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汗法”治外感病,若下肢出汗了,說明病快好了,屢試屢驗

用“汗法”治外感病,若下肢出汗了,說明病快好了,屢試屢驗

中醫書友會
第36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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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導讀服桂枝湯後應出現“遍身熱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只要學過《傷寒論》,對這一句話應該都非常熟悉了。但大家卻不容易注意到“遍身”也包括下肢,在臨床上常常對此有所忽略。下肢出汗情況對於病勢判斷和汗法的調整有很重要的價值,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吧。(導讀/依伊)

—本文約1300字,預計閱讀4分鐘—

汗與汗法一得
作者/高輝遠,劉躍進,郭其來
汗與汗法關係甚密,發汗前注意汗之有無,發汗後觀察汗之徹否,皆為認識汗和運用汗法之要點。故善用汗法者無不注重辨汗的太過與不及,善辨汗者又無不剖析汗法的得當與不當。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凡外感熱病初期,發汗乃治療大法。惡寒無汗者,必須發汗以解表;惡風有汗者,宜用汗法以解肌。然則為何太陽中風證、風熱表證,有汗而邪不去,汗出而熱猶存?

經過長期臨床觀察,發現不少此類患者頭面及上身雖皆有汗,然其下肢,尤以膝以下,常多無汗。

細探其因,此乃“汗出未徹”耳。因為汗法不僅是使人汗出為目的,主要是汗出標誌著腠理開,營衛和,肺氣暢,血脈通。全身有汗,汗出始徹,才是表解邪去的象徵。

“遍身熱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

張仲景在《傷寒論》中已有明示,其中包括汗出的量及汗出的部位。若汗出太過,則易耗氣傷津,甚至產生亡陰亡陽之變;若汗出不徹,則病亦終難解除。其“遍身”二字獨具匠心。

我從張仲景這一條中得到啟發,注重患者發汗後遍身汗出之全貌,發現下肢的汗出與否是表解與否的關鍵。

無論是辛溫解表,抑或辛涼解表,若患者服藥後,雖有汗出而下肢仍無汗,標誌汗出不徹,熱雖暫退,旋而復熱,須繼續解表;若患者遍身漐漐微汗,下肢津津而潤,標誌邪已透表,雖熱未盡而必自解,屢試屢驗,漸以為律。

不僅邪在肺衛的病證如是,即使是衛氣同病、裡熱壅盛之證,甚至其他雜證發熱汗出,也應細察下肢汗出情況,直窺邪熱透達之勢。

如某糖尿病患者,時臨盛夏,復罹“左下肺肺炎”,症見高熱汗出,胸悶咳嗽,血象偏高,血糖尿糖亦高,曾用抗生素治療一週,熱勢不退,體溫38.5~39℃。延餘會診,視其頭面汗出,撫下肢卻灼熱而幹,舌質紅少苔,脈滑數。

遂處以清裡透表之黃連香薷飲化裁,服藥三劑,下肢始汗,熱勢漸退,續服二劑,膝以下漐漐潮潤,熱退盡而咳嗽亦緩解,改用養陰清肺以競其功。

總之,無病之人,汗作為一種生理現象,陽氣為用,陰精為體;既受營衛之氣所使,亦有調和營衛之功。

若一有病,則可見種種汗之異象,屬機體病理變化的外在表現。外感熱病下肢無汗,其理在於:太陽為諸經藩籬,統攝一身之營衛,其經氣從頭至足而行;若邪氣外襲,或邪熱內壅,則營衛之氣阻滯而難以下達,玄府因之閉塞,故下肢無汗。

臨床上當汗而汗,邪仍不解,其奧亦在於營衛未通暢也。治宜宣發肺氣、調暢營衛、開洩腠理、透熱外達之方藥,則下肢漐漐微汗,顯示營衛調和,經氣通暢,邪氣隨汗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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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本文摘自《中醫雜誌》1989年丨作者/高輝遠,劉躍進,郭其來丨薦稿、責編/居業丨排版/十三丨校對/小賈。
•本文版權歸權利人所有。僅供學習交流,請勿隨意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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