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1年6月1日《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正式施行已過去12年。在此期間,重慶軌道交通飛速發展。截至目前,重慶軌道運營里程已突破500公里。
10月25日,記者從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重慶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等活動,保護軌道交通安全,市住房城鄉建委會同市交通局起草了《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修訂草案)》(簡稱《條例》),目前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新《條例》有哪些調整?記者針對市民熱議關心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在11月25日前發送意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條例》提出,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應當設置工程安全保護區提示或者警示標誌,提示或者警示標誌由軌道交通建設單位、運營單位設置和維護,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移動。
——運營單位有權阻止攜帶危險品乘客進站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軌道交通區域的巡邏查控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報信息的蒐集、分析、研判和通報、預警工作,監督指導運營單位做好進站安檢、治安防範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條例》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明示公安機關規定發佈的禁止攜帶物品目錄,設置安全檢查設施,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相關人員應當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進站乘車和進入軌道交通設施區域。
按照《條例》,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危害軌道交通安全的危險品的乘客,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在此前版本中,乘客無票或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將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線網最高票價收取票款。而在此次《條例》中,逃票、持無效車票或者冒用他人票卡乘車的,沒收票卡,由運營單位按線網最高票價十倍收取票款,並將相關違法行為適時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管理。
——增加多項禁止影響運營安全行為
此次《條例》還增加多項禁止影響運營安全行為。
包括:翻越或毀壞軌道交通隔離圍牆、護欄、護網等安全防護設施;
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或通道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
在高架線路或者車站下方、通風口、車站出入口50米範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
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
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範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禁止推銷產品、賣藝等影響運營秩序行為
在禁止運營秩序方面,《條例》也有多項調整,比如,將禁止乞討、賣藝增加為禁止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禁止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以及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此外,《條例》將禁止攜帶活畜禽和貓、狗等寵物進入軌道交通車站或車廂內,調整為禁止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或者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條例》刪除了“軌道建設和運營單位依法在規劃確定的軌道交通用地範圍及空間內進行土地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其收益用於軌道交通建設及運營補貼”“市城鄉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土地資源綜合開發和經營活動的指導協調及監督管理”的規定。
來源 :華龍網
責 編:戴 林
主 編:羅再芳
總值班:嚴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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