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廣東省深圳市衛生健康委、科技創新委員會、財政局、人社局和稅務局聯合印發《促進深圳市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醫療衛生機構享有科技成果自主處置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上繳國庫。支持力度之大,表明了當地政府對醫學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視,以及推動這項工作的決心。而相關規定也被業內人士解讀為“避免醫療成果轉化在灰色地帶遊走”。
醫療衛生領域有很多優秀的科研成果等待轉化,但過去的科研成果轉化政策大多針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並沒有針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明確規定。受主體責任不明晰、程序複雜、激勵機制不明朗、缺乏具體操作依據和專業轉化團隊等因素影響,一些醫院和醫務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充滿顧慮。比如,轉化的方式是什麼,獲得的收益如何分配,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許多人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踩到紅線。
深圳市出臺的《實施意見》在賦予科技成果轉化自主權、明確轉化收益、優化國有資產管理程序等方面發力,提供了具體可執行的路徑,為打破上述瓶頸提供了契機。比如,針對轉化主體是單位還是個人的問題,《實施意見》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責任主體,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的收益佔成果轉化收益的比例提升至70%以上。一系列規定釐清了責任,疏通了堵點,有望鼓勵更多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專業且符合自身情況的轉化機構。
在深圳之前,上海市和北京市也曾出臺專門針對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的文件和措施。2022年年底,上海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此前,上海試點開展產醫融合創新基地建設,推出中醫特色優勢學科與臨床研究協同創新等若干舉措。2021年,北京市出臺《關於打通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在京轉化堵點若干措施》。一些醫院也先行先試,出臺科技成果轉化規章,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百米”。這些文件和舉措的發佈,給那些受政策影響轉化緩慢的項目帶來了及時雨。
醫學科技創新許多源自臨床,最終也將回歸臨床。上述幾份文件的共同點是將科技成果及其轉化的“權”和“利”充分賦予醫療衛生機構和成果完成人,這無疑將激勵更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為醫學科技創新注入“源頭活水”。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近日印發《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2023版)》,其中,“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和“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成果轉化金額”的指標要求逐步提高。而在此前的全國兩會和地方兩會上,也有代表、委員呼籲,釐清政策模糊地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
可見,推動公立醫院產出更多科技成果及轉化產品,成為從國家到地方的關切。期待更多地方和醫療衛生機構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的政策要求,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方式和激勵機制,不斷為醫學科技創新“添柴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