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禪讓制:傳說遠古社會,黃帝以後黃河流域的部落聯盟採用民主的方式推舉部落聯盟首領的制度。
2.王位世襲制:指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父子相傳或兄終弟及。
3.賦役:賦稅和徭役的合稱。賦稅指歷代統治階級用強制方法向人民徵收的實物、銀錢等;徭役即歷代統治者強迫人民從事的無償勞役,包括軍役、力役、雜役等。
4、分封制:
對象:貴族(受封的主體,封於富庶之地或戰略要地義務: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
權利: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
特點:層層分封,上下級有嚴格的隸屬關係
5、宗法制:按照血緣宗族關係的親疏來分配政治權利,維護政治聯繫,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6、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是指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郡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7、秦朝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虛設)九卿:眾卿、列卿之意
8.郡國並行制:又稱郡國制,漢朝時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
9.禁軍:帝王封建時代,帝王直轄,擔任護衛帝王或皇宮、首都警備任務的軍隊。因時代、文化與地域的不同,有其他異名同義的名稱,如禁衛、親衛、近衛、御林軍等不同稱呼。
10.宰相:宰是主宰,相是輔助之。它是國君之下輔助國君處理政務的最高官職。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戰國以後是宰相。
11、郡縣制:中國古代繼宗法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行政制度。盛行於秦漢。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郡以下設縣或道。縣以下設鄉、裡和亭。
12.中書省: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權執政中樞部門,漢朝始設中書令,魏國建秘書監,有監、令,魏曹丕改稱中書監、令。晉朝以後稱中書省,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佈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宋元時期中書省設中書令和中書丞相,明清時期廢置。
13、殿閣大學士:朱元璋即位後,廢除丞相。丞相被廢除以後,全國的重大政務都由皇帝親自處理,明太祖平均每天要批閱奏章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忙得不可開交,於是他另設殿閣大學士,以備顧問,後來,殿閣大學士參與決策,逐漸形成內閣制度。
14、明朝內閣:內閣是在永樂時期建立的。內閣在最初的時候只是秘書性質的機構,內閣非法定一級中央機構,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強化的表現。
15、議政王大臣會議:中國清代前期滿族上層貴族參預處理國政的制度。
16、南書房:南書房設於康熙十六年(1677年),入值者主要陪伴皇帝賦詩撰文,寫字作畫,有時還秉承皇帝的意旨起草詔令,“撰述諭旨”。 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個核心機要機構。
17、軍機處:軍機處成立於雍正七年(1729年),是清朝中後期的中樞權力機關。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誌著古代封建中央集權發展到了頂點。
18、票擬權:明清內閣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將擬定之辭書寫於票籤,附本進呈皇帝裁決,稱為“票擬”。
19、批紅:明朝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這叫做“票擬”。而皇帝用紅字做批示,稱為“批紅”,亦稱“批朱”。
20.廢丞相制度:明太祖時,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決國政。宰相制度遂廢。是君主專制強化的重要表現。
1.城邦:由一箇中心城市和其周圍的村鎮構成的,具有共同血緣和地域的公民團體。
2.公民: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
3.梭倫改革:根據財產多寡,把公民分成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4.克里斯提尼改革:建立十個地區部落,組成十將軍委員會;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繼續擴大公民大會權力;實行陶片放逐法。
5.伯利克里改革:公元前五世紀,執政官伯利克里推行的改革,雅典民主政治最終確立併到達了頂峰,被稱為雅典民主政治的“黃金時期”。
6.羅馬帝國:公元前24年-公元395年,是古羅馬文明的一個階段。自斯巴達克斯起義後,羅馬進入軍人執政時代,通過兩次“三巨頭執政”,屋大維成為羅馬獨裁者,羅馬進入“羅馬帝國”時代。
7.習慣法:共和國早期,羅馬並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權威和功用的便是當時人的習慣,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奴隸主統治地位的習慣法。
8.《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次年又制定兩表,作為補充,構成《十二表銅法》。這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其維護了奴隸主利益和統治秩序,保護了奴隸主貴族的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9.公民法:從公元前509年羅馬建國從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公民法。它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適用範圍主要限於羅馬公民。
10.萬民法:從公元前3世紀中葉開始,羅馬逐建形成了普遍適用於羅馬統治範圍內的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被稱為萬民法。最初用來調整羅馬公民和異邦人之間以及異邦人和異邦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後來逐漸成為調整帝國公民之間關係的法律。
11.《民法大全》: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彙編成《民法大全》。它的頒佈標誌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12.羅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六世紀到公元七世紀的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律體系。
1.英國議會:1265年,貴族,騎士和市民等召開的會議,為議會的開端。後來逐漸演變成上下兩院。上議院由貴族和教會代表組成,下議院由鄉紳和市民代表組成。
2.“光榮革命”:1688年,英國議會邀請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他的丈夫荷蘭執政威廉承襲英國王位,共同統治英國。這場不流血的政變史稱“光榮革命”。
3.《權利法案》:頒佈於1689年,標誌著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體系。《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權力,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等權力。更多高考資料點這裡……
4.資產階級代議制:議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代表選民行使國家權力。在代議制下,資產階級通過議會對國家實行集體統治,以防專制獨裁。
5.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是君主制、貴族制與民主制三者融為一體的混合物。它的主要特點是雖然保留了君主,但由議會掌權,以議會內閣製為核心,真正掌握國家權力的是代議制政府。
6.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1832年,英國議會進行了選舉改革,工業資產階級獲得了更多的議席,大大加強了在議會中的作用,為工業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保障。
7.責任內閣制:1721年,英國的責任內閣開始逐漸形成。責任內閣制簡稱內閣,內閣的首腦是首相,內閣成員是各部大臣。內閣成員集體負責,要與首相共進退。如果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內閣就要垮臺。內閣名義上對國王負責,其實是對議會負責。
8.兩黨制:英國的兩黨制是英國議會長期發展的產物,形成於19世紀前期。工黨和保守黨成為英國議會中的兩個最大主要政黨。
9.邦聯制:剛獨立的美國是由13州組成的鬆散聯盟,地方政府權力大於中央政府,此制度叫做邦聯制。
10.聯邦制:1787憲法確立美國的聯邦制原則,中央政府權力大於各州,但地方也保留了較大的自治權。
11.美國兩黨制:形成於19世紀中期,“象”代表共和黨,“驢”代表民主黨。實質上是為資產階級服務的,是掩蓋資產階級專政本質的一種手段。
12.三權分立: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國會)、司法(最高法院)和行政(總統,權力中心)。獨立平等,相互制約,防止專制。
13.1787憲法:規定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力高於各州權利。原則:聯邦制、三權分立、共和制和民主。
14.《人權宣言》:於1789年頒佈,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以美國的《獨立宣言》為藍本,採用18世紀的啟蒙學說和自然權論,宣佈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肯定了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瞭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原則。
15.法國大革命:1789年在法國爆發的資產階級革命。統治法國多個世紀的君主制封建制度在三年內土崩瓦解。過往的封建、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衝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
16.七月王朝:又稱奧爾良王朝,為君主立憲政體,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了復辟的波旁王朝,1848年法國革命後被第二共和國取代。
17.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於1875年頒佈,標誌共和制政體得到最終確立。
18.《德意志帝國憲法》:(1871年4月~1918年)標誌著德國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保存了很多封建殘餘,但是它的頒佈是德國社會的一大進步,對德國及其它亞洲各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於1840年6月,也是中國近代史和舊民主主義革命的開端。是中國由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2.《南京條約》: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產物,簽訂於1842年8月,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割讓香港島,賠款2100萬銀元,廣夏福寧上通商,與英國協定關稅。
3.第一批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簽訂引起的連鎖反應,內容有:《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列強從中攫取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與通商口岸租賃土地房屋居留等特權。
4.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年,英軍進攻廣州,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隨後法國加入戰爭。中國雙半化的程度加深。
5.《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產物,與英法簽訂於1858年。條約規定:1.允許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增開沿海沿江十處通商口岸;2.賠償英法鉅額白銀;3.允許外國人到中國內地遊歷、經商和傳教;4.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通航等。
6.《北京條約》:1860年,與英法分別簽訂。條約規定:1.承認《天津條約》有效;2.增開天津為商埠;3.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4.對英法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7.金田起義:1851年1月,洪秀全集合拜上帝教群眾,在廣西桂平縣金田村起義,建號太平天國,起義軍稱“太平軍”,是太平天國運動的起點。
8.永安建制:金田起義後不久,洪秀全稱“天王”,指揮太平軍攻克永安,整頓建制,分封諸王,初步建立政權。
9.定都天京:1853年太平軍攻克南京,改南京為天京,定為國都。
10.北伐西征:定都天京後,太平軍北伐西征並舉。此舉奪取了清朝半壁江山,太平天國進入全盛時期。
11.《天朝田畝制度》:1853年冬,太平天國頒佈《天朝田畝制度》。以平均分配為原則,將土地與財產平均分配,目的要實現“四有兩無”理想社會。具有革命性、落後性和空想性。
12.天京變亂: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領導集團內部矛盾日益激化。1856年秋,發生集團內部互相殘殺的血案,太平天國運動由盛轉衰。
13.《資政新篇》:1859年,天平天國頒佈由洪仁玕提出的改革內政、建設國家的新方案。《資政新篇》是先進的中國人首次提出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的設想。
14.甲午中日戰爭:1894年7月底,日本艦隊在朝鮮豐島海面襲擊清軍運兵船,挑起戰端。八月初,清政府迎戰。1895年初,日軍攻佔威海衛,北洋艦隊全軍覆沒。甲午中日戰爭以清軍慘敗告終。更多高考資料點這裡……
15.《馬關條約》:1895年4月,清政府與日本簽訂屈辱的《馬關條約》。條約規定:割遼東半島、臺灣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投資設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該條約致使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16.八國聯軍侵華:1900年6月,英、美、俄、日、法、德、意、奧八國,藉口鎮壓義和團,聯合發動侵華戰爭。義和團進行了天津、北京保衛戰;八股聯軍在北京燒殺搶掠,罪惡累累。
17.《辛丑條約》:1901年9月,清政府與侵略者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條約規定:清政府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在東交民巷設立“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各國駐兵保護;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略要地;懲辦義和團運動中曾與列強作對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與反帝性質的各種組織;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由此清政府成為列強侵華工具,中國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
18、義和團運動:打著“扶清滅洋”旗號的農民愛國反帝運動,具有農民運動的落後、迷信、愚昧等侷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