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曹操、孫策的“贊助商們”都去哪兒了?

劉備、曹操、孫策的“贊助商們”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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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商人參與政治投資並獲得高額回報的代表,當屬奇貨可居的呂不韋。他早早把寶壓在秦異人身上,匡扶兩代君王,終成一代名相。然西漢以降,行商為賤業,導致商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受人白眼。所以到了亂世,他們積極參與戰爭,希望如呂不韋這般,憑藉從龍之功完成階層跨越。

呂不韋

漢末三國時代的創業者們,如劉備、曹操、孫策、袁紹、呂布、公孫瓚等人,也得到過諸多“贊助商”的支持。經過一系列角逐後,曹、劉、孫三家最終殺出重圍,分別建立了魏、蜀、吳三大政權。公司一經上市,股東自然會得到分紅。那麼,當初資助過劉備、曹操、孫策的“贊助商們”都去哪兒了?他們最終有沒有得到豐厚的政治回報呢?

霸主背後的“贊助商”

若以身份而論,漢末軍閥背後的“贊助商們”自然不會只有商人。除商人外,還有以文化見長的士族、以武力見長的豪族以及以法律見長的文法吏。這幾類群體由於出身、文化等因素,各自掌握的政治、軍事、經濟力量都有較為明顯的差異,因而他們的“贊助”也有很大不同。現分而述之:

士族,按毛漢光《兩晉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即士人與家族的結合,自西漢末年發展而來。東漢以降,學人多以通經出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家族的儒學化。故籠統來說,凡是以儒學文化傳家且連續幾代都有人入仕的家族,都可稱一聲士族。如世族、氏族、勢族、冠族、名族、甲族、盛門、名門、高門、郡望、舊姓、右姓、著姓、大姓、門閥、世胄等,都可謂宏觀意義上的“士族”。

然而,“士族”的定義在學界尚未定論。唐長孺先生在《士族的形成與升降》(收錄於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叢拾遺》)中指出,漢末大姓只是魏晉士族的基礎,在九品中正製出現後,士族的世襲特質才能有所保證。唐氏之說可謂精闢,如漢末的潁川荀氏、汝南袁氏、下邳陳氏,可稱為大姓、著姓,卻算不上真正的士族。為便於理解,下文統一用“士族”之說,意在突出其在文化、政治上的領先地位。

與之相對的便是“豪族”,意指地方上“富而甚無知”的豪強勢力(延伸閱讀請參看楊聯陞《東漢的豪族》)。外戚與宦官所屬亦是豪族。這些土豪,在地方上富有田產,能豢養一定數量的佃戶與部曲,進而組織起一支頗有威懾力的武裝力量,從而保證家族在一縣之地聲勢不墜。還有一種情況是,豪俠以“俠氣知名”,從而招攬到一批志同道合之士,擁有可觀的軍事力量。

“琴棋書畫”是當時提出的豪門子弟的教育標準之一。圖為漢末三國灰陶撫琴俑。來源/羅開玉《三國蜀漢土著豪族初論》


《三國志·魏志》卷18《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所載人物,幾乎都是此類出身。如山陽人李典,便是典型的地方土豪,史載其叔父李乾“有雄氣,合賓客數千家在乘氏”。曹操起兵後,乘縣李氏順勢而起,“以眾隨太祖,破黃巾於壽張,又從擊袁術,徵徐州”。而江夏人李通,則是典型的遊俠人物。他少時“以俠聞於江、汝之間”,後與“郡人陳恭共起兵於朗陵,眾多歸之”,同樣是以武力見長的大豪強。

影視劇中的李典。來源/94版《三國演義》截圖

最後是比較特殊的文法吏。他們通曉法律、熟於政務,且執法不徇私情、嚴峻酷烈。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儒生亦表現出這種傾向。早在西漢時期,以“明經好學”而著稱的鄭弘、鄭昌兄弟二人便“通法律政事”;就連儒門祖師孔子的嫡系後人孔光,也“明習漢制與法令”。及至東漢,朝廷以“經術”與“吏化”並重,既重視官員在儒家經典上的修養,也強調官吏在職期間的“功勞”。儒生一旦進入官場,想要有所建樹,便不能只依靠文化,其對律法、政務的熟悉與否,亦決定仕途的高低,由此推動了儒生與文吏的融合延伸閱讀請參看閻布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三版)》)

在此情形之下,許多大族、著姓也曾世代學習律令。《太平御覽》卷638引《會稽典錄》記載:“董昆字文通,餘姚人也。少遊學,師事潁川荀季卿,授《春秋》,治律令,明達法理。又才能撥煩,縣長潘松署功曹史。……(刺史盧)孟問昆:‘本學律令,所師為誰?’昆對:‘事荀季卿。’”又據《後漢書·鍾皓傳》記載:“鍾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也。為郡著姓,世善刑律。”潁川荀氏、鍾氏不僅是文化世家,亦世代習律,還有雄厚的經濟基礎,這便意味著許多類似的士族都能對軍閥進行全方位的資助,如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等。因此觀之,士族在眾多“贊助商”中當位居第一等。

其次,便是以武力見長的豪族。在東漢家族儒學化的背景下,一些豪族通過研習典籍,抑或是在外戚、宦官的庇廕下,逐漸擁有了入仕資格;他們雖比不上歷世著名的士族,卻也擁有了一定政治資本。如譙縣曹氏,在曹操的父祖輩中,除其父曹嵩是花錢買來的太尉之外,還有一位大長秋、一位長水校尉以及七位國相或郡守;而沛國夏侯氏與曹氏世代通婚,也非一般寒門延伸閱讀請參看王永儁《三國曹魏政治集團之演變》)。故曹操起兵後,曹仁、曹洪、夏侯淵、夏侯惇等人能盡起家中資財相助。

豪族的發展有賴於殘餘的奴隸制度。圖為漢末三國持鍤執箕俑。來源/羅開玉《三國蜀漢土著豪族初論》

最後,則是單純以通曉法令見長的文法吏,以及擁有財力的商人。曹操在兗州時,殺名士邊讓,以致陳留太守張邈、濟陰太守吳資與陳宮等人皆反叛。儘管兗州士族背叛了曹操,但勢單力孤的文法吏並未盲目離去。如程昱、毛階、滿寵、薛悌、萬潛、王思等人,日後都成為一方重臣。尤其是毛階,後出任丞相府(即曹操霸府)東曹掾,與崔琰主持選舉,“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曹操也感慨道:“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復何為哉!”可見,文法吏在曹魏政權的草創階段起到了比較突出的作用,這同樣是一種“贊助”。

至於純粹的商人,在正史中並不常見。孫堅起兵之初,“募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許人,與儁併力奮擊,所向無前”。蜀主劉備創業之初,曾受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以千金資助。還有與士族格格不入的公孫瓚,曾與卜數師劉緯臺、販繒李移子、賈人樂何當結為異性兄弟,彼此通婚,並以伯仲叔季排輩。這三人的社會地位雖然不高,卻個個“富皆巨億”,為資助大哥公孫瓚起事,想必會散盡家財。劉備到中原後,還得到了徐州首富糜竺的資助。史載,東海糜氏“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貲產鉅億”,儘管糜竺曾被陶謙闢為徐州別駕,這明顯也是陶謙對糜竺的拉攏之舉,結合糜竺與簡雍、劉琰等人皆好清談而無實際才幹(見《三國志·簡雍傳》),可知東海糜氏為士族的概率並不大。

“贊助商們”的話語權


上述可見,漢末三國時代的“贊助商們”也有高低之分。

商人社會地位不高,其擁有的財富由於缺少武力威懾,有時非但不是優勢,反而會惹禍上身。因此,一些商人或家底雄厚之人會在亂世之際招兵買馬,依險要之地而建塢壁,從而掌握一定的軍事實力。但這樣的組織,其實已屬於豪族範疇。若只以商人身份對軍閥進行投資,主動權必然是最低的。以公孫瓚為例,隨著這位北地梟雄的覆亡,與之深度綁定的三位億萬富豪,其結局可想而知。

這個失敗案例反映出商人在亂世中的無奈。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想要有一線生機,不僅要看運氣,也同樣考驗自身的選擇與眼光。清醒者如田疇、王烈,後者“為商賈自穢”,避難遼東後及時抽身,拒絕公孫度與曹操的數次徵辟,得以安享晚年。成功者如糜竺,在劉備創業初期給予其莫大支持,甚至放棄曹操給予的官職(嬴郡太守),以至於他雖無多少才幹,卻一直以清貴身份跟隨劉備左右,後受封安漢將軍,得享尊榮。即便其弟糜芳反叛,糜氏在蜀漢仍備受恩寵,糜竺子糜威任虎賁中郎將、孫糜昭任虎騎監,皆掌中央禁衛,可謂帝王心腹。

當然,這也是糜竺的幸運。亂世之下,出身不高的軍閥,更容易接受商賈的贊助。孫堅父(一說祖)孫鍾少時寒微,種瓜為業;公孫瓚生母卑微,不喜與世族來往;劉備亦曾以織蓆販履為業,後憑藉盧植弟子的名義進行政治活動延伸閱讀請參看津田資久《劉備出自考》)。在來到徐州後,陳紀、鄭玄、孔融等當世大儒為之題扶,劉備這才在中原站穩腳跟延伸閱讀請參看饒勝文《大漢帝國在巴蜀——蜀漢天命的振揚與沉墜(修訂版)》)反觀袁紹、曹操這樣的士族、豪族,雖然也能接受商人,但這種可有可無的投資未必能引起他們重視。而這,或許是田疇(河北隱士,曾作為嚮導助曹操大破烏桓)不受袁紹徵辟、又拒受曹操封侯的原因之一。

漢代的富商十分常見延伸閱讀請參看瞿同祖《漢代的社會結構》),漢末名士仲長統曾雲“豪人貨殖,館舍佈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不過,真正以商賈身份而留名者卻寥寥無幾。公孫瓚的三個義弟,也只見於王粲《英雄記》,而不入正史。商人並非罕見,只是身居賤業,不如“豪族”身份更能拿得出手。不過,對先天條件不好的孫堅、公孫瓚、劉備而言,商人的資助又恰到好處。同時也要看時機,倘若劉備起勢之後糜竺再行投資,效果也將會大打折扣。陳壽對劉備的“白手起家”不曾避諱,故中山大商張世平、蘇雙才有幸留名於史。魏晉以後,門閥士族壟斷了社會資源,名士經商亦不在少數;彼時,商人幾乎已淪為他們的附庸,更不如從前。

作為“特長生”,文法吏的待遇要比商人好一點。據《三國志·趙雲傳》注引《雲別傳》記載:“先是,(雲)與夏侯惇戰於博望,生獲夏侯蘭。蘭是雲鄉里人,少小相知,雲白先主活之薦蘭明於法律,以為軍正。”趙雲為夏侯蘭求情時,優先強調他“明於法律”,可見文法吏是比較受歡迎的人才。但上文已述,由於東漢官吏的考核與升遷十分重視“功勞”,世家大族也開始研修法律,所以漢末三國時代的文法吏遠不如士族有競爭力。在此情形之下,文法吏也只能牢牢依附於統治者,成為曹氏、孫氏對抗士族、豪族的一把利刃。

在這種依附關係下,出身不高的文法吏一旦遭到厭棄,就會隨時被拋棄。曹魏名臣毛階曾掌選舉多年,備受曹操好評,風光一時。可僅僅是因為在奪嫡之爭中支持曹丕,他便招致曹植親信丁儀的誣告,得了個“誹謗朝政”的罪名。儘管曹操在政治上有理由相信毛階延伸閱讀請參看柳春新《崔琰之死與毛階之廢》,收錄於氏著《漢末晉初之際政治研究》),但為了維護愛子曹植,最終仍將毛階罷黜。在東吳政權,亦有鬧得沸沸揚揚的“呂壹案”。孫權任用酷吏呂壹以打壓士族,牽扯人員涉及到丞相顧雍、左將軍朱據等高官,以致引起公憤,外戚步騭與江東士族的代表陸遜、流寓士族的代表潘濬皆對呂壹頗有微詞。為平息眾怒,孫權最終將呂壹斬首。

影視劇中的曹植與曹丕。來源/電視劇《軍師聯盟》截圖

與之類似的還有東吳“暨豔案”。不同的是,暨豔似乎並非是出身單家的寒微小吏。田餘慶先生在《暨豔案及相關問題》(收錄於氏著《秦漢魏晉史探微》)中指出:暨豔門戶較低。可在補註中,田先生又引敦煌《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譜一卷並序》稱:“蘇州吳郡出五姓:朱、張、顧、陸、暨。”暨氏雖然是吳郡當地僅次於顧、陸、朱、張的豪族大姓,但從暨豔行事來看,他頗有酷吏風範。可見想要抑制士族發展,就必須採取與儒家對立的法家手段,暨氏尚且如此,更別提其他的文法吏了。可以預見,在三國儒法之爭的大背景下,政治基礎薄弱的文法吏將被統治者裹挾著與士族對立,前景十分堪憂。

最後是豪族與士族。魏晉之前,這兩個群體並沒有明顯的分界線,為便於理解,才將文化與武力作為判定依據。豪族擁有土地、軍隊,亦可以學習文化,有成長為士族的潛力;士族在文化、政治、人脈上佔據優勢,也有機會接觸軍隊。對於這兩大群體,任何軍閥都不能將其忽略。因此,豪族、士族在成為曹、劉、孫三家的“贊助商”時,擁有足夠的話語權,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一些主導權。

明何宇度《益部談資》記載:“先主寓荊州,從南陽大姓晁氏貸錢千萬,以為軍需,諸葛孔明擔保,券至宋猶存。”吳偉業《綏寇紀略》亦載:“獻賊破荊州時,民家有漢昭烈帝借富民金充軍餉券,武侯押字,紙墨如新。”此處記載了劉備向南陽土豪借錢、諸葛亮為之作擔保之事(今本《益部談資》無載,此事可信度有待商榷),說明豪族對軍閥的贊助是相對自由的。而在曹魏政權的草創階段,一些豪族在投降曹操後,仍可領本部兵馬。如李乾去世後,由其子李整統兵;李整去世後,這支軍隊又交由李典。此外,臧霸率泰山諸將在歸附曹操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在青、徐地界上享有半獨立地位延伸閱讀請參看田餘慶《漢魏之際的青徐豪霸》,收錄於氏著《秦漢魏晉史探微》)

武侯高臥圖。作者/(明)朱瞻基,來源/故宮博物院

至於東吳,將領世襲領兵、養兵的情況更是常見延伸閱讀請參看高敏《孫吳世襲領兵制度探討》,收錄於氏著《魏晉南北朝兵制研究》,及唐長孺《孫吳建國與及漢末江南的宗部與山越》,收錄於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徐盛去世後,其子徐楷“襲爵領兵”;還有凌操(祖)、淩統(父)及二子凌烈、凌封,連續三代皆領兵。這些世襲掌兵的例子證明:豪族對軍閥進行投資後,仍掌握一定的自主權。這種情況在江東似乎更為常見,甚至有一些學者嘗試用“貴族制”來解釋孫氏與地方豪族共存這一現象延伸閱讀請參看川勝義雄《六朝貴族制研究》)

不難看出,這些“贊助商”已成為“大股東”,深深根植於集團中。就算是主政的孫氏,也無法將他們驅除出去。有學者曾統計江東中央文官的籍貫與出身,以淮泗舊將與流寓士人為主的北方人共99人,佔35.61%,而以江東大族為主的南方人則達到179人,佔64.38%。由此得出了“孫吳政權基本上就是以江東士人為主要支持力量”這一結論延伸閱讀請參看黃熾霖《從中央文官之地域分佈及政治派系看孫吳政權的江東化》)。雖然這份統計數據未必全面,但的確反映出了“贊助商們”在集團中的重要性。

魏蜀的士族、豪族如東吳一般。劉備自創業以來,沒有宗室支持,所信賴的關羽、張飛也先後遭遇不測,故而荊州士族與投誠而來的東州士族仍在蜀漢集團中佔據主導地位。劉備入蜀之後,曾命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五人作《蜀科》,這部治理蜀地、蜀人的法典竟無一個土著參與,“贊助商們”的話語權可見一斑。後來,隨著蜀國的覆滅,這些與國同休的“贊助商們”要麼殉國而亡,要麼被遷往北方,再無往日輝煌。

同樣是改朝易代,北方的“贊助商們”避免了這種命運。曹操執政期間,雖對世家大族有所打壓,但在晚年卻有所轉變。至曹丕繼位,擁護他贏得奪嫡之爭的士族也成為大贏家,紛紛身居高位。儘管曹丕曾連殺曹偉、鮑勳、楊俊以打壓朋黨勢力延伸閱讀請參看李昭毅《魏文帝時期的政局與人事政策》),但隨著曹魏政權的正式建立,作為主要“贊助商”的士族仍獲得了豐厚的政治回報。一方面,維護士族利益的九品中正制在曹丕任魏王后便橫空出世;另一方面,以鍾繇、陳群、司馬懿為代表的士族也進入中樞決策延伸閱讀請參看佐藤達郎《曹魏文・明帝期の政界と名族層の動向:陳群・司馬懿を中心に》)。反觀曾風光一時的文法吏,卻失去作用。王思雖在黃初末年官至九卿,但人微言輕、勢單力孤,明帝曹叡繼位後,他旋即被潁川人辛毗替代。

當然,曹丕在位時,軍權仍掌握在宗室疏屬之手。吳質與朱鑠也曾染指過軍權,前者都督河北諸軍事,掌外軍;後者則擔任中領軍、掌禁軍。此二人是曹丕舊交,與陳群、司馬懿並列為“四友”;但出身寒微,故而被曹丕引為心腹。此外,陳群等人儘管曾短暫領過軍職,但畢竟只是曹丕徵吳期間的榮譽象徵,無法證明士族已開始掌握軍權。至明帝后期乃至齊王曹芳時,以司馬懿為首的士族借外部壓力(指蜀吳與北方少數民族的進攻)逐漸蠶食軍權,並通過高平陵之變誅殺曹爽及其三族,徹底掌控了朝政延伸閱讀請參看仇鹿鳴《魏晉之際的政治權力與家族網絡》)

總的來說,蜀漢的“贊助商們”與集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隨著集團易主,他們紛紛破家敗產,沒了往日風光。東吳的“贊助商們”主動權相對更高,故而在把贊助對象由孫氏換成司馬氏後,他們仍保留了一定實力。至於曹魏的“贊助商們”,則是贊助轉股份,徹底瓜分集團財產,自己做了主人。

END
作者 | 瀛洲海客
編輯 | 詹茜卉
校對 | 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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