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作為一名老師,應當履行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關心和愛護學生是老師應有的義務。可這個老師的做法,讓人憤怒不已?
5月25日,福建某所學校內的下課期間,孩子們在走廊上玩。一位女老師抱著一個手機走在走廊中間,大搖大擺的一邊看手機一邊往前走。
正在這時候,走廊裡的一個女學生看到對面的同學走過來,便以半蹲的姿勢做了一個伸手的動作。這個看似不經意的動作,給她帶來了可能一輩子也忘不掉的心理陰影。
女孩的手不小心碰到身後邊看手機邊走路的女老師徐某,可還沒有來得及跟老師道歉,就被老師無情的踢了一腳。
被踢的女孩原以為事情就過去了,沒想到老師還不放過自己,又被老師揪著衣領一邊拉拽,一邊呵斥。女孩此時也不敢吱聲,不敢反抗,任由老師拉拽呵斥。最後被老師硬生生的揪著衣領拉進了教室,繼續教訓。把旁邊的同學都嚇呆了,頓時大家都安靜了下來!
此時的女孩多麼無辜、無助和委屈啊!老師都不敢在外面教訓,怕別人看見?
我想說,老師既然知道自己身體特殊,為什麼自己不注意,不往邊上走?明知道下課期間,走廊孩子多,而且孩子天生活潑好動,為什麼走路還看手機?是讓所有的人都注意著你,然後離你三尺遠嗎?
憑什麼去怪一個孩子?她又不是故意的,到底道歉的應該是誰呢?你踢一腳是本能反應,可以理解。但是後面繼續怒斥孩子的行為就過分了。
老師在教室裡訓斥中,女孩委屈又害怕的哭了。於是回家就把事情告訴了家長,家長便到學校討要說法,並要求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
假如學校沒有這個監控視頻,恐怕這女孩一輩子也說不清自己的遭遇了。那個老師也會肆無忌憚的打壓這個女孩或者其他同學,這樣的話事情就更嚴重了。所以學校公共場合安裝監控還是有必要的。
從這個老師的做法來看,應該是平常囂張跋扈慣了的吧?對一個小學生,並且還是女孩,都這麼沒有耐心和愛心,怎麼能做教育這個行業呢?怎麼能教好學生呢?所以應該辭退,給學校和學生造成的負面影響太大了。
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18條規定: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對品行有缺點的和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開除開。
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學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人格侮辱,尊嚴侮辱的行為。
如果家長對學校和教育部門投訴不作為的老師,根據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對涉事老師依法給予處分,而處分中就包含了“開除”這一條。
5月26日,當地教育部門發出了通報稱:目前根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法》的相關規定,已對該編外合同教師徐某進行批評教育並解除合同。該老師也深刻的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當面的向學生和家長道了歉並取得了原諒。
官方通報的這名老師是臨時工,已經解聘。但是更深層次來講,教育無小事!出了老師本身問題以外,學校的師德教育是否欠缺呢?學校以及當地教育管理部門是否也應該檢討一下呢?希望相關的教育部門能及時的,提出更為積極的措施來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作為家長的我們,也應該教育孩子在學校上課專心聽見;積極回答老師提的問題;認認真真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不懂就問。課間玩耍時,多注意注意安全,特別是身邊的人或物,危險的東西要遠離。
下面是網友的疑問,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