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德章:漢族族稱的出現與定型

作者:何德章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5期


摘  要漢代與周邊民族對舉時出現的“漢人”,因蘊含強烈的政治意義,並沒有自然而然地成為魏晉時期“中國人”的稱號。兩晉十六國時期,“晉人”成為“中國人”的通稱。北魏初年,出於否定“晉人”的需要,將較早置於統治下的“中州”人稱作“漢人”。南北朝時期,“漢”一直是對“中州”人的他稱,而非人們欣然接受的族稱。至唐代,因應西域諸國在漢代以後長期將內地稱為“漢地”等背景,律令中正式稱唐民為“漢”,稱周邊各族為“蕃”。隨著唐朝邊疆的拓展,“蕃漢”使用日廣,高、武時期以後,漢族族稱定型。

關鍵詞:漢族  華夏  族稱  蕃漢  漢唐


一、漢族族稱源起的學術討論與疑義

今天中國人口最多的民族漢族,淵源於先秦華夏族,因秦漢長期政治統一與文化整合而成長定型,應無疑問。但“漢”在什麼時代、出於什麼原因作為族稱著於政令並被廣泛接受,在現有學術討論中卻存在疑義,仍然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漢書》《後漢書》記錄漢代歷史,出現了“漢人”用例,也有將“漢”與匈奴等周邊民族對舉的史例,早期民族史著作據以認為“漢”作為族稱始於漢代。如1934年印行的呂思勉《中國民族史》,接受章太炎1907年7月在《民報》第15號發表的《中華民國解》一文觀點,述漢族之得名:“漢族之稱,起於劉邦有天下之後。近人或謂王朝之號,不宜為民族之名。吾族正名,當雲華夏……夏為禹有天下之號,夏水亦即漢水下流。禹興西羌,漢中或其舊國。則以此為吾族稱號,亦與藉資劉漢相同。且炎劉不祀,已越千年。漢字用為民族之名,久已不關朝號。如唐時稱漢、蕃,清時稱滿、漢,民國肇建,則有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說是也。”類似說法在其後民族史著作中較為普遍;近年又有新論,從各自角度予以申說。
20世紀80年代,一些學者在上述一般性概括基礎上,開始認真梳理漢族族稱源起問題,“漢”作為族稱起於南北朝說異軍突起。賈敬顏《“漢人”考》一文開其端,通過分析古代文獻中“漢人”語彙與所指對象,說明漢族是“歷史過程中由多個民族匯合而成的”。對於“漢人”之稱的來源,他舉證史實,認為《後漢書》中的“漢人”,意為“漢朝之人”,“漢人之稱來源於漢朝,但漢朝的人並不被稱為漢人,而被稱為秦人”。他認同清代李慈銘《越縵堂日記》詳細舉證《北齊書》中“漢人”等用例所得出的結論:“中國人別稱漢人起於魏末。”
隨後,陳述《漢兒漢子說》一文對賈氏意見作了申說,進一步指出見於《漢書》《後漢書》的“大漢”、“漢家”、“漢人”、“漢民”等詞彙中的“漢”,“均指國家,即國號。謂漢國的疆域,不含民族之義”。他在引述《北齊書》《北史》中有關“漢”作為人群稱謂的材料後,又說:“自南北朝起,‘漢’字民族之義遂漸著。不論國號或族名,包括自稱他稱,必對外而其用廣。南北朝以來,各族之間接觸多,漢既聲威遠播,樂以漢人自稱,同時也被稱漢人。仍有自稱曰夏曰華者,其中有的屬於有意避諱。”
陳連開在《中國·華夷·蕃漢·中華·中華民族》一文中,同樣認為《漢書》《後漢書》所見“漢人”、“漢民”之“漢”,指的是漢朝疆域,同時認為兩漢時期“胡越”、“越漢”、“夷漢”對舉,說明“漢”已初具族稱含義;在十六國北朝時期,“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民族,既久居郡縣與漢人雜處,成為統治民族以後,統治者稱為‘中國皇帝’,當然必須共享‘中國’的稱號……就民族稱謂而論,按舊有習慣,他們不得居於‘中國人’行列。此種矛盾狀況,使五胡的統治者大傷腦筋。他們起初稱統治民族為‘國人’,編戶齊民為‘趙人’(石勒),經過不斷演化,終於逐漸明確,把原來稱為‘中國人’的人們稱為‘漢人’,他們的語言稱為‘漢語’。於是,‘中國’的稱號為各民族所共有”。基於這些判斷,“漢”從政權稱謂,變得越來越具有族稱的意義,“這是邊疆民族要求共有‘中國’稱號的結果”。他在引證《南齊書·王融傳》所見“漢人”及同書《魏虜傳》相關史料後,推斷說:“‘漢人’確定無疑是民族名稱,大概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時候。”
賈敬顏、陳述、陳連開等關於漢族族稱始於南北朝的新認識,被後來一些民族史論著接受。在王鍾翰主編的《中國民族史》“漢民族的形成”一節中,陳連開綜合研究者的論述,作了如下概括:

秦漢時期,郡縣稱為中國,郡縣之民稱為“中國人”,或仍沿先秦習慣稱為“華夏”……西漢初,匈奴及西域各民族仍稱郡縣之民為“秦人”,
到西漢中晚期“漢人”取代秦人,主要是指“漢朝人”,久之也具有民族稱謂的特徵,於是又派生出“胡漢”、“越漢”、“夷漢”或“漢胡”、“漢越”、“漢夷”等對舉稱謂。及至漢家天下星移斗轉,魏晉相繼踵興,郡縣之民仍沿傳統自稱“中國人”、“華人”、“夏人”,而其它民族往往仍稱之為“漢人”。朝代的更換,“漢人”作為族稱的含義有明顯發展;據現有資料,漢人作為民族名稱確定無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時期。

這一對漢族族稱源起與確定的概括,既接納“漢”作為族稱確定於南北朝的新說法,又包容“漢人”稱謂形成於漢代的舊說,問題似乎就此得到完滿解決。不過,陳連開將其原來推斷“‘漢人’確定無疑是民族名稱,大概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時候”,改成“漢人作為民族名稱確定無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時期”,並沒有舉出新的切實證據。
關於漢族族稱在南北朝確定的緣由,陳述推測是因為“漢既聲威遠播,樂以漢人自稱”,史實表明,實際情形正好相反。陳連開認為是因為“邊疆民族要求共有‘中國’稱號”,從而“把原來稱為‘中國人’的人們稱為‘漢人’”,但究竟哪一個政權、在什麼時期、何種背景下將“中國人”稱作“漢人”,他並未深究。費孝通指出:“民族名稱的一般規律是從‘他稱’轉為‘自稱’。生活在一個共同社區之內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觸不會自覺地認同……民族的得名必須先有民族實體的存在,並不是得了名才成為一個民族實體的。”這一理論性概括極具啟發意義,為本文進一步討論漢族族稱問題提供了路徑。在此基礎之上,本文將進一步討論,在什麼時期、何種背景下,被他者稱為“漢”的人們,才樂於以之自稱,漢族族稱因而真正確定下來。

二、魏晉十六國“漢人”的缺位與“晉人”的興起

在漢代語境中,“漢”首先是指漢王朝,當漢王朝政治統一完全達成,在觀念上齊、楚、燕、趙人等都認同於漢時,與匈奴等族群對舉的“漢”,又具有族群稱謂的意義。有關漢族形成於南北朝的論說,無論是認為十六國時期中原人樂以“漢”自稱,還是將“漢”作為十六國統治者對中原人的他稱,都基於一個共識:漢朝在政治上消亡之後,附著於漢朝從而具有族稱意義的“漢”,仍在被使用且影響日益擴大,即所謂“朝代的更換,‘漢人’作為族稱的含義有明顯發展”。這實際上也是“漢”之族稱形成於漢代一說的假定前提,新說、舊說之間,並無本質區別。但這種先入為主的假定前提,事理上難以成立,史實上並無支持。
從事理上說,先秦時依據語言、服飾、經濟生活乃至心理差異,將“諸夏”與“夷狄”分別開來之後,“齊人”、“晉人”、“楚人”等政治性概念,便與“諸夏”有某種程度的重合。漢代長期統一基礎上出現的“漢人”,地域上基本與“華夏”重合,可以互舉,但並不能相互替代。隨著政治變化,“漢人”復變為三國時期的“魏人”、“吳人”、“蜀人(漢人)”,至晉代而變為“晉人”;“華夏”作為有特定內涵的稱謂則長期穩定,不因朝代改易等政治情形變化而變化。如諸葛亮“漢賊不兩立”所宣示的,如果有人在三國魏、吳政權內猶自稱“漢人”,或在晉代而自稱“漢人”、“魏人”,只表明他本人政治態度,尤其是對改朝換代的態度,不免會有被殺的風險。也就是說,“漢”即便在漢代曾經用於與其他族群對舉,從而具有族群稱謂的意義,但所具有的強烈政治屬性,卻阻礙其在漢朝消亡之後自然而然地發展成為“中國人”的族稱。
陳壽《三國志》中,未見漢朝消亡以後“漢”仍具族稱意義的語例,常以“魏人”、“吳人”、“蜀人”指稱三方,這三種人自然均源於漢代“漢人”,其族類均屬華夏。蜀漢政權以漢正統自居,其境內政治語境中的“漢人”理當無處不在,《三國志》蜀志部分不見,應是陳壽作史時有意迴避。是書《諸葛亮傳》裴注引東晉習鑿齒《漢晉春秋》,稱諸葛亮平南中,“聞孟獲者,為夷、漢所服,募生致之”,以求“夷、漢粗安”。“夷、漢”之“漢”,如《漢晉春秋》書名所示,政治意義顯然優先於族稱意義,習鑿齒尊蜀漢是為說明東晉為華夏正統所在,並非要繼承“漢人”稱謂。
西晉時期,民族問題日漸尖銳;至十六國時期,民族矛盾更一度成為中國北方社會的主要矛盾。然而遍檢兩晉十六國時期史料,不見“漢”被用作族稱的語例,族稱意義上的“晉”則乘勢而興。
西晉江統在《徙戎論》中討論當時民族問題所使用的詞彙,可以作為討論基礎。其文首稱:“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春秋》之義,內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語不通,贄幣不同,法俗詭異,種類乖殊;或居絕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嶇川穀阻險之地,與中國壤斷土隔,不相侵涉,賦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此承先秦以來民族觀念,將居於“中國”的“諸夏”與“四夷”對立起來。其文又稱,東漢初羌人徙居關中,“與華人雜處。數歲之後,族類蕃息,既恃其肥強,且苦漢人侵之”。這裡“華人”與“漢人”具有重疊關係,“漢人”指的只是漢朝的情形。江統接下來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狄志態,不與華同”,請徙關中氐羌於隴右,以期“戎晉不雜,並得其所”。在“中國”與“四夷”“壤斷土隔,不相侵涉”的理想前提下,西晉時“華人”已經等同於“晉人”。
《晉書》中“漢人”一詞,除上引江統《徙戎論》中1條外,另有3例,均不能視為族稱。卷15《地理志下》“交州日南郡象林縣”條言:

自此南有四國,其人皆雲漢人子孫。今有銅柱,亦是漢置此為界。

此條之“漢人”,只能理解為“漢朝人”或“漢代人”。卷95《藝術·佛圖澄傳》記十六國後趙因百姓競相出家為僧,遂加以“料簡”,著作郎王度奏稱:

佛,外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魏承漢制,亦循前軌。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

此條首稱“諸華”不應奉佛,在講到“漢代”時稱“漢人”,說到現實情況則稱“趙人”,顯然“漢人”、“趙人”均屬相應朝代下的政治性概念,族類則為“諸華”。卷97《四夷·北狄·匈奴傳》稱:

前漢末……匈奴五千餘落入居朔方諸郡,與漢人雜處……建安中,魏武帝始分其眾為五部,部立其中貴者為帥,選漢人為司馬以監督之……(晉)武帝踐祚後……復與晉人雜居。

本條提及“前漢”及漢末建安年間之事,兩稱“漢人”,至於晉代,則稱“晉人”,“漢人”顯然是時代稱謂,而非族稱。
西晉時,“漢人”缺位,“晉人”則被廣泛使用。晉武帝徵兵隴右,實行時有困難,段灼建議:“其晉人自可差簡丁強,如法調取;至於羌胡,非恩意告諭,則無慾度金城、河西者也。”八王之亂中,久居塞內的匈奴貴族謀舉兵反晉,劉宣等說:“今司馬氏父子兄弟自相魚肉,此天厭晉德,授之於我。單于積德在躬,為晉人所服。”他們主張聯絡鮮卑、烏丸,“興我邦族,復呼韓邪之業”。對局勢與傳統更為熟悉的劉淵則認為,如果徑以“復呼韓邪之業”相號召,“晉人未必同我”,“漢有天下世長,恩德結於人心,是以昭烈崎嶇於一州之地,而能抗衡於天下。吾又漢氏之甥,約為兄弟,兄亡弟紹,不亦可乎?且可稱漢,追尊後主,以懷人望”。在這一史例中,“晉人”作為“羌胡”及匈奴的對稱,與“華夏”同義。雖然“漢有天下世長,恩德結於人心”,但昔日“漢人”,已然成為“晉人”。
晉永嘉之亂後,匈奴、鮮卑、羯、氐、羌各族活躍於黃河流域,黃河流域原來的居民或向其他地區流徙,或於當地據險自保,留居者長期自稱或他稱均為“晉人”。匈奴漢政權滅亡之際,“尚書北宮純、胡崧等招集晉人,保於東宮”。後趙時有人進言於石虎:“胡運將衰,晉當復興,宜苦役晉人以厭其氣。”淝水之戰後,鮮卑禿髮利鹿孤稱王號,其部下建議:“今建大號,誠順天心……宜置晉人於諸城,勸課農桑,以供軍國之用。”
在民族矛盾尖銳的西晉末至十六國時期,目前史籍中尚未發現“胡漢”、“夷漢”、“戎漢”等詞彙,“胡晉”、“夷晉”、“戎晉”之類的詞彙在《晉書》中卻比比皆是。“胡”、“夷”、“戎”與“晉”對稱,根源於“華戎”、“夷夏”之別。學者可能會認為,漢代而後,“漢”作為族稱意義漸著,南北朝時已經確定;今本《晉書》形成於唐代初年,其中“晉人”、“胡晉”等語彙中的“晉”,可能本作“漢”,唐初所修《晉書》似不足為據。史書用語改易確實常見,但如果唐人對兩晉以降舊有《晉書》文本用語真作那樣的改寫,更能說明直到唐初,“漢”還只是朝代名稱而非早已確定的族稱,否則無法解釋唐人為何會改寫。
西晉滅亡後長時期內,許多少數民族首領自認為是戎狄,甚至出於政治需要加以強調。羯人石勒從匈奴劉淵反晉,劉琨致信於他,認為“自古以來誠無戎人而為帝王者,至於名臣建功業者,則有之矣”,並提出授石勒晉室官爵,“總內外之任,兼華戎之號,顯封大郡”。石勒覆信說:“事功殊途,非腐儒所聞。君當逞節本朝,吾自夷,難為效。”石勒攻鮮卑段部於幽州,段文鴦率部“殺胡甚多”,石勒呼之:“大兄與我俱是戎狄,久望共同。天不違願,今日相見,何故復戰?請釋杖。”鮮卑段匹磾之所以與率“晉人”來奔的劉琨決裂,乃因其弟進言:“吾胡夷耳,所以能服晉人者,畏吾眾也。今我骨肉構禍,是其良圖之日,若有奉琨以起,吾族盡矣。”氐人苻堅少時請讀書,其祖父苻洪說:“汝戎狄異類,世知飲酒,今乃求學邪!”及苻堅統一北方,謀滅東晉,其弟苻融諫阻:“國家,戎族也,正朔會不歸人。”
面對“華夷”之別的傳統及西晉遺民仍舊稱為“晉人”的尷尬局面,十六國一些政權統治者在實行民族分治的同時,試圖以政權稱號統括治下各種人群,以避免“華夷”或“胡晉”等對立性稱呼,如後趙諱胡而稱“趙人”,前秦時“秦人”也見使用。生活在動盪局面下的人們,因政權改變,時而為“晉人”、道“晉言”,時而為“秦人”、說“秦言”。釋道安《陰持入經序》稱:“有舍家開士,出自安息,字世高。大慈流洽,播化斯土,譯梵為晉,微顯闡幽。”此序作於“潛遁晉山,孤居離眾,幽處窮壑”時,即十六國後趙亂亡時道安在避亂中所作。其所撰《安公錄序》雲:“佛之著教……延及此土,當漢之末世,晉之盛德也。然方言殊音,文質從異,譯胡為晉,出非一人。或善胡而質晉,或善晉而未備胡,眾經浩然,難以折中。”此序於東晉孝武帝寧康二年(374)撰成,時道安所居之襄陽為東晉轄境。及前秦據襄陽,道安入居長安,所撰經序、經記,則例稱“秦言”。在《摩訶缽羅若波羅蜜經抄序》中,道安總結譯經“譯胡為秦”有“五失本”之說,其中,“一者胡語盡倒,而使從秦,一失本也。二者胡經尚質,秦人好文,傳可眾心,非文不合,斯二失本也”。值得注意的是,安世高“以漢桓之初,始到中夏。才悟機敏,一聞能達,至止未久,即通習華言。於是宣譯眾經,改胡為漢”。道安不稱安世高譯事為“譯胡為漢”,其身在晉土便書“譯胡為晉”,入前秦又稱譯事為“譯胡為秦”,正說明他心中尚無我們今天熟悉的“漢語”概念,當時並無族稱意義上的“漢人”。
總之,在魏晉乃至十六國時期相關史料中,沒有發現“漢”作為族稱的史實。有關漢朝以後“漢”越來越多地被用作族稱的認識,以及十六國時華夏人因漢朝聲威遠被而樂以“漢”自稱等說法,並無依據。具有族稱意義的“晉人”在西晉時成為當時“中國人”的稱謂,與“華夏”互稱;至十六國時,北方華夏人群以“晉人”自稱,與南方宣揚“北伐”旗幟的東晉政權遙相呼應,影響黃河流域局勢。

三、“中州名漢”:從“晉人”到“漢人”

如上節所論,魏晉不見“漢人”。唐初所撰《北齊書》中,出現6例“漢兒”。南北朝時,今日“兒子”一語當時常單作“息”字,且“兒”、“人”同音混用,“漢兒”亦可理解為“漢人”。但寫作“漢兒”而非“漢人”,顯然意在貶抑。此外,還有11例用“漢”來斥罵他人的史例;《北史》在記述東魏北齊史事時,又增加數例類似用法。在這些史實中,口稱“漢兒”、以“漢”相罵者,皆是鮮卑或自視為鮮卑的人,他們口中的“漢兒”或“漢”,所指都是當時的“中國人”或者“中華朝士”。相關史實,治北朝史者習知,常引以為當時民族矛盾尖銳的證據,此不煩備舉。
前述賈敬顏《“漢人”考》等討論漢族族稱源起問題的論著,也是以《北齊書》上述史實為基礎,進而發現《南齊書》中一二提及“漢人”的史料,將“漢”作為族稱的時間確定在南北朝,或者更具體地定在北魏孝文帝時期。但這些史實中被他稱或斥罵為“漢”的人們,是早已樂以自稱,還是緣於強加曲指而未曾接受呢?對此不加討論,僅據語例有無及偶見時間,便將漢族族稱確定在北魏孝文帝時期,未必妥當。《資治通鑑》記東魏時:

(高)歡每號令軍士,常令丞相屬代郡張華原宣旨,其語鮮卑則曰:

“漢民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陵之?”其語華人則曰:“鮮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疾之?”

此一史實,雖不見於《北齊書》與《北史》,但司馬光必有所據。“鮮卑”與“漢民”對舉,“漢民”等同於“華人”。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對司馬光所引此類史實自然十分熟悉,故於別處注云:“鮮卑謂中國人為漢。”但胡氏顯然對這些史例能否說明南北朝時“中國人為漢”頗有疑惑,故他又稱:“漢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至唐及國朝則謂中國為漢,如漢人、漢兒之類,皆習故而言。”他將“漢人”真正成為“中國人”稱謂的時間定為唐代,並指出至“國朝”即宋代亦然。
隋代王劭著《齊志》記錄北齊歷史,“多記當時鄙言”,使當時流行的不少習語為後人所知,唐代劉知幾《史通·雜說中》對之盛讚並舉例說:

如今之所謂者,若中州名漢,關右稱羌,易臣以奴,呼母雲姊。主上有大家之號,師人致兒郎之說。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尋其本源,莫詳所出。閱諸《齊志》,則瞭然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錄,其為弘益多矣。足以開後進之矇蔽,廣來者之耳目。

王劭《齊志》今已不存,經劉知幾轉述可以確知,在劉知幾生活的時代,“漢”在習慣上只是對“中州”之人的稱謂,僅據《北齊書》記錄,尚不能“尋其本源”,“閱諸《齊志》,則瞭然可知”。在劉知幾看來,“中州”並不包含“關右”,將“中州”這一特定地域的人們稱為“漢”,有特殊緣由。“漢”並非漢朝以後作為“中國人”族類稱謂長期行用的結果,而是北朝歷史中出現的特殊現象。
或許王劭《齊志》不僅記錄相關史實,還對“中州名漢”的緣由有所解釋。惜《齊志》早已不存,確實令人有“莫詳所出”之嘆。劉知幾在稱讚王劭《齊志》錄時人口語的史學價值時,還對其他幾位史家進行批評:“自二京失守,四夷稱制,夷夏相雜,音句尤媸。而彥鸞、伯起,務存隱諱;重規、德棻,志在文飾。遂使中國數百年內,其俗無得而言。”也就是說崔鴻(字彥鸞)的《十六國春秋》、魏收(字伯起)的《魏書》、李百藥(字重規)的《北齊書》及令狐德棻的《周書》,因為“隱諱”、“文飾”,未能反映鮮卑等族習俗及語言狀況,包括“中州名漢”的緣由。要了解漢族族稱形成真相,仍須對“中州名漢”出現時間、涉及地域加以索解。
《北齊書》所記錄將“華人”蔑稱為“漢”的史實,最早發生在北魏末年。今本《魏書》撰寫義例由李彪在孝文帝改革時確定,復經北齊初年魏收改定,為證明北方政權才是華夏正宗,蔑稱東晉南朝為“島夷”,將北魏時代鮮卑舊習刪削殆盡。《魏書》雖也記錄東魏時期歷史,並無鮮卑武人蔑稱他人為“漢”的記載,但仍然保存了一個將“漢”作為族稱的史例,有助於我們考察“中州名漢”的原因。該書《釋老志》記錄太武帝拓跋燾於太平真君七年(446)三月發佈的廢佛詔書,其中說: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

“前世漢人”有別於“今世漢人”,說明詔書發佈當時,確有一批人被稱為“漢人”。“漢人”在此詔語境中具有族群稱謂意義,而非僅指“漢朝人”,否則“前世”這一時間用語便屬畫蛇添足。
詔書提到的呂伯強,其人事蹟不詳,劉元真則有跡可循。《高僧傳·晉剡東仰山竺法潛傳》載傳主乃“晉丞相武昌郡公敦之弟也。年十八出家,事中州劉元真為師。元真早有才解之譽,故孫綽贊曰:‘索索虛衿,翳翳閒衝,誰其體之,在我劉公。談能雕飾,照足開蒙,懷抱之內,豁爾每融’”。同傳還謂東晉初年佛學大師支遁致書高麗道人,稱賞竺法潛,特地說明竺法潛為“中州劉公之弟子”。“中州劉元真”可以判定生活在兩晉之際。劉元真為“中州”之“晉人”,廢佛詔書卻稱他為“前世”之“漢人”,不僅為“中州名漢”提供絕佳史證,而且透露“中州”人被稱為“漢人”遠早於孝文帝時,目的正是要否定他們先前擁有的“晉人”稱謂。
如上節所述,十六國時期,處於動亂中的中原人自稱、他稱為“晉人”。北方的“晉人”與南方的東晉政權遙相呼應,給各族政權的統治造成很大麻煩,因而有匈奴及羯人政權的民族分治政策,有後趙石虎“苦役晉人”之舉,有前秦統治者因東晉“正朔相承”而自慚形穢。隨著少數民族政權對自身合法性的追求,“晉人”稱謂勢必要被否定。這一轉變出現在北魏初年。
北魏初期歷史與十六國後期歷史重疊,其前身鮮卑代國名義上由西晉愍帝封授,在拓跋政權由部落聯盟體制向中原傳統政權轉型過程中,“晉人”起過相當重要的作用。北魏初年攻滅後燕、進佔河北後,不但面臨北方仍心存晉室的“晉人”,而且依然被南方東晉政權視為晉室附庸。如東晉方鎮長官致信北魏常山王拓跋遵,竟稱已是皇帝的拓跋珪為“賢兄”。這促使拓跋政權改定國號為魏,以曹魏代漢之年為北魏史書紀元之始,以此否定東晉政權合法性。“晉”既不合法,“晉人”稱謂也就必須否定。
廢佛詔書基本可以判定是由攻詆佛教最激烈的崔浩所撰。《魏書·崔浩傳》中一處記載,可以進一步說明“漢人”的行用,目的是要否定兩晉十六國以來流行的“晉人”稱謂。傳稱:“浩既工書,人多託寫《急就章》。從少至老,初不憚勞,所書蓋以百數,必稱‘馮代強’,以示不敢犯國。”四庫本卷末考證雲:“按《急就篇》有‘馮漢強’,魏起漠北,以‘漢強’為諱,故改雲‘代強’。”檢傳世《急就章》,其中有“鄧萬歲,秦妙房,郝利親,馮漢強”一句。然“馮漢強”,唐代日本來華高僧空海所臨晉人寫本《急就章》(今藏日本香川縣萩原寺)書作“馮晉強”。高二適以為空海所臨晉本“或即鍾繇所書之本”。但鍾繇生於漢末,卒於三國魏初,與晉代無涉,無改“漢強”作“晉強”之理。
《急就章》據稱為漢黃門令史游所創,為草書體,草書名家曹魏鍾繇、西晉索靖均有寫本傳於後世,不過索靖後來居上,遠勝時輩。十六國北朝,崔、盧二氏以書法著名,崔氏主法衛瓘,盧氏首承鍾繇,草書一體卻“俱習索靖之草”。崔浩摹寫的草書體《急就章》稿本,自然也是索靖寫本。《急就章》作為當時童蒙習字課本,社會影響很大。索靖為西晉人,晉禪魏而治,政治上無須諱言“漢強”,其書《急就章》改“漢強”作“晉強”,說明他認同於政治屬性的“晉人”,心中無“漢人”為族類的意識。時移世易,崔浩摹寫從之,則犯時諱。若崔浩摹寫之本原作“漢強”,正說明當時“漢”已被用作族群稱謂,漢朝去北魏已遠,構不成現實威脅,本來無須避諱。
總之,北魏初年,北方百餘年來活躍之“晉人”,必須改變稱謂。北魏前期,鮮卑統治者確有改其他族群稱謂以示貶抑的習慣。柔然雄於漠北草原,為北魏大患,太武帝拓跋燾“以其無知,狀類於蟲,故改其號為‘蠕蠕’”。鮮卑慕容部以“慕二儀之德,繼三光之容”釋“慕容”之得名,北魏滅後燕之後,鮮卑慕容部人被稱為“徒何”。源出匈奴的劉衛辰部,被冠以“鐵弗”之號,以示其乃“胡父鮮卑母”後代;劉衛辰後人勃勃建立大夏,以帝王“徽赫實與天連”,自稱赫連氏,北魏明元帝卻將其名改譯成“屈丐”,以示“卑下”之意。這是“晉人”被強改稱謂的背景。
拓跋鮮卑早在西晉末於塞北活動並接觸中原文明之初,即有尊華夏始祖黃帝為本民族先祖的意圖。拓跋珪創建北魏,正式稱皇帝,下詔稱自己是在“諸華乏主”的情況下即位為華夏帝王的,將本族起源遠溯至黃帝少子昌意。這當然只是政治宣傳,並不能立即消除北方存在的民族隔閡與差異。太武帝拓跋燾雖在北方統一後改元太平真君,意圖接受崔浩意見,將自己打扮成承續儒教道統的華夏聖君;十多年後,其致信宋文帝劉義隆時,卻以自己是馬背上的鮮卑人而自豪。拓跋鮮卑自稱華夏,但語言、習俗與中原人差異太大,現實需要摒棄“晉人”稱謂,又不可徑稱之為“華人”,凸顯鮮卑為異類。
民族差異還使北魏前期難以出現統一的“魏人”稱呼,從而消除“晉人”存在。北魏前期,國號“代”、“魏”兩存,拓跋鮮卑及附屬部落族眾被稱為“國人”,其語言被稱為“國語”。拓跋燾曾致信與北魏作戰的劉宋將領:“吾今所遣鬥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三秦氐、羌。設使丁零死者,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正減幷州賊;氐、羌死,正減關中賊。卿若殺丁零、胡,無不利。”被統治的“晉人”,與氐、羌、丁零、幷州山胡一樣,自然不能入“國人”而享有“代人”或“魏人”身份。
北魏天興元年正月,“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萬,百工伎巧十萬餘口,以充京師”。“徒何”即剛剛被攻滅的後燕慕容部鮮卑族眾,而“山東六州民吏”的主體,無疑是原後燕統治下的華夏人或“晉人”。“山東六州民吏”一部分被作為“新民”遷到平城畿內,置於嚴密管制之下,更多則渡河南逃,也有不少隨慕容殘部渡河南遷青齊或退守遼西,留居原地者長期視入平城為畏途,不願與北魏政權合作。對與北魏國家呈對立態勢的“東州之人”,政治上的緣故不能稱之為“燕人”或“晉人”,魏之國號既與否定晉之正統相關,而魏之前為漢,稱之為“漢人”,便順理成章。《魏書》中“晉人”一詞有11例,稽考各例涉及時間,無一例北魏建都平城之後的史實。也就是說,北魏建國後,曾給十六國政權造成過困擾、為拓跋鮮卑所倚重的“晉人”突然消失了,無疑是北魏初年“晉人”改稱“漢人”的證據。太武帝時,崔浩在所撰北魏當代史中,杜撰出拓跋各部源於李陵及其部屬的說法,其本意大概是試圖彌合鮮卑統治者與治下“漢人”之間的衝突。
“漢人”本非罵人之語,由於北魏建立後較長時間內只能仰仗鮮卑騎兵對“山東”各州實行武力震懾,以情理推之,北魏前期作為統治核心的鮮卑武人辱罵統治下的百姓,與東魏北齊鮮卑化勳貴斥罵中原士人為“狗漢”、“頭錢價漢”的情形,當無不同;《魏書》“務存隱諱”,不予記錄而已,只是在抄錄廢佛詔書原文時,留下了北魏前期存在“漢人”的蹤跡。
天興元年所見之“山東六州”,研究者據北魏初年行政區劃,或指實為後燕所轄之司、冀、幽、平、並、雍六州,或指實為北魏初年之冀、安、幽、徐、並、雍六州。但北魏前期都平城,“山東”指太行山以東,“山東六州”自然不包括太行山以西的並、雍二州。拓跋珪兵出太行滅燕之前,已據有幷州,滅燕回軍時所徙“山東六州”人,也不當有幷州。事實上,“六州”一語早已有之。十六國前期,鮮卑前燕與氐人前秦東西對峙,安定朝那人皇甫真在燕官高位顯,其兄、侄“並顯關西”,他嚴詞拒絕前秦密使拉攏,苻堅對此大為讚賞:“以六州之地,豈無智識士一人哉!真亦秦人,而燕用之,固知關西多君子矣。”即以“六州之地”指稱前燕境土,其所稱“六州”,自然不是後燕或者後來北魏的行政區劃,而是西晉時的政區。《資治通鑑》摘引苻堅此語,胡三省注“六州”為幽、並、冀、司、兗、豫。所持即為西晉行政區劃,但其中有幷州,仍為不妥。《晉書·苻堅載記上》以“東平六州”記前秦滅燕之舉,滅燕之後,又以王猛為“都督關東六州諸軍事”,鎮守鄴城。苻融反對滅前燕之後將鮮卑慕容部人徙置於長安周圍,說:“東胡在燕,歷數彌久,逮於石亂,遂據華夏,跨有六州。”前燕所佔據的“六州”、苻堅口中相對於“關西”的“六州之地”、王猛鎮守的“關東六州”,以及北魏初年之“山東六州”,所指都只能是西晉時所置的冀、司、兗、豫、幽、平六州,正是“中州名漢、關右稱羌”中狹義的“中州”,大體指北魏初滅後燕所獲太行山以東、黃河以北地區。史載“後魏”曾在今寧夏永寧置弘靜鎮,“徙關東漢人以充屯田,俗謂之漢城”。北魏太武帝后期曾在弘靜鎮附近的薄骨律等鎮屯田,積穀轉運補充北邊沃野等鎮,弘靜鎮之置當在太武帝時。北魏前期,平城畿內四邊置關,畿內亦稱“關內”。“徙關東漢人”,大致反映了當時河北人被稱為“漢人”的事實。
北魏初年改稱“山東六州民吏”或者說“中州”人為“漢人”,《魏書》隱晦其事,在南朝史書中卻有所反映。《南齊書·魏虜傳》記北魏史事,稱北魏“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驛”。“虜語”自然是鮮卑語,亦即北魏前期的“國語”。北魏天興四年十二月“復尚書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譯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代人”即鮮卑人,譯令史從事鮮卑語與“漢語”的對譯,說明“漢人”稱謂出現於北魏初年。《南齊書·魏虜傳》還稱:“初,佛狸母是漢人,為木末(即北魏明元帝拓跋嗣——引者注)所殺,佛狸以乳母為太后,自此以來,太子立,輒誅其母。”據《魏書·皇后傳》,拓跋燾生母杜氏為魏郡鄴縣人,正在“山東六州”或“中州”的核心地區。
《宋書·周朗傳》記其在劉宋孝武帝初年上書議論時政,建議將淮河以北居民遷徙到淮河以南,以加強對北防禦,並說:

故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歷下、泗間,何足獨戀。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若謂民之既徙,狄必就之,若其來從,我之願也。胡若能來,必非其種,不過山東雜漢,則是國家由來所欲覆育。既華得坐實,戎空自遠,其為來,利固善也……設使胡滅,則中州必有興者,決不能有奉土地、率民人以歸國家矣。誠如此,則徐、齊終逼,亦不可守。

周朗將“胡”、“狄”、“山東雜漢”與“華”並舉,且各自所在地域有別。“胡”、“狄”指的是北魏居於統治地位的鮮卑人;“華”即周朗所稱的“我”、“國家”,為劉宋境內以華夏正宗自居者;“山東雜漢”屬於非“胡”非“華”的特殊人群。在周朗看來,即便北魏這一“胡”人政權滅亡,屬於“華”的劉宋也不可能進據“中州”之地,乘勢興起的只能是“中州”或者說“山東”的“雜漢”。“山東”或“中州”的“雜漢”能進逼“歷下、泗間”,亦即淮北徐、齊之地,說明被周朗蔑稱為“雜漢”的人,並不包括當時處於今黃淮間及山東一帶的居民。“山東雜漢”所在地區,正與前述北魏初年“山東六州”地域重合。
《南齊書·王融傳》載,南齊永明間,當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魏遣使通齊,求“國之副書”,王融主張答應其請,稱:“虜前後奉使,不專漢人,必介以匈奴,備諸覘獲。”語中“漢人”,正是陳連開判斷“‘漢人’確定無疑是民族名稱”在北魏孝文帝時的證據。有太武帝廢佛詔書中的“漢人”,有劉宋周朗所說“山東雜漢”,陳氏說法已難成立。王融認為北魏若通過“借書”實現文化轉變,則南方無須動用武力即可收統一之效:

若來之以文德,賜之以副書,漢家軌儀,重臨畿輔,司隸傳節,復入關河,無待八百之師,不期十萬之眾,固其提漿佇俟,揮戈願倒,三秦大同,六漢一統。

王融將北魏統治的黃河流域稱為“三秦”、“六漢”。“三秦”無疑指關右,而“六漢”古今辭書未見收錄,究竟何所指,值得探究。王融此段文字,用典所據為劉秀以更始政權司隸校尉身份入長安“整修宮府”,復“持節”入河北“鎮慰州郡”兩事。前一事對應“三秦”,後一事對應“六漢”。“六漢”應是王融自創之“今典”,合理解釋只能是“六州”之“漢”。王融南人,不可能熟悉並認可北魏初年的行政區劃並以之作為典故,“六州”即西晉政區之“關東六州”,亦即北魏初年所徙民時之“山東六州”;“漢”即北魏對“山東六州”華夏人的新稱謂。“六漢”即周朗口中的“山東雜漢”,也即劉知幾所說的“中州名漢”。
北魏初年,在“中州名漢”的同時,“關右稱羌”。其後滅北涼有“平涼民”, 定三齊有“平齊民”,強制性的“漢人”稱謂並沒有因為統治區域的擴大而推及其他地區,也未能成為“中州”人樂於接受的自稱,更不可能被以華夏正宗自居的南朝統治上層接受、採用。《宋書》《南齊書》中出現的族稱意義上的“漢”,指稱對象無不指向“中州”,不見自稱為“漢”的史實。北魏末至東魏北齊鮮卑武人蔑稱“中州”人為“漢”的情形,所沿襲的只能是北魏前期“故習”,而非《漢書》中的“漢人”,更不可能如有論者所揣度的那樣,是自詡華夏正宗的南方上層加諸北方華夏人的稱謂。

四、漢族族稱的定型

以上討論說明,“漢”作為中國主體民族的稱謂,並不是漢代之後理所當然的結果。見於《漢書》《後漢書》的“漢人”,主要指政治意義上的漢朝人,兼具華夏人之意,因而具有族群稱謂的意義。隨著漢朝瓦解為魏、蜀、吳三個政權,除蜀漢外,“漢人”所具有的強烈政治意味,使之失去被採用的空間。西晉統一後,“晉人”一詞興起,與漢代“漢人”一樣,兼具政治與族稱意義。由於十六國時期北方民族衝突,東晉尚存於南方,“晉人”成為中原華夏民眾的共稱。無論是漢代“漢人”,還是兩晉十六國時期“晉人”,其穩定的族群意識都是“華夏”。北魏初年,出於否定東晉正統與中原“晉人”的政治需要,改國號為魏,將消滅後燕所得“山東六州”華夏人改稱“漢人”,政治上處於弱勢的“漢人”並不樂以自稱。顏之推在北齊長期生活,入隋撰成《顏氏家訓》,其中對中原士人學習鮮卑語兩度表示不屑,卻未見以“漢”相稱的情形。若非王劭《齊志》記錄東魏北齊時期“中州”地域的華夏人被稱為“漢”的史實,並通過《北齊書》《北史》等史書轉錄流傳下來,我們對“漢人”的這段歷史甚至會茫然不知。
樂以自稱無疑應當被作為民族族稱定型的重要標誌。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民族交融深入,隨遷洛陽的鮮卑及各部落族裔常被稱作“代人”、“代遷之人”,孝文帝詔令指定的稱呼為“河南洛陽人”。北朝後期,包括東魏北齊、西魏北周,北族偽託華夏遠古聖王及漢魏名人為先祖,改籍貫為內地州郡蔚為風尚,不只限於河南,“鮮卑”隱沒於歷史之中。在北魏前期被稱為“漢人”的“中州”人本屬華夏,士流以清河崔、范陽盧、趙郡李、渤海高自豪,沒有以“漢人”自我張揚的政治環境與現實需要。說“漢”作為民族族稱“確定無疑的是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時期”,既格於形勢,也無史實支持。
北魏末,語言、習俗仍具強烈鮮卑特徵的北鎮武人進入政壇,他們對洛陽文官原本切齒憤恨,蔑視、辱罵“漢兒文官”覆成常事。他們口中的“漢”不限於族群血統,所指之人也不限於祖籍“中州”,如源出鮮卑的源師、西域商胡之後和士開,也被稱為“漢”。鮮卑辱“漢”泛化為文化衝突而非族群爭鬥,此點陳寅恪述之於前,黃永年申論於後,誠為的論。儘管如此,我們很難找到史料說明被罵者樂於自稱為“漢”的史例。《水經注》中解釋北魏吐京郡說:“故城即土軍縣之故城也。胡、漢譯言,音為訛變矣。其城圓長而不方。漢高帝十一年,以封武侯宣義為侯國。”這幾乎是目前所見北朝後期中原人主動在族稱意義上使用“漢”的唯一語例,據之斷言“漢”作為族稱已經確定,仍有不安。北朝民歌有言:“我是虜家兒,不解漢兒歌。”北齊武平五年(574)《齊故開府儀同雲公銘》稱志主為十六國夏政權創立者赫連勃勃後人,祖上“入魏為北部莫弗,藏姓為口豆連氏,漢言‘雲’也”。“漢兒”、“漢言”之“漢”,自然有族稱之意,卻又都出自他者之口。
唐初修五代史書,《北齊書》雖因文本傳承,保留較多將“漢”作為族群稱謂的史實,於周、隋、梁、陳四史,卻一無所見,史家似乎刻意加以規避。《北齊書·高乾傳附弟昂傳》記北魏末渤海高昂兄弟率眾擁戴高歡,“昂自領鄉人部曲……高祖(即高歡——引者注)曰:‘高都督純將漢兒,恐不濟事,今當割鮮卑兵千餘人共相參雜,於意如何?’”在解釋其中所反映的族群矛盾時卻說:“於時,鮮卑共輕中華朝士,唯憚服於昂。高祖每申令三軍,常鮮卑語,昂若在列,則為華言。”唐初貞觀文武多為唐太宗籠絡的山東豪傑,貞觀修史,刻意將東魏北齊鮮卑貴族口中的“漢兒文官”改稱“華人”,迴避對“中州”人仍具有冒犯與歧視意味的“漢”,應屬政治需要。貞觀所修五代史中,“華言”、“夏言”屢被使用,而不見“漢言”、“漢語”,原因當亦在此。
與《北齊書·高昂傳》釋“漢兒”、“漢語”作“中華朝士”、“華言”相似,《元和郡縣圖志》引《隋圖經》雲:

義川本春秋時白翟地,今其俗雲:“丹州白室,胡頭漢舌。”其狀似胡,其言習中夏。白室即白翟語訛耳,近代號為步落稽胡,自言白翟後也。

隋人引當地俗語,“漢舌”需要解釋為“言習中夏”。說明“漢”作為族稱,尚未獲得心理認同。道宣《續高僧傳》記載,北魏文成帝初沙門曇靖“以創開佛日,舊譯諸經並從焚蕩,人間誘導,憑準無因,乃出《提謂波利經》二卷,意在通悟,而言多妄習。故其文雲:‘東方泰山,漢言岱嶽,陰陽交代,故謂代嶽。’出於魏世,乃曰‘漢言’,不辯時代,斯一妄也;太山即此方言,乃以代嶽譯之,兩語相翻,不識梵魏,斯二妄也”。道宣卒於唐高宗乾封二年(667),主要生活在初唐,他批評北魏僧人曇靖在杜撰的《提謂波利經》中,不稱“魏言”而稱“漢言”,為“不辯時代”。道宣恪守自己定下的標準,《續高僧傳》據西域高僧來華生活的朝代,釋其“華言”音譯名字的中土語義,有“梁言”、“陳言”、“魏言”、“周言”、“隋言”、“唐言”之別,語例甚多,而“漢言”僅見於上舉批評曇靖時所用。道宣曾集錄《廣弘明集》《古今佛道論衡》兩書,其中“漢言”、“漢地”並不少見。他竟視若無睹,鄭重其事地批評曇靖身在北魏之世不稱“魏言”而稱“漢言”,只能說明道宣仍只是將“漢”作為朝代概念,尚未視為族群稱謂。
總之,北魏以來指稱特定地域人群具有鄙夷意味的“漢”,被稱者並不認同,至初唐仍被有意規避,如果沒有新的形勢驅動,或者國家法令的推動,能否發展成為確定的民族名稱並延續至今,是頗有疑問的。
“漢”作為族稱被納入國家法令,首見於唐代。《唐律·衛禁律》“越度緣邊關塞”條《疏議》曰:

又,準《別格》:“諸蕃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妻妾,並不得將還蕃內。”

此一《別格》,見於《唐會要·雜錄》:

貞觀二年六月十六日敕:“諸蕃使人所娶得漢婦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蕃。”

劉俊文認為,此《別格》當是《主客格》,即尚書省禮部主客司所奉行的辦事條令。就貞觀二年(628)唐朝外部環境來說,這條《別格》是針對高昌而發。高昌本漢代戊己校尉屯所,魏晉時內地移民也有不少。北魏時,“國有八城,皆有華人”。宣武帝元恪在給高昌王麴嘉的詔書中稱:“彼之氓庶,是漢魏遺黎,自晉氏不綱,因難播越,成家立國,世積已久。”唐武德二年(619),高昌即與唐通使往來,“時西戎諸國來朝貢者,皆途經高昌”。貞觀十四年唐滅高昌前,高昌境內出現童謠:“高昌兵馬如霜雪,漢家兵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回手自消滅。”無論這一童謠是其境內自發,還是唐朝間諜所為,都表明高昌當地人因其故習,稱唐朝境內的“華人”為“漢”。“西戎諸國”中的焉耆、龜茲、疏勒,按《北史·西域傳》對此三國的界定,皆“漢時舊國”。漢代之後,中原政局變幻不定,西域諸國不一定有準確瞭解,受漢代長期管理的影響,徑稱內地為“漢地”,確是事實。
《高僧傳》載,曹魏甘露五年(260),潁川人朱士行有感於當時所譯佛經文句簡略、意義不明,西行至於闐,尋得梵文正本欲送還洛陽,時于闐僧眾習小乘,言於王:“漢地沙門欲以婆羅門書,惑亂正典……聾盲漢地。”十六國前秦時,罽賓僧人卑摩羅叉於龜茲闡揚律藏,鳩摩羅什曾從其受學,鳩摩羅什先到長安,卑摩羅叉後至,“因問什曰:‘汝於漢地,大有重緣,受法弟子,可有幾人?’什答雲:‘漢境經律未備,新經及諸論等,多是什所傳出。’”經東晉慧遠努力搜求,“晉地”經律大備,“外國眾僧鹹稱漢地有大乘道士”。“漢地”一詞,最早或出自託名“漢蒼悟太守牟子博”所著《牟子理惑論》。東漢末,汝南名士許靖南奔交州,“經歷東甌、閩、越之國,行經萬里,不見漢地”。所持視角皆是由外境(族)而觀內地,並非因為內地普遍以“漢”作為族稱。這在《法顯傳》中表現得尤其充分。
法顯於後秦弘始元年(399)“初發跡長安”,當時政治屬性為“秦地”、“秦土”。故《法顯傳》中記焉夷(即焉耆),“秦土沙門至彼都,不預其僧例”;於竭叉國記“自山以東,俗人被服粗類秦土”;稱隨行僧慧達等人於弗樓沙國“遂還秦土”;記毗荼國僧人“見秦道人往,乃大憐愍”。此類記述中的“秦”皆指後秦,故其於師子國,“見商人以晉地一白絹扇供養,不覺悽然,淚下滿目”。《法顯傳》記天竺僧稱法顯等來自“邊地”,法顯等“佛弟子”接受這種觀念,稱天竺為“中國”。其同行僧道整“既到中國,見沙門法則,眾僧威儀,觸事可觀,乃追嘆秦土邊地,眾僧戒律殘缺。誓言:‘自今已去至得佛,願不生邊地。’故遂停不歸”。結合佛教漢代傳至內地及域外稱中土為“漢地”的事實,《法顯傳》中相當自然地選擇用“漢地”頻繁稱呼包括“秦地”、“晉地”的“中國”。法顯東返,中土政局大變,“秦地”已物是人非,“髮長安,六年到中國,停六年,還三年達青州”,“忽得至此岸,見藜藿依然,知是漢地。然不見人民及行跡,未知是何許”;經問詢方知“此青州長廣郡界,統屬晉家”。後來佛大跋陀、寶雲於東晉義熙十四年(418) 正月在建康道場寺譯出《泥洹經》,出經後記稱“摩竭提國巴連弗邑阿育王塔天王精舍優婆塞伽羅先,見晉土道人釋法顯遠遊此土……願令此經流佈晉土”。顯然,《法顯傳》中“漢地”乃是由外境(族)而觀內地的視角,於所說“漢地”內部反而不予使用。
初唐人道宣特別強調“漢地”本是西域胡人對中華神州並不準確的稱謂,在所撰《列代王臣滯惑解》中,駁斥梁朝荀濟稱佛法為“胡法”,說:

然佛之非胡,乃為天種;胡乃戎類,本異梵鄉。猶言神州,號為漢地。今檢漢者,止可方於梁漢,雖曰初封,帝都在於京洛。自餘吳楚,未曰中華。陸渾觀戎,又戎變夏矣。

道宣反駁的理由是,荀濟未將梵、胡之別弄明白,胡只能是雜胡(指西域小國),而佛是梵地“天種”,胡人“以夷變華”,稱中華神州為“漢地”,很是可笑,荀自以為是中華,難道要自稱為“漢”不成?即便稱“漢”,也只能是北方“梁漢”(梁州漢水)與中原洛陽,與梁境之吳越無關。道宣所說固然有其依據,但佛典中“漢地”、“漢語”被頻繁使用,與漢朝有關聯,為“漢”在時機成熟時作為族稱被接受,奠定了一定心理基礎。
貞觀二年《別格》中的“漢”,顯然是因應高昌及“西戎諸國”熟悉的“漢地”、“漢家”稱謂而立條制。這一外因之所以能夠起作用,與北魏以來“中州名漢”之“漢”的內涵變化,佛典中“漢地”、“漢語”等不斷使用所形成的內部氛圍,應有相當關係,更與唐初統治者承強漢而興治的心理相契合。這種心理認知在唐太宗頒佈的詔書中,體現得相當充分。武德九年九月,唐太宗即位不久,下詔嚴邊塞之防以備寇:“城彼朔方,周朝盛典;繕治河上,漢室宏規。”貞觀四年二月甲寅詔書因擊敗突厥而感慨:“隆周致涇水之師,強漢受白登之辱。”貞觀二十年六月詔書稱平定薛延陀為“雪涇陽之周恥,報白登之漢仇”。此皆屬邊事,至於內政,貞觀元年七月詔稱:“周氏設官,分掌邦事;漢家創制,允定章程。故使百工鹹理,五材異用,雖沿革有時,而此途莫爽。”貞觀九年十二月庚戌詔書說:“昔周監二代,崇文武之典禮;漢紹三王,尊高光之功烈。斯固有國之彝訓,不刊之令範。”強烈的尊漢意識,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政權都難以見到,即便南朝劉宋,也不過是在禪讓前強調漢室血統,未見如此宣示政治理想。
貞觀二年《別格》以一種由外而內的特殊方式,將“漢”作為族稱,自上而下地納入統一國家政策法規中。不過,貞觀二年《別格》屬於具體機構掌握的條令,影響範圍畢竟有限。當其於永徽四年(653)被納入刑律頒行全國,影響必然更為深遠。高、武時期與“諸蕃”的關係,與唐朝初年相比已大為不同。隨著疆域不斷拓展,為數眾多的藩屬州府建立起來,“漢官”成為唐朝管理諸蕃的重要力量。吐魯番文書有《唐調露二年(680)七月東都尚書吏部符為申州縣闕員事》(2004TBM207:1—7)一件,中雲:

所引內容為當時最高人事機關尚書省吏部下達,指令各羈縻州及蕃州查實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漢官”缺員情況並上報。國家法令稱在羈縻州及蕃部各州任官的內地人為“漢官”而非“華人官”,稱邊地各族人等為“蕃”以取代“戎狄”。在內地與邊疆各族對舉時,“蕃漢”成為在“夷夏”、“華夷”等漢代以來流行語彙之外,適應當時政治需要的新語彙。
唐中宗景龍四年(710)五月《命呂休璟等北伐制》,列舉將行北伐突厥默啜諸軍,有呂休璟及郭虔瓘所統“瀚海、北庭、碎葉等漢兵及驍勇健兒五萬騎”,有突騎施守忠所統“諸番(蕃)部落兵健兒二十五萬騎”,有張仁亶等所統“蕃漢兵募健兒,或用絕群、飛騎、城傍等十五萬騎”,有赤水軍大使涼州都督司馬逸客等所統“當軍及當界蕃漢兵募健兒七萬騎”,有豐安軍大使靈州都督甄粲等所統“蕃漢兵馬六萬騎”。如果制文中不用“蕃漢”稱呼由各族人等組成的大唐軍隊,而採用意在區別內外與文明高低的“夷夏”、“華夷”或“華戎”之類的詞彙,讓他們去征討大唐的敵人,將使唐政府處於極其尷尬的境地。“漢”作為族稱行用,無疑有統合大唐統治下各民族的政治意圖。景龍四年制書未必是最早使用“蕃漢”一詞的唐代最高級別國家文件,但高、武之後,行用制書中確實越來越多地加以使用,對“漢”作為唐境內主體民族族稱的定型,有巨大推動作用。
中晚唐人在著作中稱內地或內地人為“漢”的情形,已較常見。姚汝能《安祿山事蹟》撰成於肅、代之間。書中稱安祿山“請以蕃將三十二人以代漢將”,朝廷警覺到其將謀反;又稱安祿山反後,朝廷令哥舒翰“督蕃漢兵二十一萬八千人鎮於潼關”;唐玄宗逃離長安,不知所向,宦官郭師太請投朔方,因“彼蕃漢雜處,父子成章,自來地名忠孝”。晚唐人樊綽所撰《雲南志》,使用“漢”稱唐與內地人的情形更為普遍。貞元十年(794),南詔王異牟尋決定結束長達43年的與唐敵對狀態,同唐使在點蒼山結盟。盟文一概以“漢”稱唐,追述異牟尋祖、父兩代“忠赤附漢”,當今“漢皇帝聖明,懷柔好生之德”,“願歸清化,誓為漢臣”。盟文約定“牟尋盡收復鐵橋為界,歸漢舊疆宇”,併發誓不再“窺侵漢界內田地”,“如蒙、大漢和通之後,更無異意,即願大漢國祚長久,福盛子孫,天下清平,永保無疆之祚”。看來,無論是杜甫《兵車行》中的“漢家山東二百州”,還是白居易《長恨歌》中的“漢皇重色思傾國”,“漢家”、“漢皇”都是實指,不必理解為舉漢朝以諷喻當下。
《舊唐書·李傳附孫敬業傳》記載,唐創業功臣李之孫李敬業參與反對武則天的活動,子孫被誅殺,“偶脫禍者,皆竄跡胡越”:

貞元十七年,吐蕃陷麟州,驅掠民畜而去。至鹽州西橫槽烽,蕃將號徐舍人者,環集漢俘於呼延州,謂僧延素曰:“師勿甚懼,予本漢人……雖代居職任,掌握兵要,然思本之心,無忘於國。但族屬已多,無由自拔耳。此地蕃漢交境,放師還鄉。”

後人雖在吐蕃任官,面對“漢俘”即被吐蕃俘獲的唐朝軍人,自稱“予本漢人”,以示族群認同,“漢”作為民族名稱業已定型。

結     語

漢族族稱與統一強盛的漢朝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漢朝之後,“漢”作為族稱的意義消失,長期只是朝代稱呼,不代表人們的族群認同。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一直是當時各族人等的心理歸依,以政權名號稱治下百姓,也是慣常行為。具有族稱意義的“晉人”,在十六國時期有著強大影響力。北魏初年出於政治需要,將太行山以東、黃河以北“中州”地域的人們稱作“漢人”,目的是否定“晉人”的存在。受北朝政治文化影響,“漢”的具體內涵或有變化,但長期只是對上述特定地域人們的蔑稱,被稱者未見欣然接受,指稱地域也沒有擴展。據之判斷漢族族稱確定於南北朝,或將其視作當時人自我認同進行解讀,都有違事實。
魏晉南北朝時期,擁有“中國”、“華夏”心理認同,以及戶口籍貫、姓族譜牒等身份辨識系統的“中國人”,並沒有將“漢”作為族群認同標識的必要性。“漢”確定為族稱,並非漢代之後華夏社會內生演進的直接成果,而是在北魏以來“中州名漢”、佛典中“漢地”及“漢語”頻繁使用、西域稱內地為“漢”、唐初統治者強烈的尊漢為治心理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唐貞觀二年禮部主客司採用“漢”、“蕃”界定內地與邊疆關係;高、武以後,因應現實政治需要,“蕃漢”一詞被納入刑律,詔令越來越多地加以採用,最高行政機構嚴格規定邊遠地區“漢官”員額。在唐朝日益廣闊的邊疆,“漢”被廣泛用來識別內地州縣民身份,具有切實政治經濟利益,人們樂以自稱,“漢”作為民族族稱最終得以確定。“他稱”是“漢”成為族稱的重要因素,政治力量的參與和促動,在“漢”確定為民族族稱過程中具有主導作用。
“漢”在唐代成為內地州縣民的新稱謂,與歷史悠久的“中國”、“華夏”有相當程度的重合,但不是取而代之,“中國”、“華夏”更具包容性與擴展性。“漢”成為主體民族的族稱,不再糾結於“中國”與“四夷”之間文化及空間的區隔,以“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為目標的國家民族觀,提升為“愛之如一”的新型國家民族觀,有利於傳統中國的發展。如同漢代有“漢人”,唐及之後朝代“唐人”、“宋人”、“元人”、“明人”及“清人”等政治性概念不斷出現,作為族群稱謂的“漢人”卻未曾被替代。作為政權的主體民族,認同於漢代作為政治屬性的“漢人”,承繼久遠文明與歷史榮光,超越王朝更替興衰,統合各種區域性人群稱謂,包容文化心理趨近的他者,不斷發展壯大,見證並推動中華文明連續發展。
(作者何德章,系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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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審:小 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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