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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即錢布,是商周時期的鏟形青銅農具。刀,即刀削,為商周時期的日常生活用具和小型工具。商周時期,青銅已用於製造各種生產工具。陳振中先生1991年已收錄各種青銅工具7400多件。僅從出土的5862件來看,主要器物有削、刀、鋸、鑿、錯、鑽、錐、魚鉤、斧、錛、鑊、耒、耜、錢(鏟)、鋤、銍、鐮等。既有手工工具,也有農具。其中銅刀、削是我國先民最早使用、應用最廣泛的工具,出土量在先秦青銅工具中居首位。而古代文獻中名之為“錢”的青銅鏟,則是從事農業生產的重要工具,在今天的河北、河南、陝西的部分地區大量使用。
從現有的考古資料來看,至遲在春秋中期周王室和晉國轄區所使用的特大型空首布,已開始具備一定的貨幣特徵。雖然這種特大型空首布的輕重大小與小型農具差別不大,但這種空首布的銎已不再伸入鏟身中部,而是縮短到銎與鏟身的相接處。這種短銎已完全失去發揮傳導動力的作用。在保留空首銎形的同時,在鏟身上只留下了象徵性的3條豎線。青銅鏟已失去了作為工具的使用價值,變成了用於計量商品價值、實現商品交換的貨幣。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還被賦予了“布幣”的稱謂。
青銅刀的用途十分廣泛,演化較慢,分期難度較大。迄今為止,考古學、錢幣學界對刀幣始鑄時間、演化序列尚難以形成共識。但是不少學者均認為,至遲春秋中葉,齊、燕等國部分地區已有原始刀削取得了貨幣的資格,出現了與布幣並行的東方刀幣流通區。從刀削與刀幣的形態上看,實用刀削體大厚實,份量重柄部中間厚實,刃部無郭,脊背寬,柄部正背多為一條線;而刀幣則形體相對較小,份量較輕,柄部中間較薄,刃部逐漸出現郭線。
然而,逐步失去生產工具職能、取得貨幣資格的錢、刀,卻存在很大差異。其中,從重量上看,山西曲沃出土的兩枚布幣,雖然形制相同,都無文字,但是重者84.5克,輕者僅70.2克。後者只相當於前者的83%。而又如出土於河北懷來縣的8枚尖首刀,均無銘文,完整的5枚長16.3~17.3釐米,首寬2.1~2.4釐米,重12.4~20.4克。輕者僅為重者的60.78%。顯然,在沒有共同認可的價值標度的情況下,不同重量的錢、刀,由於自身的金屬含量及其所包含的價值不同,在流通中不可避免地面臨種種困難。因為在持有錢、刀的顧客與持有商品的銷售者之間,將共同面對一個無法達成一致的問題:用什麼樣的錢刀實現交換?於是,逐步取得貨幣資格的錢、刀,還面臨著貨幣的標準化問題。亦即以交易雙方共同認可的方式,在錢、刀的本體上,標記所代表的交換價值併為其真實性、有效性提供信譽保障。從現存的錢、刀身上,我們也依稀可以找到一些貨幣標準化的痕跡。
錢布的標準化,首先在銘文中得到了集中體現。有一種主要出土於洛陽的早期平肩弧足空首布,可能為東周王畿鑄幣,已有銘文出現。“以一個字為多,少數有兩個字及四個字,其文字為數字、干支和各種名物,以及地名”。其中4字銘文者,實際重量在20~28克之間。裘錫圭先生釋為“市東少化”“市南少化”“市西少化”“市中少化”“市右少化”,當為東周“司市”統一鑄造。這種布幣,向我們表明:
其一,鑄造這種布幣的,是周王畿內官方市場管理機構“司市”,而不是普通的手工業者。也就是說,貨幣的鑄造權,與公共行政權力結合到了一起。
其二,布幣以“化”為單位。“化”即“貝貨”。布幣的單位,不是其自身的金屬重量,而是當時通行的貨幣“貝幣”的價值單位。
其三,“少化”當即“小貨”。正如《中國曆代貨幣大系·先秦貨幣》所言:這種“小貨”,是相對於早期大型空首布“大貨”而言的。二者之間,形成了大、小二等制。
這說明,這種早期空首布的金屬體,通過與貨貝建立等價關係,用“化”清晰地標明瞭自身大、小二等制的交換價值,並由周王室的公共權力,為其所代表的交換價值承擔信譽保障。“市東少化”等4字銘文的布幣,經過周王室的規範,已然成為有明確價值標度和保障體系、標準化的鑄幣。除4字布外,在早期平肩弧足空首布中,還出現了“弗阝釿”的銘文。山西侯馬春秋晚期遺址中出土的聳肩尖足布上,每面有5個字,但能識別的有“黃(衡、當)釿”2字的銘文。陝西鄜縣、河南洛陽、宜陽等地出土的空首布中,出現了“三川釿”的銘文。山西、河北等地徵集到的尖足空首布中,還有“重以黃(衡)釿”等銘文。早期各種形制的空首布上,鑄銘越來越多地包含“釿”字銘文。
“釿”首先是春秋戰國時期的重量單位。丘光明先生根據兩件銅鼎自銘重量折算,戰國時期魏國以“釿”計重,相當於今天30~31.5克。而1959年侯馬牛村東周遺址出土的“□□□黃釿”布,殘重30.7克,較多的大尖足空首布一般在34克左右。早期的空首布,還借用了以往青銅稱量的重量單位,來表現和等分自身所代表的交換價值。布幣上銘鑄的“釿”字,相應變成了交換價值的計量單位。
除了“釿”這一價值符號之外,布幣還鑄有其他銘文,為其所代表的價值量提供信譽保證,主要有記注貨幣鑄造、發行機構、地名和時間、批次等。有學者統計,目前“可以考定的平肩空首布地名大約有四十餘種”,斜肩空首布注地名者8種,聳肩空首布注地名者30餘種。在春秋戰國時期宗法制仍有較強影響力的情況下,諸侯和各級貴族的姓氏、封地密切相關。因此,記注地名的同時也具有了標明瞭貨幣鑄造和發行機構的意義。
與價值標準化相適應,布幣的物質形態——形制也隨之發生了一些明顯的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是,作為農具使用的錢,不可缺少的部分是銎。而作用貨幣使用的空首布,銎徹底失去了作用,逐步變成了一個象徵符號。隨著布幣使用和流通的加速,其形制還沿著便於流通的方向發生了一些新變化,形態更為規則整齊,便於攜帶和流通。
與布幣不同,春秋戰國之際刀幣上缺乏明確表示重量的銘文,似乎難以從銘文中獲得其標準化的信息。就尖首刀而言,其銘文絕大多數只有一個字,只有個別的有2個字。銘文或類似數字,或與地名有關,但很難讓人把這些銘文與刀幣所代表的交換價值聯繫在一起。從重量和形制上看,黃錫全先生把尖首刀分為3型7式。其中兩式的形制在貨幣標準化方面具有標誌性意義。其一是甲型二式,該式中普遍出現銘文,同時重量較為穩定,一般重11~22克,如平山靈壽故城春秋晚期遺址出土者,重11~15克,多為15克;其二是丙型二式,重11.6~21.9克,多在15克左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平山中山王墓中出土了10件有自銘重量的青銅器,其重量單位分為“石”“刀”兩種,其進位關係為每石等於800刀,每刀12克。1979年陝西出土野狐溝一號墓出土的戰國晚期銅鼎,形制與銘文格式與中山王墓青銅器相同,自銘重量單位為262“刀”,實重2750克,每刀相當於10.496克。如果考慮到最早的刀幣在市場一般不是通過稱重、而是以枚計數參與交換,甚至不排除“刀”本身就是刀幣標準化的價值單位,後來演化為重量單位的可能。對照前述黃錫全先生的分類,甚至可以推測,在形制上具有標準化意義的兩式尖首刀中較小的基本重量單位,變成了後來中山國的計重單位“刀”。正如後來銅錢的“錢”字,轉化為“斤、兩、錢、分”的重量單位一樣。
燕國鑄行的“明”刀(易刀),是先秦刀布中出土數量最多的貨幣之一。“明”刀銘文也很少。但與尖首刀不同的是,所有“明”刀上,都銘有一個“明”字(或釋為“匽”“易”),背文通常也只有1~2字,多不過3字。黃錫全先生對明刀銘文的含義,做出了這樣的推測:“左、中、右是燕國主管貨幣鑄造的主要管理機構,其後緊跟數字、干支等,應是記制範的範次,或有不明其義者,有可能是陶範工匠的私名或標記。”也就是說,明刀從一開始就可能是官方專門機構鑄行的貨幣。結合明刀統一鑄有“明”字、從一開始就有明顯的刃口外廓來看,其鑄行之日,已是完成標準化之時。此外,也有學者從燕國後來鑄行賹化圜錢的角度,認為燕國的貨幣單位也是“化”,並按燕明刀的重量與賹化圜錢的重量進行比較,認為燕明刀的價值標準與貝相聯繫,做出了“一枚易刀可能值10貝”的推測。
齊國刀幣的銘文比燕“明”刀稍多,正面主要有“即墨之法化”“安陽之法化”“齊之法化”“齊法化”等。所謂“法化”即國家法定的貨幣,是齊國政權統一鑄行的貨幣。從齊法化的情況來看,尺寸和重量差距不大,重量一般都在50克左右,重者有64克,輕者一般都在40克以上,屬於先秦青銅鑄幣中形制和重量較為規範的貨幣。朱活先生認為,齊國在鑄行刀幣的同時,“貝化”(包括天然貝、仿貝)仍繼續流通,齊刀銘“化”,實質上是與“貝化”建立了一種等價關係。“從幣材的重量來看,一枚齊法化相當無文銅貝40枚,也就是‘益貝’廿朋;從刀化的名目價值來看,一枚齊法化相當海貝200枚,也就是貝化廿朋”。還有學者也曾認為,“齊法化”背銘有“三十”的數字,有的下面接一個“化”字,意為齊法化與貝幣的兌換比值,“即一枚齊刀大化與三十化銅貝等值”。儘管上述兩種看法孰是孰非尚難判斷,但從齊法化價值標準化的角度來看,齊國統一鑄行法化時與貝幣確定比值,應該是可能的。也就是說,齊國很可能通過與貝幣價值建立兌換關係,實現了刀幣價值的標準化,並由國家統一鑄幣、統一規定法定價值。
由上觀之,春秋戰國之際錢、刀逐步失去了作為青銅工具的實際用途,完成了從生產工具到貨幣的轉化。這意味著,在中國青銅鑄幣多元化的發軔時期,在相對分割的市場上,形成了具有突出區域性特點的交換價值單位。它們或借用貝幣的價值單位“貨”“匕”“化”,或直接使用重量單位“釿”“刀”等,併成功地銘刻在失去了實用價值的小型青銅工具上。鑄造發行機構或公共權力機構還通過銘注地名等方式,為銘刻在這種小型青銅器上的交換價值的真實性、有效性,提供信譽擔保。初步完成標準化的錢刀,至此正式成為中國貨幣史上的第一代青銅鑄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