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晁福林:殷卜辭所見商代的賽馬與比箭 晁福林:殷卜辭所見商代的賽馬與比箭作者: Admin / 2023 年 4 月 1 日 作者:晁福林 來源:“史學集刊”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史學集刊》2023年第2期 先秦時期文獻記載騎馬射箭之事始於《戰國策·趙策二》“武靈王平晝間居”條所載趙武靈王的“胡服騎射”,此後逐漸普及。其前尚未見到騎馬射箭的記載。有關賽馬之事的記載,最早者是《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所載戰國時期大軍事家孫臏教田忌賽馬“逐射千金”之事。漢時稱賽馬為“馳逐”,晚至清代,“賽馬”之辭方大量使用。晚清時,西方賽馬之俗亦進入中國,其時又稱之為“跑馬”。比賽箭術之事起源應當很早,周代已有完備的比箭禮儀,天子者稱為“大射禮”,貴族比賽,則稱為“鄉射禮”,並不稱“比箭”。“比箭”一辭晚至南宋時方見諸文獻。南宋樓玥為楊公某人撰行狀,說他治軍有方,“時比箭賞,革遊惰之習”,謂賞賜比賽箭術優勝者,革除遊惰惡習。在元時所撰《水滸傳》中,“比箭”已成為常用之辭。殷商卜辭中載有賽馬與比箭之事,對於考究兩事起源有一定的意義。今不揣翦陋,試析如下。 一 商代養馬業比較發達,曾設專門的職官進行管理。殷卜辭中還有關於賽馬的記載。前輩和時賢多未言及,今試說之,供專家參考。 殷卜辭有關於馬是否快捷的貞問,並且還貞問王是否“兌比”,此當為商王賽馬的記載。請看下列卜辭: (一)戊申卜,馬其先,王兌比。大吉。 (二)馬其先,王兌比,不冓(遘)大雨。 (三)馬□先,王□每(悔),雨。 馬,叀翌日丁亥先,戊?王兌比,不雨。 馬先,王其每(悔),雨。 (四)弗其兌比,其冓(遘)雨。吉。 關於卜辭“兌比”,“兌”字的解讀是理解辭義的關鍵。“兌”,甲骨文作“”形,字的上部所從的“”,為氣體上揚分散之形。《說文解字·兮部》釋“兮”字謂:“兮,從丂、八,象氣越虧也。”段玉裁注:“越、虧皆揚也。八,象氣分而揚也。” “”作為偏旁,在甲骨文裡常附於鬲、尊、鼻、口、窗等字,為氣體上揚之形。 “”在“”字作為偏旁,表示口中氣體飛揚之情形。“”字本義,蓋謂人昂首呼喊,可以釋為“囂”字,不過在卜辭中該字則用作“兌”。魯實先《殷契新詮》認為其是“銳”之假借字。趙誠說這個字,“卜辭用為‘銳’,有急速、趕快之義”,這是正確的解釋。“囂”與“銳”,在飛越的意義上有相通之處。所以這個字可以作“急速”來理解。卜辭的“兌(銳)比”,當即“比兌(銳)”,意即比賽速度。 上引第(一)第(二)兩辭的“馬其先”,若將“馬”解為職官名,雖亦可通,但不如解為賽馬為優。這兩辭皆貞問王賽馬(“兌比”),是否佔先。上引後三條卜辭皆貞問賽馬時是否遇雨,這正是賽馬所當關心的事情。上引辭(三)第2條意謂賽馬唯翌日(明天)丁亥日能夠領先,丁亥後的戊子日賽馬能否領先則尚有疑問,但這兩天賽馬都不會遇到下雨的天氣。卜辭中的“戊”當為“戊子”的省稱,釋為戊日亦可。上引辭(三)的第1條卜辭有殘缺,其與第3條卜辭內容相似,均是貞問商王之馬是否領先,王是否會遇到陰天下雨。從以上辭例推測,當時的賽馬還只是馬之比速,尚非騎手追逐。 上引幾條卜辭皆是為商王占卜的卜辭,辭意表明商王對賽馬時遇到的天氣很關心,並且尤為關心賽馬能否領先。由於辭例較少,所以關於商代賽馬的許多儀節尚不清楚,希望以後能有新的相關的卜辭資料出現。儘管如此,這些卜辭也說明了商代已有賽馬之事。對研究賽馬之事的源起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 卜辭中關於“射”的記載頗多,但多記田獵射獸,或記祭祀射牲,明確記載“比箭”者尚未見到。然而有些卜辭的內容可能與商王舉行射禮有關,例如記商王於某地“射”,此射若非射獵,則亦可能是指射禮,再例如卜辭謂“多生(姓)射”可能是召集諸氏族長比箭,但文字內容過於簡略,不得其詳。還有一條卜辭記載某人報告有鹿出現,貞問“王其比射,往來無災”,雖然言及“比射”,但其義是就近射獵,並非比試箭術。 與比箭有關的甲骨文蓋為“”字,其字形作“”形,從“止”從雙“矢”,意思是兩箭射止之意。“止”之古義,原為“趾”,引申為居、處、留等意,其引申為停止之意時有“集”之義,《詩經·小雅·正月》載:“瞻烏爰止,於誰之屋”,毛傳雲:“富人之屋,烏所集也。”“止”又有至之義,《詩經·大雅·抑》載:“淑慎爾止”,毛傳雲:“止,至也。”是皆為證。“”字之意當指兩箭至此而集止,商代是否有如周代那樣稱為“侯”的箭靶尚不得而知,若有,其形如何,亦未有相關發現。“”字有可能是箭靶的會意字,引申指射箭比賽。甲骨文還有一個從“止”從單“矢”的字,可隸作“”。關於“”的卜辭少而且殘,比較完整的一條意謂在某地狩獵時獵獲兩隻虎,其中名倗者“(又)”,應該是指其人狩獵有所命中。從該字在卜辭中的位置看,其意思當與“射”相同。若推而言之,從“止”從單“矢”者意指射中,從雙矢者當指比箭。 商王武丁時期的卜辭記載商王常跟昜伯比箭,如: (五)辛亥卜,貞,王叀昜白(伯)比。 辛亥卜,貞,王勿隹(惟)昜白(伯)比。 (六)辛巳卜,貞,王比昜白(伯)。 (七)辛巳卜,貞,叀昜白(伯)比。 (八)己巳卜,貞,王叀昜白(伯),。 上引四條卜辭皆為武丁時期的卜辭,亦皆為關於商王武丁與昜伯比箭的占卜。所引辭中的“比”,即“比”,意即比試箭術。上引第(五)辭中的兩條為對貞卜辭,貞問商王是否跟昜伯比箭。卜辭所云王比某人(亦即某族)者,其後常有所要乾的某事,例如“貞,王令婦好比侯告伐夷”“貞,令多子族比犬侯寇周”等,在人名(或族名)後者皆為動詞(如“伐夷”“寇周”),意指和某人聯合完成某項事務。上引辭中的“”字,或釋為易伯之名,不若用為動詞為優。昜伯是商代諸邦伯之一。關於“邦伯”,王坤鵬指出見於殷卜辭的50多位邦伯,多數臣屬於商王朝。邦伯是作為商王族“異族”的“地方族邦”,昜伯之地當在“今山東成武縣一帶”。上引其他幾例大意皆與辭(五)相同,唯有辭(八)末尾有一“”字,頗難釋讀。姚孝遂指出,這個字在卜辭中用為“動詞”,是正確的。關於這個字的用意,或釋為“比”字的假借,或從這個字從“月”入手,讀為“孽”,但難以解釋辭義。愚認為以聲類求之,“月”與“粵”古音同屬月部,可以將“”讀為“粵”。清代學者朱駿聲說,“粵”字可“假借為‘越’”。辭中的“”可讀若“粵”,用為“越”。“越”有逾、超、領先等義。上引辭(八)的“王叀昜白(伯),”的意思,當即貞問王和昜伯比箭,能否領先。昜伯為異族首領,稱“伯”,可見他在商王朝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商王才和他比箭,這也是商王籠絡異族首領的一個手段,有利於發展與各異族邦國的關係,是應當肯定的一個積極舉措。 戰國以前的戰爭主要靠戰車和步兵,騎兵尚未出現。人、馬一體的騎手追逐比賽之事也未見戰國以前的文獻記載。儘管如此,商代已有賽馬之事,則可由殷卜辭加以證明。商代的賽馬單指馬的速度比賽,並未有騎手參加。上古時代神射手層出不窮,然而,直到周代方有規範化的比箭禮儀(稱為“射禮”)出現,商代的比箭稱為“比”。雖然由於卜辭簡略,看不出其中的儀節,其和標準化、禮儀化的射禮相比,尚有一定的距離,但是,比箭之事在商代已存在還是可以肯定的。 三 商代有無騎手以及騎手比試之事,是我們要考慮的一個問題。 人馬合一的騎手,在商代應當是存在的。有一條卜辭說,癸亥這天占卜此旬是否會有災禍發生,王的佔辭說會有災禍發生。果然,癸亥日後的第五天丁卯日就出現了災禍,這天隨王狩獵的一位大臣從車上墜落,並且“禽馬亦有墜”,說是名禽的大將也從馬上墜落。此可證名禽者是騎於馬上的。據文獻記載,早在先商時期,“相土作乘馬”, “乘馬”即騎馬,清儒段玉裁曾詳辯之,說:“兩髀跨馬謂之騎,因之人在馬上謂之騎。”段玉裁肯定古有騎馬之事,是正確的。顧炎武解釋《詩經·大雅·綿》“來朝走馬”時說:“古者馬以駕車,不可言走,曰走者,單騎之稱。”所言“單騎”,即一人騎一馬的騎手。關乎此,呂思勉有一個十分合理的推測,他說:“世無知以馬駕車而不知騎乘之理,亦無久以馬駕車而仍不知騎乘之理。”從卜辭記載可以推測騎手之事在商代是存在的。如: (九)貞,三十馬弗其執羌。 (十)叀馬乎射禽。 上引辭(九)為占卜名者率30名“馬”是否可以執獲羌。名者是商王朝防禦羌人的大將,曾隨王田獵,多次銜王令執獲羌人。此條卜辭所言的“三十馬”,只能是30名騎士,不可能只是30匹馬。上引辭(十)意思是:命令“馬”射獵,是否有擒獲。此“馬”必當為人,即騎手,方才可以射獵。 以上用例可以說明商代已有騎手,但尚未發現騎手競逐賽馬的記載。職是之故,才推測前引辭(一)至辭(四)諸例卜辭所言的賽馬與後世的田忌賽馬相類的應只有馬的競逐,而非是騎手之賽。從商代已有不少騎手的記載看,當時應當有騎手賽馬之事,但這需待以後的甲骨刻辭的發現來印證。 作者晁福林,系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中國歷史研究院官方訂閱號 歷史中國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