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聞博:東漢熹平三年中尚方鐵劍考——兼論中國古代的灌鋼工藝

作者:孫聞博

來源:“出土文獻”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出土文獻》2022年第3期


中國古代鐵劍的使用及其工藝技術,是中國古代兵器史、科技史、工官制度研究的重要內容。一般認為,“漢劍是中國鐵劍的高峰”,“中國古代鋼鐵刀劍製造技術在漢代以後,幾無大的發展和突破”。而漢代鐵劍的使用及其工藝發展,又可具體分為幾個階段。西漢前期,鐵劍在中原地區取代戰國以來的青銅短劍。後者在漢初仍有使用,西漢中期以後日趨衰亡,至東漢完全被鐵劍淘汰。與之同時,刀也開始興起。西漢中晚期,軍隊中劍與環首刀同時並存;東漢時,環首刀進一步興盛,劍的使用趨於衰落;東漢末,劍在實戰中已基本不再使用,而主要作為供權貴佩服把玩的飾物或寶器。

麥克萊恩博物館(Maclean Collection)位於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北郊,建於2004年,是一傢俬人博物館。2018年8月20日,中國人民大學孫家洲教授率領學術考察團參觀該館。筆者作為考察團成員之一,得見該館所藏東漢熹平三年中尚方造錯金銘文鐵劍。此劍對研究相關問題多有助益,承博物館學術負責人尹彤雲女士授權,現將這一文物資料予以發表,並作考釋和研究。

一  題銘釋讀與尚方造器

此劍藏匣題簽為“東漢熹平三年中尚方制鐵劍(宮廷用)中碳高碳鋼類鍛造製作”。館藏英文檔案4份,檔案原記“漢代鐵劍,鑲嵌黃金文字52字”,並有簡要解說。其中,第3、4兩份檔案列有用銥射線檢測鐵劍的照片及說明。銥射線較少用於科技考古,可以檢測金屬器物的損傷情況。此劍通長114.3釐米(45英寸),扁莖折肩。劍莖後部有一小孔,供釘固木柄所用。原應配有劍首、劍鐔及劍削,今已不存。劍莖長度超過15釐米,劍身長寬之比大於15:1。型式參據鍾少異的分類標準,屬A型Ⅱ式的扁莖折肩鐵劍;參據白雲翔的分類標準,屬C型窄體長莖劍。
       
銘文上部
     
       
銘文下部 
 
鐵劍整體

此劍劍身一面,臨近劍鐔部,由劍鍔向劍鐔方向有錯金銘文一行。銘文釋讀如下:

熹平三年中尚方造五灌廿五辟金題□□長□□,鐵工矦(侯)秋、削厲工□渠,中常侍育陽侯□(行?)中尚方令文書事節、丞穆、右丞萌、掾補、嗇夫弘主。

缺釋多因鏽蝕造成,字數實為55字左右,為我國迄今發現漢代鐵劍中銘文字數最多的一件。
“熹平”,東漢靈帝劉宏年號,行用7年。此劍製造於東漢末葉的“熹平三年”(174)。作為最後一個發展階段,漢劍在當時實戰中已較少使用,而多用作飾物或寶器。“中尚方”是造劍機構。以往漢代工官研究,對中尚方略有涉及。《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雲:

少府,秦官,……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七)〔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

西漢少府屬官有尚方。漢表的敘述模式實際提示,尚方與少府下屬其他負責物品製造的考工室、東織、西織、東園匠雖均置令、丞,但不屬於同一序列,因而特別予以分列交代。究其原因,前者多屬宮中(及殿中)省外機構,而後者多屬省中機構。少府主要負責帝室財政,所掌下屬機構(也即都官)依政治空間大體劃分為兩個系統:1.宮內省外;2.省中。尚方屬於後一序列,是省中工官的代表,因此又稱中尚方。具體職掌,師古曰“尚方主作禁器物”,“尚方主巧作”,《後漢書》卷一〇上《皇后紀上》李賢注引《前書音義》曰“尚方,掌工作刀劍諸物及刻玉為器”。《漢書》卷七六《韓延壽傳》提到“延壽又取官銅物,候月蝕鑄作刀劍鉤鐔,放效尚方事”,《漢書》卷六七《朱雲傳》載朱雲語“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至於“秦官”,《通典》卷二七《職官九》雲“秦置尚方令,漢因之”。不過,出土材料對此尚無反映。秦封泥所見諸尚類,有“尚冠”“尚佩”“尚衣”“尚劍”“尚浴”“尚帷”“尚臥”“尚犬”,無“尚方”。“尚劍”涉及君主佩劍的保管使用,應非造劍機構。
東漢情形,《續漢書·百官志三》記“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丞一人”,劉昭注補引《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職掌手工製作皇帝專用器物,所造仍以刀劍為代表。中尚方作物可由皇帝賜予,然盜買、私作屬非法行為,漢魏大臣、宗室多有因此而被治罪者。《百官志》又記“右屬少府。本注曰:……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西漢武帝時,欒大曾“為膠東王尚方”;宣帝時,劉向曾“典尚方鑄作事”。東漢時,包括尚方在內的少府下屬機構不少變為名義歸屬,多由宦官出任或兼掌。而宦官所掌控的,不僅涉及省中機構,也涉及宮中機構。《續漢書·天文志三》“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內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與中常侍曹騰、孟賁爭權,白帝言騰、賁與商謀反”,“尚方令傅福”應屬“宦者為之”;《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列傳》“(蔡倫)及和帝即位,轉中常侍,豫參帷幄。……後加位尚方令。永元九年,監作秘劍及諸器械,莫不精工堅密,為後世法”,《唐類函》卷一〇七、《事物紀原》卷八引《東觀漢記》稱蔡倫“典作上方”,“典上方”,中常侍蔡倫應屬“轉為兼副”。《通典》卷二七《職官九》還提到“漢末分中、左、右三尚方”。傳世、出土所見兩漢中尚方造器有鼎、壺、鍾、燈、鐎鬥、弩機及銀錠,多屬銅器。中尚方造鐵器,特別是最具代表性的鐵劍實物,今為首次發現。
關於中國古代尚方劍的記載,較早史例見前引《漢書》卷六七《朱雲傳》載朱雲彈劾成帝師傅張禹語,“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所求“尚方斬馬劍”,不作為專殺之用。漢晉文獻時見君主賜劍,《後漢書》卷一二《彭寵傳》載朱浮對光武帝曰“前吳漢北發兵時,大王遺寵以所服劍,又倚以為北道主人”,《後漢書》卷一七《馮異傳》“乃遣(馮)異代(鄧)禹討之。車駕送至河南,賜以乘輿七尺具劍”,《晉書》卷八六《張軌傳》“(南陽王司馬模)遺軌以帝所賜劍,謂軌曰:‘自隴以西,征伐斷割悉以相委,如此劍矣’”,皆體現君臣相契,以示信任之意,同樣不用於賜下專殺。宋代以降將軍出征,得賜御劍自隨,專殺行用於軍政領域。尚方劍在巡視、軍政中更多使用,主要是在明代。由此,尚方劍的使用,存在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作為目前發現的最早一件“尚方劍”,此有助於研究相關兵器的功能及使用場合。

二  “五灌廿五辟”與百鍊鋼、灌鋼工藝

“五灌廿五辟”,內容重要,涉及鐵劍的製造工藝。鐵劍在西周晚期出現,以上村嶺虢國墓地M2001所出玉柄銅芯鐵劍為代表。鋼劍出現在春秋晚期,1976年出土於湖南長沙楊家山的楚國鐵劍材質為退火中碳鋼。戰國至西漢,鐵劍以塊鍊鐵滲碳鋼方法制作為多,典型實物如滿城漢墓發現的長劍。與此同時,戰國晚期出現炒鋼技術,並在西漢迅速發展。而刀劍以炒鋼為原料經反覆加熱摺疊鍛打而成的製作工藝,被稱作“百鍊鋼”(或稱“闢鍊鋼”),多被視作漢代刀劍製造的最高工藝。此類有銘短兵以徐州東漢建初二年鋼劍、蒼山東漢永初六年鋼刀為代表,相關銘文如下:

建初二年蜀郡西工官王愔造五十湅□□□孫劍□(劍莖)直千五百(劍鐔刻銘)

永初六年五月丙午造卅湅大刀吉羊宜子孫

年代分別對應東漢景帝(77)、安帝(112)時期。按蜀郡西工造漆器、銅器時有發現,特別是為中央所造乘輿器,銘文所序工官系統較為繁密。1950年初入藏故宮博物院的建武廿一年銅樽銘文,即作“建武廿一年,蜀郡西工造,乘輿一斛承旋,雕蹲熊足、青碧閔瑰飾、銅承旋徑二尺二寸,銅塗工崇、雕工業、洀工康、造工業造,護工卒史惲、長氾、丞萌、掾巡、令史鄖主”。與之相對,建初二年鋼劍為地方使用所造,僅題“王愔”一人,較為簡略。此或視作“工官監製、私人作坊承製”的產品之一。其中,“五十湅”、“卅湅”與金相檢測的疊打層數對應,“‘煉’的含義已經代表了一定的工藝和產品的質量”。楊寬結合傳世文獻,進一步認為“所謂‘卅煉’、‘五十煉’和‘百鍊’的‘煉’,既包括加熱次數,也包括摺疊鍛打次數。……這種‘百鍊’的利器,同時又有‘百辟’的稱呼。‘闢’是‘襞’的假借字,就是襞積摺疊而加以鍛打的意思”。這一問題,孫機也有研究,具體貢獻有二:一是特別注意材質、器物差別,將“鋼鐵刀劍銘文與銅器銘文中湅數的含義”進行了區分;二是考證“鋼鐵刀劍銘中的湅字當為‘字之省。《說文·攴部》:,闢鐵也。’闢亦作襞。王粲《刀銘》:‘灌襞以數,質象以呈。’《漢書·揚雄傳》顏師古注:‘襞,疊衣也。’所以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中就說,𣿊是‘取精鐵摺疊鍛之’”。關於“襞”的史據,這裡還可補充。《廣雅疏證》卷四上“僷、疊、襞、襵、、韏、結,詘也”,王念孫引“《徐鍇傳》雲:‘韏,猶卷也。襞,摺疊衣也。……’,‘襞’字亦作‘闢’。……皆詰屈之意也”。
至於灌鋼法,一般被視作魏晉隋唐時期冶鐵技術的最重要成果。灌鋼法出現的具體時間,有認為早至東漢晚期,或西晉時期;也有認為是南北朝時期,特別是北齊綦母懷文創制“宿鐵刀”之時。灌鋼從炒鋼工藝中逐步發展而來,主要為“先將生鐵炒成熟鐵,然後同生鐵一起加熱,使生鐵熔化,‘灌’入熟鐵,使熟鐵增碳而得到鋼”。這一工藝一直延續至明清,“是在古代手工業條件下鍊鋼技術的最高成就”。
近年,田率介紹了新發現的永壽二年錯金鋼刀,提示東漢晚期已有灌鋼法。該文發表於2013年。又,孫機《略論百鍊鋼刀劍及相關問題》一文雖初刊於1990年,但在2005年收入《仰觀集:古文物的欣賞與鑑別》修訂本時,改題《百鍊鋼刀劍及相關問題》,並作修改,特別補充了永壽二年錯金鋼刀的材料。文中增補“我國很早已掌握勻碳制鋼法,即將生鐵液注入煉爐內的熟鐵中,以取得含碳量適度的鋼。這種做法也叫灌”的論述,進而分析認為永壽二年錯金鋼刀銘文“‘百辟’並不代表冶金的工藝規格,‘廿灌’的性質亦應如此”。這實際不同意刀銘“廿灌”屬於灌鋼工藝。因此,該文1990年版“故至南北朝時,就發明了工效更高、利於大批量生產的灌鋼法”的認識,在2015年修改版中仍然延續。由此,目前學界對中國古代灌鋼工藝的出現時間與工藝特徵,仍在討論階段。有鑑於此,今利用文獻、文物材料對這一問題重新加以考察。
先看文獻記載。東漢末王粲《刀銘》曰“灌闢以數,質象以呈”。章樵注本《古文苑》卷一三“闢”作“襞”,“有”作“以”。此為傳世文獻所見最早“灌”“闢”並舉的材料。西晉張協《七命》“銷踰羊頭,鏷越鍛成,乃煉乃鑠,萬闢千灌”,更稱“萬闢千灌”。李善注“鏷或謂為鍱。《廣雅》曰:鍱,鋌也”,“《說文》曰:煉,冶金也。賈逵《國語注》曰:鑠,銷也。《說文》曰:銷,鑠金也。闢,謂疊之。灌,謂鑄之。《典論》曰:魏太子丕造百辟寶劍,長四尺”。楊寬討論古代冶鐵技術中的灌鋼,引“銷踰羊頭,鏷越鍛成”,以“‘鏷’是指經過鍛制的熟鐵”,但是沒有作進一步的論證。受李善注“鏷或謂為鍱。《廣雅》曰:鍱,鋌也”的影響,《漢語大詞典》等辭書將“鏷”理解為未經煉製的銅鐵,意見恰好相反。參據宋人唐慎微《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四《玉石部中品》引蘇頌《本草圖經》曰“《鐵本經》雲……初煉去礦,用以鑄䥱器物者為生鐵;再三銷拍,可以作鍱者為鑐鐵,亦謂之熟鐵;以生柔相雜和,用以作刀劍鋒刃者為鋼鐵”,我們認為應以楊說為是,“鏷”指熟鐵;“銷”為生鐵,與“鏷”對言。“乃煉乃鑠”,“煉”固然可泛指冶金,然就刀劍製作而言,既包括加熱次數,也包括鍛打次數,而“鑠”更側重熔鍊的涵義。“闢”,指摺疊鍛打,“灌”指澆築。如此,“煉”與“闢”,“鑠”與“灌”,從而分別形成了對應關係;且“萬闢”“千灌”呈現出前多後少的次數差異。上述應據冶煉的實際情況敘說,並非隨意表述,符合灌鋼法的基本製作工藝。因此,從傳世文獻而言,相關記錄可早至東漢末期。
至於近年新公佈的文物材料,以下列兩件較為重要:

永壽元年□□甲午,衛尉梁君造作,五十灌二百五十闢,四尺七寸□,鍛工□□□、羼工孫□削、削工原生、錯工陳陽。(東漢永壽元年錯金環首劍)

永壽二年二月濯龍造廿灌百辟長三尺四寸把刀。鐵工劉滿、鍛工虞廣、削厲待詔王甫、金錯待詔灌宜,領濯龍別監唐衡監作,騶姚卯主。(刀脊)濯龍持作百辟(刀柄)(東漢永壽二年錯金環首把刀)

二器年代分別為桓帝永壽元年(155)、二年(156),略早於麥克萊恩博物館藏中尚方造鐵劍。“五十灌二百五十闢”、“廿灌百辟”與“五灌廿五辟”形成對應,又可與“灌闢以數”、“萬闢千灌”聯繫思考。三件刀劍均同時出現“灌”與“闢”,且“闢”數皆為“灌”數的五倍。由此推斷,這些刀劍在製造時,每灌築一次,須摺疊鍛打五次。目前所見工藝最高者為永壽元年錯金環首劍,已達到“五十灌二百五十闢”。與此前學界認識稍有不同,我們傾向於“灌”“闢”應當可以“代表冶金的工藝規格”。以往判斷灌鋼法在南朝已普遍應用,主要依據梁人陶弘景“鋼鐵是雜鐵生鍒作刀鐮者”語。此屬對灌鋼法的反映,固無問題。不過,我們認為,金屬冶煉中的先進技術多率先應用於軍事領域,特別是君主使用的刀劍一類近衛兵器;待推廣至“刀鐮者”一類農業生產工具,往往較晚。如商周時期,青銅器冶煉製造工藝的水平已經較高,但農業生產工具仍多使用木、石器。東漢晚期出現的灌鋼工藝鐵器主要集中於刀劍,也符合相關發展的規律。田率還提示“從前文陶弘景的描述來看,南朝時已使用灌鋼法制造刀、鐮等普通的生產工具,說明灌鋼技術的誕生應該更早一些”。當然,相較於將“〇灌〇闢”理解為“結合了灌鋼和闢湅的冶煉工藝”,“使用灌鋼闢湅法”,即視作灌鋼法與另一種工藝的組合(灌鋼+闢湅),我們以為,灌鋼工藝本身恐怕就是既“灌”又“闢”(鍛打),兩種操作在實際製造中交替進行。此外,三件刀劍涉及摺疊鍛打,均題作“闢”,而非“湅”。永壽元年錯金環首把刀的製作工藝為“廿灌百辟”,刀柄銘文卻作“濯龍持作百辟”,實際省略了“廿灌”。由此而言,傳世文獻所見“百辟寶劍”、“百辟刀”、“百辟寶刀”、“百辟匕首”、“金錯五十闢把刀”,同樣可能既“灌”又“闢”,在製造上使用灌闢法。灌闢法出現於東漢後期。如理解不誤,“灌闢法”體現中國古代的灌鋼工藝。中國古代灌鋼工藝的出現時間,或可提前至東漢後期,最初主要集中於中央工官制造的刀劍。

三  中常侍曹節與中尚方工官

“金題”,在秦漢題銘中較為少見,指題以金字。《續漢書·輿服志下》“後夫人服”條有“金題,白珠璫繞,以翡翠為華雲”。鐵工、削厲工涉及造劍工種。“削厲工”指製造劍鞘並磨礪劍刃的工匠。相較於永壽元年錯金環首劍、永壽二年錯金環首刀,中尚方造鐵劍所見工種偏少,沒有鍛工與錯工(金錯)。此劍“灌”“闢”的反覆澆築及摺疊鍛打工序,主要由鐵工侯秋一人完成。
“中常侍育陽侯□中尚方令文書事節”,指東漢後期地位顯赫的宦官曹節。曹節歷事順帝至靈帝五帝,在靈帝時一度為宦官之首,於《東觀漢記》、謝承《後漢書》、范曄《後漢書》皆有傳。《後漢書》卷七八《宦者列傳》記“曹節字漢豐,南陽新野人也。其本魏郡人,世吏二千石。順帝初,以西園騎遷小黃門。桓帝時,遷中常侍,奉車都尉。建寧元年,持節將中黃門虎賁羽林千人,北迎靈帝,陪乘入宮。及即位,以定策封長安鄉侯,六百戶”。時竇太后臨朝,竇武、陳蕃謀誅宦官事洩,被曹節等人矯詔誅滅。曹節因此遷為長樂衛尉,改封育陽侯,增邑三千戶。《後漢書》卷八《靈帝紀》又記建寧二年冬十月丁亥“中常侍侯覽諷有司奏前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皆為鉤黨,下獄”,曹金華按“‘中常侍侯覽’當作‘大長秋曹節’。《黨錮傳》作‘大長秋曹節因此諷有司奏捕前黨故司空虞放、太僕杜密、長樂少府李膺’等,《後漢紀》卷二三、《通鑑》卷五十六同《黨錮傳》”,可知曹節隨後兼任大長秋,並迫害虞放、杜密、李膺等人,釀成第二次黨錮之禍。熹平元年(174),曹節與王甫又誣奏桓帝弟勃海王劉悝謀反,增邑四千六百戶,侯邑升至七千六百戶。這件熹平三年中尚方造鐵劍便是他在此後不久,以“□中尚方令文書事”名義加以督造的。此與蔡倫“加位尚方令”稍有不同,不屬加位,只是行文書事。曹節本官一直是中常侍,《續漢書·百官志三》稱“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衛宏《漢舊儀》記“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漢官儀》又記“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璫左貂。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璫”。“中常侍育陽侯□中尚方令文書事節”的書寫格式,可參考蔡質《漢官典職儀式選用》載立宋皇后儀時對宦官侯覽的記錄,後者作“中常侍長樂太僕高鄉侯(候)覽長跪受璽綬”。作為涉及宦官曹節的歷史文物,這也是首次發現。前舉東漢永壽二年錯金環首把刀題“濯龍造”、“濯龍別監唐衡監作”,唐衡為桓帝時著名宦官。兩件器物雖非同一處製作,但監作官員均為宦官,且是具有重大政治影響的宦官人物,反映東漢晚期乘輿器造作之制的發展。
中尚方造劍,呈現二級管理體制。工匠之上的督造體系應為“中尚方令—丞—右丞—掾—嗇夫”。其中,“丞〇+右〇”的記錄格式略顯特殊。一般情況下,秦漢行政機構設丞,或分設左、右丞,兩類不併置。漢代尚方一度分為左、中、右,右丞易被理解為右尚方丞。不過,右尚方丞在職官省稱時,不省作右丞,也不隸屬於中尚方。秦漢時期,都官也置丞、尉,但與縣一類行政機構並不盡同,更顯靈活,《漢書·百官公卿表》《續漢書·百官志》載錄兩漢都官設丞有多達四至八丞不等,中尚方可能同時設丞、右丞。齊國文字博物館、平湖璽印篆刻博物館藏臨淄漢封泥既見有“服官丞印”“服官右丞”“服官左丞”,又見有“服官尉印”“服官右尉”“服官左尉”。這裡,服官所置三丞、三尉或非存在先後,可能也是並置的。這為研究秦漢都官的丞、右丞設置問題,提供了線索。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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