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錄》
原文
人有身體伶仃,有皮無肉,胸脅間長成鱗甲,然健飯如故,人以為與龍交也。然人與龍交,則其人身雖變成鱗甲,必然有肉。蓋其人為龍所愛,豈有喪人性命之理。且人與龍交,龍必轉與之精氣,其人久且變龍,遇風雨而化去。蓋龍壽萬年,龍亦水中之仙也,人變為龍,即人化為水仙耳,安有僅存皮骨者乎。
然則前證非龍交也,乃龍盜人之氣,故肉盡消耳。雖然,真氣為龍所盜,則人宜死矣,何故猶存人世,而胸脅長成鱗甲耶。不知龍止吸人之氣,不吸人之精,龍屬陽而惡陰,人之精水屬陰,故龍不食也。胸脅生鱗甲者,龍吸人之氣,不能一口吞嚥,呼吸之間,以龍氣回沖,而龍涎偶沾濡於人之胸脅,遂至生長鱗甲耳。
治法必須化龍之毒,大補其真氣,則無氣可以生氣,無肉可以長肉也。
方用解鱗丹:
人參(三兩) 白朮(二兩) 茯苓(一兩) 生甘草(五錢) 肉桂(二錢) 白礬(二錢) 丹砂末(三錢) 麥冬(五錢) 當歸(一兩) 白芥子(三錢)
水煎服。
一劑鱗甲盡消,再劑氣旺,減藥之半,連服十劑,人之肉生,再服十劑全愈。
此方補氣為君,少佐之白礬、丹砂,龍毒何以易消乎?蓋白礬最能軟堅而化痰,丹砂最化魚龍之毒,二味入於補氣之中,全無干礙,所以合用成功也。但丹砂必須同藥共煎,切不可生用調服,蓋丹砂生用無毒,熟用則有毒,取其以毒攻毒也。或問龍吸人之氣,則人之陽氣盡散,宜胃氣消亡,不宜健飯如故,詎識胃為腎之關,腎精未喪,則腎火猶存,腎火上蒸,而胃火接續,胃氣升騰,所以可救。倘胃氣消索,雖有解鱗湯之奇,亦無可如何矣。
此證用增味補氣湯亦神。
人參 當歸(各一兩) 黃芪(二兩) 蒼朮(三錢) 雄黃(一錢)
水煎服。
服十日而鱗甲隱矣,漸生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