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源:商末至西周早期賜貝研究——兼論冊命制度的歷史淵源

劉源:商末至西周早期賜貝研究——兼論冊命制度的歷史淵源

作者:劉源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5期

摘  要賜貝是商末至西周早期廣泛開展的政治活動,一般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受賞者可將王所賜之貝分賜臣下或宗嗣。賜貝的核心內涵是確立等級秩序和政治紐帶,自上而下貫徹王權統治。賜貝在商末帝辛時代盛行,併為周人繼承發展。商王賜貝對象主要是近臣、個別強宗大族的族長;周王賜貝對象範圍擴大至外服諸侯,賜貝數目增大,亦出現一併賜予車、馬等其他物品的情況,儀式內容也逐漸豐富和程式化。至西周恭王時期,賜貝日漸式微,冊命接續而起。冊命的政治功能與賜貝相同,儀式內容、文書結構也與西周賜貝相關要素的發展趨勢相對應。賜貝可視為冊命制度的淵源之一。

關鍵詞:賜貝  冊命  禮制  周承殷制


賜貝是商代與西周早期金文史料反映的禮儀活動,學界多將之視為賞賜,較少從政治角度予以解讀和認識。與此同時,學者對西周冊命活動的性質已達成共識,即冊命是西周重要的行政制度,是“禮樂文明”的鮮明體現。隨著研究的深入,學界認識到冊命並非西周初年就已形成,其成熟與盛行主要在西周中晚期。如韓巍指出,“西周中期恭王時開始,周王朝形成了以冊命儀式為中心的政治運作模式,同時少數大世族佔據了王朝的權力中樞,這種‘冊命體制’與‘世族政治’伴生的現象一直延續到厲王時期”。如果冊命制度的形成與推行不早於西周中期,那麼在此之前,這一制度是否有雛形或淵源?對此,筆者曾撰文指出,商末的賜貝活動為西周所繼承,至少沿用至穆王時期。從長時段看,賜貝自商末帝辛之世盛行,歷經西周武王、成王、康王、昭王、穆王時代,至恭王之世式微,冊命制度逐漸登上歷史舞臺,此進程體現西周禮制在吸收殷禮的基礎上逐漸確立完善的實際狀況。本文擬進一步分析賜貝在商代及西周早期王朝政治活動中的廣泛性、規律性及政治功能,進而論證賜貝與冊命的內在聯繫。

一、商末賜貝的歷史內涵及其特點

學界對商代賞賜活動的研究,始於容庚《商周彝器通考》。白川靜已看到周承殷制的一面,敏銳指出殷金文所載賞賜物一概用貝,進入西周早期仍屢見不鮮。據統計,商代賜貝銘文有41例,佔賞賜類銘文總數的80%。筆者進一步指出,除貝以外,其他賞賜物基本是特殊場合中的特定物品,如玉、湡地收成等,所謂賜豕與戶之例仍與賜貝有關,這一點更可印證賜貝是確認和強化上下級統屬關係的一種政治機制;賜貝象徵政治認可,是授予地位、權力和資源之體現。柿沼陽平認為,賜貝有彰顯受賜者家族榮耀的作用。以下結合具體金文史料,進一步揭示商末賜貝活動的政治功能和歷史內涵。
(一)商王向近臣賜貝
張光直指出,商代存在經濟資源向上流階層和大型城邑流動的現象,這些資源包括海貝(子安貝),如婦好墓隨葬有7000個海貝,可能來自商之四土和異域方國。商王作為最高統治者,佔有和分配資源是確認和彰顯王權的主要形式之一,所以殷金文記載的賜貝、賞貝的主體,也以商王為主。目前殷墟卜辭所見僅“賜多女有貝朋”(《合集》11438,賓出)與“圍不殟,賜貝二朋”(《合集》40073,師小字)2例,可知武丁時代已有賜貝之舉,但難察其詳。就目前金文資料看,商王賜貝對象多是近臣,尚未發現向諸侯賜貝的記載。
從以上諸例來看,商王(多為帝辛)賜貝的場合或歷史背景主要有:
其一,宴饗,如例(1)記載“王飲多亞”,即商王招待多位重臣飲酒,其場所雖僅記為廳,但如例(3)之召大廳,是舉行典禮的重要場所。陳夢家認為多亞是武官。王貴民指出亞字舊說有次等、副職之意,但在甲骨文中含義複雜,轉用到官名上,是標明身份地位,不限於武職。據陳夢家所引“諸侯大亞”、“惟亞惟服”之材料看,亞與侯、服並列,應指強宗大族之首領。例(2)“王次,王饗酒”,即商王在地設置酒宴。
其二,王室祭祀,如例(3)“尊文武帝乙宜”,即設置俎案擺放肉食祭品供奉先王武乙。例(4)“王賓文武帝乙彡日”,是帝辛親臨周祭祀典,當日祭祀武乙。
其三,巡省地方或征伐方國,如例(7)“王省夒京”即巡視夒地,例(8)“王遊於作冊般新宗”即前往作冊般新建的宗室,例(9)“王宜人方無敄”即殺人方首領無敄來祭祀,與征伐人方戰爭有關。
綜合來看,商王賜貝多在宴饗、祭祖等禮儀場合,但外出巡視過程中也會賜貝:一是賞賜身邊陪同護衛的近臣,二是出行時已有賜貝計劃,如前往作冊般新宗賞貝之事。商王前往作冊宮室,與西周天子到訪貴族宮室(如“師錄宮”、“師司馬宮”)類似,李峰認為是周王巡行地方官署,該說可供參考。

據目前所見材料,商王賜貝對象有作冊、小臣、寢、宰、戍等,這些官名均屬殷制體系,相關記述也形成殷金文獨具的特色。寢、宰是王的近臣,有的寢官可代王出巡,如寢農鼎記載“王令寢農省北田四品”(《集成》2710);而宰至西周仍為天子家臣。殷墟記事刻辭有著名的宰豐骨,記載商王捕獲野牛,命寢官賞賜宰豐之事,可見王對宰的重視。小臣是商王對臣下的泛指,依據具體職事又分為多類,如小耤臣、小眾人臣、小多馬羌臣等,且有重臣亦稱小臣之例。據上引例(7),接受賜貝的小臣俞,很可能隨之左右,陪同巡省夒地,因此受賜。作冊屬於史官,與商王關係密切,西周早期至中期早段,作冊作為天子近臣,常擔任王之使臣安撫夷族,或受王命賞賜諸侯。例(9)所載作冊般及其家族(族徽為來冊)很受商王器重,得到商王賜貝次數較多,而且有王前往作冊般宗室的記載,反映王的器重與親近態度。近出作冊般銅黿,也記載王將所獲大黿賜給作冊般之事。
商王舉行酒宴儀式,多賜貝給“邐者”。邐者,是筆者根據西周冊命金文中“右者”而發明的一個術語,即陪伴、輔助者,如例(1)和例(2)中的京、尹等貴族,京的具體官位不詳,尹即卜辭常見官名,尹光之光既可能是其私名,也可能是修飾動詞“賞”的副詞,可理解為光榮,後者實際上更為合理,符合殷金文慣例。邐者在宴饗活動中擔任商王助手,地位尊貴,周初賜貝金文中亦屢見邐者。例(3)和例(4)所載商王舉行周祭武乙等祀典時,未記錄賜貝對象的官名,據作冊卣(《集成》5414),其曾賞賜同族的作冊,故其很可能亦是史官。商王在地進行賜貝活動,與此地有武乙等先王宗廟有關,便於開展儀式活動,正如例3)記載的召大廳也是祭祀武乙的場所。結合殷墟遺址有宗廟和王陵來考慮,這些地點大概均在王都範圍之內。殷末於地舉行賜貝典禮頗多,相關貴族如例(5)接受賞賜的宰椃為王家近臣,可能掌管王室財產;例(6)接受賞貝的另一位貴族戍嗣子受貝廿朋,數量不菲,顯然這位地位尊貴的戍官,由商王親自統領,故其受賞儀式由商王主持。殷墟出組卜辭有王令戍得狩虎之記載,且無名組卜辭有占卜戍逆、戍帶、戍肩、戍逐、戍何“弗雉王眾”的記載,都說明戍官直接受命於王,這是殷金文記載戍官受王賜貝的原因。

目前,殷金文中還未見商王給外服諸侯賜貝之例,反映殷末帝辛之時,王朝統治核心及資源再分配的範圍主要侷限在內服,甚至可以說限於商王的近臣。上舉諸例中,例(12)小臣邑的族徽是亞疑,亞疑族徽有時與“侯”複合,已為學者熟知。小臣邑與侯可能屬於同族,但具體關係不明。周初的亞盉(《集成》9439) 也有“亞疑侯”的族徽,但記載的是燕侯賜貝給亞之事,反映周承殷制的歷史現象,詳見下節,此不贅述。
(二)宗族長“子”向小子賜貝
殷金文常見子賜小子貝,或子賞小子貝的記載,學界對子、小子之身份已有共識,基本認為子是族長、小子是分支族長。族長賞賜其臣下之貝,多來自商王的賞賜。可以說子賜小子貝,可視為權力、資源的再分配,也是王權通過族權或宗法秩序加以貫徹的一種方式。過去學者雖多探討殷金文中子與小子的身份,注意到子對小子的賞賜,但未充分認識到宗族長對其家族內部成員的賜貝,是政治權力向下滲透的一種表現,是商朝權力與資源在基層再分配的具體措施。
此則材料中,子為族族長,地位顯赫,他在襄地駐次之處,賞賜族內小子貝,明確說明來源於“王賞貝”。顯然,在此商末強族內部,宗法血緣關係已政治化,且使用的行政手段也仿效王廷。這也說明從中央到強族內部或地方基層,賜貝均可發揮以上馭下、鞏固等級關係的作用。據殷金文史料本身來看,子賞賜小子貝,也確實重在加強君權,故小子受賞,稱頌子為君:
記載小子名省者,受其族之長“子”之賞貝,稱頌子為君主。小子能被子賜貝,也非比尋常,乃是政治上的認可與嘉獎,故視為榮耀之事,鑄銘時稱為“光賞”, 意即被光榮賞賜之義。這種富有政治色彩的表述,是殷金文的特色,也常見於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殷金文中的光賞,可舉如下典型兩例:
例(17)詳細記述族之宗子向其族內小子賜貝的緣由,即在商王帝辛征伐人方時,這位族長承擔重要征伐任務,遂命族內小子率先至堇地偵察人方活動,並加以激勵、嘉獎與賞賜。例(18)記載族之長光耀地賞賜貝給小子啟。族內部諸位小子能單獨執行軍事使命,且有能力鑄造青銅禮器祭祀先父先母等祖先,應均具備較強軍事、經濟實力。考慮到殷人有稱從父、從母為父母即多父多母的親屬稱謂制度,可以想見小子祭祀的先父先母,也是他的眾多兄弟、從兄弟及其家庭成員共同供奉的祖先,即小子至少統領多個核心家庭,甚至多個擴展家庭。由此看來,殷末族之子之所以有尊貴的政治地位,與其實力關係密切。從以上幾例看,這位大族長率領和控制的小子至少有4位,其家族內部已形成複雜的等級關係和政治生態。模仿和複製王廷的賜貝機制,有助於維護族內宗法和政治等級秩序,更好地履行商王賦予的各項任務。
族之長,即這位“子”,亦有對其他家族成員賜貝的情況。商王賞子貝百朋,他又將貝分出一部分,光賞於族中女性“㚸”:
這是記載族之宗子,在商王宗廟(大室)貢獻美玉及犧牲百頭,商王因此賞賜他祼禮所用的玉瓚,賜貝百朋。族長因此榮耀地賞賜㚸,㚸製作銅器祭祀日名為己的祖先。㚸的地位不詳,但從其作器所鑄族徽來看,確是族之人,可能是某一分支小宗的宗婦,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與其他貴族向小子和臣下賜貝
商朝的賜貝,除彰顯王權與族長權力外,還有以其他貴族為主體的賞賜,其中較常見的有之賜貝,具體如下:
李學勤認為是職官或爵名,其字有持戈侍衛之義。朱鳳瀚則認為,是宗子的一種稱謂。據現有史料看,之賜貝情況與前文分析的族之長賜貝不同,族之子賜貝全部授予其族內成員,而賜貝的對象,則分屬於不同宗族。如例(20a) 的孝,其族徽是亞疑侯,但身份不一定是商朝的侯,他與的關係有待進一步考察;孝為祖丁作器,祭祀對象已超越其父母輩,可推想他統率的族眾甚至包括同祖的從兄弟,也應是大族之長。例(20b)作器者的族徽也是亞疑侯,其官名為有正,他在穆地接受賞的要貝(要地之貝)。例(20a)之孝,屬於同一族氏,且均受到的賞賜,說明對亞疑侯一族具有領導權。但孝、均未自稱小子,故是否其族長仍有待思考。例(21)的作器者小子夫,則屬於其他家族,其族徽亦作,他自稱小子,且鑄銘只說祭祀先父,則應是屬下的家族成員。例(22)中的賜貝主體卿事,在殷金文中只此一見,在殷墟卜辭中也極罕見,葛亮認為其器偽銘真,當有所本。面對卿事,強調自己身份是小子,當為其分支家族成員。例(23)的弜師(師字從帀旁),在殷文字史料中僅此一見,肆應為弜師下屬,但不知二者之間是否有宗法關係。例(24)中,龔均為女性,學者或讀為後, 或認為原指年長女性並轉化為女性尊稱,但都認為身份尊貴,可能為王后,故可賜貝給龔又見於師組、賓組卜辭,既有生者,也有祭祀對象,可見是一個世代承襲的稱號。例(25),目前只見宋人摹本,舊稱戍鈴方彝,作器者不明,從“帶賞貝十朋”一句看,接受賜貝的是名為帶的貴族,主持賜貝者可能是戍鈴,這位戍官在召地的宴饗典禮儀式中負責佈置陳設俎案。銘文中的召地,與例(3)尊宜祭祀武乙之召大室為同一場所,值得重視。此器可探討處尚多,需要另行撰文說明。

經上述考察可知,商末帝辛之世盛行賜貝,大多是商王賞賜內服近臣,如寢、宰、作冊、戍等,並多在饗酒、祭祖等儀式中舉行,且祭祀先王、宴飲重臣、賜貝往往是連續開展的環節,也時有商王巡省、外出時賞賜陪同人員之現象。族之宗子,因其宗族人多勢眾,地位顯赫,擁有巨大社會財富,是征伐人方的主力,曾受到商王賜貝百朋的重賞。之族長子,也將王賞貝分賜小子和家族成員,以維持家族內部的政治宗法秩序。族以外貴族賜貝給臣下之記載,並不多見,其中較為突出。如前所述,殷金文所見賞賜類銘文中,賜貝銘文比例高達80%以上。至少說明,與其他賞賜物品相比,當時人們認為貝具有某種普遍性價值。那麼這一普遍性價值是什麼?商末賜貝數量無定,說明在賜貝活動中,貝作為一般等價物——貨幣的實用功能(如用於購買銅料)未必是其主要價值內涵。人們對貝賦予的價值內涵,僅僅是其成為普遍性賞賜物的契機,更關鍵也更本質的問題在於賞賜行為本身。自上而下的賞賜行為,無論是榮耀性褒獎還是實用性酬勞,均是政治關係的外在呈現,含有確認或強化政治秩序的功能和作用。以最高統治者——王為頂點的自上而下的賜貝(轉賜)活動,具有傳導權力、強化政治紐帶的客觀作用。由於史料難覓,目前學界在考察商周政治運行時,注意力大多集中於祭祀、征伐等方面,殷金文中的賜貝活動實應引起重視。殷周鼎革之後,賜貝活動為西周統治者繼承和發展,其蘊含的政治統治功能,隨著賜貝儀式內容的不斷豐富而越發彰顯。

二、西周對賜貝的繼承和發展

西周王朝創建之初,政治制度基本沿用殷制,文化制度的延續,加之懷柔殷遺貴族的策略,“小邦周”遂得以代替“大邑商”之統治,確保“膺受天命,溥有四方”成為現實。這一政策方略一直保持到穆王時代,故而西周早期和穆王時代的賜貝類金文材料較為常見。為避免繁瑣,筆者不再羅列全部金文資料,而是儘可能利用典型材料與新材料,分別考察周天子、內外服貴族的賜貝活動,分析賜貝在西周王朝的施行、發展情況,探討與商代賜貝活動的異同。
(一)周天子的賜貝活動
周武王至周穆王時代的賜貝活動多由天子主持,偶爾由王后代勞。受賞者包括外服諸侯(專指已被天子建侯、有侯之稱號者)、臣服王室的周邊部族首領(多邦伯),以及內服之史官(作冊)、使臣等近臣和宗小子(士)等,此外還有少數受賜者是對外征伐戰爭中的功臣。西周早期賜貝活動反映周王室繼承殷制,仍設置小臣、作冊,其職官架構不明,不能清晰反映當時職官體系。相對而言,西周中晚期冊命體制反映出的有司、史官、師氏幾大職官系統,從中央到地方,設置清晰完善。這與西周早期沿用殷代官制,任用殷遺貴族有關。周天子及王后賜貝之例甚多,以下列舉部分典型史料,進一步分析西周早期至穆王前後的王廷賜貝活動。

首先,殷周鼎革之後,周王就通過賜貝來懷柔殷遺貴族,如例(26)“唯十又三月丁亥,珷王賜義貝卅朋,作父乙寶尊彝。丙。”武王賜貝給“丙”氏,家族的義,數量多達卅朋,顯然有安撫此殷遺強族,控制山西南部汾河谷地之意圖。據例(2)來看,此丙氏貴族在商末重大宴饗活動中擔任尹官,受商王賞貝,並任“邐者”。可知其家族勢力從商末至周初一直興盛,踞於晉南汾水沿岸的靈石至洪洞一帶,為王室所倚重。商末征伐井方,可能就依靠丙族的軍事力量。

其次,西周早期對內外服貴族的賜貝,多在重大祭祀典禮場合進行,且集中在成王之世。
如例(27)大禱在宗周、例(35)大禴在宗周、例(34)大禱在成周、例(31)初延祼於成周,及例(33)王大侑等。其中部分記載顯然為同一事件。成王時有四方諸侯之大合會,例(27)成王賞獻侯貝,例(28)王賞燕侯旨貝,均記載賞賜諸侯,並施及諸侯之重臣,如例(29)記載成王賜貝給燕侯之臣“圉”,這類諸侯之臣實際上扮演天子守臣的角色,有輔助及監控諸侯的職責。上述大典禮,也會召集、訓誥、賞賜宗室貴族,如例(32)王誥宗小子於京室、例(31)賜宗小子貝、例(34)殷厥士,其中宗小子都是周王同姓近親,所謂殷厥士也是召集這類貴族。大禱、大禴這類在宗周、成周舉行的大祭祀,以受天命與敬天法祖的名義進行,有著召集內外服貴族,宣告天子權威,明確上下等級身份,加強統治秩序的功能。除了大祭祀,例(36)所載天子大射典禮也會合邦君、諸侯、正、有司等內外服貴族、官員,分班賜貝。邦君,即有土有民之君,基本為大族宗子。正、有司則是內服承擔各種職事之官。在重大宗教政治場合中,開展針對不同身份、地位之貴族的賜貝儀式,顯然是為了強化天子對各種政治群體的控制與統馭,包括宗室貴族、外服諸侯、臣服王朝之多邦伯,建立和鞏固王朝的統治秩序。
西周早期大祭祀等典禮中,周王賜貝時,仍有邐者的輔助。如例(31)記述王賜宗小子貝,毳眔邐賜,是說毳擔任邐者,並受到賞賜,其中眔是連接性副詞,說明毳邐、被賜兩個行為是前後發生的。如例(33)載王賞南土臣服的多邦伯時,荊子擔任邐者,並因此受到賞賜。結合殷金文所見賜貝典禮中常見邐者的情況,周初賜貝中出現邐者,反映了繼承殷制的現象。直到穆王時代,周王進行祭祀典禮時,仍有貴族佑助並因此受到賜貝。如,例(37)“唯五月,王在衣,辰在丁卯,王啻,用牡於大室,啻卲王,剌卲,王賜剌貝卅朋,天子萬年,剌對揚王休,用作黃公尊彝,其孫孫子子永寶用。”(剌鼎,《集成》2776,穆王時期)周王禘祭昭王時,名為剌的貴族承擔卲也即輔佑之職,受到三十朋貝的賞賜。例(38)“唯王初如, 迺自商復還,至於周。王夕饗醴於大室,穆公侑,,王呼宰利賜穆公貝廿朋,穆公對王休,用作寶皇簋。”(穆公簋蓋,《集成》4191,穆王時期)周王在周大室舉行饗醴儀式,穆公擔任佑助之職,受到二十朋貝的賞賜。以上兩例未見邐,而改用含義相近的邵、侑,但和前引例(2)所反映的儀式內容顯然有沿襲關係。
再次,西周早期周王在出行和征伐途中向近臣和功臣賜貝。
例(39)記載王前往成周附近楚地的山麓,派小臣夌先去檢視行宮,因此給他賞貝,小臣夌應是侍衛於王左右的近臣。殷墟甲骨文中麓均為狩獵地點,周王此次前往楚麓也很可能是去田獵。例(40)記載南宮伐犲方之年,韋受王命出使繁地,因此賞受五朋貝。例(41)記述周王伐楚,作冊夨令為王姜尊宜,即提供餚饌,王姜賞賜十朋貝。例(42)記載周王渡漢水伐楚,畯因有功被賞貝。例(43)記述周王伐逨魚,回師在宗周行飲至之禮,周王賞賜庸氏族長十朋貝,可能是嘉獎戰功。
最後,西周早期至穆王、恭王時代,周王賜貝對象有一些特殊群體,包括地位尊貴的老臣、世家望族,以及師氏。
例(44)記述,周王稱受賞者“榮”為臣父,賜貝達百朋之多,可知榮為身份很高的老臣。例(45)、例(46)均是記載周王對世家望族的賜貝,前者的家族代表是伯姜,後者的家族代表是應侯爯。兩次賜貝的數量都很大,分別為百朋、三十朋,且都提及“伯姜”、“爯身”。”,黃錫全釋為“滅寧”, 讀為“蔑績”,認為與蔑歷相近。李家浩則認為這是周王對爯的讚美之辭。二說已較順暢,可進一步考慮的是,天子身份最為尊貴,讚美臣下的可能性很小,如例(45),伯姜稱頌天子萬年,企盼日受天子魯休,延及百世子子孫孫,顯然是卑臣之口吻。李家浩未直接將釋為寧,指出此字與“休”用法相同,較為謹慎,大致可從。至於字,加上口旁就是減字。商周古文字中,附加的口旁有時只用來強調文字的語音通假和義項分化,也可以不加,如常見的高、商、周、灋(多讀為廢)等字,均可寫作不帶或帶口部的兩種字形。這和祖、虘等字有時增加一個又旁,在文字構形方式上是一致的。因此,裘錫圭、吳振武都曾指出,古文字加口與不加口無別,這也是古文字學界的一個基本認識。減有分之義,減休就是說分出休美之物,例(45)、(46)中的大抵是施於恩惠,賜以榮光之義。這種理解,與例(46)記述王弗望(忘)應公室,語義也是呼應的:分給爯休美,繼續給予這一代應侯爯恩惠,賞賜貝、馬,符合天子不忘應公家族功勳的初衷。至恭王之世前後,周天子賜貝對象中凸顯出師氏這一重要群體,頗值得重視。如例(47)記載師眉薦於王為周邦之客,受到五朋貝的賞賜,他製作二鼎二簋以為紀念。例(48)敘述周王前往新宮,檢閱師氏,賜師遽十朋貝。由此可見,恭王時周王朝開始加強對師氏的整頓和任用,賜貝在此過程中也發揮了作用。
此外,西周早期和穆王時代天子主持的賜貝,還出現賞貝數量增大的新特點,常見廿朋、卅朋乃至百朋,這與王朝逐漸控制東國、南國,統治日益穩固有關。海貝具體來源之一是征伐俘獲,如伯懋父所獲之“率徵五貝”(《集成》4238),此外有夷等部族進獻,即下文要談到的賓貝。黃錫全認為,西周時期貝是貨幣,並有相當普遍的使用,這也從另一角度說明周初賜貝數量較大的原因。
(二)外服諸侯給其臣下賜貝
西周早期,外服諸侯有侯之名號者,如燕侯、魯侯、康侯等,均有向臣下賜貝的行為。關於燕侯賜貝的史料較為豐富,或與其家族(召公家族)接受殷製程度較深有關(如召公家族使用日名、族徽)。金文亦有宋伯、伯賜貝之事,宋伯當即後來的宋公,屬於殷之微子家族;伯即侯,在殷代就是諸侯,前面提到殷金文中有亞疑侯的族徽,與之有關。記載諸侯賜貝的典型金文史料如下:
上引三例記載周初燕侯賜貝給其臣屬。燕侯之臣多用日名,他們又稱侯為公君,反映諸侯賜貝之制乃效法天子賜貝,其目的亦是加強諸侯君臣間的上下統屬關係。
例(52)記載康侯在外行次,賜貝給作冊之官,也同於天子賜貝於近臣之舉。
上引例(53)、例(54)反映的周初魯侯賜貝儀式,結合朱鳳瀚的釋讀,可知記述典禮較為細緻。其儀式過程大致如下:首先由侯宣佈賞賜緣由與物品(貝、馬), 勉勵嘉獎其臣,其次擇日擇地舉行典禮,最後由臣頌恩。據此,我們可以瞭解到周初天子和諸侯賜貝活動開展的具體程序。
例(55)中,宋伯家族之夫人公姒向臣下賜貝,是獎勵其完成使命。仲父是天子使臣,公姒才有呼臣逆迎之舉。天使貺耳於宋伯,公姒來迎,可能是宋伯已故,天子派人弔唁。因公姒攝政,器主疑才稱之為皇君。例(56)敘述伯賞賜其臣昔雞,此人使用“父丁”日名,可能是氏成員。昔雞亦曾受王后(王姒)之命,出使於韓,韓侯賜其貝、馬。宋伯、伯之稱為伯,與他們又稱宋公、侯並不矛盾,所謂“伯”是取“伯長”、“君主”之義;從銘文亦可看出,伯稱是出自其封地內部屬臣之口,而非周天子對他們的稱呼,亦非其自稱。
(三)以公為主體的內服貴族賜貝
周初至穆王前後,內服貴族主持賜貝者主要是公,這一群體政治地位很高,僅次於周天子。此外,也有個別貴族宗子(即伯氏)和分族小宗賜貝之記載。
上述材料中,召公與尹大保是同一人,受賞的小臣、御正是其屬官。例(57)雲“召公建燕”賞賜小臣貝,有封建燕侯的歷史背景。例(58)受到賜貝的御正良,從御正衛簋(《集成》4044,西周早期)等其他史料的例證來看,應系武職,為大保屬臣。例(59)所載“公殷”之公當指周公,他賞賜貝,並命統率三族,即三支族軍。


例(60)敘述伯懋父賞賜小臣貝。當時伯懋父統率殷八師,身份或為西周早期之大師,他指揮大軍征伐東夷,獲取海貝,班師賜貝於部下,但仍強調“承王令”,可見此次大捷後的賜貝儀式是以天子之命舉行,聲勢浩大。
以上兩例中,器主所稱之公,具體為何人不詳。例(61)器主效所稱之公,乃是其父。此公在東宮得到周王宴饗,及賜貝五十朋,地位很是尊貴;他取王所賜之貝二十朋,轉賜其子效。效聲稱萬年奔走效力於公,也反映了家族內部宗法關係的政治化現象。例(62)中的公,也是作器貴族的君主,賜貝的同時,還有宗彝(成套銅禮器)與鼎的賞賜。
例(63)記載的族長給他賜貝,先言宗子賜貝之榮耀(休貝),再細列賞賜物品,包括弓矢、馬匹、貝五朋。馬匹之賜,亦見於伯懋父賜御正衛簋(《集成》4044,西周早期),及周師賜守宮盤(《集成》10168,西周中期),均是軍事統帥賞賜屬臣之事,可推斷伯氏與也是上下級軍事統屬關係。例(64)敘述遣氏的小宗遣叔向小臣賜貝、臣三家。此例中昜身份為遣叔的小臣。
總之,內服王臣主持賜貝者多具公的身份,位高職重,受賞者多有戰功或承擔軍事職責。此外,受賜者還有個別小臣等近臣。可見,在周初政治格局中,公這一角色發揮著關鍵作用。內服王臣主持賜貝儀式之特色,一是賜貝典禮強調家族內部的君臣等級關係,即尊尊高於親親,如效接受其父“公”之賜貝,就宣稱“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稱其族長伯氏為公,表示永揚公休,都是為君主效力的口吻。二是賜貝儀式兼賞弓矢、馬匹、宗彝和鼎等禮器,說明賜貝有類似“授勳”的意義,其實際的禮器和物質賞賜則較為豐富。
(四)其他賞貝、賓貝之例
周初至穆王之世,主持賜貝之貴族有的身份不明,暫列於此。
帝司之身份,李學勤釋為帝后,董蓮池釋為帝司(㚸)即帝姒,但均理解為先王之王后。論者多認為,廿鋝之後的商是庚姬之名,但結合西周女子稱姓之制來看,商宜讀為賞。是庚姬之夫文闢日丁的族徽,“闢”義為君。若這些看法正確,那麼王后賞貝給姬姓女子庚姬,當是對她與殷人大族通婚的褒獎。

另外,金文常見之賓貝,與賜貝、賞貝不同,也需要引用數例進行對比。
(67)例中,“公令繁伐於伯”,李愛民認為伐有美義,是指公命繁稱美侯,此說可從。伯賓貝,屬於賓禮,即贈與來使禮物,與上級賜貝下屬不同。例(68)中,王命史官豐殷見大矩,大矩賜貝也是這類賓禮。例(66)和例(69)中,鄧伯賓貝、韓侯賓貝,也屬於賓禮。

三、賜貝式微與冊命制度出現

以上考察了西周早期至穆恭時代賜貝活動的詳細情況。自周初開始,記載賜貝的金文史料已突破殷金文簡略記事的文風,一些材料已較詳細敘述賜貝典禮賞賜的具體物品和臣僕,比較完整地記載儀式過程甚至抄錄訓勉受賞者的言辭。這種變化透露出一個重要的歷史信息,即商末和周初賜貝的開展實際上是莊重複雜的政治典禮,與西周中期開始盛行的冊命在儀式內容上有較多相近之處。
首先,西周賜貝儀式中往往同時賞賜鬯、裳、車、馬、臣、人鬲,類似於冊命金文所見賞賜之鬯酒、禮服、車馬器和人員。據陳漢平考察,冊命賞賜物品包括祭酒與圭瓚、冕服及服飾、車及車飾、馬及馬飾、旂旗、兵器、土田、臣民、取徵等,實際上這些賞賜物在賜貝活動中就已出現。如例(33 )王賞荊子秬鬯卣、貝二朋;例(35)王賞卣鬯、貝;例(39)王賜小臣貝、馬兩;例(41)王姜賞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例(53)魯侯賞貝、馬;例(62)公賜宗彝一套、鼎二,賜貝五朋;例(64)遣叔賞貝三朋,臣三家。特別是例(34)敘述王賞叔夨裳、車、馬,貝三十朋,已清楚記錄賜貝時賞賜物品,與後來冊命基本一致。此外,例(46)記載穆王賞賜應侯爯貝三十朋、馬四匹,與此後周王冊命諸侯用馬四匹的規格並無二致,故此次賜貝,實際是認可爯應侯身份的重要儀式。從賞賜物品的角度,我們可進一步看到賜貝和冊命的前後傳承關係及其內在聯繫。

其次,商末與周初的賜貝活動中,有君主訓勉臣下的環節,只是金文記錄簡略,多有裁取。前引例(17)敘述殷末子賜小子貝較為詳細,即有“子曰”一段話,記錄賞貝緣由。周初賜貝金文中,也有典型例證,如例(53)、例(54)記載“侯曰”一段話,與冊命金文中所見“王冊命曰”(見於害簋、盠尊、盠方彝), 可相互對照:侯曰,“若自今往弜其又達汝於乃考”,是說從今往後你升任乃父之職;“汝好友,朕敏在茲,鮮汝之絕。自今弜又不汝型”,是肯定其團結僚友之行為,自今以後值得效法,這些話語與冊命儀式中勉勵稱許臣下及授職之辭基本一致。西周冊命金文中,“王曰”、“王若曰”之後的冊命內容,主要包括陳述冊命緣由,或加以誥誡,繼而命官授職,賞賜輿服。但他也指出,西周金文記錄長篇誥誡者不多,大多是簡述冊命緣由。結合西周賜貝金文來看,冊命中的誥誡、命職等內容,賜貝儀式早已具備。如上引例(59)敘述周公賞賜貝十朋,命令他司三族,就是典型的命職內容。可見如此簡略的賜貝金文,已有冊命金文的“影子”。
至西周中期,賜貝金文的內容已悄然發生變化,如例(63)敘述伯氏賜貝,具體賞賜有弓矢、馬匹;同時強調的職責是跟從效力於族長;並謝恩稱頌伯氏給予的榮光。其銘雖短短數語,但記錄重點已轉移到如下方面:具體賞賜物品、命職、揚君休。具體來說,穆王、恭王時代,金文記載賜貝過程,已基本涵蓋後來冊命儀式的主要環節,典型史料如例(38)“王……至於周。王夕饗醴於大室……王呼宰利賜穆公貝廿朋,穆公對王休”,已明確提及儀式地點(至於周、於大室)、輔助者(宰利,類似右者)、謝恩(對王休)等典禮內容。賜貝金文記述方式的變化,反映西周中期政治形勢的變化,因此相關青銅銘辭的撰寫重點,除延續商以來的傳統,更加具體地記錄儀式的時間、地點、賜貝數目等信息之外,還特別注意敘述參與典禮的人物、君主授予的具體職事,並強調受賜者對君主的謝恩。可見,賜貝儀式可能原本就包含上述步驟和細節,至穆恭時代才在金文中著重記錄,而賜貝銘辭記敘風格的轉變,體現出重視人物政治關係和家世官職的趨勢,對冊命金文產生影響。穆恭之世也正是賜貝式微、冊命確立的關鍵時期。賜貝的衰落也反映西周中期逐漸放棄商末以來流於形式的陳舊傳統,日益重視實際的新風氣。
據典型材料來看,賜貝活動直至穆王之世仍普遍施行,但如上所述,相關記錄顯示,其開展步驟與方式,實質上與冊命非常接近。如果說賜貝金文的變化是受冊命影響,此說很難成立。賜貝從商末盛行以來,至穆王時代已近乎完成歷史使命,沒有理由再從代之而起的新制度中汲取新內容。反過來說,冊命也不是憑空產生,正是由於商末以來賜貝的長期廣泛施行,已形成和建立一套相對成熟的程式儀軌,才能在這一基礎上揚棄舊禮,發展出凸顯職事冊命與禮服禮器賞賜為核心的新體制。記錄穆王時代賜貝之制的代表性史料,可舉如下之例:
嚴格來說,錄尊、錄卣並非標準器。錄卣蓋、頸部飾長尾鳥紋,且腹部傾垂,銘文佈局行款較整齊,學者多推定為穆王時器。銘文中的即師雍父或伯雍父,他統領成周師氏,應為王朝大師。作器者錄是之下屬,不敢稱之名,而是按當時慣例,尊稱其字伯雍父。此材料雖然簡短,但亦可看出賜貝儀式的各個環節,如伯雍父蔑歷錄,賞賜,錄拜稽首,對揚伯休等,與冊命典禮多有吻合。
那麼在穆王時代,賜貝正式蛻變和轉化為冊命了嗎?要回答這一問題,就不得不利用和分析2005年國家博物館徵集到的一件簋,其銘文如下:
學界根據其形制、紋飾、歷日排譜,多斷定為穆王時器,李學勤認為這是典型冊命銘文的最早例證。但韓巍認為,簋銘文包括時間地點、冊命禮儀、冊命內容、受命禮儀、作器銘辭共5部分,屬於比較成熟的形態,不會早至穆王之世;而且從冊命銘文的發展歷程看,簋銘文並非最早,尚有更加原始的形態。他還指出,簋的大鳥紋和立鳥形簋耳較為粗糙和簡化,屬於此類紋飾較晚形態。基於上述認識,韓巍將簋時代定為恭王二十四年。上述兩種看法,難分對錯。但從賜貝到冊命的轉變這一角度來看,穆王之世賜貝仍較流行,穆王中晚期是否已改行冊命制度,仍是學界繼續探討的問題。前引例(48)師遽簋蓋銘文中有“唯王三祀”的珍貴記載,記錄了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可惜師遽簋蓋也非標準器,學者依據其銘文中的“新宮”一詞,推定此器時代為穆王以後。朱鳳瀚指出周新宮之稱始於共王,韓巍意見相近;李學勤研究穆公簋蓋時提及新宮在懿王時代;王世民、張長壽、陳公柔認為新宮之稱在懿王前後。目前來看,師遽簋蓋定在恭王時代較為妥當:一是其銘文仍屬於標準的賜貝銘文,如置於恭王以後的懿孝時代就有些太晚;二是同一人所製作的師遽方彝(《集成》9897)屬於殷式酒器,由於殷式酒器在西周中期逐漸式微,故放在恭王時代以後亦嫌稍晚。此外,師遽方彝銘文中的“宰利”,也可與例(38)穆公簋蓋中宰利相聯繫,李學勤推定後者為穆王時器。《夏商周斷代工程報告》把師遽簋蓋的年代也定在恭王三年,代表學界共識。我們將師遽簋蓋與簋二器銘文中有關賜貝和冊命儀式內容的記載進行對比,就可以較準確地斷定其時代先後關係,並對賜貝發展為冊命的時間作出合理推斷。
據上表可知,與簋上的冊命銘文相比,師遽簋蓋上穆王三祀的賜貝銘文尚缺三項:史官、冊命內容、訓誡內容。不過,如前文所述,較完整的賜貝銘文,在西周早期即已具有類似冊命內容、訓誡內容的文本,如例(53)、(54)器銘文中所記載的“侯曰”一段話;再如例(59)簋銘文也在賜貝儀式中記述了周公對的任命。這樣看來,在恭王時代初期,賜貝之制仍在使用,且賜貝儀式內容與冊命基本相同,區別僅在於前者保存傳統舊禮。簋所載冊命儀式已較成熟,不再提及賜貝,完全跳出舊制窠臼,據此將它定為恭王時器,就有了新的依據。如果此判斷不誤,我們推論,經歷穆王中晚期的醞釀和籌備,賜貝活動在恭王初年已開始轉型,或者說當時賞賜過程中歷日、地點、右者、臣下謝恩等元素在金文撰述時得到重視,遂促使恭王后期完全用冊命取代賜貝,且新制初具規模。
總之,賜貝歷經武成康昭時期,在穆王之世仍舊盛行,直至恭王初期王朝仍使用舊禮,但賜貝儀式內容和後起之冊命非常近似:敘述時間完整準確,年、月、月相、干支四要素俱全;記錄儀式地點較具體,具體書寫王在何地,前往何處宗廟宮室;出現冊命禮右者的雛形,即王呼輔助者賜貝;重視受賜者謝恩之辭。而在恭王后期,冊命制度已成為周王朝新的行政機制,並逐漸發展完善。
當然,恭王之後仍可見賜貝活動。敔簋銘文(《集成》4323)記述,南淮夷內犯王朝腹地,兵鋒及於洛水兩岸,王命敔追襲,取得較大戰績:捷(馘)首一百,執訊(俘虜)四十,並奪回被俘庶人四百名。武公佑助敔向天子告擒(獻俘)於成周大廟,王蔑敔歷,讓大史尹氏宣讀冊書,賜予圭瓚、貝五十朋,並在、早二地分別賞賜五十田。敔對揚天子休,用作尊簋,並希望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敔簋久已失傳,目前只有宋代銘文摹本。劉翔指出其字體古樸,保留西周中期遺風,綜合諸多線索來看,該器時代可定於周厲王前後。敔簋記載告擒,王蔑歷、賜貝等儀式均有濃厚的殷制特點,為何出現此種“復古”情況,學者較少討論,不過這一重要史料恰好說明,即使在西周晚期冊命已完全佔據主流的情況下,賜貝並未徹底消失,在特定場合還會舉行。敔簋自述,敔獻俘於榮公之所,榮氏有使用日名、族徽、並稱族長為榮子的習慣,保持較多殷禮制,或許是周天子賜貝於敔的潛在原因,這也可解釋劉翔所謂敔簋字體古樸的現象。敔簋銘文包括時間(十又一月)、地點(成周大廟)、右者(武公)、史官(尹氏)、賞賜物(貝、圭瓚、土田)、謝恩,與冊命銘文類似,提示我們新舊兩種儀式之間的複雜聯繫。
另外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是,賜貝之貝是否是一種貨幣?唐蘭提出,西周前期存在貝和銅兩種貨幣,周王有時賜貝,有時賜金,恭王以後就很少看到貝了。他指出,衛盉銘文記載的玉璋、赤琥都是用貝來作價;豦伯睘簋銘文(《集成》3763, 西周早期)的“用貝十朋又四朋”,是鑄器所用原料等費用。此後,西周早期銅器亢鼎的發現,讓學者進一步堅信貝在西周是一種貨幣。亢鼎銘文記載:“公大保買大,才五十朋,公令亢歸亞貝五十朋。”其中才字破讀方法不一,但均理解為抵價之義。從這些史料看,西周時期貝確實用於物品交換,充當估值的中間等價物。但正如馬承源指出,西周禮器、土地交換屬於實物交換性質,如矩伯向裘衛交換玉器,除付八十朋外,還附加三十田。大保買大,除支付五十朋外,還附加鬯酒和牛。從商代貝主要是政治性榮譽,到西周的貝較多用於實物交換,一方面體現海貝的珍貴价值,另一方面也說明貝的政治內涵在西周時期逐漸消退。從政治史角度來看,我們無法將賜貝理解為直接的“賞錢”,除少數百朋量級的賞賜之外,從二朋至五十朋的賞賜,其意圖主要是以賞賜珍貴寶物,彰顯政治上的認可與嘉獎。個別賜貝史料,明確記載同時賞賜馬匹、土田、人口,說明商周君主可以直接分配社會財富,以彰顯乃至提升受賜者的政治和社會地位。直接賞賜貨幣,讓臣下購買社會資源和財富的做法,可能不合當時實際情況。

結     語

從商末帝辛至西周穆王之世,賜貝在商周王朝政治中發揮著確立君臣等級與統屬關係、維護政治秩序的作用。商代賜貝多由商王主導,常在祭祖、宴饗等大型典禮場合舉行,受賜者多為陪同的王臣,未見外服諸侯。殷周鼎革,賜貝為周王室繼承和發展,周天子仍為最主要的主持者。周初天子賜貝,多有政治性大祭祀的重要歷史背景,此外也在大射禮上進行,盛大典禮召集四方諸侯、宗室貴族、內服王官,依次賜貝,顯然有宣示王權、加強統治秩序之政治意圖。周天子賜貝,亦格外重視世家強族,如針對卲伯日庚之夫人伯姜、新任之應侯爯,有百朋、卅朋之厚賜,名之曰“(減休)”,有繼續給予恩寵之義。西周外服諸侯的賜貝活動以燕侯最為突出,與召公家族深受殷制影響,且其臣多為殷遺貴族或接受殷文化的部族有密切關係。此外,亦有康侯、魯侯賜貝之記載。魯侯賜貝儀式內容豐富,先有魯侯宣讀賞賜內容和讚許之語,再擇日擇地賜貝,既可印證“周禮盡在魯”,又說明賜貝銘文背後實際還隱藏著一整套典禮過程。
周初魯侯的賜貝儀式,已具備類似冊命的環節,如宣讀賞賜命書,進行嘉獎訓誡。至恭王時代初期,賜貝儀式已基本具備冊命的主要環節,如時間、地點、宣讀命書、賞賜(貝、車、馬、弓矢、裳)、訓誡、謝恩(受命)、作器、祈福(嘏辭)。最終在恭王時代後期,冊命成為西周王朝通行的行政機制。從政治性賞賜的實際過程看,在一定程度上說,賜貝和冊命很可能就是同一種儀式在殷周時期逐漸發展的兩種形態。二者的區別,一是有早晚期的變化,如殷代和西周早期更強調賜貝環節,而西周中晚期則更重視典禮步驟規範,以及命書訓誡、授官命職、衣服車馬弓矢頒賜;二是金文撰寫由略到詳,記述重點越來越放在概述和摘錄賞賜或冊命文書方面,揭示出殷周禮器銘文寫作目的有所轉變,即從強調祭祖功能轉為更多記錄作器者及其祖先、家族的政治功勳。
從賜貝到冊命的沿襲和轉變,進一步證實西周早期繼承殷制的歷史現象,也說明殷周制度變革並未發生於殷周之際,而且延續發展大於突變。西周中期發生的制度變革,實際上有西周早期和穆王時代的漫長曆史鋪墊,是從量變到質變,即以吸收殷製為基礎,不斷融合實踐經驗,包括維護天子權威,封建同姓異姓諸侯,完善內服官制(有司、史、師三系架構),懷柔殷遺貴族,最終建立以冊命為特色的貴族宗法統治秩序。換言之,西周禮樂文明在恭王時代最終成型,主要文化制度基礎仍依託於殷文明,但成功之處在於實現了創造性轉化,在冊命等儀式的外在形式上完全抹除殷制痕跡。在西周時代,殷、周文化並不對立而是相互滋養。當然,西周中期的改制,完成對殷文化之揚棄,殷文化中日名、族徽等“顯性”標誌消失,而其內外服分治、賞賜性政治機制等,則被周王朝吸取並進一步發展。
(作者劉源,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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