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了!見面次日就領證,婚後一個多月又鬧離婚,法院判決返彩禮

第一天網上聊天,第二天線下見面,第三天就領證結婚,共同生活不到兩個月又鬧離婚,男女雙方因彩禮返還問題鬧上法庭。

近日,湖北省荊州市江陵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判決返還部分彩禮

案情顯示

原告(男)被告(女)經多個媒人牽線相識網上聊天,次日見面後就定下姻緣,第二天雙方就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登記結婚當日,女方收取了媒人給付的現金14萬元。

不料,婚後雙方共同生活不到兩個月即鬧矛盾並訴至法院,原告訴請離婚,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彩禮及婚後購買首飾。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認為媒人給付的14萬元不屬於彩禮,婚後購買首飾系贈與,不應返還。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相識後登記結婚,系合法的夫妻關係,但雙方系在媒人介紹認識後次日即登記結婚,婚前雙方實際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亦僅有短暫的共同生活,未建立足夠的夫妻感情,原告在婚後不久即提起離婚訴訟,且經法院調解和好未果,足以說明雙方難以共同生活。

因雙方婚前缺乏足夠了解,婚後缺乏夫妻信任感和正常的夫妻感情交流、溝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結合當地婚姻習俗,男方在為結婚而給付的款項,從一般認知,實際繫結婚彩禮。考慮本案彩禮給付時間、經過、金額以及雙方結婚後共同生活時間等因素,酌情由被告返還原告彩禮12萬元。原告購買首飾行為系在雙方婚後進行,該首飾應屬於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由被告折價支付原告相應款項。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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