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創自微信公眾號“南都娛樂”,微信號:nanduent
4月份,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演出市場管理規範演出市場秩序的通知》,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營業性演出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70%;9月份,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要求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85%。
對於兩份通知,演出人士T先生認為,這至少說明大型演唱會公售率長期處於70%以下;而在最新的通知85%之前,說明70%-85%之間仍有彈性空間。此外最新通知還要求對其餘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如此細緻的“強實名”制度也實屬罕見。T先生表示“15%”的門票緩衝區某種程度上也屬於特殊國情,在相當程度上給黃牛組織的空間已經非常小。
策劃統籌:賀蓓
執行統籌:彭思敏
本文采寫:本刊記者 丁慧峰
專題編輯:劉芳 鄭若琳 彭思敏
票務分配
主辦方掌握票務權,售票網站員工也下場搶票
“某某售票網站的員工也搶不到演唱會門票”,這不是一句笑話。按某種定論來說,某某售票網站理論上應該能掌握票務分配,但據其工作人員透露,遇到一些熱門的大型演出,售票網站的員工也得親自下場搶票,並且同樣大概率搶不到。大型主流售票網站的員工,同樣搶不到心儀的演唱會門票,也算是某種弔詭。
“邏輯也不復雜,我們負責銷售公開門票,收取主辦方佣金,應該是賣得越多,收取的越多”,該售票網站員工L女士對南都娛樂記者說,“我們只是一個公開的售票平臺,演唱會公開銷售門票數額,並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對於該售票網站多次“被動”上熱搜,以及收到N多投訴等問題,L女士也表示很無奈,“經常是熱門演出一開票,我們就上熱搜。很多人都是買熱搜,我們是被動上熱搜。”
大型演唱會的門票數量是固定的,通常體育場單場在3萬張左右。最大的國家體育場“鳥巢”可以賣到5萬張甚至8萬張。一般的體育館單場則是1萬張左右,相對大一點的體育館可以開到1.5萬張,通常都是8000人左右。但演唱會門票的分配,並不是售票網站決定,而是主辦方決定。一般會有幾個渠道:大麥網、貓眼演出、紛玩島、票星球等。
T先生分析說,因為紛玩島幕後是上海華人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所以“華人文化”主辦的演出一般會優先紛玩島,還有優先於其他平臺48小時開票的“優先購”功能;演唱會一般有票務總代理,如果註明了總代理是貓眼演出,基本上會向貓眼傾斜;也有一些演出只在大麥網銷售,而上海的部分演出已經註明了銷售張數,比如周杰倫上海站就註明了初始開售時全場可售門票總張數4場70520張。
多輪次售票
“鎖票”操作普遍存在,“飢餓營銷”屢試不爽
因演唱會本身的特殊性,公售門票一般分多輪次,通常是預售門票、正式開票、二次開票,演唱會開演前還會有部分迴流票再次公售。T先生說,通常預售門票相當於摸底,檢驗真正的人氣。如果預售情況不理想,就要加大宣傳攻勢和銷售策略,甚至投放部分廣告,“為何一些演唱會明明賣得很好,還要做廣告?因為要做給客戶看,還有一些是售票網站自己的廣告”。
在公售率不得低於85%的《通知》之前,正式開票也不是銷售大部分門票,只是一部分甚至相對小的一部分。做過演唱會票務的T先生透露“飢餓營銷”永遠是有用的,搶不到票總比餘票有話題,如果主辦方聲稱還有餘票,很多宣傳往往是無用的,“現在有的藝人經紀也要求開票即售罄。因為其他人都售罄,自己不售罄就不好看,但售罄的往往只是一部分門票”。
細心的歌迷也會發現,為何“售罄”之後,還能在公開平臺買到票,因為會有“二次開票”,以及“迴流票”的再次銷售。演出商S先生曾私下透露,自己主辦的演出,也會多輪次售票,平臺顯示“庫存緊張”,對於一些遊移不定的歌迷就會有誘惑力。所以是明明總體票務還不少,但也會註明“庫存緊張”,然後多輪次補充,營造一直“緊張”的假象。
而在最新的《通知》之前,在售票平臺“鎖票”也是普遍存在的。因為相對來說中價位門票最難銷售,低價位一般是學生歌迷,高價位通常是忠實鐵粉,所以先鎖住低價票和高價票,優先銷售中價位門票。在T先生看來這種“營銷策略”都是屢試不爽的,尤其在監管不規範的時候,這些“騷操作”也相當於是監管盲區,部分主辦方為了多賣票也是無所不用其極。
分配方式之變
藝人經紀團隊參與演唱會主辦,掌握主動權
T先生進一步分析說,演唱會這樣的商業模式,一般都是誰出資誰擁有票務權。如果是藝人經紀全盤賣給主辦方,那票務分配就在主辦方;如果藝人經紀參與演唱會投資,那就會根據佔股比例分配票務;之前還會有渠道票(公安、文化、消防)、場地票、公關票、廣告置換等票務分配。有的場地方也會拿走幾百張票,畢竟在熱門演出前幾天,門票是硬通貨。
而隨著藝人經紀團隊或工作室越來越多參與到演唱會主辦,門票的分配就顯得更為複雜。林俊杰“JJ20-世界巡迴演唱會”,部分門票就在自己團隊開發的“JJ20”APP進行售賣;部門藝人團隊甚至可以佔到主辦方大股東,然後再落地找承辦方,藝人經紀作為甲方控票,自己承擔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渠道票和公關票。此外T先生強調,藝人經紀控票不能等同於唱片公司主辦,因為藝人經紀和唱片公司在很多時候是分離的,除非唱片公司作為演唱會主辦。
T先生透露還有過藝人團隊向主辦方購票的情況。因為全盤賣出之後,藝人經紀手裡的票務數量是有限的,為了自己的公關需要,藝人經紀團隊還需要向主辦方另外購買門票,滿足自身的票務需求。一張簡單的門票背後,涉及很多學問和人情,有足夠自信的藝人經紀自己作為主辦方,或者投資做演出公司,就有了更多的主動權。
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之後,T先生認為對售票平臺是利好的,因為平臺不用“背鍋”了。而隨著票務數量的逐步公開化、透明化,對歌迷來說也是好事。只是一場演唱會動輒幾百萬、上千萬的硬成本總要有人買單,“票價提高基本上是不可逆轉的,甚至提高票價本身就是一種篩選機制,演唱會會不會變成有錢人的遊戲,或者說一直都是有錢人的遊戲,普通的歌迷只是這場遊戲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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