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相關媒體報道了上海內環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發生的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
視頻顯示一輛黃色工程車騎上了高架路邊上的護欄,車頭前面正巧有一根路燈杆擋住了,如果沒有這根路燈杆這輛黃色工程車肯定摔倒20多米深的高架路下面去了,如果那樣的話,輕則自己車毀人亡,如果正好砸到高架路下面的其他電動車、行人或是其他汽車,估計又是一起慘痛到會引發全國關注的群死群傷案件!
這根及時出現的路燈杆可謂是行了大德!挽救了黃色工程車裡的駕駛員的生命,替藍色越野車裡駕駛員擋住了向他飛來的一顆審判的子彈,更挽救了無數高架路下面的無辜路人。這根路燈杆真該被評為2023甚至史上最有正義感的“見義勇為路燈杆”!
如此稀奇古怪的“交通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呢?有正好經過此路段的車輛行駛記錄儀拍下了全過程。
從視頻可以看出這已經不屬於一起交通事故了,而且兩輛車的駕駛員互相鬥氣誰也不讓誰導致的,剛開始時是藍色越野車想從右側車道並道,但是位於藍色越野車左側的黃色工程車卻不減速,不允許藍色越野車並道,但是藍色越野車強行並道,導致黃色工程車緊急向左打方向,以免兩車剮蹭,在藍色越野車車完成並道後黃色工程,快速超越藍色越野車,強行將藍色越野車向右別,這時兩車已經發生刮擦了。
兩車刮擦之後,黃色工程車駛離後繼續向前行駛,藍色越野車脾氣也上來了,於是快速超越黃色工程車後用相同的方式將黃色工程車向右別,直到黃色工程車騎跨上護欄被一根見義勇為的路燈杆擋住,才勉強沒有墜落至20多米深的高架路下。這就是事件的全過程,下面我重點來分析下兩名駕駛員涉嫌的刑事責任。
首先,兩人駕駛車輛因鬥氣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將被處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金、六個月以下拘役。法律依據如下:
第二,兩人涉嫌構成故意損害公私財務罪。通過視頻分析兩輛車的損毀價值應該均超過5000元,藍色越野車起碼左右兩側都需要鈑金:噴漆,就算不更換零件,僅僅鈑金噴漆車身左右兩側也超過5000元了。而黃色工程車初兩側鈑金噴漆外估計車前及底盤也有損傷,這就更加超過5000元的標準了。而兩人的行為均屬故意無疑。我們再來看看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及可能判處的刑罰。
也就是說兩人保底的刑罰可能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了,妥妥的刑事責任!
第三,兩人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就厲害了,比前兩個罪名大多了!上圖吧!打字太累。
此案中,兩人的行為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為兩人在公共道路上開“鬥氣車”,且完成了財產損失的後果並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試想如果沒有那根“挺身而出”的路燈杆,黃色工程車真的墜落,那無疑會造成更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為洩自己一時之氣,罔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僅從此一點來看,兩人行為均該重判!
題外話,一輛工程車還裝有警示燈具,應該是某行政單位公車,駕駛員應該也是有正當工作的人,甚至或許有編制也未嘗不知。另外一輛藍色越野車據說是奧迪,應該也是事業有成之人。如此美好的生活就因為一時之氣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兩人也勢必逃脫不了牢獄之災,而且以上所涉及罪名均是故意類犯罪,這類犯罪行為對子孫三代人政審之影響是最大的。
故意類犯罪對自己和自己三代之內的直系親屬在以後升學、就業、入黨、入伍、考公入編等方面一票否決!為什麼呢?因為故意犯罪是明知是犯罪還去犯罪,也就是我們說的自作孽不可活!
一場鬥氣,不但要賠錢,更是賠進去了自己的清白身家,從此以後包括他二人自己在內的他們家裡的三代人都因為這一次偶然的鬥氣,為自己及家人的政治生命畫上了句號,不知道在將來到了牢獄之中他們二人會不會是一個號裡的獄友,不知道他們二人那時候會不會悔恨自己當初的行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後世三代人在大學畢業遇到參加需要政審才可准入的工作時會恨死他們當初的那次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