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2.41億罰款,賈躍亭被限制高消費

因未履行2.41億罰款,賈躍亭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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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因賈躍亭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北京金融法院日前對賈躍亭發佈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中國證監會,涉及行政非訴執行一案。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該限消令指出,限制賈躍亭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2023年4月3日消息,賈躍亭新增一則股權凍結信息,凍結股權標的企業為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數額 4680.8 萬元人民幣,案號(2023)京 74 執 94 號,北京金融法院執行,凍結期限自 2023年3月31日至 2026年3月30日。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2021年4月13日晚間消息,證監會對樂視網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涉及樂視網、賈躍亭等15名責任主體,其中,樂視網被證監會罰款逾2.4億元,賈躍亭被罰逾2.41億元。證監會還決定對賈躍亭、時任樂視網財務總監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來源:證監會網站

連續10年虛增業績

經查明,樂視網、賈躍亭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三是樂視網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四是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五是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

其中,經證監會調查,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樂視網2007年虛增收入939.95萬元,虛增利潤870.23萬元(虛增利潤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9.27%,下同);2008年虛增收入4,615.52萬元,虛增利潤4,308.25萬元(136.00%);2009年虛增收入9,375.76萬元,虛增利潤8,883.18萬元(186.22%);2010年虛增收入9,961.80萬元,虛增利潤9,443.42萬元(126.19%);2011年虛增收入6,937.65萬元,虛增利潤6,529.13萬元(39.75%);2012年虛增收入8,965.33萬元,虛增利潤8,445.10萬元(37.04%);2013年虛增收入19,998.17萬元,虛增利潤19,339.69萬元(78.49%);2014年虛增收入35,194.19萬元,虛增成本590.38萬元,虛增利潤34,270.38萬元(470.11%);2015年虛增收入39,922.39萬元,虛減成本943.40萬元,虛增利潤38,295.18萬元(516.32%);2016年虛增收入51,247.00萬元,虛增成本3,085.15萬元,虛增利潤43,276.33萬元(-131.66%)。

從操作手法來看,首次發行階段,樂視網通過虛構業務及虛假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以滿足上市發行條件,並持續到上市後。具體包括:樂視網虛構與第三方公司業務,並通過賈躍亭控制的銀行賬戶構建虛假資金循環的方式虛增業績。在與客戶真實業務往來中,通過冒充回款等方式虛增業績。

2010年樂視網上市後,除利用自有資金循環和串通“走賬”虛構業務收入外,還通過偽造合同、以未實際執行框架合同或單邊確認互換合同方式繼續虛增業績。

樂視網上述連續10年虛增業績的行為致使其報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說明書、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賈躍亭作為樂視網實際控制人,指使相關人員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被認定欺詐發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樂視網財務造假的事實,樂視網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構成《證券法》所述的欺詐發行違法行為。

其中,時任董事長賈躍亭、財務總監楊麗傑在推動樂視網上述發行事項及涉及的財務造假事項中發揮了組織、策劃、領導、實施作用,在財務造假中,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的手段,造假金額巨大,未勤勉盡責,在報送、披露的發行申請文件上簽字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違法情節特別嚴重,是樂視網欺詐發行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對賈躍亭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儘管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聽證會和申辯材料中提出認定樂視網財務造假的證據不等申辯意見,賈躍亭還認為應對其從輕、減輕處罰,但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賈躍亭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來源:證監會網站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2億元,並對其他責任人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同時,對賈躍亭、楊麗傑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也對其他責任人採取相應的禁入措施。

證監會指出,自宣佈決定之日起,賈躍亭等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橙柿互動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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