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LADY逛逛(ID:bayoucsh)
李易峰在被封殺344天后,開始頻繁活動,被不少網友頻頻偶遇。
有網友在機場遇見李易峰,穿著樸素,打扮低調,看到粉絲鞠躬感謝;
也有粉絲為其喊冤,當初李易峰自願用非法途徑購買愛情的行為,在他們心中變成了坦蕩。
能有其是非不分的粉絲,不知是李易峰的福,還是我們社會的禍。
2022年9月11日,@平安北京 通報李易峰因多次嫖娼被行政拘留,本人也對罪行供認不諱。隨後封禁賬號,解約代言,作品下架,逐出娛樂圈,事業盡毀。
不超越道德底線、不觸碰法律紅線,這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任何一個視法律於無物,置公德於不顧的人,終將會被浮華吞噬。
李易峰並不是第一個因嫖娼被關小黑屋的明星,張雨綺前夫王全安、李雲迪……
“人家花錢,又是單身,為什麼不可以?又沒對不起誰!”
“安安靜靜地付費解決生理問題,挺紳士的。XX對他來說太容易了吧,居然老實付費,簡直高風亮節。”
已婚男士王全安,在妻子張雨綺出差之際嫖娼被抓,卻有網友為其開脫:“媳婦不在的時候去嫖,至少說明沒有包養小三。”
作曲家鄭進一怒懟記者:“不可以找妓女嗎?我是作奸犯科還是沒付錢?”
這些男性對嫖娼的思想並不是個例,在很多人心中,對嫖娼的容忍度極高,潘綏銘教授的《2000-2015中國人的全性》報告中指出:18到40歲的主力人群嫖娼率是22.3%。也就是說,每10人中,就有2.2個人嫖過。2021年,這個數字再次增加,達到了25%,也就是說,每4個人中,就有1人嫖過。
在潘教授對 7288 名買春男子的調查發現,婚姻並不會約束這部分男性,反而讓他們的嫖娼可能性提高 62%。
關於嫖娼,上野千鶴子在《厭女》一書中寫道:嫖娼就是通過金錢媒介把這個逐漸接近的過程一舉縮短(無需交流也能有性交涉)的一種強姦行為。
很多公眾人物屢次在嫖娼事件中翻車,即便搭上大好前程,也要為那一刻賭上一把。
在王全安因嫖娼被行拘時,就有網友發出感嘆:張雨綺那麼漂亮,他為什麼還要去嫖娼?
難不成也是不知妻美?其實不然,男性嫖娼主要分為四種原因:
社交需求:男性之間談生意、或拉近社交關係時,通過嫖娼,「把女人視作共同祭品」來增進連帶感和親密度。有調查顯示,「在男性的朋友圈中裡,只要有一個人有過嫖娼經歷,那麼其他人嫖娼的可能性會增加32%。」
男性的尊嚴:很多男性從青春期開始,會與同性炫耀自己的性經驗。而那些性經驗滯後的人則因“處男”這個身份感到羞恥,在這種心態的推動下,成為紅燈區的客人。電影《盲井》中,王寶強飾演的角色便在按摩店完成了「蛻變」。
金錢交易:根據一些男性的經濟狀況,比起供養第三者,通過金錢交易獲得性服務是他們認為更簡單直接的手段。潘綏銘《存在與荒謬--中國地下性產業考察》中,將封建父權社會中的女性分為五種女人,這五種女人,分別是:妻子、妾(小老婆)、婢女、尼姑和妓女。前四種是被社會劃分了職責的女性,而妓女是超脫於社會規訓,不受道德和家庭制約的存在客體。
同時,區別於伴侶,提供性服務的女性,在嫖客眼中是絕對的服從性商品。無需負責,不需要提供情緒價值,掌握著100%的控制權。而這些,是在伴侶身上無法體會到的權力快感。《妓院談話(Conversations In A Brothel:Men Tell Why They Do It)》一書中記錄了某位嫖客的內心想法:“這是唯一一個讓我覺得我可以成為男人的地方。”
雖然很多男性初始想法是為了解決生理需求,但為何已婚男士卻是紅燈區的常客呢?
潘綏銘老師在《生存與體驗》中曾經說過:“嫖娼的動機,有時在‘性’外。”
這種隨意支配她人身體而帶來的滿足感,是凌駕於性之上的權力。在“我掏錢,我享受”的心理作用下,嫖客完全沒有任何愧疚心理和道德負擔,在他們看來,這些女性們是他們用金錢“買來”的,短暫性的屬於他們“物件”。
所以,在接受性服務時,他們拋開世俗給予他們的所有頭銜、責任、名譽,無論多麼loser的人,都會搖身一變成為權利的上位者,他們輕則言語侮辱,重則身體虐待,這些女性在嫖客眼中,沒有喜怒哀樂,只是一件商品,一件用完即丟的物件。
在社會賦予的角色中,小姐們是大眾文化下的失足賣淫女,是官方論調中的道德墮落者,人們總是認為賣淫女性“淫賤卑劣”,也就是俗話說的“一日為娼,一世為娼”,女性總是難以逃脫賣淫的汙名,而男人嫖娼頂多也就是對家庭不負責任,逢場作戲,一時的糊塗而已。
法律對“賣淫嫖娼”的解釋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包括口yin、手yin、雞jian等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行為,對行為人應當依法處理。一般而言,賣淫嫖娼僅僅是違法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直接性交行為也就是被稱為“大保健”的賣淫嫖娼行為,處罰最為嚴厲。而“da飛機”行為,則會被認定情節較輕而存在單處罰款的可能,但也存在拘留可能,具體各地不一,屬於公安自由裁量權範疇。若賣淫人員不滿14週歲且嫖娼人員應該知道,則將涉及強姦罪,因為幼女不具有性處分能力。」
在我國,法律是嚴禁「黃賭毒」的。那大家為什麼如此反對嫖娼合法化?
2021年,北京某酒店內一男子將女客人當作性工作者並騷擾她,如果嫖娼合理化,任何一個男性都可以在性侵結束後,都有可能用金錢去抹黑任何一位女性。
每個女性都被標註隱形的價格,淪為商品,作為一個人的尊嚴將不復存在。
法律規定個人有對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但不能擁有處置權。一旦嫖娼合法化,人口買賣也會更加猖狂。
聯合國的一份有關全球人口販賣的報告指責稱:「自從荷蘭允許色情業合法後,荷蘭的人口販賣人數逐年上升,特別是被迫賣淫的人數。在被調查的1.3萬名女性中,有超過80%的人都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迫從事性服務。其中,在788位性工作者中,60%遭受過不同程度的人身攻擊,40%經歷過性暴力,28%被強姦。」
在這巨大的利益鏈面前,每個女性都有可能變成受害者,成為買賣的一環。
支持嫖娼合法化,無異於變相支持強者對弱者的剝削,男性對女性的壓榨。
一旦開了這個口子,那些貧窮的女性,無知的少女就變成了明碼標價的商品,我們每個人,都不能保證倖免於難。
拒絕黃賭毒,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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