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重農學派與18世紀法國舊制度改革

張慧:重農學派與18世紀法國舊制度改革
作者:張慧
來源:《歷史研究》2023年第1期

摘  要17、18 世紀之交,法國政治經濟困境加劇,以費內隆和布朗維利埃為代表的思想家,從宗教和歷史中尋找政治改革合法性,回顧和珍視舊制度下的等級—團體制度,維護等級制王權國家。隨著重農學派的興起,傳統改革觀念被反思和顛覆。重農學派從反歷史的、普遍主義的自然權利理論出發,用訴諸自然理性的政治話語突破了舊式等級觀,通過社會契約論解釋國家形成,將財富生產方式與國民身分相聯繫,由此設計出以財產為標準界定公民身分的政治方案。這一新形式促進了傳統王權國家向現代民族國家的轉型,但具有明顯的歷史侷限性,無形中塑造了另外一個特權階層。
關鍵詞:重農學派 絕對君主制 財產權 法國 舊制度
法國絕對君主制在舊制度末期遭遇危機,在18世紀50年代後,不止一次地被召喚到歷史、法學和憲法辯論的審判席上。在啟蒙時代,人們精妙地闡述了顛覆性的政治思想,構建了改變社會根基與形態的話語體系。以往學界常將孟德斯鳩、盧梭等啟蒙哲人與革命精神相聯繫,但實際上,在法國從傳統等級社會向現代民主社會轉型過程中,重農學派的貢獻同樣不可小覷。托克維爾把他們視為法國大革命的真正先驅,馬克思將其成員杜爾哥稱作革命的領路者。

學界對重農學派政治思想的研究經歷了一個嬗變過程。法國大革命修正派史學者弗朗索瓦·孚雷指出:“在啟蒙時代的法國,重農學派和蘇格蘭啟蒙哲人一同塑造了‘輿論’(opinion)。在新形勢下,公共法庭與‘國王的秘密’(secret du roi)相抗衡,法理概念的普遍性與封建法律的特殊性相抗衡,客觀的君主制與任意的君主制相抗衡。簡言之,它要以公共利益之名,由理性的法庭裁決國家事務。一個核心觀念由此形成:在封建君主制的廢墟上建立理性君主制(monarchie de la raison)。這一觀念轉型醞釀了一場革命。”學者基思·貝克探討了路易十六繼位時法國的政治思想,比較了馬爾澤爾布、杜爾哥和紀堯姆-約瑟夫·塞基觀念的異同,揭示了路易十六登基初年法國君主制觀念的內在緊張關係。此外,政治思想家皮埃爾·羅桑瓦龍也強調,重農學派影響了法國大革命。國內學者中,龐冠群和黃豔紅探討了舊制度下等級—團體國家的傳統理念。湯曉燕解讀了18世紀法國思想界關於法蘭克時期政體的論戰。筆者曾分析重農學派政治思想主要闡述者勒梅西耶·德·拉里維埃的觀點。總體上,近年學界對重農學派政治思想的認識日益豐富,但很少有學者解釋其對舊制度末期法國政治轉型的變革性意義。本文嘗試從舊制度末期的危機、改革與重農學派的形成切入,論述重農學派如何利用自然理性,改造以等級—團體結構為核心的舊制度。

一、舊制度末期的危機與重農學派誕生

舊制度末期法國面臨一系列難題。在經濟領域,自路易十四統治末期以來,法國陷入衰退,其中農業危機最為典型。危機的主要根源在於政府給予工商業特權和補助,卻對農業進行壓榨和控制,允許進口低價穀物,禁止本國穀物出口。1699年後,官方規定農民不得從事穀物買賣,只有經過司法部門批准的谷商才能從事貿易。政府之所以嚴格管控農業,原因在於:一是法國的農業生產以小農耕作為主,種類少、產量低,難以滿足人口所需,生計危機頻發,政府一直面臨很大的供給壓力;二是法國的交通網絡落後,地方特權盛行,各地之間的市場缺乏有機聯繫,需要政府進行調控;三是隨著巴黎城市面積不斷擴張,外省需要優先保障首都的糧食供應;四是法國的重商主義政策規定優先發展本國工業,而發展工業需要大量廉價農產品原料和勞動力,且政府亦需要用低谷價維持工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官方對農業施行嚴格管制,導致法國農業陷入長期停滯。由於農民繳納的直接稅構成法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一群體的貧困嚴重削弱了國家財政基礎,使法國的財政能力遜於以商品稅為主的英國和普魯士。

在政治領域,王權遭遇合法性危機。舊制度時期的法國是一個等級—團體社會,王權尚未具備統合整個王國的能力,除了國王具有公共性以外,其他人都根據血統、職業、信仰、地域等範疇歸屬於不同的等級和團體。王權在與各派勢力的互動糾纏中運行,而18世紀以來最大的反對勢力來自高等法院。法院貴族認為,高等法院是國家的上院,理應行使司法權,自1752年以後他們對王權的挑戰日益猛烈。50年代初,圍繞譴責冉森主義的教宗克萊芒通諭(unigenitus),引發了王權和教會為一方、冉森派和巴黎高等法院為另一方的激烈政治論爭,促使人們對憲政體制產生思考。50年代中期,由於七年戰爭的財政需要,國王下令加徵第二個1/20稅,各地高等法院強烈反對,國王不得不於1756年12月利用“欽斷”(lit de justice)強行通過這一法令。高等法院許多人士以激烈言辭甚至辭職相抗議。在捍衛特權的過程中,法院貴族以歷史之名創建理論,在同王權的鬥爭中佔據有利位置。

路易十四統治末年的危機與困境,引發有識之士對法國絕對君主制的反思,然而,18世紀中期以前的所有討論,幾乎都囿於舊式的政治話語。大主教費內隆和貴族兼著名作家布朗維利埃最具代表性,他們都曾批判路易十四的行政集權模式,以宗教、歷史與習俗法律作為改革方案的依據,將復興古老貴族政治模式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

費內隆率先察覺到路易十四統治的弊病,並敢於向路易十四直言進諫,同時勸勉年輕的王位繼承人勃艮第公爵。費內隆主要寄希望於借宗教的力量引導國王言行,他於1694年末至1695年初向路易十四諫言,一方面批評路易十四的個人品格,另一方面指責路易十四的用人政策,“您沒有掌握治國之道,因為您多疑、善妒、背離美德、好大喜功,重用佞臣”。費內隆還在《特勒馬科斯紀》(Les Aventures de Télémaque)中影射路易十四重用出身低微、阿諛諂佞的資產階級,使得正直愛國、富有才能的貴族受到排擠,指責這種做法背離了法蘭西王國的古老傳統,從而造成個人意志的擴張與連綿不休的苦難。

費內隆認為,改變時局的主要途徑是迴歸宗教的虔誠信仰,敬畏上帝的神法和古老的法律原則與等級秩序。他深信宗教的力量,並將“純潔之愛”(pur amour)作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在《心靈之書》(Lettres Spirituelles)中談道:“一切敏感皆源於自愛,痛苦是因為想得到更多。人只想要愛自己,並且唯我獨尊,以至於不惜讓全世界都為他犧牲,讓其他人都無慾無求,從而將一切都據為己有,這是由於過度自愛導致的狂熱嫉妒與極度不公。”而“純潔之愛”就是要克服這種人性的缺陷,以利他精神擺脫利己之心,使人全身心地沉浸於愛上帝和愛他人的喜悅中,由此獲得內心的豐盈與滿足。“人的完美表現為他通過愛超越了自我,不斷給予他人和自己一種力量,使之相信他永遠愛鄰人勝於愛自己,這是一種無私的愛和美德。”費內隆非常重視在宗教虔信氛圍中對人心靈的感化,認為“世上最高貴、最柔美、最偉大又最雄壯的事物就是一個基督徒的心靈”。在他看來,理想的治國之道在於重塑國王的心靈世界,讓他通過敬畏上帝達到純潔樸素和謙卑無私的境界。正確的治國之術是在中央建立由大貴族組成的攝政議會,並在地方復興三級會議傳統體制,給予各地顯貴參政議政的機會,以此對抗國王的專斷和督辦官的行政權力。

布朗維利埃也是倡導改革的先鋒,他的歷史作品帶有一定政治色彩,透過歷史之鏡表達政治立場和改革主張。他在《通史簡編》開篇說道:“哲學家們無法找到解決困難的方法,否則就不會千年來一直陷於喋喋不休的爭論之中。現在看來,唯一切實可靠的興國之道是溯源歷史,遵循古代的習俗、法律和制度。”布朗維利埃以封建時代的歷史敘述支持貴族階層,指出他們的祖先和國王共同軍事征服羅馬高盧,建立了國家並共享權利,“從此社會分為兩個等級,擁有政治權利的貴族統治者和沒有政治權利的高盧人”。他將貴族的政治特權視為古老的傳統,藉此批判路易十四的專制統治,認為國王和第三等級是傳統的破壞者,“起初法蘭克人都是平等和獨立的個人,他們選出一位領袖擔任國王,讓他頒佈大家共同確立的法律,或者在打仗時指揮作戰。他們絕沒有將國王視為專制的立法者,事實上,當時的任何法令都是由大家在三月或五月召開的集體會議上共同通過確立的”。

布朗維利埃希望通過回溯歷史實現復興。他非常欣賞查理大帝時代,認為查理曼深知專制和任意的統治不能長久,因此重視國民的意志和權利,堅持實施正義統治。在布朗維利埃眼中,查理曼是一位正直善良的君主,全身心投入國事中,不玩弄陰謀和權術,尊重和相信議會的意見,呈現出一位偉大君主的理想形象。布朗維利埃以探討查理大帝為名,重申思古革新之義,指出應效法先祖,恢復貴族的政治特權,抵制國王的獨斷專權,這種態度也比較接近費內隆的政治立場,代表了當時多數貴族的心聲。

費內隆主要通過訴諸宗教表達政治理想,將歷史作為一種補充,希望藉此復興貴族政治的傳統。布朗維利埃則主要以歷史作為政治考量的標準,以此尋找改革的途徑並賦予貴族政治合法性。對於費內隆和布朗維利埃而言,改革的意義在於通過復興宗教和歷史為貴族爭取更多政治權利,防止王權獨斷專行。18世紀許多貴族也紛紛溯尋往昔的歷史、風俗、道德和宗教,竭力證明和捍衛貴族特權的合法性。尤其是1695年以後,國王開始徵收普遍直接稅,新稅收政策直接針對特權階層。人頭稅、1/10稅、1/50稅和1/20稅的相繼出臺及強化,無論在經濟上還是心理上都對貴族造成很大沖擊。力主稅制改革、推動稅收領域實現“普遍平等”展現出行政官僚集團的努力。然而,這種挑戰等級制度和特權的政策,勢必跟以穿袍貴族為代表的保守勢力產生衝突。能言善辯的法院貴族以歷史為名抵制新稅收政策,為自己的免稅特權辯護。他們的抱負還不止如此,更重要的是捍衛貴族的政治權利和舊的社會等級制度,反對以大臣和外派官員為代表的行政國家對其傳統司法權的侵奪。

不同於費內隆和布朗維利埃等人,重農學派並沒有從傳統的宗教和歷史中尋找改革的理論依據,認為復古守舊無法提供政治創制和文化更新的動力。18世紀中期,正值中國的康乾盛世,富庶昌明和明理崇德的景象風靡歐洲,令一些西方知識分子心懷憧憬。通過閱讀來華傳教士的記錄,魁奈為中華民族日常生活和傳統文化的深沉力量所折服,編寫了《中國的專制制度》(Despotisme de La Chine)。他將古代中國的統治當作一切政治社會的典範,認為這是一個政治統一、經濟繁榮、法律開明、道德淳樸的國度,並據此提出了“合理專制”(despotisme légitime)概念。對重農學派來說,渲染古代中國的意義在於,通過讚揚異域文明來揭露本土文化弊病,表達自我對正義的美好期待與追求。如閻宗臨所言:“對這種文化的熱愛與厭惡,往往不是建立在它的正確價值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對一種意見或學說在自我辯護中所提供的實用價值的基礎之上的。”中國的歷史文化為當時的法國人提供了改造舊世界的啟迪與信心,重農學派正是在此基礎上提出自然理性的新話語。

重農學派在複雜多元的歷史環境中誕生。當絕對君主制陷入困境,中西文化交流漸趨深入之際,他們既從縱向的古希臘羅馬文明中追溯政體緣起,也從橫向的中華文明中汲取治國要理,將深厚、多元的歷史傳統和政治文化融會貫通,嘗試轉變法國的經濟模式,整合混亂的政治權力,使法國走向富強和統一。1756年,蓬巴杜夫人的首席侍醫魁奈將研究興趣從醫學領域轉向國家治理,併為《百科全書》第6卷撰寫詞條“農場主論”(Fermier)和“自明之理”(évidence),以深刻的洞見吸引眾多人士。1757年夏,知名政論家老米拉波成為魁奈的大弟子,標誌著重農學派創立。不久後,勒梅西耶·德·拉里維埃、杜邦·德·內穆爾、博多神甫、勒·特羅納和雅克·杜爾哥等相繼加入,他們是由官員、貴族、法學家和新聞人士構成的政治和學術團體,相同的現實關懷和愛國熱情將他們凝聚在一起,用具有內在革命性的自然權利話語開啟改革新思路,突破以往改革者的理論視野。可以說,兩種話語和觀念之間的碰撞,不只是純粹理論上的不同,還是新舊兩種制度的競爭。

二、重農學派的改革理念

傳統政治理論分別將國王和貴族置於中心,由此形成“王權論派”和“貴族論派”。隨著啟蒙運動持續發展和自然理性觀念深入人心,法國社會上層精英的思想逐漸分化。重農學派逐漸擺脫傳統觀念侷限,將目光投向鄉間田野,開始呼籲人的自然權利。他們從人的自然權利出發,圍繞這一理念思考和構建政治思想,改革觀念的內在變革因應而生。

首先,自然權利理論突破了國王至上的侷限。在近代早期,改變封建權力關係和教會的精神控制,實現國家權力集中是政治思想家的現實關切。16世紀初,馬基雅維利著力凸顯國家中心地位,形成具有國家主義邏輯的近代政治思想,“國家理性”(raison d’état)成為政治領域的行為準則。馬基雅維利開創的政治理論在歐洲得到傳承。1576年,為了結束混亂的宗教戰爭、贏得國家安定和平,讓·博丹接續了馬基雅維利的國家理念,構建了法國絕對君主制的理論體系,在更高層次上拓展了“國家理性”這一主線。博丹的國家理論同亨利四世的金戈鐵馬共同支撐起波旁王朝的盛世,絕對君主制理論在17世紀的政治行動中付諸實踐。黎塞留將國王的權利上升為至高權利,路易十四使絕對君主制達到頂峰。在一次次戰爭中,法國發展了財稅體系和官僚制度,推進了絕對王權國家的建設進程。與此同時,廣大民眾卻為國家機器的壯大奉獻了資源和生命,他們的生活片段被國家的巨大身影所遮蔽。魁奈寫道:

為了取悅讀者,如同小說家喜愛描繪戰爭年代一樣,歷史學家們只熱衷於記述軍事征服和卓越功績。這些作者忽略了政府規劃、行為、利與弊、王國的繁榮與衰敗、國民道德的轉變,還有其他歷史上最基本的一些事物、一些變革,以及民眾的幸與不幸。他們一味陶醉於描繪圍攻、戰鬥、征服與殘暴等君主的行為,從未聚焦於國民的歷史:他們的力量、法律、財富,各個等級的不同狀態,國民的道德、消費、軍事紀律、治理、習慣、產業、貿易、文化、人口、經營,以及他們繁榮富裕和衰敗貧窮的原因。

對魁奈而言,廣大國民的自然權利是核心關切,這些人主要是佔法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作為蓬巴杜夫人的心腹,魁奈在宮廷中的地位舉足輕重。然而在內心深處,他並不喜歡爭寵的政治活動,反而對農業滿懷熱情,以改善民眾生活與實現王國富強為旨歸。蓬巴杜夫人的侍女奧賽夫人記述道:“魁奈熱衷於和我談論鄉村,而我也在鄉村長大。他常向我訴說諾曼底和普瓦圖的牧草,以及農場主們的財富。他對最佳耕作方式的思考和探尋,遠遠甚於對宮廷日常事務的關心。”啟蒙思想家馬蒙泰爾也寫道:“魁奈住在蓬巴杜夫人的閣樓上,夜以繼日地思考著關於政治和鄉村的經濟學說。即使狂風大作、雷電交加,他仍鎮定自若地書寫著各種原理和公式。他如此沉靜泰然,好像宮廷裡發生的一切遠在400公里以外。”

其次,自然權利理論突破了以貴族為中心的侷限。法蘭西王權從封建貴族勢力中脫穎而出,貴族階層的權利賡續綿延,即使在絕對君主制時期也概莫能外。雖然絕對君主制在路易十四時代達到頂峰,但1715年攝政時代的到來又為貴族開闢了政治活動空間。大貴族對於絕對王權鬱積已久的怨恨在頃刻間宣洩出來,立即發動了一場復辟。攝政時期,奧爾良公爵汲取費內隆和布朗維利埃的貴族憲政主義思想,改革了內閣制並建立多部議會制(polysynodie),許多貴族都恢復了體制中的位置。此後,上層貴族的集體控制權上升,王權受到挑戰。

1749年5月,1/20稅出臺。隨著普遍直接稅的強化,法院貴族對國家政策的反抗升級,竭力宣揚自己的權利,同國王爭奪現實利益與國家主權。首先,他們痛陳新稅帶來的經濟負擔;其次,他們抵制國王專制。1760年5月10日,魯昂高等法院的諍諫書表現得特別明顯。一方面,他們申述自己身分之光榮和新稅之繁重:“貴族,國家的堡壘,王權堅實的支柱,其職責在於外禦敵寇,內施正義,現在卻因一種毫無意義的義務而睏乏,財產受到侵擾,面對眾多的稅收壓迫,他們難以為繼。”另一方面,他們指出政府的稅收沒有合法依據:“過去的三級會議存在於法律的意志中,隨後一己私利壓倒了整體利益,有人以行事便捷為藉口,假冒民族意願,其實並沒有徵求過它的意見,甚至當它不存在。他們推翻了既定製度,未徵詢意見便進行徵稅,他們逃避、蔑視那些古老可敬的程式,而後者是國家安泰和國民合法自由的保障。陛下,請將古老的憲法還給我們,請把這種寶貴的自由還給我們……”

此外,一些法院貴族也著書立說,支持者眾。例如,1753—1754年,律師路易·艾德里安·勒佩吉發表《高等法院基本職能的歷史》,論證高等法院的合法性和獨立性,指出高等法院具有監護王權、參與立法、抵制專制的權利。又如,大法官馬爾澤爾布在路易十六登基初期提呈諍諫,主張“民族”(nation)權利,提倡發展公共精神,拓展公共空間,具體措施卻落於捍衛傳統法官權利和司法制度的窠臼。另外,孟德斯鳩也是貴族權利的堅定捍衛者。從某些方面來講,孟德斯鳩是布朗維利埃的信徒。他認為,貴族的權利是最天然的中間和從屬的權利,貴族在一定意義上構成了君主政體的本質。君主政體的準則是:沒有君主就沒有貴族,沒有貴族就沒有君主。他進一步闡明:“如果在一個君主政體中廢除領主、僧侶、貴族和城市的特權,這個政體就會立即變成平民政體或者專制政體。”法院貴族運用啟蒙話語對自身權利進行申辯,他們對自由的新論述暗藏著傳統的特權邏輯和對等級利益的訴求。

1774年9月,杜爾哥擔任財政總監,同自己的秘書兼摯友、魁奈的弟子杜邦起草了改革建議《論地方政府》,開門見山地指出:“改革的原則是尊重權利而非歷史。無論任何制度,都會在歷史中變形、扭曲,最終形成一個頑固的利益群體。因此,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是從植根於人的天性中的自然權利出發。”這番言論直擊舊制度的歷史沉痾,杜爾哥和杜邦將傳統的權利主體向下延伸,人的自然權利成為政治立論的起點。他們認為,效法祖先會損害公正,改革就是要撇開歷史的負擔,完全從人的角度思考問題,唯一真正需要完全理解和認真考量的是人的權利和利益。

如何界定人的自然權利?1765年9月,魁奈在《農業、商業和財政雜誌》上發表《自然權利》(Droit Naturel)一文,深入探討自然權利的內涵。第一,從自然神論視角理解自然。一方面,自然法是至高法則,它的起源具有神聖性。所有的世俗力量都必須臣服於上帝制定的至高法律,它們不可更改、不可或缺,是最好的法律和善治的基礎,也是人為法的準則。另一方面,自然法的基礎是理性,物質世界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統治。政府的行為應該順應自然、遵循理性,避免任意的人為法危害君主和社會。

第二,人的自然權利是天然的,不受人為法干涉,即使立法者國王也不能更改和侵犯。人的自然權利不同於人的法律權利,自然權利來源於自然法,通過理性之光不證自明地被認可,而法律權利是人為法律賦予的。法律由人制定,有時會受到不自覺動機的影響而具有大量矛盾和荒謬之處,從而背離自然秩序並侵犯人的自然權利。

第三,人的自然權利需要落實到物質層面。魁奈指出:“人的自然權利可以大體上定義為,人們擁有使用屬於他們物品的權利。”魁奈認為人的自然權利主要體現為財產權,“我們很能理解的是,每個人的自然權利實際上應當歸結為人們通過自己的勞動所能分享到的權利。因為人的一切權利類似於一隻燕子對空中飛舞的昆蟲的權利,也就是說,這種權利實際上限於通過自己的勞動或在需求驅動下所能得到的東西。”

擁有自然權利的個體之間達成契約,經由自然社會到政治社會建立了主權國家。首先,人天然地生存於社會中,社會狀態是一種自然狀態。其次,為了克服自然社會的缺陷,人類通過締結“聯合的契約”進入政治社會。最後,人類通過“服從的契約”在政治社會中創設了主權國家。不僅如此,重農學派用社會契約理論解釋國家,並不是為了像霍布斯一樣論證專制國家的必然性,而是為了強調國民的重要性。老米拉波引用一個經典比喻:“在統治的秩序中,君主是靈魂,國民是身體。”諸多政治理論家曾用這句話論證王權至上,老米拉波卻對此補充道:

靈魂的一切行動皆是為了身體的保存、蓬勃和能動,它必須根據身體的組織結構,規律性地量力而行。如果靈魂試圖強迫身體進行過度或暴烈的行動,它就會體驗到身體器官的抵抗或衰竭,並最終使自身陷入虛弱無力的狀態。世上的一切皆要遵循自然秩序,我們也能夠從中發現政府善治的法則。因此,儘管自然秩序會被一些人的激情、私利和誤解所破壞,我們仍應認識到一個明顯的事實:我們越是背離自然秩序,君主制和國民就會越危險。

老米拉波將君主制的落腳點從王權轉向民權,政治秩序的基礎是人的自然權利,國家形成的實踐是人的共同行動,政治運作要考量人的利益和幸福。

“從自然權利出發”的改革理念,使得證明王權合法性的理論範式發生轉變。墨洛溫王朝時期,法蘭克王權理論是基於神秘主義的“血統權益論”,後來逐漸藉由教務會議活動強化了基督教色彩,構建出正統基督教君主形象,奠定了整個中世紀王權理論的基調。自卡佩王朝以來,法蘭西王國經歷了封建君主制、等級君主制和絕對君主制,政治理論家主要分為“貴族論派”和“王權論派”,分別藉助歷史主義和君權神授的理論範式爭奪話語權。然而,重農學派從人的自然權利出發理解政治,用契約理論解釋國家形成,主權國家不僅源自社會,而且是自由個體的共同塑造物。重農學派反歷史的、普遍主義的個人權利觀,與基於歷史的、體現為階層和地域特權的權利觀念相對立,是一種革命性話語,旨在改革現有制度。而鑑於當時稅制改革的政治現實,這種新的改革理念顯然是時勢的產物,正如威廉·貝克所言,我們應該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轉變的動態過程中審視絕對主義,也正是在這一過程中王權國家走向民族國家。法國大革命期間由《人權宣言》確立的權利觀念,與重農學派的普遍性自然權利顯然存在關聯性和一致性,而重農主義者杜邦更是宣言第17條的執筆者。

雖然自然權利理論顛覆了傳統的宗教和歷史話語,體現出獨特性和革命性,但這種理念實際上卻很難付諸實施。重農學派最終還是選擇用財產界定公民身分的代議制方案,奠定了《人權宣言》和1791年憲法的主基調。

三、重農學派政治方案的提出及其侷限性

法蘭西王國應該走怎樣的政治道路,眾多思想家對此作出了回答。盧梭雄辯地論述了“主權不可分割”原理,否定通過代議制實現“自由”的可能性。孟德斯鳩則肯定了代議制的可行性,但更加偏愛英國模式的憲政。魁奈的自然權利理論基於生理學研究,在思想方法上嚴格遵循理性原則,與孟德斯鳩傾向於歷史經驗的範式形成鮮明對比。從經濟視角理解社會和政治,使重農學派倡導的政治模式具有非常強的理性傳統。他們拒絕了孟德斯鳩的複雜政治架構,因為它帶來了危險性和不穩定性,而選擇了更加穩定的中國政府模式,他們認為這是最好的政府形式,體現了一種理性政治。基於理性主義思維和對古代中國的崇拜,重農學派構建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方案。

重農學派認為,在中央,君主應該掌握立法權和行政權,司法權另置;在地方,則應該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議會體系。舊制度時期的法國是一個分裂為教士、貴族和第三等級的團體化社會,羅蘭·穆尼埃稱之為“等級社會”(society of orders),即各個團體以遞降的方式形成等級,組織原則是根據每個團體所履行的社會職能,即祈禱、作戰和勞動。重農學派試圖改變這種等級結構,指出政治改革的原則是尊重權利而非歷史,認為國家應該尊重每個人的經濟權利,同時將經濟生產方式作為衡量國民身分的依據,並據此提出以經濟收益為標準的代議制觀念。如羅桑瓦龍所言:“重農學派表達了由經濟因素決定的社會關係理念,他們的經濟學說是定義國民的出發點。”

國民是以自己的生產活動參與社會財富增殖的人。魁奈將社會中的人劃分為三個階級:生產性階級(la classe productive)、非生產性階級(la classe stérile)和地產所有者階級(la class des propriétaires terriens)。生產性階級是指創造國民財富的階級,包括租地農場主、擁有自耕地的農民和勞作於租地農場中的農業工人。非生產性階級由從事農業勞動以外的人組成,主要包括手工業者和從事貿易的商人。地產所有者階級則包括君主、土地所有者及什一稅的徵收者。魁奈認為,國民包括生產性階級和地產所有者階級,而非生產性階級不創造財富,不屬於國民範疇。

重農學派劃分國民的方式具有特定歷史語境。17—18世紀,國民概念的界定是政論家們爭論的主題之一,而爭論背後是以貴族和國王為中心的兩個政治集團的博弈。由於中央集權日趨強化,貴族不甘心勢力衰微,利用高等法院對君主權力及絕對主義進行猛烈抨擊,並由此提出“國民”概念。布朗維利埃構建了獨立甚至對立於王權的國民概念,他理解的國民只包括日耳曼人征服者後裔,也就是貴族尤其是可追溯久遠世系的軍功貴族。對布朗維利埃而言,貴族和平民實際上是兩種不同國民。布朗維利埃把貴族單獨視為國民的論斷,在18世紀法國公共輿論中,尤其在高等法院領域內具有廣泛影響。孟德斯鳩沿襲了布朗維利埃的觀點,強調國民只包括貴族和主教。他們將歷史和傳統視為舊體制的合法性來源,但重農學派要顛覆它,重新定義國民概念。

老米拉波指出,人們應該重新審視貴族。長期以來,貴族身分被視為“永久的財富”(richesse perpétuée),人們對這種理念高度認同。但老米拉波認為,應該從兩種角度界定貴族身分:一是“世襲性理由”(considération héréditaire),二是“個人性理由”(considération personnelle)。前一範疇囊括了一些愚鈍冒失之人,藉助祖上貴族的名義竊取尊貴身分和顯赫地位,他們甚至由於無用而不屬於任何等級;後一範疇的人則因個人的傑出才能而卓越,構成了君主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貴族不應該自視清高、墨守成規、自我封閉,而應學會開放、包容與合作。他認為,人們不應該將任何團體視為一個固定等級,固有偏見不利於公民團結互助,它在人們之間樹立了圍牆。因此,為了建立國家秩序,務必要使不同等級的公民在互敬互助中聯合起來。

重農學派抵制貴族派的國民概念,通過新的階級劃分理論重新闡述了國民的構成。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拋開了宗教和歷史因素,從政治經濟學角度分析國民,用財產屬性取代傳統政治身分,由此提出現代階級分析理論雛形。拉里維埃提出了政治團體概念,認為它首先依賴於利益。不同於盧梭,拉里維埃所言的團體是社會學上的聯合,是因利益而區別於他者的社會集團,而利益在政治學意義上是意志的基礎。這就是說,對國家的認識應該摒棄抽象的意志,而基於一種利益分化的階級分析方法。

在新國民觀念與階級理論基礎上,重農學派提出了基於財產的代議制觀念,用經濟利益取代血緣身分,形塑了另一套等級標準。他們批判舊制度時期地方行政的弊端,指出雖然有些省的三級會議具有一種憲法、議會、公意的表達,但這些三級會議是由持不同政見、不同利益甚至與國家利益相悖的等級組成,它們無法成為合理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可以說,這些地方的特殊利益是一種弊病,享有特殊利益的行省很少意識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改革就是要徹底顛覆團體特權和地方利益,在全國建立一套由下至上的行政議會,實行集中、統一、公正的治理模式。

第一級議會之一是鄉村議會(municipalité de paroisse)。舊制度時期,國王名義上事無鉅細地管理著王國的每一寸土地,但實際上卻經常鞭長莫及或管理不善。“18世紀行政公文裡充滿了人們對收稅員和理事的怨言,因為他們無能、遲鈍和愚昧。”重農學派認為,應該在每個教區設置一個由當地村民組成的行政機構,這樣既會改善村民心中政府可憎的形象,又能因地制宜地滿足各地需求。這個機構主要負責以下幾類事務:徵稅、審議公共工程、治理和救濟貧困人口、協調鄰近村莊的關係、監管地區主要公共工程,以及向上級主管彙報並傳達本地區的請願。

那麼,建立鄉村行政機構的原則是什麼?什麼樣的人能夠加入其中?是否每個人都能平等地參與?首先,只有當地的地產所有者才能勝任這一職務。其次,公民資格和財產多寡相關聯。一方面,每位地產所有者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另一方面,擁有更多地產的公民享有更多政治權利。因為貧窮會迫使人出賣自己的良心,從而濫用手中職權,造成貪汙腐敗和賣官鬻爵等醜惡現象。重農學派由此提出對後世影響深遠的公民資格理論:“完全公民”(citoyen entier)和“不完全公民”(demi-citoyen, citoyens fractionnaires),即沒有足夠地產維持家庭生計的戶主,無法與擁有豐富地產的戶主享有相同的投票權。但如果一個擁有微薄地產的人心繫所屬地方的稅負分攤、行政管理和公共工程,他既不應該具有完全的投票權,也不應該完全沒有投票權。換言之,他是一個“不完全的”公民。按照這一理論,只有年收入在600裡弗以上的人才具有選舉權。但是那些收入低於此標準的人可以聯合行動,即通過推選一名代表行使權利。例如,2個收入300裡弗的人,4個收入150裡弗的人,6個收入100裡弗的人,12個收入50裡弗的人,這些人將他們的財產相加後,可以選出一位代表作為一個“完全公民”出席議會。

重農學派認為,這樣的鄉村議會具備四個優勢。第一,它做到了公正與理性的平衡,既不會人數過多、過於混亂,也不會完全失去理性。一方面,每位土地所有者都能夠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決策中產生影響;另一方面,富人憑藉更多財產獲得更多投票權。比如,一位擁有1200裡弗地產收入的人在議會中有兩票,有100路易的人有四票,以此類推。

第二,它提高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根據財產多少來分配公民投票權,最大益處在於它用人們的政治野心和虛榮心,抵消了他們試圖逃避稅收的貪戀心。對政治權利的慾望,激發了創造財富的慾望,同時遏制了逃避稅收的算計和貪慾。

第三,它可以便捷地在王國內登記所有土地信息。由於議會在分配投票權時必然會記錄每個有投票權之人的財產狀況,自然就會弄清村莊及其相鄰土地的歸屬狀況。在數年之內,通過實施土地調查、公社臨時收回無主土地或超出個人應得數量的土地等措施,會促使投票人公開財產。

第四,它符合社會中各個等級的利益。用更為簡潔的程序、按照財產比例納稅,既無須增加貴族和教士的負擔,又可以減輕民眾的負擔。重農學派指責那些借民族之名混淆視聽、維護私利的貴族:“尤其是那些標榜理性、愛國之人,以充滿傲慢與偏見的眼光看待他們等級之外的人,他們是減少公共財富、阻礙改革的害群之馬。他們榨取勞動人民的血汗,那些辛苦勞作的人卻在給比他們等級高的人增加財富。現在通過新的方法,讓前兩個等級只保有尊貴地位而不是免稅權,才能實現國庫充盈、國家富足。”

第一級議會之二是市鎮議會(municipalités urbaines)。舊制度時期的市鎮行政管理模式充滿了混亂和排外的觀念。市政官員類型多元、來源多樣,有些官職可以購買,有些官職由國王任命,而有些官職由選舉產生。因此,一些城鎮有一套完整的官員系統,另一些城鎮管理則無章可循。然而,無論這些城鎮屬於哪種情況,它們都具有援引希臘羅馬城市組織法的理念,即當城鎮從封建領主手中解放出來時,可以獲得一些自由和特權。正是基於這種理念,城鎮之間相互孤立,分離成一個個小共和國。

重農學派認為,應該用團結、和平和互助的理念來治理城市。和鄉村一樣,城鎮的政治權利應該由無法轉移財產的人,即房屋所有者享有,但城市有產者獲得公民資格和政治權利的門檻很高。一位擁有18000裡弗的城市有產者才能享有投票權。因此,絕大部分城市有產者都屬於“不完全公民”,能夠維持市鎮議會的精英格局,減少數目繁多的有產者在議會中無休止爭吵,從而理性地進行討論。對於重農學派來說,採取這種自下而上的代議制,意義在於將大部分人的利益和權利彙總,以理性的方式表達出來,從而有效防止少數人的專權和多數人的暴政。

第二級議會是稅務地區議會(municipalités des élections)。稅務地區議會處於省級議會之下,鄉村議會和市鎮議會之上,通過代議制形式溝通地方和宮廷,目的是更加高效地執行國王命令,更加合理地維護全體民眾利益。稅務地區議會承擔一種中介作用,鄉村和市鎮的代表不能被派到省級議會,原因在於,一方面會讓省級議會人滿為患、嘈雜不堪,從而埋沒了理性;另一方面,省級議會應當決定更加重要的事務,從而有效地節約時間,減少差錯和不公。稅務地區議會由來自下級地區的代表組成,村莊和城鎮各派一名代表,省會城市可以派出兩名代表,巴黎可以派四名代表。但在最終的計票中,省會城市多增派的代表沒有任何優勢,仍然按照每個鄉村和市鎮各持一票進行統計,從而確保城鄉之間的平等地位。

第三級議會是省級議會(municipalités des assemblées provinciales)。省級議會由稅收地區議會及其下屬地區議會代表組成,成員最多不超過30人。與地方議會一樣,省級議會也分兩個階段召開。首先,代表們分析各個稅務地區的現狀,瞭解不同稅務地區的經濟狀況;其次,每位代表提出自己的議案。經過統計和綜合分析,代表們作出一系列決策,決策內容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是否應該救濟一些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第二,審查那些需要本省承擔費用,與本省利益切身相關的公共工程;第三,若某省份遭受諸如牛瘟等重大災害,可以派代表向其他省份求援。代表應攜帶一份省級議會會議記錄抄件,以及地區議會會議記錄摘要,遞交給全國議會請求支援。

省級議會的首輪會議將持續三週,代表花銷由其所代表的地區承擔。全國議會召開後,省級議會將召開第二輪會議,決定本省需要籌集的資金。經過首輪會議的準備後,第二輪會議將持續八天。

第四級議會是王國議會(municipalité générale du royaume)。每個省派一名代表參加王國議會,另外還應指派一名助理,負責整理代表的文案,亦可在代表生病時作為替補參會。通常助理以監督員身分列席議會,但沒有投票權。所有大臣可以出席議會並參與投票,國王也可以隨時光顧,參與討論或宣佈旨意。王國議會討論的主要議題包括:各省的徵稅問題、大型工程預算、受災和貧困省份的救助等。

國王立法權不是絕對的。在討論上述議題之前,國王應親自或指定財政大臣聲明:國家支出需要從各省索取。聲明應包含國王認為應當實施的工程預算。對此,議會可以通過多數投票自主決定公共工程項目是否合適,如何為那些需要幫助的省份提供資助和救濟,以及如何對其他省份額外徵稅以保障這些支出。

重農學派試圖用從地方到中央的四級議會取代三級會議。當時法國如同一個聯繫鬆散的馬賽克拼圖,各個地區間缺乏同質性,中央與地方間缺乏全局性,整個國家呈現一種“結構性”缺失。這一行政議會改革方案的目的是維持政府和有產階層的團結,將國家置於“安定、優秀、正直、富足”的地產所有者管理之下,消除各個等級和地區之間的私慾與偏見,創建一個“團結統一”的民族國家,從而實現更加高效的中央集權。杜爾哥和杜邦的行政改革緊扣重農主義政治學說的核心關切,規範了國家權力的縱向配置,完善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體制形態,在強化中央權威的同時調動地方自主性和積極性,協調農業與商業的不平衡、鄉村和城市的不平等。

重農學派並沒有完全同過去決裂,而是承載著舊制度的遺產和精神前行。他們批判貴族特權,名義上是為了推行“平等化”改革,擴大國家的財政來源,卻創造了另一種地產所有者的特權和基於財產的不平等身分。分級議會的設計方案是一套基於經濟條件的計算體系,按經濟條件區分政治能力,政治由此成為資產階級的專屬活動。重農學派並不信任一般意義上的多數原則,認為公共輿論只是一些觀點而非真理,他們懷疑公共輿論的理性程度,甚至認為它是有害的。這導致他們的制度設計僅僅協調國王政府和財政團體之間的利益,忽視了無產者的政治權利。

 法國大革命的爆發並不意味著重農學派影響的結束。重農學派試圖在舊制度末期的昏暗世界裡探索出路,無奈的是,儘管他們認識到了問題的癥結,卻仍難以突破和各方利益僵持與博弈的困局。然而,作為一個學術團體,他們的政治思想不僅影響了同時代的人,而且落實到法國大革命的歷史實踐中。革命家和思想家西耶斯是聯繫重農學派與大革命的重要中介,他對政治思想的理解直接來自重農學派。1789年7月,西耶斯在呈交制憲議會的提案中提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理論,這正是對重農學派“有產者公民觀念”的某種發展。

西耶斯的提案最終被制憲議會通過,成為1791年憲法的主要內容。該憲法規定了財產資格限制,按納稅額劃分出有選舉權的“積極公民”和無選舉權的“消極公民”。至此,西耶斯的政治思想被固定下來並付諸實踐,在當時法國年滿25歲的600萬名男性公民中,近450萬人被賦予了選舉權。

結      語

18世紀中期,達讓松侯爵寫道:“由於矛盾衝突激化,人們開始討論國民和國家的本質,這兩個詞彙在路易十四時期從未聽聞,甚至根本不存在。我們從未像現在這樣意識到國民的權利和自由的權利。”在絕對君主制歷史語境中,政治是“國王的秘密”,主流政治觀念以國王為核心,國王的意志蘊藏著王國治亂興衰的命運,特別是路易十四在位時期,王權達到頂峰。但是奧爾良公爵在代行國王權力時,出於鞏固地位的需要拉攏了大量貴族,當路易十五新君繼位,政治力量對比已發生變化。加之路易十五晚年的不作為,權力結構逐漸失衡,新的意識形態逐漸形成,貴族以高等法院作為陣地,與王權抗衡。

重農學派誕生於這樣的歷史環境中:在經濟領域,資本主義發展方興未艾;在政治領域,絕對君主制政體日益衰敗;在社會領域,傳統等級結構日益鬆動,全新的社會關係尚未確立。作為古典政治經濟學先驅,重農學派從經濟視角出發詮釋人性、社會與政治,對顛覆傳統社會結構的理論基礎和構建某種平等社會具有革命性意義。首先,他們探討了自然權利的內涵,將自然權利的核心界定為財產權,作為構建政治秩序的根本基礎。其次,在這一基礎上,國家觀念被構建起來,但論述重心不再是國王或貴族。主權國家作為社會演進的產物,由個體出於捍衛財產之目的通過訂立契約而建立。最後,國民由從事物質生產的人組成,經濟屬性是劃分國民身分的依據,兼具道德與效用(utilité)的土地所有者成為新型代議制中的參政主體。簡言之,重農學派對政治改革的理解是基於自然權利,而自然權利學說內在的普遍性及其衍生出來的社會契約論等,都動搖甚至顛覆了傳統的基於歷史特權的等級—團體國家觀念,體現出自然理性對歷史經驗、國民權利對貴族特權的挑戰,現代民族國家觀念正是在這種新舊衝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

重農學派深知政治制度應適應社會變遷,他們從宏闊的視野認識國家,認為法蘭西王國不只屬於國王和貴族,更是廣大農民群眾紮根的土地。他們希望通過政治改良,一舉取消傳統等級身分、世襲官職以及不公正的賦稅,重新塑造國家的行政格局。杜爾哥下臺後,他提倡的議會改革方案由內克和卡隆繼續推行,並在法國大革命中付諸實踐。大革命以後,重農學派有關中央集權協調理性、法治的思想,在基佐等思想家的理論中進一步彰顯,構成了現代法國政治文化的基調。

我們也應當看到,在關於投票權的討論中,對不動產必要性的強調,以及以財產多寡決定投票數量的規定,均帶有精英主義色彩,是重農學派政治思想的侷限。自然權利學說的普遍主義體現出重塑政治基礎的努力,但在具體制度設計中,重農學派又無法將豪邁的政治宣言付諸實施。他們在理論上似乎同情無產者,但是在實踐中輕視無產者,認為理性不能直接從公共輿論中獲得,而是要通過財產資格限制收集和提煉出來。由此,重農學派將無產者拋出國民共同體,無形中塑造了另外一種土地所有者的特權,並以經濟利益為尺度衡量土地所有者的政治權利。這一改革方案在破除貴族特權的同時塑造了資產階級的特權,顯示出明顯的階級侷限性。

重農學派以人的自然權利為名,抨擊源於血緣身分的貴族特權,卻用財產構築出一種新的等級隔閡,這種觀念背後仍然是一種特權邏輯,反映出他們並沒有真正用平等的眼光看待所有人,更沒有打算將平等的觀念落實在政治行動中,他們提出的改革方案屬於資產階級的政治理念。因此,1848年以後,更加契合普通民眾根本訴求的社會主義思想蓬勃發展起來。
作者張慧,系中國歷史研究院世界歷史研究所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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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水 壽
校審:小 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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