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錄》
原文
男子久戰不已,忽然樂極情濃,大洩不止,精盡繼之以血,氣喘而手足身體皆冷,人皆以男脫精為陽脫,女脫精為陰脫,其實男女俱有陰陽之脫,不必分男女以治之也。
大約脫證俱宜治陽。蓋精脫之後,精已盡亡,是無陰也。而陽氣亦在將脫未脫之際,若不急救其陽氣,則陽氣一散,歸陰甚速。況陰性遲而陽性速,徒補其陰則迂緩之極,何濟於事乎。倘執補陰之說,陰已盡洩,內絕真陰之根,又從何處補起,是補陽可以續陰,而補陰難以引陽也。
然陰盡繼之以血,似乎血亦宜止。而止血之藥,要不外澀藥以閉之,但內已無陰,何從閉塞,不若用補氣之劑,以助其陽氣,陽旺而陰自能生,陰陽交濟,氣血交通,自然精生血閉,不澀之澀也。
方用續陰救絕湯:
人參(二兩) 白朮(三兩) 附子(一錢) 巴戟天(一兩)
水煎服。
一劑血止,二劑陰生,連服四劑,可以不死。
此方補陽氣之聖藥也。用人參回絕,續於無何有之鄉,用白朮以通利其腰臍之氣,用附子以追其散失之元陽,用巴戟天補其心腎之陰,仍是補陽之藥,則陽回而陰亦回也。倘不用人參,止用附、術、巴戟,亦可奪命於須臾,然無參為君主之味,則附子之熱無以駕馭,恐有陽旺陰消之弊,倘能以補陰之藥濟其後,亦不至有偏勝耳。
此證用參附五味湯亦大效。
人參(三兩) 附子(二錢) 北五味子(三錢)
水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