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在從事違法活動,男子張某依然將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借給他人走賬,並從中獲取好處費。近日,海南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查,
被害人劉某被電信詐騙
人民幣5597元,
其中人民幣633元被騙轉至
張某的建設銀行卡。
2020年11月8日
海口市公安局開發分局民警
將張某傳喚至該局接受調查。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經公安機關傳喚後自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龍華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隨意出借生活中的私人物品
會對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也可能存在法律風險
在日常生活中
難免會有朋友問自己借東西。
但是,無論你們關係多好
除銀行卡外,
還有這5件東西都要慎借
否則出了什麼事後悔就晚了!
醫保卡
也許有些人不知道,醫保卡借給別人使用,實際上相當於騙保。因為醫保統籌基金裡的錢是廣大參保人的錢,你把卡借給沒有醫保的人使用,說白了是在騙取醫療保障金。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揹負刑事責任。
醫保卡借給別人,會在你的記錄中留下了不好的治療記錄,以後在購買保險,貸款方面都有一定的影響。醫保記錄是成為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把醫保卡違規借給別人使用,保險可能會遭到拒賠哦!
私家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遇下面四種情況,借車人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身份證
出借身份證屬違法行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借用身份證會有很多潛在的危險,如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過戶車輛、註冊成立公司等,如果信用卡惡意透支、車輛出車禍陷入法律糾紛、公司欠債破產等,都會給身份證的原主人惹上不少的麻煩,破財甚或承擔法律責任也是有可能的。
手機
現在的智能手機是我們龐大的隱私庫,裡面有我們無數的聊天記錄、照片、瀏覽記錄等等,一不小心可能就會曝光一些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秘密。
此外,大多數人的手機軟件常常捆綁銀行卡、開通支付寶等跟錢有關的業務,如果他人借用手機,請一定要小心,謹防“丟錢”。即便是二手手機,也應該在完全處理好之後,再借出。
房產證
借不動產權證的情況有多種,可能是朋友想要拿去註冊一個公司,或者是租戶說借來申請住房補貼等。但以下風險請一定注意防範。
風險一:被借去抵押貸款。如果貸款人錢還不上,你的房子可能被銀行拍賣處理。
風險二: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調包。
這些規避風險的常識
你都知道了嗎?
趕緊提醒家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