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徽州的小小絲絹案,為何驚動了兩任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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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顯微鏡下的大明之絲絹案》已經圓滿收官,它是根據馬伯庸以真實晚明“徽州絲絹案”為背景寫的故事改編而成。晚明徽州的一個數學學霸,在查賬的時候無意中發現徽州府六個縣多年來上交絲絹稅銀的標準有誤,其案件影響超出了徽州範圍,直達天聽,把皇帝和當朝的宰輔大臣都牽扯了進來,可謂震驚朝野。一個小小的“徽州絲絹案”看似只是地方案件,實則是當時明朝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的一個縮影。

算術天才與“人丁絲絹案”的故事。來源/電視劇《顯微鏡下的大明之絲絹案》海報


難以察查的“徽州絲絹案”


明朝時期的徽州府(今安徽省黃山市),下轄歙縣、黟縣、休寧、婺源、績溪、祁門六個縣。原籍湖廣江夏的歙縣人帥嘉謨,出身軍戶世家。軍戶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給全國的民眾編排戶口的創造,其中分軍、民、醫、匠、陰陽等多種類型,除優免差役者外一般都要服差役,且一般不允許改變戶種。軍戶是世襲供應軍差義務的特定人戶,社會地位低下,差役負擔沉重。帥嘉謨難以通過科舉跨越階層,本人又十分痴迷於算術,因此希望通過個人努力掌握算術,成為能夠改變命運的算術專家。

隆慶三年(1569)的一天,帥嘉謨來到歙縣南譙門城樓相對的徽州府衙,拜訪一個當公差的好友。當這位好友帶他穿過儀門路經過戶房時,堆積如山的徽州府歷年錢糧賬冊吸引了他的目光,使他生出了用這些賬冊來檢驗下自己算術水平的想法,沒準還能在這兒混個管賬的會計官吏噹噹。但他只是一介布衣,沒有查閱這些賬冊的權限,於是通過朋友的關係讓自己混入賬房之中,喜滋滋地開始查閱。


這不查不要緊,一查他就發現不對勁了。根據洪武二十四年的規定,徽州府每年應向朝廷繳納的稅賦有夏稅、秋糧、農桑、課程、食鹽等五種。除了這些固定的項目外,還有歲辦之供、額外坐派之供、不時坐派之供等。明初時期,歙縣曾因拖欠夏稅九千七百餘石小麥,為補足所欠稅糧而選擇按每畝科絲四錢向輕租民田加徵,被稱為“人丁絲絹”。雖然《大明會典》記載徽州府以往每年繳納八千七百八十匹人丁絲絹,摺合白銀6145兩,但是沒有規定該項目應當由某縣單獨承擔。

問題就在這兒,徽州府只有歙縣的賬簿上有“人丁絲絹”稅目記載,與徽州府上繳南京承運庫的數目相同,而其他五縣的賬目上都無此稅目。那麼是不是記載有錯漏呢?帥嘉謨繼續查閱,發現歙縣差交的9700餘石摺合2910兩,其他五縣總共拖欠夏糧合計一萬零七百餘石,摺合白銀3234兩,兩項相加為6144兩,和徽州府上交國庫的數據匹配上了。帥嘉謨據此判斷,歙縣只拖欠了九千七百餘石夏糧,卻需要獨自承擔徽州府6145白銀的人丁絲絹,將此歸因於拖欠夏糧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這6145兩的稅應該按田畝數均攤派給徽州府六縣。再考慮到歙縣當地並不養蠶,為交這筆稅賦還需要糧農用粟谷換銀,再用銀子買絹絲,這會給歙縣糧農施加更為沉重的負擔。


為了進一步證實自己的發現,帥嘉謨走訪當地鄉紳耆民,得知早在嘉靖初年和嘉靖十四年(1535),歙縣的程鵬、王相就發現歙縣“人丁絲絹”問題,越級呈文給應天巡撫陳克宅、巡按宋茂熙。巡撫要求徽州府徹查,可隨後二人很快調遷。接任的巡撫歐陽鐸、巡按遊居敬同樣做了批覆要求徽州府查驗,沒想到下級官吏採取各種方式搪塞推脫,程鵬、王相二人非自然死亡,此案就再無下文了。甚至徽州府在1566年版的府志中也提到了絲絹稅有疑問,但就是沒能徹查下去。


出於維護歙縣父老鄉親權益之義憤的帥嘉謨,於隆慶四年(1570)給應天巡按劉世會上書說明情況:“……天下之遺,貴乎均平,故物有不得其平則焉。歙縣久偏重賦,民困已極,躬遇仁明在位,備陳情歟,懇乞均平。”並提出解決建議:要麼根據徽州少產絲綢的實情而豁免該稅負,要麼按《大明會典》所載六縣人丁均派到縣,要麼按《徽州府志》所載六縣田地均派各縣。


帥嘉謨首次向徽州府反映人丁絲絹稅負不均問題的呈文。來源/林江《隆萬年間官民衝突治理研究及啟示》


當時的應天巡撫,正是曾經將嘉靖皇帝懟到自閉的海瑞海剛峰,他自然對此事比較上心,批示道:“仰府查議報奪。”巡按劉世會則要求“知識、耆民及里老人等到官,將帥嘉謨呈內所言絲絹事情,是否與《會典》《府志》相同,即今應否各縣均派,仍或應否照舊”,並沒有採取更嚴格的舉措。結果這六縣中只有績溪縣在四月答覆稱績溪經濟十分差勁,無力負擔稅負,應該由歙縣單獨負擔人丁絲絹,並指責帥嘉謨“上滅祖宗之成法,下變府志之冊籍”。根據績溪縣的利益,肯定是不願意這個事情查下去,到時候加一筆稅負到自己頭上的。


如果海瑞繼續在這個位置上坐著,那麼以他的剛直認真性格,沒準真能徹查這個問題。可不出意外的是,他被調任南京糧儲。帥嘉謨根據績溪縣的奏報,進行了更深入的查閱,發現上級要求徽州府交的是“人丁絲絹”,可歙縣的交稅科目裡多出一個“夏稅生絲”。明朝初年的歙縣確實欠了一筆“夏稅生絲”,可是徽州府向六縣催收時沒有“人丁絲絹”項目,等到歙縣交完“夏稅生絲”,徽州府再向上交稅負時專門把這一項中應有的數目抽出來劃歸“人丁絲絹”下,歙縣的官員也糊里糊塗的,一直按照這個標準交了200年,實乃被偷樑換柱坑了一把。


帥嘉謨更有底氣地向徽州府提出申訴,徽州府沒有理他。他一氣之下,於隆慶五年(1571)來到南京督察院申訴,此問題於六月二日向戶部上達。戶部裁定待巡撫、巡按題請辦理,同時命令徽州府調查“人丁絲絹起自何年,因何專派歙縣”“其各縣有無別項錢糧相抵”的事項。帥嘉謨以為事情搞這麼大,解決肯定有希望,卻未料到在回歙縣的途中被人埋伏毆打了一頓,只能選擇帶著妻兒回到江夏老家躲避。而黟縣、休寧、婺源、績溪、祁門五縣還是採取拖延搪塞戰術,讓此調查不了了之。這裡面水有多深,可以說是人盡皆知。


萬曆三年(1575),徽州府突然接到南京戶部責令查詢的文書,四年前讓當地查勘的人丁絲絹的問題處理得怎麼樣了。文書明確指出歙縣的賦稅有問題,本次是奉旨查勘。在這樣的壓力之下,徽州知府崔孔昕在三月初九向歙縣發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緝拿帥嘉謨,聲稱帥嘉謨這樣的做法肯定有人背後主使,不能助長這種歪風邪氣。可是歙縣是支持帥嘉謨的主張的,不願逮捕他,就以人犯跑回老家,沒有跨域管轄權而拖著。而帥嘉謨呈文府衙,再次將“人丁絲絹”的前因後果講述一遍,解釋道自己是怕被打擊報復才跑回江夏老家的,並提出順天八府也有“人丁絲絹”的稅種,都是各縣分攤的,這是典型的稅收指導案例。


四月十二日,徽州知府崔孔昕把帥嘉謨的呈文轉發給歙縣,督促歙縣詳查“人丁絲絹”案。三天之後,徽州府收到知縣姚學閔執筆,歙縣鄉宦汪尚寧(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備道)、方弘靜(南京戶部右侍郎),舉監生員殷守善、程嗣勳等聯名的申文,指出《大明會典》記載徽州府輸“人丁絲絹”8780匹,從未提過讓歙縣單獨交,且“人丁絲絹”不知為何改成了“夏稅生絲”,讓歙縣獨自承擔了其他五縣的捐稅。徽州府的戶房一直都是這五個縣的胥吏把持,還搞起了世襲制,歙縣籍的糧官根本進不去,所以這些胥吏肯定是從中作梗了。


其他五縣自然不幹,在答覆中堅持按原來的方法交稅,還指出這是“城都裡排”“鄉宦”“舉監”等人共同聲明的,這是民意,我們不能違背啊!《黃冊》和《徽州府志》中的《財賦》《歲賦》也都寫得很清楚,怎麼會錯呢?在這樣的情況下,五月初十,應天巡按鮑希賢下文給徽州府,說歙縣申文干係重大,必須好好察,並直接讓兵備道發出憲牌,這就是採取強制措施的警告了。五月十四日,徽州府轉發兵備道的憲牌給五縣,催促他們前來合議。


婺源、休寧、黟縣、祁門、績溪聯合查冊的貼文。來源/林江《隆萬年間官民衝突治理研究及啟示》

此後就是歙縣和其他五縣的反覆抗爭了。先是五縣的知縣給出了“有理有據”的反駁意見,隨後雙方的鄉紳到普通百姓都參與其中,甚至組成了徽州聯合調查組抵達南京查閱《皇冊》,可是《皇冊》年代太久,內容也有所缺失。戶部便根據“一條鞭法”的均平方案,算出歙縣確實單獨負擔了額外的一筆人丁絲絹,這下其他的縣又不幹了。太平府、寧國府、徽州府的推官聯合出臺解決方案:人丁絲絹由歙縣獨交,但是從四司銀、磚料銀、軍需銀等雜派均平銀中,減去5000餘兩,分攤給其他五縣。兵備副使馮叔吉將方案修改折中了一下方案,將攤派5260兩改成3300兩。南京戶部批准後上報朝廷,得到了萬曆皇帝的批准。

歙縣上下歡欣鼓舞,奔走相告,而帥嘉謨以自己“為民請命八年有功”用錢買了一副冠帶以示榮譽,結果這個消息被其他幾縣的官員和鄉紳們拿來利用,煽動當地的生員和民眾反抗示威。其中婺源縣的生員程任卿率眾佔領了婺源縣衙隔壁的紫陽書院,成立議事局,組織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甚至策動圍攻縣衙。五縣開始對歙縣進行商業封鎖,阻攔和毆打歙縣籍商人,還宣稱歙縣有一萬多名賊人入侵休寧和婺源縣。歙縣則反過來稱其他五縣的人準備造反,雙方可謂是劍拔弩張。


徽州這麼大的動靜惹得朝廷和應天府不得不做出反應。為了平息事態,應天府以釀成民變之罪行逮捕帥嘉謨,戶部則修改絲絹稅方案均平銀從原來的3300兩調整到2000兩,但還是遭到五縣官民的反對。於是新的《豁免五縣均平方案》出爐,將減免均平銀的數額調整到了2530兩,由徽州府在各個款項中抵扣,但是仍有幾百兩需要清楚去向,所以還需要再次調整。


萬曆七年(1579)三月,在戶部等上級部門的組織下,經過六縣官府和地方代表人協商,敲定了最後一版修改方案:6145兩的人丁絲絹稅由歙縣承擔,但減少其負擔的2530兩均平銀,由徽州軍需銀1950兩和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餉銀抽出580兩來負擔。至此,該案糾紛正式解決,自本年度開始正式實行該賦稅方案。


張居正改革前後的朝局變化

如果只看單純的案情敘述,我們難以理解明朝當時的政治和經濟大背景。事實上這個案件之後的峰迴路轉,高潮迭起,是與明廷朝局的變化、徽州當地各方勢力的博弈、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關係的。


古代中央機構當中最重要的丞相制度,於明太祖朱元璋時期被廢除,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屬皇帝,一把手尚書位列一品大臣。之後朱元璋感覺自己單獨處理政務過於辛苦,開始召低階官員進入內廷充任輔助性辦事機構,這是內閣的初步雛形。明成祖朱棣正式奠定內閣制度,賦予內閣閣員參與到國家核心事務決策的權利。此後內閣地位不斷提高,到了嘉靖朝,內閣閣員已經位列六部官員之上。皇帝下發敕令上諭、商量和處理重要政務都是首先以內閣首輔為渠道,首輔逐漸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但是在大部分時期,首輔的權力都是要比丞相制下的丞相要弱化的,通常是以輔助職位而存在,皇帝任命和處分首輔往往更加容易,也就嘉靖時期的嚴嵩是第一個權勢遮天的實權首輔。

嘉靖帝這個在《大明王朝1566》中被網友戲稱為“老道士”的皇帝,執政前期還比較勵精圖治,一度創造“嘉靖中興”,但是到了後期不再上朝,一意玄修,做幕後大佬操控朝局,卻忽視了對國計民生的關注,使得積弊叢生,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如果他不死或者幡然醒悟,改革絕無可能。而即位的隆慶皇帝朱載垕雖有心搞好國家,卻遠沒有他父皇這樣的政治本領,在朝政處理上更加依賴徐階、李春芳、高拱、張居正這些內閣大臣,使得內閣的權力比起嘉靖時期擴大許多。徐階總體上說是個不錯的內閣首輔,曾鬥倒了嚴嵩父子,但同時也是家財萬貫,老家松江府連田阡陌。李春芳為人寬厚,卻缺乏當首輔所需要的魄力和手段。高拱有了初步的改革想法,且有“俺答封貢”等執政成績,但是為人專橫,惹得同僚不悅,很多人逐漸站在他的對立面。


明世宗坐像。來源/臺北故宮博物院

這幾個人裡面,高拱和張居正是真心想改革的兩任首輔,而張居正是改革思想最完善的一位。明中期以後,賦役制度漏洞百出,黃冊制度執行不力,人丁田畝流失十分嚴重,“富者或享無稅之田,而貧者多空輸無田之稅”。張居正痛感其弊,於隆慶二年(1568)向隆慶皇帝上奏《陳六事疏》,指出:“近來風俗人情積習生弊,有頹靡不振之漸,有積重難返之幾,若不稍加改易,恐無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其中的“六事”包括省議論,振綱紀,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而要想“固邦本”,就必須改革財政經濟,改善民生。可惜這番上奏並沒有得到隆慶皇帝的重視。


萬曆首輔張居正。來源/石志剛《張居正的用人觀》


隆慶六年(1572),隆慶皇帝病逝,年僅10歲的萬曆皇帝朱翊鈞即位。年輕的李太后十分倚仗東廠提督太監馮保和內閣次輔張居正,默許張居正扳倒前任首輔高拱。張居正接任內閣首輔後,正式開始實踐他的改革計劃,推行“一條鞭法”等改革措施。“一條鞭法”簡單來說就是合併賦役,將田賦和各種名目的徭役合併一起徵收,同時將部分丁役負擔攤入田畝。將過去按戶、丁出辦徭役,改為據丁數和田糧攤派。賦役負擔除政府需要徵收米麥以外的,一律折收銀兩。農民及各種負擔力役戶可以出錢代役,力役由官府僱人承應。賦役徵收由地方官吏直接辦理,不再由糧長、里長辦理徵解賦役。該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解決徵收稅銀稅糧時計算比例與實際不符的情況,緩解地區間的稅負矛盾。


當時明朝推行“兩京制”,明太祖朱元璋曾定都南京,等到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後,南京保留了一套和北京一樣的官僚行政系統。北京地區稱北直隸,府衙稱順天府。南京地區稱南直隸,府衙稱應天府,六部行政機構和兵備道等軍事機構都有,可謂是明朝中央機構的備份。在委派宋儀望巡撫應天后,萬曆三年(1575),張居正推薦政治盟友殷正茂擔任南京戶部尚書,在江南推進財稅改革。而好巧不巧的是,這位殷正茂正好是安徽歙縣人。

一方面是帶著改革任務在身,另一方面是維護家鄉權益,殷正茂一上任便開始對徽州府的稅收問題進行重點關注。而對此案的處理,殷正茂必然是和張居正通氣並得到對方授意的,張居正也會向太后和皇帝彙報案件情況。萬曆三年(1575),朝廷責令應天巡撫、巡按及兵備道各衙門與徽州鄰府協調,共同派員,先將徽州府各項錢糧“總算總除”,然後再照各縣人丁數和底模數決定絲絹負擔。在朝廷下定決心進行整頓的情況下,徽州從上到下才開始積極地應對此事。

可是明朝這臺國家機器運行到萬曆年間,舊體制根深蒂固,利益集團盤根錯節,很多朝廷大臣和自己的家鄉或任職過的地方,都有利益同盟和輸送關係。之前朝廷賦稅制度逐漸崩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以許多朝臣為代表的達官顯貴們在地方佔據了許多土地和佃農,採取各種手段逃稅避稅,攫取財物。之前高拱為了整倒徐階,支持海瑞在應天巡撫位置上大力清丈田畝,打擊豪強,包括將徐階兒子佔據的數萬頃土地都清查出來,使得海瑞得罪了許多的官員、豪強和富人,最終在還沒有來得及查明徽州絲絹案的時候就被彈劾走了。


張居正想繼續推動財稅改革,自然會面臨這些既得利益者的阻礙。本來海瑞是一把可以用於改革的神劍,但是張居正不喜歡他,怕重用他後自己被反噬。當時海瑞上奏嘉靖皇帝《治安疏》時,徐階力保救了他一命,還推薦他當了應天巡撫,結果海瑞把徐階弄得狼狽不堪。作為徐階的學生,張居正明知他對改革有益,也只能先棄之不用。而殷正茂在南直隸等江南地區推行“一條鞭法”改革,準備詳查徽州絲絹案時,徽州五縣結成攻守同盟,聯合朝廷中的保守派官員餘懋學等人,通過政治和輿論方式彈劾殷正茂,稱他作為歙縣人袒護鄉里,變亂祖宗成法,甚至煽動民眾要燒燬殷正茂在歙縣的祖宅,這實質上就是在攻擊張居正以及他採取的改革措施。


其後殷正茂調北京擔任戶部尚書,離皇帝和張居正都很近。為了對付這些反對派,張居正和殷正茂借用朝廷權威,勒令府道各衙門嚴查煽動徽州五縣民變背後“豪右宦族”。對於徽州民變之事,最後由南京兵備道初審後讓安慶、池州、太平三府進行異地會審,以激化民間矛盾的罪名判處帥嘉謨“杖一百流三千里,遣邊戍軍”。程任卿則因組織和煽動民變、散佈錯誤言論等罪被判斬監候(死緩)。程任卿在獄中撰寫《絲絹全書》記錄當時的情況,成為婺源縣擁戴的義士,後因同鄉餘懋學為其上書喊冤,使得程任卿連同其他幾個組織五縣民變的領導者改判為流放充軍。


這樣的處理結果,表面上看是歙縣和徽州其他五縣的糾紛解決,其實質是朝廷改革派和反對派博弈和妥協的結果。朝廷對這些“豪右宦族”動手了,但是沒完全動。


“皇權不下縣”與社會輿論的影響

除了朝廷政局變化,徽州地方管理的特殊性也是影響本案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國曆經了數千年的農業社會時代,鄉村人口居住生活地域廣泛,且多以血緣宗族和共同的農業生產活動為連接結成團體,治理難度和成本都相對較高。在生產力水平和政權完備程度較為低下的古代,朝廷對地方的管理能力受限,往往只能直接管轄到州縣一級,再往基層就難以管控了,只能把部分基層治理的權限讓渡給鄉紳階層、耆民里老等地方勢力,這也是常說的“皇權不下縣”。 

鄉紳階層的成員主要包括科舉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當地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閒居鄉養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鄉村社會有影響的人物。古代社會沒有普及義務教育,許多民眾都是文盲,鄉紳們憑藉其較高的社會地位和文化水平得到普通鄉民的認同和尊重,從而獲得治理地方的一種“非正式權力”。所謂“紳為一邑之望,士為四民之首”,他們在地方充當朝廷與地方官府和鄉民之間的“中介人”,在收捐稅、徵勞役、傳政令、教風俗等方面的工作上協助地方官府進行管理。鄉民們只是模糊地知道有天子和朝廷,但是這些鄉紳們實質上是他們頭頂上的半邊天。


吳剛飾演的鄉紳範淵。來源/電視劇《顯微鏡下的大明之絲絹案》劇照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間,曾經一度想要破除這種狀態,讓皇權的控制力深入基層,但是鄉紳階層依舊保持了政府和底層民眾中間人的地位。在徽州絲絹案中,六縣的士紳鄉賢和耆民里老為代表的意見領袖站出來,為本縣利益搖旗吶喊。鄉紳們通過自己的關係網和影響力,聯繫各級官府中的人脈來爭取本縣的有利地位,甚至聯繫到了北京的朝廷大臣和言官們。而朝廷和高級別的官府不直接同底層百姓接觸和衝突,而是通過徽州府和六縣縣衙與各縣士紳打交道,來獲得信息來做出反應。帥嘉謨雖是軍戶出身,但他學識出眾,有能力和渠道上書各級官府,甚至能夠到南京和北京聯繫朝廷官員,可以認為他後來已經成為歙縣鄉紳的一員了。


耆民里老雖然不是鄉紳階層,卻在鄉村中享有較高的威望,是宗族的代言人,他們往往由鄉間的大家族族長擔任。明初實行“老人制”,“坊、鄉老人”的社會等級高於衙役、里長和胥吏。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頒佈的《教民榜文》規定戶婚、田宅、鬥毆等民事訴訟輕者由耆民里老裁決,重者才報官府裁決,這就是賦予了耆民里老參與基層管理的權力和合法性。相對於士紳階層的權力和文化屬性,耆民里老更多體現的是血緣和輩分上的優勢。

徽州的宗族觀念非常強,早在元代成書的《新安大族志》中,就開始對徽州當地的宗族影響力和家族綜合勢力進行排名梳理,其中最重要的排名依據包括財力、土地和在朝廷中的人脈。在本案中,耆民里老連同士紳一道上書官府陳述意見,進行溝通,所謂的民變背後也有他們的影子。由此可見,耆民里老在徽州幾乎是與士紳合流的一股強大的基層統治力量。


與此同時,書院在本案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科舉士子和讀書人是官員的後備力量,社會地位較高。而書院是著名學者創辦的教育機構,有官辦和私辦之分。相對於專門培養官吏的官學,書院更多的體現民間講學的性質,其中的生員們往往懷抱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家理想,以為生民立命為信條。書院同士紳和耆民里老們的關係較為緊密,往往成為他們搞交流活動和發表意見的平臺。到了明代後期,新的社會經濟因素產生流動,社會輿論愈發寬鬆,給了書院這樣的機構發展和刷存在感的舞臺。在本案中,程任卿所佔領的紫陽書院一方面邀請士紳和耆民里老一同商議重要事項,決定鬥爭步驟和方向;另一方面負責宣傳和組織讀書人和底層民眾起來參加抗議活動,向官府施壓,迫使其答應訴求。

士紳階層和耆民里老有能力號召底層民眾發動抗議行動甚至攻擊地方官府,引導國家培養的學子生員們進行輿論造勢,確實是讓包括朝廷在內的各級政府有所忌憚的。尤其徽州當地的士紳和宗族力量家大業大,盤根錯節,不少人是真正的“朝中有人”。朝廷如果真的對徽州的“豪右宦族”大肆清除,那就會破壞封建統治的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張居正的財稅改革只是動了士紳耆老們的蛋糕,讓他們少賺點錢,就引發了他們這樣強烈的反彈。如果真的要奪他們的命,那當地就會陷入巨大的混亂,財賦和勞役也無法徵調了,作為最大封建主的朝廷和皇帝是不可能自掘根基的。


因此在本案中,官府的武力威壓只是輔助手段,主要採取的還是組織徽州當地的士紳階層和耆民里老共同商討,恩威並施,獲得問題的最優解,只懲罰其中的幾個出頭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封建王朝十分害怕民變和起義造反,而本案中的底層民眾對於人丁絲絹稅的細節是知之甚少的,起來武力抗議是被士紳和耆民里老藉助書院生員宣傳和煽動起來的,那麼官府自然要努力安撫和搞定這些“中介人”。張居正改革後期拿私立書院開刀,也是為了防止這些書院成為反對改革的輿論場。

徽州人為何愛打官司

在本案中,除了官府之外,五縣的鄉紳甚至百姓都開始向衙門告狀,到了第二年甚至還有去南京和北京告狀的。徽州兩院、兵備道的衙署跟趕集的市場似的,擠滿了前來投訴的人群,甚至還發生了歙縣和其他五縣士民互相鬥毆的事件。徽州兩院怕引發民變,發出“仍禁諭士民不必紛紛告擾”的諭示。事實上除了本次人丁絲絹案外,徽州在明清時期還有許多有名的訟案。為何徽州人如此熱衷於打官司?筆者認為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徽州地區發達的商品經濟。兩宋時期,中國經濟中心從北方轉移到南方,江南地區的經濟得到了長足發展。元朝時期,長江以北歷經多年戰亂,人口和經濟損失十分嚴重。即便到了明初洪武年間大力移民和建設北方時,朝鮮使臣進貢時仍有長江以南富庶繁華、長江以北敗落不堪的記載。而徽州正好位於長江以南,地處安徽、浙江、江西交界處,山區地形雖然發展傳統農業的環境不太好,但是山貨和林業資源較多,具有較好的手工業和商業運輸發展條件,因而在南宋時期誕生了著名的徽商群體,至明代開啟了徽商的黃金時代。明清時期,徽州商人將生意做遍了海內外,當地成年男子參與經商的比例一度超過70%。相傳當初朱元璋的起義軍進入徽州境內,歙縣富商江嘉一次性就資助了10萬兩餉銀,這還是在白銀還沒有大規模流入中國的元末時期。當時的徽州“以貨殖為恆產”,富名已經斐聲海內了。


代表徽州民居特色的承志堂。來源/謝亮,王國瑞,郭延龍《從載體、功能到物化:徽州古民居宏村承志堂室內裝飾設計考釋》


本案中,歙縣之所以每年多交了幾千兩稅負而渾然不覺,也是因為當地經濟富庶,這點錢至少對士紳和商人階層來說不算一個大數目,壓力主要在底層農民的身上。績溪縣以本縣經濟太差為由拒絕配合查案,實際上其所謂的差也就是相當於更加富庶的蘇杭地區而言,更何況績溪縣還有著名的本土品牌績溪火腿。在《顯微鏡下的大明之絲絹案》電視劇中,絲絹案的地點被設置在浙江金華,還突出了金華火腿的位置,但是績溪火腿在金華賣得很好,徽州本身又是張居正財稅改革的重點試點地區,因此編劇這樣的安排不如直接按歷史事實設定在徽州地區合理的。


徽州的商品經濟如此發達,商業流動往往容易帶來更加開放的社會風氣,而經商是最容易產生民事糾紛的領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也就十分重要。即便不參與經商,徽州多山的地形下,人口的增多導致人地矛盾加劇,產生了很多山場、田地界限以及墓地紛爭,這也是理所當然的。

其二,徽州人有法律教育的傳統。徽州發達的商品經濟,給傳統的小農經濟和封建等級觀念帶來了衝擊,人們更加追求財富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徽州孩童蒙學教育發展和刻書出版業發達,使得當地出現了很多用來民間識字的雜字教材,其中和法律有關的“刑憲”“律條”“訟情”“訟獄”等詞語的出鏡率比較高。如徽州文林堂、聚文堂、虯村延古樓等書坊梓行的《應急雜字》,在開篇就寫到諸如“諁拐誆騙,隱匿窩藏”“囑託官府,闒茸貪贓”之類的法律訴訟內容。在《三十六行雜字》《精校音釋分門定類啟蒙全書》等啟蒙雜字教材中,介紹了法律條文、刑名種類、訴訟程序和文書格式,甚至還寫到了專門幫人打官司的訟師參與司法案件的過程和套路,以及司法腐敗等內容。這些篇幅往往用通俗易懂的韻語短句、舉例釋義,讓識字率低的普通百姓也能看懂學習,到了需要爭訟的時候能夠用得上。


徽州當地的宗族觀念強烈,規模較大的宗族往往非常注重對本族子弟言行規範的教育,嚴禁違法作亂。許多宗族都在家訓里加入了禁止違法犯罪的內容,如《新安柯氏宗譜》在族規中指出:“盜賊為國法之所不宥,破家亡身莫不由此。族中有殺人放火,穿窬拐騙,圖財害命,證據確鑿者,除斥革出祠外,仍當送官究治。”在這樣的家族規範和教育下,宗族子弟們往往具有較強的封建法律意識。官府希望百姓能嚴格遵守法律,得到教化,又不希望百姓隨便因為一點小事就爭訟,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社會穩定,因此在推進法律宣傳教育的同時,又採取措施禁止隨意爭訟。

《顯微鏡下的大明之絲絹案》以絲絹案為背景講述的小故事,一方面對明代基層權力運行狀況和賦稅制度花了很多篇幅來映射和展現,另一方面設定了陰謀色彩較為濃厚的劇情。儘管徽州的一場絲絹案調動了上至皇帝首輔、下到生員百姓的注意力,確實可以稱得上震驚朝野,但本案之所以影響這麼大,不只是和利益相關方的博弈較勁有關,還涉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改革、徽州當地的爭訟傳統等方面。而那位學霸帥嘉謨並非是一個算學書呆子,在本案中表現出了較強的爭訟水平和靈活的鬥爭意識,可惜成為各方勢力鬥爭的犧牲品,好在他的犧牲並沒有白費。


參考文獻:

許承堯. 歙事閒譚[M]. 安徽: 黃山書社, 2001.

張廷玉等. 明史[M].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10.

林江. 隆萬年間官民衝突治理研究及啟示[D].南京理工大學,2019.

夫馬進. 試論明末徽州府的絲絹分擔紛爭[J]. 中國史研究, 2000(2):144-156.

END
作者 | 鐵騎如風
編輯 | 詹茜卉
校對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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