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餘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對被告人餘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物色合適的孩童進行拐賣,得手後二人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某付(另處)、楊某蘭(另處)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1名。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餘華英自1993年以來夥同他人先後拐賣11名兒童,這其中包括被她拐賣導致親生父母抑鬱而亡的女孩楊妞花,她尋了26年家人卻發現親生父母早在30多歲時就積鬱成疾離世了。
來源: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