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點多,杭州外賣小哥取餐時倒在飯店門口……快2個月了,好消息傳來!

凌晨3點多,杭州外賣小哥取餐時倒在飯店門口……快2個月了,好消息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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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凌晨3點多,31歲外賣小哥小黎去杭州上城閘弄口街道機神農貿市場一樓商鋪、一家夜宵外賣店取餐時,昏倒在店門口。閘弄口派出所輔警和120急救人員在現場採取急救措施,隨後小黎被送到903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為因為過於疲勞導致心臟驟停。

經過記者走訪調查發現,事發前,30日晚10點03分到31日凌晨2點56分,近5個小時

內,小黎共完成32單(另有2單因小黎暈倒,民警通知商家取消並告知了平臺小黎暈倒情況)。

4月18日,小黎住進了浙江省人民醫院(望江山院區)意識障礙康復病區接受進一步治療。

那會,小黎還沒完全醒來。橙柿互動連續報道。

距離小黎暈倒快2個月了,他現在怎樣了?

今天上午,記者在病房裡見到了小黎。

浙江省康復中心、浙江省人民醫院康復醫學科葉祥明主任正在查房,他叫著小黎的名字,附身詢問:“認識我嗎?”

“認識”,躺在床上的小黎調整著鼻子的吸氧管,點點頭。

“這位是報社記者,來看你”,葉主任指指我說,“你打個招呼,說謝謝”,小黎又轉頭看看我,喉嚨發出:“謝謝。”

葉主任一邊檢查小黎情況,握著他的手,“你看,現在他的手很柔軟,剛來的時候,手腳都不能動的,也沒有意識反應”。

葉主任還輕鬆地跟小黎開玩笑:“你現在恢復得不錯,會好起來的,等你好了,你可以再繼續去上班,就是以後送外賣不要去送了,你以前送外賣受傷了現在住院了,好不好?”

小黎聽得懂,停頓了下,說:“好”。

因為小黎是心臟呼吸驟停,腦缺氧缺血較久,經過搶救治療,4月初,小黎眼睛睜開了,手腳恢復了知覺反應,但人沒有完全醒來,存在意識障礙。903醫院醫生經過評估,認為小黎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康復治療。

浙江省人民醫院康復科在意識障礙康復治療等方面一直很有建樹,但因為康復治療需求大,住院床位緊張。

記者聯繫到葉祥明主任,他聽說小黎遭遇後,很同情,幫助安排床位接收小黎入院治療。

剛開始入院時,可能因為腦缺氧缺血較久,導致對腦細胞的損傷,小黎會出現“躁動”,在病床上扭來扭去,會抓掉插在身上的管子,小黎父親老黎有點擔心,葉主任和主治醫生邵洲力醫生跟他解釋,“這說明他在運動,人動比不動要好。”

為了促進小黎大腦功能康復,醫院安排給小黎做高氧艙、針灸治療等,為了讓他雙腳運動功能恢復,安排機械式運動,在省人民醫院意識障礙康復治療團隊的精心治療下,小黎的病情漸漸好轉,完全醒來了!

漸漸的,他也能交流了,看到老黎也認得出了,“我是誰?”老黎問,“爸爸”,小黎說;看到醫生來查房,也能露出認真專注的表情,盯著醫生看,會說:“謝謝”“你好”等。

老黎因為單位請假太久,怕被辭退,前幾天打算回單位,臨告別時,他跟兒子說,“爸爸要回去上幾天班,你在這裡好不好?”老黎說,當時兒子聽了,“在他眼睛裡看到眼淚”每次,老黎在病房走動,兒子的眼睛就一直追隨著,“我走到哪,他就看著我到哪。”

病房裡住著三位病人,小黎最年輕,另外躺著的兩位都是老人,因為腦出血昏迷,氣管切開了。“小黎的恢復情況算比較快的,除了年輕外,也與腦部受傷程度有關係。”邵醫生介紹。

病區裡住的多是意識障礙,行動不便的病人,有專門經過培訓的護工照護,我和照護小黎的護工阿姨聊了聊,阿姨來自湖北,阿姨說,小黎平時還蠻乖的,但有時會在床上“躁動”,“手會亂動,晚上也會這樣,要24小時看著”。

雖然,目前小黎還無法和人訴說自己受傷的經歷,還無法表達更多的情感,但他這個情況不屬於“失憶”。

邵醫生說,小黎現在是處於淺昏迷後醒來的“意識清醒”階段。目前,在聽覺、視覺、運動、語言、交流、覺醒功能恢復上都有了很大改善,“能完成指令性動作、語言交流、手腳能自主活動等。"

下一步,小黎在大腦反應、認知、情感以及四肢的行動比如走路等的恢復,還需要進一步做治療。

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網約司機等是勞動者權益弱勢群體

在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像小黎這樣的案例也有。

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丹麒說,目前,在依託互聯網平臺就業的過程中,像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網約司機、網絡主播、中介銷售等是勞動者權益弱勢群體。部分企業打著互聯網的旗號,將原本的勞動關係包裝成了合作關係、加盟關係、承攬關係等等,由此誘導勞動者簽署相應的協議。這種做法看似合法,實則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導致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難以及時維權,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工傷工亡案件中更是遭到用工單位各種推諉,漠視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

最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提到:一家物流公司承包經營某外賣平臺配送站點,孫某是配送員,後來物流公司又引入某信息諮詢公司“託管”,某信息諮詢公司安排孫某註冊商號為某配送服務部的個體工商戶,同時某物流公司與孫某訂立承包協議。

但彼此的用工方式及管理模式並未發生變化。

孫某依然受物流公司用工管理,雙方之間的關係仍符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之規定,即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從屬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和業務相關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為什麼要誘導孫某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再籤協議呢?

“個體工商戶是一個市場經營主體,而不是勞動者這種自然人,企業通過和個體工商戶訂立普通民事協議,表現上更加像一個平等民事法律關係,藉此來否定勞動關係”,唐丹麒說,“法律途徑是維護公民權益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最後一道屏障,司法判決也是引導社會價值判斷的重要風向標。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其實是對上述做法的糾偏,正是引導和鞭策企業依法規範用工,鼓勵和支持企業正確承擔社會責任

早在2021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八部門共同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企業要依法合規用工,積極履行用工責任,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採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承擔各自的用工責任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後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

藉此呼籲平臺企業及用工合作企業應該依法規範用工,切實履行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正確承擔起和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社會擔當。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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