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濤:中國古代災害治理的歷史經驗

作者:張濤

來源:《理論學刊》2022年第5期


一、引言

災害的歷史與人類的歷史一樣悠久,人類自誕生之日起便承受著各種自然災害的威脅和打擊,同其進行鬥爭也由此成為人類社會共同面對的永恆課題。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不僅災害種類多,包括水災、旱災、風災、雹災、霜災、雪災、蝗災、火災、瘟疫、地震和海嘯等,而且發生頻率高、持續時間長、波及地域廣、造成損失重,成為中華兒女難以忘卻的苦難記憶。中華民族災害治理的思想和實踐同樣源遠流長、極為豐富,貫穿於中華民族生存、發展和不斷壯大的歷史進程之中。無論是經部、子部、集部典籍,還是歷代正史、政書、地方史志和荒政彙編等文獻,其中都不乏災害治理的相關記載,給我們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可以說,中華民族數千年的發展史,既是先民尊重自然、順應自然、與大自然和諧共生的歷史,也是戰天鬥地、與各種自然災害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歷史。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災害治理活動的國家之一。整體來看,我國古代災害治理呈現出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健全的發展趨勢。至遲在商周時期,我國已初步形成包括興修水利、散粟賑民等在內的救災機制。秦漢時期,則奠定了災害治理的基本制度,倉儲管理、水利疏通和賦稅蠲免等逐漸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魏晉南北朝時期,民間救災發展迅猛,家族宗族、慈善團體等社會力量均發揮了積極作用。隋唐時期,救災法律法規較之以往更加明確、細緻,從制度層面進一步強化了災害治理的舉措和成效。兩宋時期,注重統籌國家與社會力量的協調運轉,推動了兩者在災害治理中的互動、融合。元朝在借鑑前人救災經驗方面成效顯著、發展迅速。明朝的災害治理進一步程序化、規範化,相關的監督機制也有所強化和完善。及至清朝,災害治理體系的建設和運轉更加成熟、完善,在官民合賑、推廣高產農作物等方面都有顯著進步和長足發展。應該說,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思想文化和實踐經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顯示出中華民族頑強不屈、堅韌不拔的英雄氣概和無窮智慧。
改革開放以來,學術界十分重視對中國古代自然災害治理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治理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豐碩成果。不過,客觀來說,相關研究仍存在明顯的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一方面,現有研究成果史料發掘多於深入探討,對相關歷史經驗和啟示的反思、總結重視不夠;另一方面,已有成果大多集中於某朝某代,集中於某一個或幾個災種的相關研究,對於古代自然災害治理的長時段、綜合性探討則相對有限。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歷史經驗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研究。

二、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古代國家治理中佔有重要地位

關於災害治理的重要性,歷代先賢早已具有深刻認識。《管子·度地》即言:“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風霧雹霜,一害也;厲,一害也;蟲,一害也。……五害已除,人乃可治。”西漢時期,賈誼向漢文帝上《論積貯疏》,特別重視災害治理,重視農業生產和糧食積貯在災害救助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董仲舒則給漢武帝上《天人三策》,以“天人感應”作為理論依據,強調“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將災異、災害視作上天對統治者無道失德的譴懲。站在政權鞏固、社會穩定、百姓安寧的戰略高度,先哲前賢對災害治理進行思考和分析,成為我國古代不斷完備且至今仍然具有資鑑作用的各種災害治理政策和措施的歷史依據。翻檢史籍,不難發現,我國古代逐漸形成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科技、對外交流等領域的災害治理體系,並體現在災前預防、災時救治和災後重建等環節,而其得失成敗則成為衡量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尺。
《周禮·地官·大司徒》中明確記載有“荒政”的制度設計和主要內容,及至兩漢時期,災害治理機制在持續不斷的實踐中得到顯著發展。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十二月,黃河因凌汛而在東郡境內決溢致災,歲頗不登,民有飢色,文帝多次勸民重農耕稼,並下詔“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為儘快恢復百姓的生產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漢景帝時期,旱澇、蝗災和瘟疫等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影響了糧食生產、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景帝制定了一系列應對之策,如減輕賦稅、調粟賑濟等,有效減輕了災害損失。應該看到,漢代文、景二帝在災害治理方面的舉措,與他們推行的“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等政策高度一致,成為推動人口不斷增長、經濟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開創了著名的“文景之治”。從更宏觀的視野來看,上述災害治理的實踐也有力推動了我國古代災害治理體系的不斷完善,對後世防災救災具有重要的經典意義和示範作用。
作為我國古代的重要災種,蝗災因其直接威脅到糧食生產,歷代統治者無不予以高度重視,其中唐朝的“姚崇治蝗”成效最為顯著、經驗最為典型。開元初年,山東、河北、河南等糧食主產區爆發了嚴重蝗災,對糧食生產造成毀滅性打擊,也給人民生活帶來深重災難。宰相姚崇以政治家的敏銳眼光,認識到蝗災與政權穩固、社會安定的內在關聯,主張積極滅蝗,得到唐玄宗批准。經過審時度勢,姚崇提出“夜火坑埋法”滅蝗,並派出御史擔任捕蝗使,分道指揮山東等地的除蝗工作,並將滅蝗成效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官員政績的標準,極大地調動了他們治理蝗災的積極性,來勢洶洶的蝗災很快得到有效遏制。“姚崇治蝗”是唐朝乃至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成功典範,也是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的突出體現,為“開元盛世”的形成作出了積極貢獻。
“鹹平之治”是宋朝步入盛世的開端,並直接為“仁宗盛治”的到來奠定了堅實基礎,而這又與宋真宗對災害的有效治理密不可分。面對頻發的自然災害,真宗多次詔令減免各地賦稅,用以賑災等社會救助。如鹹平四年(1001)閏月,河北地區發生饑荒,真宗下詔減免賦役並調發糧食以賑災。宋真宗還從制度層面為防災救災提供穩固保障,其中尤以常平倉制度的推行最具代表性。常平倉起源於戰國李悝平糴法,漢宣帝時正式確立,宋真宗於大中祥符六年(1013)下令在全國推廣常平倉制度,並對設倉條件、糴糶要求、管理標準等加以詳細規定。日漸完善的常平倉制度在儲糧備荒、平抑物價、恢復生產、穩定社會等方面作用顯著,也成為此後統治者頗為倚重的災害治理的常規舉措。另外,真宗還曾在蝗災爆發時下令成立“詳定茶法所”,修訂稅法,弛禁通商,通過調整既有法規以應對自然災害,成效顯著。這些舉措,有力地推動了災害治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標誌著當時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已經達到一定高度。
各種自然災害直接或間接地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然而頗具成效的災害治理也有可能為政府提供化危為機、塑造新形象、增強親和力、提升信任度的難得契機。明朝永樂年間,蘇松地區突如其來的澇災不僅給兩浙民眾的生活乃至生存造成嚴重威脅,也給“靖難之役”後的永樂政權帶來嚴峻考驗,畢竟這一地區本來對建文政權一直保持著深厚感情,對永樂政權則持懷疑甚至敵視態度。在此情形下,夏原吉等人於蘇松地區的成功治水不僅有效解決了當地最為關切的現實問題,有力保障了國家財賦重地的稅收穩定,而且也使得永樂政權在當地得到普遍認可和肯定,積極、正面的形象得以重塑。此後相繼即位的明仁宗、宣宗同樣憂國憂民,關心災害救助。仁宗還在監國時,潁川“軍民睏乏,待哺嗷嗷”,於是派人“即發廩賑之勿緩”。宣宗在戶部奏請勘驗賑濟饑民時下詔:“民飢無食,濟之當如拯溺救焚,奚待勘!”此時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盛世局面得以延續,史稱“仁宣之治”。
古代統治者儘管大都非常重視災害治理,不過清朝康熙皇帝對治理黃河的重視仍屬空前絕後、罕有其匹。康熙在親政之初即坦言:“朕自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康熙先後詔令善於治水的靳輔、于成龍和張鵬翮為河道總督,負責治理黃河水患。康熙六次南巡,無不將視察河務納入重要議程,並多次親臨治河現場。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康熙年間的黃河治理成效顯著,在極大程度上防治了黃河水患,從災害治理方面成就了“康乾盛世”。
誠然,我國曆史上諸如漢朝文景之治、光武中興、明章之治,隋唐開皇之治、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宋朝鹹平之治、仁宗盛治、乾淳之治,明朝洪武之治、永樂盛世、仁宣之治,以及清朝康乾盛世等等,它們形成的原因或許不止一種,但不可否認都是由於有了明君賢臣,吏治相對清明,能夠勵精圖治,善於作出一系列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決策,而災害治理則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影響深遠。可以說,凡是歷史上的治世、盛世等,都是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吏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的時期,更是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極大提升的時期,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可謂國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內容與直觀體現。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外形勢複雜多變,我們面臨的風險挑戰之嚴峻也前所未有,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災害治理更在國家治理中佔有不容忽視的重要地位。以古鑑今,藉助於古代災害治理的歷史經驗和智慧,不斷深化和拓展對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認識,不斷強化和完善災害治理體系的建設和運轉,對於進一步鞏固和健全國家治理制度體系、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至關重要。

三、在災害治理中不斷加強中央與地方、國家與社會的互動協作

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災害治理都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種災害治理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的治理,無不需要調動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多種要素來共同完成。在諸多因素當中,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統籌聯動、國家和社會力量的協同合作,始終發揮著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
在我國傳統的災害治理體系中,政府和君主承擔著災害治理的主體責任。上古時期,大禹、后稷始終心繫黎民百姓。《孟子·離婁下》有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飢者,由己飢之也。”西周初年出現的“敬天保民”主張,開啟了後世重民思想的先河,加上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災異譴告等思想觀念的影響,歷朝政府從一開始就成為災害治理活動的責任主體,並在整個體系中扮演著制度制定與推廣、財政支付與兜底、運行檢查與監督等重要角色。為了保障災害治理措施的有效實施,從中央到地方普遍設有負責災害治理的相關官職,並在防災救災中發揮了核心作用。至遲在周朝,中央政府就設有大司徒職官,“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下轄遂人、遂師、委人、廩人、倉人、司稼等,多部門協同救災。春秋時期,晉悼公初即位,便命百官“匡乏困,救災患”。百官主持或參與災害治理,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先秦時期中央各部門之間在災害治理中的密切合作和有效聯動。秦漢以來,災害救助機構逐漸體系化、專業化,既有漢朝民曹尚書和隋唐以後的戶部等兼管救災的中央常設部門,又有奔赴災區協助或主持地方救災的臨時派遣的使臣。例如,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國大旱,蝗,……遣使者捕蝗”;唐太宗貞觀元年(627),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太宗“命中書侍郎溫彥博、尚書右丞魏徵等分往諸州賑恤”。及至宋朝,安撫使、廉訪使等差遣職位的出現,標誌著派遣使臣協理救災的臨時性舉措逐漸成為定製,而且這些差遣職位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中央朝廷與地方政府的重要銜接和彼此聯動救災的有力樞紐。
與此同時,災害治理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田律》中即對各級地方官勘災、報災等權限職責進行明確劃分,並對報災的項目、時限以及獎懲予以相應規定。此後各個歷史時期也都對此高度重視,地方政府的救災職能也更加條文化、法律化。地方官員主持或參與救災的記載不絕於史。例如,西漢時河水盛溢,“吏民皆奔走”,東郡太守王尊不畏險難,親身投入救災。到了後來,災害治理也始終是地方官員最為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所謂“辦理災賑,乃疆臣最為切要之事”。與此同時,從事災害治理的地方官職設置也不斷趨於健全和完善。例如,北宋時期實行地方長官兼河堤使制度,清朝則在黃淮等地區專設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完善河道管理體制,強化河務官員職權,促使相關機構設置更加細化和合理。
在我國傳統社會,災害治理機制的運行依託於強大的行政體系。從歷代救災實效來看,中央各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職責明確、統籌協作、高效運轉,在一定程度上為災害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據有的學者研究,宋朝時已具備現代災害治理模式的雛形,出現了管理體系的三個行政等級即國家級、路級、地方州縣級和四個層次即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操作層。與此同時,災害治理的法律法規系統不斷完善,提升了災害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確保了災害治理程序的執行落實。
在災害治理體系中,歷代政府十分注重對社會力量進行引導和管理。與政府機構不同的是,社會性救助的各類元素如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主要來源於民間,或為國民的義務納輸,或為鄉紳、商賈的慈善捐助。社會性的各種救災機構在整個災害治理體系中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也成為我國古代政府災害治理的必要補充。特別是在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廣大鄉村地區,社會性的救助機構因為分散在村社,救助活動更為直接,從而彌補了國家救助覆蓋面的某種缺失。從一定程度上講,社會個體互幫互助的機制比國家救助往往更為靈活、更具成效,有必要予以充分關注。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有扶危濟困、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無論是先秦時期的儒、道、墨、法諸家思想,還是後世的各類文化典籍,其中都不乏相關的思想學說或理論闡釋,為各歷史時期的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災害治理提供了持續不斷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動力。在我國古代,先秦時期即出現了以里社為單位的民間互助救災組織。及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救災力量又有了新的發展,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組織和以信仰為紐帶的慈善團體等都積極參與災荒救助。例如,李士謙家族“每以振施為務”,遇災荒之年,或散粟糜粥,或“收埋骸骨”,或“出田糧種子”,或施藥“以救疾癘”,這可以視作魏晉南北朝時期宗族力量參與災害治理的重要典範。僧道等慈善團體在普度眾生、救危濟貧等思想感召下,普遍具有主動參與救災的強烈意願並積極付諸實踐,同時政府也與其保持著密切互動,進一步引導寺院、道觀等參與災害治理。
隨著傳統醫學等知識技能的傳播和發展,社會力量在救災抗疫等方面作出的貢獻尤為顯著。魏晉至隋唐之間,與社會政治動盪相伴而生的是疾疫迭起,“普天大疫”“死者數萬”的記載屢見於史冊。疾疫不僅給個人健康帶來直接威脅,而且給家族、社會和國家造成嚴重隱患,不斷加深社會對疾疫的集體焦慮。醫者身處其時,一方面在醫學實踐中持續探索建立專業的醫學理論,另一方面則以悲天憫人的情懷,通過提供預防方法與醫療服務,為古人一次又一次地戰勝疾疫鑄就了堅強堡壘。同時,具備醫學技能的僧道團體也為當時的救災抗疫作出了不小貢獻。例如,北魏肅宗初年,僧人惠憐在疫病流行之時無償為平民治病,“病人就之者,日有千數”,靈太后特地給予嘉獎和賞賜,可見其影響之大。
唐宋以降,政府逐步將民間救助和慈善機構納入管理體系,尤其是宋朝正式建立了以各級官府為主導、社會民眾為輔助的多元化災害治理格局,歷經元明清而不斷完善,為應對各種自然災害作出積極貢獻。以倉儲體系為例,我國曆史上的義倉即出於救災紓困的公益目的,儲民糧於民間以備救荒之需,堪稱社會民眾救災的典型代表。它與國家的常平倉一道,以豐年之有餘補歉年之不足,成為我國古代取得防災救災成功的得力工具。及至清代,還出現了民辦官管性質的社會慈善機構如普濟堂、養濟院、育嬰堂等,也成為國家政權與社會力量在災害治理方面互動合作的有力佐證。另外,歷朝統治者普遍重視救災法律法規在官民合作中的重要性、嚴肅性和約束力,這對協調國家政權與社會力量的密切互動大有裨益。應該說,國家和社會力量協同行動、各展所長,減輕了國家的財政、物資等負擔,也推動了災害治理政策在基層的有效落實,保障了防災救災的順利開展。
在當前的災害治理過程中,我們仍有必要以史為鑑,堅持以政府為主導,調動各種民間組織、企業、社區和群眾的積極性,使其發揮各自優勢,協同配合,不斷推動多元化災害治理格局的健全和完善,並通過災害治理法律體系建設,使其更加科學規範、系統完備、運行有效。

四、注重災害治理與生態保護的結合和統一

追求天人合一、物我合一,追求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和諧共生,是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重要出發點和立足點。作為中國傳統生態世界觀的高度概括和集中體現,天人合一思想把人與自然視為一個有機整體,其根本意蘊就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中國古代救災思想和實踐中存在著很強的環境保護意識,各個歷史時期也都制定了保護自然資源、防止環境破壞的相關法規,力求避免因生態環境惡化而導致自然災害頻發。生態環境保護與災害治理的有機融合,成為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先秦時期,我國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活動就已展開。據《尚書·舜典》,堯舜時期便設有虞官之職,掌管山川林木、鳥獸魚蟲的保護。相傳夏禹曾發佈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周文王征伐天下時曾明確下令:“毋壞室,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其中顯然包含著保護自然資源的傾向,因而被奉為我國現存最早的環境資源保護法規,長期為後世所推崇。西周還專門設有山虞、林衡、川衡、跡人等職官,管理山川、湖泊、沼澤、森林、漁獵等自然資源及其相關工程建設。可見,夏商周時期已經出現了較為系統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和制度,負責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的相關機構也已出現,其重要精神就在於通過保護生態環境努力減少自然災害的發生,而這些也頗為後世所效法。
秦漢以後,人們對生態環境破壞與自然災害發生的因果關聯的認識進一步深化。西漢貢禹曾指出:“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由此也。”同時,人們對災害爆發原因的認識也受到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等思想觀念的影響,經過長期實踐,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等思維方式逐漸由觀念層面轉化為一整套相對完善的運行方式,其中即包括通過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來防範自然災害。“四時之禁”成為人們普遍接納並遵循的環境實踐準則,即“法天時,興地利,導人和”,遵循“春生、夏長、秋收、冬藏”的自然運行規律來安排人類的生產活動。
運用行政手段加強對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的趨勢,秦漢以來也在不斷加強。雲夢睡虎地秦簡《田律》是目前所知保存最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律文獻,其中有一部分專門講述資源和環境保護。秦始皇焚書時,明確規定“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不去”,也折射出統治者對林木等生態環境的重視和保護。及至漢代,關於“四時之禁”的規定內容更為豐富。在甘肅懸泉置遺址發現的西漢《四時月令五十條》,不僅內容詳細,而且包含大量的司法解釋,如“禁止伐木”條下有:“謂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盡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當伐者。”根據居延漢簡所記,當時地方政府每個季度皆須向上級彙報“四時之禁”的實施情況。由《淮南子》《春秋繁露》《四民月令》等的記載亦可知,漢代人們大體都在按照季節更替有序保護生態環境,開展生產活動,反映出“四時之禁”等思想觀念的深遠影響,而這些也都有助於防範自然災害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
及至隋唐,虞官以及其他分管山川林木的官員在官制中佔據更為重要的地位。唐朝進一步將山林川澤、苑囿等納入政府職責範圍,並在京兆、河南兩都四郊三百里劃出禁伐區和禁獵區,管理範圍遠超前代。宋太祖也曾下詔鼓勵臣民種樹,規定“課民種樹,定民籍為五等,第一等種雜樹百,每等減二十為差,桑棗半之”。此舉頗有助於保護生態環境、防範自然災害。不過,隨著人口急劇增長、生產力飛速發展,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越來越強,也就與環境保護產生了一定的衝突和矛盾。宋朝及此後文獻中有關“弛獵禁”“弛山澤之禁”的記載越來越多,蓄洩兩誤、亂砍濫伐引發水土流失等問題屢見不鮮。於是,宋朝又進一步擴大了負責管理川澤的虞部和衡部的職權,使其在抑制水土流失、維護生態平衡、防範自然災害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和功能。
明清時期依然延續了生態保護和災害治理深度融合的歷史傳統,與保護山林川澤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更為細緻。不過明仁宗時一度放鬆了對山場、湖泊等地域的管制,“山場、園林、湖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導致出現了亂砍濫伐現象,進而引發湖泊乾涸、水土流失等問題,生態平衡逐漸被打破,自然災害的發生也愈加頻繁。清康熙朝實施“永不加賦”的寬鬆政策,我國人口呈現出爆炸式的增長。為確保糧食供給,政府不得不加緊墾荒屯田,又直接或間接地造成林木大面積毀損和嚴重水土流失,使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巨大壓力,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如今,我國正在全面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較之古代也已發生歷史性、根本性、全局性的變化,但是我們必須牢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借鑑古人將生態保護與災害治理深度融合的傳統智慧,進一步築牢生態環境保護防線,讓人民群眾在綠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

五、重視救災科技,及時將創新成果運用於災害治理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災害治理過程中,科學技術的創新發展同樣也是重要因素。我國古代一直高度重視科學技術尤其農業技術在災害治理過程中的積極作用,興修、維護各類農田水利工程,不斷改進生產工具和耕作技術,形成了一整套耕作栽培技術體系,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不斷增強。可以說,救災科技的創新發展是我國古代災害治理中一條寶貴的歷史經驗。
興修農田水利工程是治理水患的重要前提和有效舉措,即如《管子·度地》所言:“除五害之說,以水為始。”我國自古就流傳有大禹治水的故事,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們關於水患治理的理想和期望。秦漢時期,政府始終將興修水利作為有效提高防禦水旱災害能力的核心政策,古代的水利建設也由此進入了全新發展階段。竣工於戰國晚期的都江堰和鄭國渠,秦朝以後得到良好維護,一直在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漢朝政府在關中等地區興建的六輔渠、漕渠等大型水渠,也都同時具備防洪治水、航道運輸、農田灌溉等多重功能,成為我國古代水利工程的典型代表,並在防範水旱災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隋唐、北宋時期是我國農田水利事業發展的鼎盛時期,水利建設遍及各地,技術水平得到明顯提高。隋朝建成了溝通長江和黃河流域的大運河,使水運成為有效聯結江南和華北廣大地區的主要途徑之一。唐朝進一步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尤以關中的三白渠和浙江的它山堰最具代表性,極大地提升了抵禦水旱災害、調運救災物資的能力,特別是黃河堤防系統工程建設取得的重大成就,有效地遏制了洪水危害,增強了災害治理能力。北宋以來,受黃河奪淮改道的直接影響,頻發的黃河水患成為農業生產、社會穩定的最大威脅,因而水患治理在災害治理中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元朝北方多水災,郭守敬“習水利,巧思絕人”,為各地河渠的整修和管理作出重大貢獻。朝廷“內立都水監,外設各處河渠司,以興舉水利、修理河堤為務”。賈魯任都水監,“循行河道,考察地形,往復數千裡,備得要害”,成效顯著。明朝潘季馴治黃採用“築堤束水,以水攻沙”之法,借淮河之清以刷黃河之濁,確保了黃河下游在一定時期內的相對穩定,成為我國古代治黃史乃至救災史、水利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清朝長期將河務、漕運列為核心政事,有效地緩解了水患威脅,為百姓安居樂業、國家穩定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在注重興修水利的同時,我們的先民還創造性地把農業生產和災害治理結合起來,從農業生產各個環節入手,採取了抗旱保墒、調整作物種植結構、病蟲害防治、中耕除草等農業技術措施減災防災,收到了良好的綜合效益。春秋戰國時期,以鐵器、牛耕為主要標誌的傳統農業奠立了我國古代歷史發展的重要基石。與農業生產相關的耕作栽培技術、動植物品種培育技術、水利灌溉技術、植物保護技術等,不僅對農業增產增收,而且對防範和應對各種自然災害,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漢武帝時趙過的代田法,在耕作技術、生產工具的改革、動力使用方法的調整等方面都有所進步,有效提升了防範農業災害的能力和水平。西漢末期氾勝之發明區田法,其主旨就在於通過防旱抗旱達到增產、豐收的目的。魏晉南北朝時期,我國進入寒冷期,黃河中下游連年乾旱,人們創造了“耕耙耱壓鋤”的抗旱保墒土壤耕作技術,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旱災的威脅。與此同時,我們的先民根據不同的自然地理環境,在對前人農業生產技術不斷總結、繼承和創新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一整套耕作栽培技術體系,即魏晉以前在中國北方地區形成的抗旱保墒耕作體系和宋元時期在中國江南地區形成的以“耕耙耖耘耥”為中心的稻田耕作技術體系。就實效而言,這些都為防災抗災、增產增收作出了積極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農業減災技術的記載也多見於我國曆代農書。從《氾勝之書》《齊民要術》的編撰到《農桑輯要》《農政全書》等的推出,都是古人努力以技術革新做好災害救助、災害治理的有效嘗試和突出成果。尤其是明朝徐光啟的《農政全書》,較為全面地記述了我國古代農業生產、農業政策、土地制度、土地利用方式、耕種方法、農田水利、農具農時、救荒政策和措施等,總結了此前我國農業生產、農業技術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其中涉及大量救災減災技術。此外,氣象學、醫藥學、建築學等與防災救災相關的領域,在災害治理中也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視,亦是人們對科技創新的廣泛運用。必須承認,農業技術的進步極大地增強了古人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在歷代災害治理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當災害頻發時,傳統農業科技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災情蔓延,減輕了災害的破壞和威脅,也防止了更大的次生災害的出現。換言之,依賴於農業科技的救災減災功能,我國古人成功防治、控制了無數自然災害的發生或蔓延,並將許多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消除於萌芽之中。
科技創新始終是人類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重要引擎,當今社會當然也不例外。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目前我們對自然災害的發生機理和規律已經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防範、預測和應對災害的能力顯著提高,因而更應該堅持將科技創新作為中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動力之源,同時注重傳承和發展我國曆史上的創新智慧、成功經驗,進一步推動救災科技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六、在文明交流互鑑中充分汲取域外救災經驗和成果

縱觀人類歷史,不同文明之間的互動交流是一個永恆的主題。正是不同文明之間的交相輝映、相得益彰,為人類文明的進步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動力之源。眾所周知,中華民族素來秉持天下大同的精神理念,推崇懷柔遠人、和諧萬邦的天下觀,頗為重視與域外文明之間的互動交流。早在享譽世界的漢代“絲綢之路”出現之前,中外文化之間的互動交流已經廣泛存在。根據考古材料,公元前3500年左右中外文化即出現交流的跡象,在青海曾發現這一時期多件飾有鋸齒菱形紋和舞蹈紋的彩陶,類似的紋飾在中亞、西亞和東南歐並不鮮見。公元前2500年左右,中外文化交流開始加速。中亞南部的文化對我國甘青和新疆等地區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鋸齒紋彩陶、尖頂冠形符號、人物雕塑、土坯等方面。根據饒宗頤先生的考證,殷墟YH127坑卜甲上黏附的紡織品相當於榜葛剌國的兜羅棉,同時武夷山船棺葬也有棉布出土,這證明印度貨物在殷代已有交流來華的跡象。
隨著西漢張騫出使西域,中國同西亞、歐洲的交流互動日益密切,中國的絲綢、鐵具等源源不斷運往西域,西域的葡萄、苜蓿等農作物和犀牛、汗血馬等動物則被陸續引入,增加了我國農作物的種類,也大大有助於農業生產的進步和災害治理能力的提升。據有關報道,近年在英國倫敦一處羅馬帝國時代墓地發現的骸骨中,有兩副可能是來自2—4世紀的中國。這應該是當時“絲綢之路”暢通的反映,也是當時中外文明互動交流的有力佐證。開放包容的中華文明與其他文明的密切聯繫、互學互鑑,也為中國古代災害治理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域外文化養料和有益資鑑。
佛教的中國化也是我國文化史上中外文明互動交流的成功範例。起源於古印度的佛教,在兩漢之際傳入中國。為了在中國傳播和發展,佛教先後採用漢代方術、魏晉玄學、儒家學說等思想理念來詮釋佛教教義和概念,於是漢魏兩晉時期佛教經典翻譯領域普遍出現了“格義”現象。“格義佛教”旨在建立中國佛教語言哲學體系,其本質則是佛教與傳統道家、儒家文化的對話和融通,成為本土語言體系融攝異質文明的典範,有力地推動了佛教中國化的迅速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中國化的過程中,它也或隱或顯、或多或少地影響了我國傳統救災思想和實踐。佛教眾生平等、因果報應、大慈大悲、功德無量等觀念與我國傳統的積善餘慶、遏惡揚善、民胞物與、天下為公等思想具有深層次的共通性,在佛教與中國社會相適應、相融合的過程中,逐漸被引入救災活動和慈善事業,對於推進災害救助、社會慈善等起到了潛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此外,佛教祈禱國泰民安、祈求制止瘟疫等活動,也成為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佛教思想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密切結合和融通,為我國古代災害治理、慈善事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因素、注入了新的活力。
事實上,談及我國古代及時總結和借鑑域外救災經驗,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積極引進與大力推廣海外的高產農作物。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不斷增加的人口促使社會對高產穩產農作物的需求變得尤為迫切。伴隨著中外交流的日益密切,我國在明清時期迎來了引進域外糧食作物的高潮,玉米、番薯、花生、南瓜、番茄等高產穩產、耐旱耐澇、適應性廣、抗逆性強的農作物陸續被引入國內。這些農作物一定程度地滿足了人口稠密地區最緊要的食物需求,成為人們度過災荒之年的重要物資,提升了防範旱澇、饑荒等災害的能力,在我國災害救助和災害治理史上佔有不容忽視的重要地位。
清朝康乾時期,玉米、番薯等高產作物進一步得到全國性推廣。史載,乾隆五十年(1785),河南等地發生饑荒,乾隆皇帝接受河南巡撫畢沅等人的建議,詔令在河南等地推廣備荒植物番薯:“閩省地方,向產番薯一種,可充糧食,民間種者甚多。因思豫省近年屢經被旱,……番薯既可充實,又可耐旱,若以之播種豫省,接濟民食,亦屬備荒之一法。……傳諭富勒渾(時任閩浙總督——引者注)即種番薯藤種,多行採取,並開明如何栽種澆灌之法,一併由驛迅速寄交畢沅,轉飾被旱各屬,曉諭民人,依法栽種,於民食自屬有禆。”詔令頒行後,河南各府州縣認真奉行,並邀請番薯種植及技術推廣專家陳世元指導栽培,效果極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預期的防災減災目的。此舉也成為我國曆史上推廣域外農作物、提升災害治理能力的典型例證。
此外,域外科學技術和救濟思想也對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產生了深遠影響。在引進西方科學技術方面,明代徐光啟可以說是先驅之一。他翻譯了《泰西水法》,對西方水利科學進行了較為系統、全面的介紹和吸收,結合當時我國農業提出了一整套開發農田水利的設想,影響深遠。此外,西方救濟思想也為當時有識之士所汲取和借鑑。
正是不同時期中外文化之間持續不斷的互動交流,才為古老的中華文明源源不斷地注入了新的血液,從而塑造了歷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積極有效的文明互鑑交流有助於開創發展新機遇、培育發展新動力、拓展發展新空間,實現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進入新時代,在構建中國特色災害治理機制和體系過程中,我們應立足國情,及時總結、吸收域外救災理念、經驗和智慧,賦予中國特色災害治理更為開放包容的時代精神。

七、及時總結歷史經驗,不斷提升災害治理能力和水平

古今中外,重視和借鑑歷史是眾多民族的共同特點,中華民族尤其如此。我國曆代先賢始終注重總結和汲取歷史經驗,唐朝以來形成的易代修史傳統,即改朝換代後由後代編修前代正史,更是蘊含著以史為鑑的初衷和期許。《周易·大畜卦·象傳》曰:“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人們的認知應當以傳統的歷史知識為起點,對往聖前賢言行舉止不斷記錄和認識的過程就是蓄養德行的過程。《禮記·經解》有言:“疏通知遠,《書》教也。”“疏通知遠”就是要鑑往知來,這也是史學致用的重要體現。歷史上凡是能夠“疏通知遠”的人,大體都不外是“多識前言往行”之士。事實上,古代對歷史經驗、前人智慧加以繼承和創新,也體現在災害治理方面。
“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未雨綢繆”等傳統理念,無不隱含著樸素的災害防範意識。歷代眾多政治家、思想家以及能工巧匠等也都在救災思想和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借鑑前人經驗,進而推動災害治理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同時,得益於數千年來各類史料的記載和保存,災害治理的歷史延續性也顯而易見。例如,就歷代史部文獻而言,正史類中的紀、傳和《五行志》《食貨志》《河渠志》以及政書類、地理類典籍等,都不乏對自然災害及其應對的記載。這些都彰顯了歷代賢明之士對自然災害的重視,也反映出他們以史為鑑的良苦用心。
我國古人在災害治理方面對歷史經驗的因襲和借鑑,也集中體現於救災著作的編纂和刊刻,宋朝以來更是代不乏人,著述迭出。陳寅恪先生指出:“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若將此論運用於災害治理領域,幾乎同樣也是不刊之論。古代史家曾高度評價有宋一代的災害治理,認為“宋之為治,一本於仁厚,凡振貧恤患之意,視前代尤為切至”。當此之時,以救災著作編纂和刊佈為代表的對傳統災害治理歷史經驗的總結也進入到一個高峰期,其中南宋董煟《救荒活民書》尤為典型。該書備採自上古至南宋的荒政成例,而且詳列南宋政府籌措救荒的策略和方法,並羅列出行政區劃內不同等級官吏的相應職責。以該書的推出為標誌,我國古代救災著作編纂由依託“天道”轉變為側重“人道”,“上卷考古以證今,中卷條陳救荒之策,下卷備述本朝名臣賢士之所議論、施行可為矜式者,以備緩急觀覽”,成為後來各種救災著作的“母本”。此後,元朝張光大《救荒活民類要》、歐陽玄《拯荒事略》和明朝朱熊《救荒活民補遺書》、林希元《荒政叢言》等救災著作相繼推出,無不從中汲取了眾多資源和養料,獲得某種沾溉和啟發。明初編纂的大型類書《永樂大典》也收錄有與救災相關的著作,如《河防通議》《治河圖略》《農桑輯要》《農桑衣食撮要》《王禎農書》《博濟方》《濟生方》等,為我們認識古代災害治理提供了寶貴資料和重要線索。
清朝承繼數千年來的歷史積澱,實現了古代文化和學術全面總結的集大成,災害治理方面的救災著作編纂更是如此。據統計,漢至清末現存救災著作411部(內含清代352部)、輯佚書目65部(內含清代16部),共約476部,而清代共計368部,佔了總數的四分之三以上。清朝救災著作不僅在數量上遠超前代,在體例上也突破了《救荒活民書》的奠基性範本,如康熙年間的《康濟錄》等,就不僅輯錄了更為豐富的資料,還更加註重詳載現行荒政則例與律例,既有對前書的資料保存,也有對其發展完善後的重新認識。康熙、雍正時期編纂的《古今圖書集成》,其中“曆象彙編”之“庶徵典”、“經濟彙編”之“食貨典”等都有救災文獻收錄。乾隆年間編纂的《四庫全書》,史部、子部收入了《救荒活民書》《康濟錄》《捕蝗考》《治河奏續書》《行水金鑑》《農桑輯要》《農政全書》《救荒本草》《濟生方》等與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典籍。以上這些,皆可謂是在繼承和發展前人災害治理經驗基礎上形成的重要思想寶庫和文化資源。
歷史上救災著作的相繼編纂和刊佈,確保了相關史料記載的連續性、可靠性和精準性,為我們認識各個歷史時期的災害治理提供了豐富翔實的研究依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歷代先賢對待前人智慧和歷史經驗的態度。歷史既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又依靠民族文化的血脈、基因而延續、發展。鑑往知來,我們仍有必要效法前賢,充分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災害治理方面的思想和智慧,為應對自然災害特別是重大自然災害提供必要的歷史經驗和學術依據。
我們知道,自然災害不但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直接後果,而且也會通過放大作用對國計民生、國家安全乃至社會發展構成長期的災害風險和危害後果,這種多樣性和複雜性也促使歷代政府高度重視災害治理。多難興邦,中華先民依靠豐富的古代智慧和歷史考驗,有效應對了各種災害威脅,化解災害風險的能力和水平日漸提升。他們在沿襲前代治理災荒的經驗與教訓基礎上進行合理的改良,保障了我國古代災害治理體系一直處於動態更新和完善之中,進而促使我國古代的災害治理手段愈益多樣、經驗愈益豐富。當然,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我國古代災害治理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備不等於措施及具體實踐的完善,也不等於結果及社會效果的完美,如由於監督機制不健全,致使災害治理客觀上為一些貪官汙吏的貪汙腐化開了方便之門,進而最終引發更深層次的社會弊端和危機;而且面對各種自然災害,先民採取的一系列災害治理舉措,從結果來看並未使嚴峻的災荒形勢得到有效控制和根本解決,這說明諸多舉措存在治標不治本、救民不養民等弊端,凡此都應引起我們格外的省思。
在漫長的人類文明史上,中國人民創造了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優秀傳統文化,為中華民族生生不息、不斷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的思想力量和精神支撐。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豐富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道德規範等蘊藏著解決當代人類面臨的難題的重要啟示,可以為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啟迪,可以為治國理政提供有益借鑑。我國曆史上關於災害治理的諸多思想理念和實踐舉措等都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古人留給我們的寶貴歷史文化遺產。當代中國是古代中國、歷史中國的延續和發展。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忠實的傳承者和弘揚者,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從歷史中汲取治國理政的經驗和智慧,這些經驗和智慧自然也涉及災害治理的內容。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災害治理工作已經取得顯著成就,但是我們仍然有必要不斷運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實自身、涵養自我,進一步總結、吸收古代災害治理的思想理念和智慧精華,汲取、借鑑其經驗和啟示,從一個側面不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當前,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各地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這就更需要我們以史為鑑、古為今用,向古人借智慧、向歷史借能量,以中國古代災害治理的歷史經驗為重要鏡鑑,服務於進一步建設、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災害治理體系和機制,服務於災害治理的科學決策、精準施策,服務於我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環顧世界,挖掘、總結中國古代災害治理的經典案例和歷史經驗,也有助於積極推動全球治理理念的創新發展,為全球災害治理、疫情防控等事業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和中國力量,造福當下,賦能未來。
作者張濤,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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