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報道,某省有的醫院內某種藥品的價格比藥店的價格高。該省醫保部門就此回應,該藥品並不是集採藥品,只是以一個“全國最低價”公開掛網供醫院採購,並已對藥品的“掛網價”進行了調整,使之接近藥店價格。媒體繼續梳理又發現,同一廠家生產的同種藥品在各省份的掛網價格並不相同,有的價格差別還不小。
這些問題不時曝出,難免讓人產生疑問: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對公立醫院而言,因為我國早已取消藥品加成,無論賣出多少藥品,賣出的藥品價格多高,醫院都不會從中獲得任何收益。此外,從2018年開始國家組織藥品集採,按照規劃,到今年年底,每個省份的國家和省級集採藥品數累計要達到450種,集採以來出現的“地板價”“骨折價”讓廣大患者得到了實實在在的獲益。
而對於國家和地方集採以外的藥品,則實行省級醫藥採購平臺掛網採購。以媒體反映的問題為例,該省規定“生產企業原則上應以全國最低省級採購平臺招標(掛網)價格申請掛網,掛網藥品價格實行全國最低價聯動調整”。由此可見,醫院藥品價格比藥店高,問題主要出在由於藥品價格信息監測機制不靈敏,藥品價格並未實現及時高效的聯動調整。
有人又問了:一種藥品為什麼不能全國統一價格?確實,因為銷售渠道、運輸配送路途的差異,同一廠家生產的同種藥品在不同地區的真實成本不盡相同,但在全國交通網絡日趨完善、物流倉儲現代化水平日益提高的當下,價格差別過大也顯然不合理。消除這種不合理,需要推進藥品集採提速擴面,將更多藥品納入集採範圍,實現價格的全國統一。應不斷強化醫藥價格監測機制建設,密切各地區之間的信息共享,讓“全國最低價”時時刻刻被“置頂”,進而以最快的速度傳導到各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實現藥品價格聯動調整,確保患者更快獲得改革紅利。
最新的醫保藥品目錄收錄的藥品已接近3000種,目錄之外的藥品數量更多,對每種藥品實現靈敏的價格監測,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但難度大,並不能拿來當藉口。早在2019年年底,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就要求,依託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公共採購市場,統一編碼、標準和功能規範,推進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藥品價格全國聯動。如今,已經過去3年多,這項工作的進展如何,需要從醫院藥房的窗口、藥店的櫃檯、老百姓的切身體會中尋找答案。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發佈,對構建全國醫藥大市場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持續推動國內市場高效暢通和規模拓展,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有利於打破地方保護、市場分割和各種標準不統一的情況,改變患者對藥品價格破碎化的認知。基於全國統一大市場和14億多人民的健康需求,我們是有理由、有底氣做得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