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出臺了《關於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根據國家規定,浙江調整辦法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採取統一調整辦法。
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額調整金額,體現了公平原則。
在享受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體現了對他們的特殊照顧,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以上且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例如:某位退休人員今年72歲,繳費年限是35年,此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566元,按照浙江今年調整辦法,該退休人員此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為:
定額調整30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75元(1.5×15+2.5×15+3×5=7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57.08元(4566×0.0125=57.08)+高齡傾斜25元,共計187.08元,見分進角後實際增加金額為18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