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有病不藥,常得中醫”,辨證思考藥物治療的得與失

議“有病不藥,常得中醫”,辨證思考藥物治療的得與失

中醫書友會
第36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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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導讀:“有病不藥,常得中醫”不是說藥物作用小,而是在強調藥物的侷限。藥物終究是外來的輔助,是藉助藥物的偏勝來補救人體的偏勝。而抵抗外邪、維持生命活動最根本的還是人體自身的正氣。除了藥物,還有飲食起居、情志調暢、運動鍛鍊等等因素都對補養正氣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可過度依賴藥物治療,生活方式才是第一位的。(導讀/依伊)


—本文約2000字,預計閱讀6分鐘—

醫話三則之有病不藥,常得中醫
作者/傅再希

簡介:傅再希(1899—1984)原名晉賢。江西臨川上頓渡人。歷任撫州鎮聯合中醫院副院長,臨川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副主席,撫州市第一、二屆政協副主席,撫州市一至三屆人大代表,江西省一至三屆人大代表,江西省一至五屆政協委員。1959年調江西中醫學院,任副教授、教授、主任醫師、基礎教研室主任,江西省中醫學會常務理事和全國中醫學會理事、江西著名中醫、贛東四大名醫之一。著有《陰陽五行學說的研究》、《農村常見病中醫簡易療法》,1960年先後出席全省和全國兩級文教衛生群英大會,受到了毛主席和周總理的接見。民國時期民間有“臨川傅再希、李渡趙亦藩”的說法,他們為撫河流域的兩大名醫。趙亦藩是指宋太宗三十一世孫、清誥授奉直大夫趙如棻之子,祖籍江西豐城市白土鎮,師從清代名醫周佐臣先生,深得其衣缽真傳。抗日戰爭期間,抗日名將陸軍預備第十師師長方先覺、十九師師長唐伯寅都曾數次派遣隨從接他到駐地出診。病癒後贈送牌匾、錦旗等以表謝忱。而傅再希先生則出身書香門第,自幼受家庭薰陶,古文根底深厚。

“有病不藥,常得中醫”這諺語出自《漢書·藝文志》,意思是說有病之時不服藥,也可能獲得痊癒,抵得一箇中等醫生的治療。

這種說法當然不十分正確,特別對於急病重病不及時服藥是會貽誤病機的。然而從人體的自然療能一方面來說,這種不藥療法也不能說沒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藥物本來是補偏救弊的東西。疾病使人體生理上失去平衡,陰陽氣血有所偏勝,一時不能平復,這就需要藉助藥物的偏勝來補救人體的偏勝,才能恢復平衡。

但這種補救有一定的限度,到了相當的時候,即使病未痊癒,亦應停止藥餌,或減少藥餌,讓自身的抵抗力繼續藥物的療效,才不致發生過劑的弊害。

《內經·至真要大論》雲:“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王冰注:“氣增不已,益歲年則髒氣偏勝,氣有偏勝則有偏絕,髒有偏絕則有暴夭者”。

《內經·六元正紀大論》雲:“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太半而止,過者死”。


王冰注:“藥若過禁待盡,毒氣內餘,無病可攻,以當毒藥,毒攻不已,則敗損中和,故過則死”。

可見藥物大多不能過多過久的服食,否則有損無益,甚至死亡。

《內經·五常政大論》雲: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可見藥物治病應與自然療能相結合,服藥到一定的階段,雖療效顯著,亦不能貪圖這種療效,一味使用,必須讓自然療能發揮作用,以竟全功,這是對於有毒性的藥品必須掌握的原則。

蘇東坡《蓋公堂記》雲:“始吾居鄉,有病寒而咳者,問諸醫,醫以為蠱,不治且殺人,取其百金而治之,飲以蠱藥,攻伐其腎腸,燒灼其體膚,禁切其飲食之美者,朞月而百疾作,內熱惡寒而咳不已,纍然真蠱者也;

又求於醫,醫以為熱,授之以寒藥,旦朝吐之,暮夜下之,於是始不能食;懼而反之,則鍾乳、烏喙雜然並進,而癝疽、癰、疥、眩瞀之狀無所不至,三易醫而疾愈甚。

里老父教之曰:‘是醫之罪,藥之過也,子何疾之有?人之生也,以氣為主,食為輔。今子終日藥不釋口,臭味亂於外,而百毒戰於內,勞其主,隔其輔,是以病也。子退而休之,謝醫卻藥而進所嗜,氣完而食美矣,則夫藥之良者可以一飲而效。’從之,朞月而病良已。”

按東坡所記,闡述多醫廣藥的弊害,可謂深切而著明,然此尚係為真病而不遇良醫者而言,其情況是可以理解的。現在還有不病或輕病而妄聽人言,多醫廣藥,不特本身受害,而且造成藥物供應的緊張,同時也造成公費醫療的超支浪費,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在處方用藥方面,多增藥味,不僅是病體所不需要,而且藥味互相牽制,即使有用得對症的藥,也因此而把藥效相互抵消了

唐朝許胤宗在這個問題上已經說得夠明白,他說:“病與藥值,唯用一物攻之,氣純而愈速。今之人不善為脈,以情度病,多其物以幸有功。譬獵不知兔,廣絡原野,冀一人獲之,術亦疏矣。一藥偶得,它味相制,弗能專力,此難愈之驗也”。

現在中醫處方,有蹈這種錯誤而不自知,所以藥物的七情——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惡、相反、相殺,實際上雖不盡如本草所說,但在方劑配伍時,仍是不可不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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