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CU病房,男友跪倒在病床前,拿出戒指唱情歌求婚,想喚醒病床上的女孩。
可是,年僅20歲的小龐已腦死亡,最終因傷勢過重不幸去世……
小龐離世後,媽媽龐女士將一起喝酒的女兒閨蜜、朋友、涉事會所、商家以及現場商業樓所有業主87戶告上法院。
近日,四川省西充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現場全體業主承擔60%賠償費用。
姑娘醉酒從二樓墜落
00後的小龐是一名幼師。2021年8月14日,農曆七夕節。小龐和閨蜜小黃,還有一幫同學朋友晚上聚會。大家先在一家歌城唱歌、喝酒,晚上11點半結束後,一群人又趕到城區一家商業中心KTV會所繼續唱歌、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時許。
8月15日凌晨1點31分,小龐、閨蜜小黃及其男友離開會所,三人來到商業中心1幢(A1區)二樓的臨街過道。
小龐情緒激動,在電話裡跟男友發生爭執,小黃和男友在一旁勸解。
凌晨2點03分,監控拍下:小龐三人在過道走動。突然,小龐從二樓墜下,掉在一樓地面上。
小龐被送至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為開放性重型顱腦損傷。
小龐在ICU搶救期間,媽媽和男友陪伴著她。男友很後悔,長時間守在小龐身邊唱情歌,希望女友能夠醒來,並準備了戒指下跪求婚。
因為傷勢過重,2021年8月20日,小龐還是不幸離世。
媽媽龐女士說,“女兒掉下去的地方,是沒有玻璃的。商場做了欄杆,其他地方不鏽鋼做外框中間有玻璃,女兒掉下去那塊的玻璃不知道壞了多久,一直沒有人去維護。”
昨天,商業中心一家商戶向橙柿互動記者說,這是西充縣最早的商場,有過物業,但多年前物業管理就沒了,開發商也早就不在了。
母親狀告女兒閨蜜、業主和KTV
法院判決全體業主承擔60%責任
小龐媽媽認為,如果有物業就物業管,沒物業,商家就應該把門前的安全做好。護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作為管理方商場應該承擔責任。
此外她也表示:當晚和女兒一起喝酒的朋友、接女兒的閨蜜、提供場所的KTV,也都應該為這起意外負責,“他們沒有盡到保護我女兒的責任。”
2021年9月,小龐媽媽把當晚女兒的閨蜜、在場朋友、商家業主、KTV全部告到法院。
西充縣人民法院認為,小龐死亡系因其自身大量飲酒造成認知行為能力降低,以及商業中心1幢(A1區)公共區域存在安全隱患兩個原因造成。
根據《民法典》第273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義務。”
第283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所佔比例確定。”
第284條規定:“業主可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法院認為,西充時代商業中心1幢(A1區)全體業主,在沒有物業管理人對該建築物進行管理的情形下,對該建築物的公共區域具有管理義務。由於全體業主長期對該建築物疏於管理,導致建築物欄杆玻璃缺失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系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決:商業中心1幢(A1區)全體業主,對原告承擔60%的賠償費用569737元。被起訴的87戶業主,按其物業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承擔29元的賠償責任。
此外,小龐大量飲酒造成自身認知行為能力降低,系本起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共同飲酒者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護義務,具有一定程度的過錯。
法院判定:當晚共同飲酒者以及護送人員小黃、小黃男友(兩人共擔一份責任)分攤小龐損失的10%,小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業主們準備上訴:
墜樓者和護送人劃分責任過輕
近期部分業主提起上訴,委託了四川有度律師事務所周亞龍律師。
周律師告訴記者:本案中,小龐作為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其應當對自己的安全盡到自我保護義務。事發當晚,小龐明知自己不勝酒力還過量飲酒,到了行走需要有人攙扶的醉酒狀態後,又在樓道跌落處逗留20多分鐘,最終發生事故。小龐自身應承擔不少於50%的責任,一審劃分30%責任過輕。
另外,一審法院對當晚護送人劃分的責任也過輕。對小龐來講,兩位護送人應盡到安全照顧和護送義務,但二人疏於對小龐進行約束,未能有效制止其逗留在事發現場,最終直接導致事故發生。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程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