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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認證公約》,即指1961年海牙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下稱《公約》)。2023年3月8日,中國駐荷蘭大使代表中國政府在海牙和平宮向《公約》保管機關荷蘭外交部遞交加入書,意味著中國正式加入《公約》。
3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在主持例行記者會上對我國加入《公約》做了重點介紹,表示《公約》的目的是取消對外國公文書進行外交或領事認證的要求,加入《公約》將大大簡化公文書跨國流轉程序、便利國際經貿和人員往來。根據《公約》規定,《公約》將於11月7日對中國生效。為便於廣大讀者朋友瞭解《公約》內容,本文就認證或領事認證的基本含義、《公約》的產生和主要內容、中國加入《公約》的意義和作用介紹如下。
通俗的說,領事認證或認證,即是為即將送往外國使用的文書辦理簽證。這是國家間各類公文書跨國流轉的通行做法。《公約》規定,認證指文書使用地國的外交或領事人員為證明簽名的真實性、文書籤署人簽署時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時為確認文書上的印鑑屬實而履行的手續。
按照2016年3月1日起實行的中國《領事認證辦法》,領事認證是指領事認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鑑、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其中,領事認證機構是指依照本辦法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簡稱地方外辦)和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領事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以國家名義對文書予以確認的活動,其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為懷疑文書上的印鑑、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其域外的法律效力。認證或領事認證僅對文書最後一個印鑑、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但不證明文書內容本身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從文書出具和使用看,辦理認證的文書可分為國內出具的需送往國外使用的文書和國外出具的需送至國內使用的文書。從文書內容看,辦理認證的文書可分為民事和商事兩大類。民事類文書主要包括公民的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學位、寄養或收養、健康狀況、無犯罪記錄、親屬關係、工作經歷、居留資格、駕駛執照等證明;商事類文書主要包括法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授權委託書、產地證、商業發票等文件。隨著我國融入全球不斷深入及中外人員往來日益頻繁,認證事務越來越多走進廣大民眾視野、進入普通百姓工作和生活。
由於跨國文書連鎖認證複雜手續的存在,給國際交往帶來不便,尤其在歐洲國家間招致抱怨。基於此,在1956年第八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歐洲委員會向會議提出了一項關於締結有關簡化或免除外國公文書外交或領事認證的國際公約的建議。第八屆和第九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期間,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公約》起草工作,《公約》草案並於1961年10月5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九屆會議上獲得通過。根據《公約》第11條規定,《公約》在南斯拉夫、英國和法國三個國家交存批准書後60天於1965年1月24日生效。
《公約》由序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組成。序言部分闡明公約的目的,即希望取消對外國公文書進行外交或領事認證的要求。正文部分共15條,分別就公文書的適用範圍、認證定義、附加證明書做法、《公約》與其他相關條約的關係及《公約》的批准、生效、加入、廢止等問題做了規定。附件部分是附加證明書的格式。關於公文書的適用範圍,《公約》從三個角度做了規定:
第一,公文書地域。《公約》第1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適用於在一締約國領土內製作,且需要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出示的公文書(《公約》締約國名單附後)。
第二,公文書類別。《公約》第1條第2款規定,以下四種文書被認為是公文書:一是與一國法院或法庭相關的機關或官員出具的文書,包括由檢察官、法院書記員或司法執行員出具的文書;二是行政文書[1];三是公證文書[2];四是對以私人身份簽署的文件的官方證明,如對文件的登記或在特定日期存在的事實進行記錄的官方證明,以及對簽名的官方和公證證明。
第三,公約不適用的兩種公文書。《公約》第1條第3款規定,本公約不適用於外交或領事人員製作的文書,以及直接處理商業或海關運作的行政文書。
加入《公約》是中國擴大涉外文書流轉領域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將帶來兩大紅利:
一是大幅降低文書跨國流轉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對於申請人而言,這意味著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辦理在國外需要的健康證明、駕照證明、學位證明等民事類文書。加入《公約》後,在中國內地辦妥一份送往《公約》締約國使用文書的流轉手續,所需時間和費用會大幅下降。初步估算,每年可為中外人員和企業節省3億多元人民幣辦證費用,締約方之間辦理文書流轉手續時間平均減少約90%。
二是進一步優化國內營商環境。加入《公約》後,有意向中國投資、出口的外國企業多數無需為商業文書辦理領事認證,中國超過70%的出口貿易所涉商事文書亦將因此受益。
(作者為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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