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紅特效合成師利用電腦後期製作,合成與某知名女星親吻的影片在網上廣泛傳播開來,引起了網友熱議。
特效師洪某,在網上經常發佈視頻,把一些熱門劇裡的男主角用“特效合成”後換成自己的臉,把相關劇情再演一遍。抖音粉絲100多萬,微博粉絲10多萬。
3月25日,洪某發佈視頻,稱自己的臉被某女星的粉絲抓傷,“破相”了。“女星粉絲,幾個20多歲左右的小孩,找到我發過的定位,來我工作室門口,然後就變這樣了。”
評論區很多網友對他合成視頻表達不滿,有網友直接發問:這種行為算不算隔空猥褻?
-卡拉梅爾-:這種換自己臉跟女明星接吻,有點變態了吧。
靈仙-:這個難道不算是性騷擾的一種形式嗎?
lakjh:這涉及侵犯肖像權嗎?
北京天瀾(杭州)律師事務所張翔翔律師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合成內容技術深度偽造他人肖像的行為,即通過人工智能技術,以數字化方式創建或者修改圖片、影像等內容,將某人的肖像換成他人的肖像,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高度逼真且難以甄別的圖像、視頻等。
“洪某在修改前未取得授權,行為構成對女主角肖像權的侵犯。
“如果洪某自述情況真實,那麼粉絲打人的行為侵犯了洪某的生命健康權,應當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是否存在對女明星的性騷擾,張律師認為:
影視劇都是公開發表,洪某在這個行為中用了換臉技術,性騷擾如果定性的話,一要結合該行為是否具有性本質的內容;二是行為是違背受害人主觀意願、不受歡迎的;三是該行為是對受害人人格權的侵犯,給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敵意、不友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是否構成性騷擾,要從這三個方面來把握。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王海峰 潘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