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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hu.com/question/417529307/answer/1438094874
意思是“不明不白死在班房/監獄”,相當於前幾年流行過的“躲貓貓”、“喝開水”。
這些人通常都不是什麼罪犯,一般來說以交不起錢糧付不起地租的窮鬼居多。除此之外,還有可能關押不服判決的、不願作證的……
簡單來說,古代正常監獄關的是正常通過司法程序的人。
而班房用來關的,是一些沒法定罪的人;或者說縣太爺或衙役想關的人。
據他講,當時每年四川一省,瘐死班房裡的人不下一兩千人,遠遠高於每年的死刑犯數量。
而死在班房裡的人,即使按當年的尺度,連罪犯都談不上。
縣太爺想整一個人,根本不需要誣人死罪,只需要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把人關進班房,餓都能給人餓死。
四川有位縣太爺誣良為盜,抓了十五個人,送到省裡一審,都是錯的,發回重審。
清朝末年,有一個出名的酷吏,做過山東巡撫和山西巡撫的毓賢。
他做曹州知府的時候,只要把人當盜賊抓了,不管有沒有證據,就往站籠裡一放。
立枷是明清時代的刑具,又稱為站籠。它前面長,後面短,長的一端觸地。籠上有口卡住囚犯頸部,晝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腳下墊物,套定卡住脖子後再撤出墊物,致囚犯懸空窒息而死。它常用於處死欽定的案犯,犯人只能站不能坐,有的獄吏將其高度降低三寸,使囚犯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強支撐,有的囚犯家屬花錢賄賂獄吏,僱人用背找託著囚犯屁股,使其半坐休息,不至於死得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