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晨
來源:《歷史研究》2022年第5期
摘 要:1860年到1861年春夏間,在嚴峻鬥爭局勢下,為建立穩固的後方基地,太平天國在實踐上背離《天朝田畝制度》的基本主張,在蘇浙農村推行清朝賦稅制度,以地主收租完糧為主要徵賦途徑,依靠鄉紳、胥吏、地保等封建勢力重建地方秩序。這種方略違背了農民階級的根本利益,但“著佃交糧”和限租政策又觸及地主階級利益,加之太平天國領導階層腐敗日益嚴重,最終失敗。把農村地區改造成革命根據地,是贏得近代中國革命勝利的關鍵問題。太平天國構建農村社會經濟秩序的失敗教訓深刻揭示,在缺乏先進階級領導和先進理論指導的前提下,農民階級是無法解決這一關鍵問題的。
關鍵詞:太平天國 基層社會 農村經濟 階級基礎
太平天國運動是舊式農民戰爭的最高峰,揭開了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序幕,在中國歷史上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關於太平天國運動失敗的原因,學界大致從四個方面作出反思。一是與敵人實力懸殊,軍事失敗。二是內部權力鬥爭引起嚴重分裂與內耗。三是戰略和政策缺陷,包括《天朝田畝制度》《資政新篇》等重要文獻的空想性,以及城市政策、文化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的失誤。四是宗教思想的弊端。除以上具體研究之外,范文瀾、胡繩從階級分析的角度指出,太平天國沒有先進階級的領導和先進理論的指導,而農民小私有者的階級侷限使之在主觀上無法避免宗派思想、保守思想和安樂思想三種錯誤;它被中外反動勢力聯合剿殺,根本上是因為舊式農民起義的侷限使它不可能從容應對近代新的政治環境。沿著這一思路,學界多從政權建設、思想意識等領域對太平天國的階級侷限性展開論述,但太平天國的經濟基礎,特別是農村的經濟秩序建立與運轉則亟待深入研究。本文擬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未刊、稀見史料,以太平天國在蘇浙農村的錢糧徵收為線索,考釋其統治後期的農村社會經濟秩序與軍民、官民關係,系統研究太平天國在社會經濟方面“破舊”而無法“立新”的歷史教訓,以期進一步深化對太平天國階級侷限性以及敗亡原因的認識。
太平軍在向南京進軍途中,以收繳、納貢等方式獲取大量物資,是為貢獻政策。定都天京不久,太平天國相繼發佈體現社會經濟構想的《百姓條例》和《天朝田畝制度》,宣傳“不要錢漕”、“田產均耕”、“剩餘歸公”。《天朝田畝制度》反映了農民的美好願望,農民的擁護也是太平天國前期發展迅猛的重要原因。但任何美好的理想,如果不具備實施條件,只能變為空想。為保障天京和廣大太平軍的糧食供應,穩定社會秩序,1854年夏初,楊秀清、韋昌輝、石達開聯銜奏請確定“照舊交糧納稅”政策,即利用清朝現成的徵收錢漕制度。至1855年,“照舊交糧納稅”政策已在太平軍主要活動的湖北、安徽、江西三個省份的部分地區有所落實。但受戰爭環境制約,太平軍對鄉村控制相對薄弱,在與清軍進行拉鋸戰的過程中,始終難以打破缺糧乏餉困境,遂慣於採取強制徵收的極端手段——“打貢”(“打先鋒”、“勒貢獻”、“寫大捐”),來獲取經濟資源。
太平天國前期,湖北、江西基地旋佔旋失,安徽基地戰事頻仍,統治區域極不穩定。1860年後,太平軍東征,開闢了蘇福省和浙江天省兩片比較穩定的基地,遍立鄉官、設鄉官局,加強對鄉村地區統治。清江蘇布政使司轄下蘇常松太四屬和浙江布政使司轄下杭嘉湖三屬,即狹義的江南地區,成為太平天國主要控制區。太平天國有了新的財賦之地,也有了重新振作的氣象。作為太平天國後期最重要的軍事統帥之一,忠王李秀成為穩固統治,決計“依古制而惠四方”,承襲清朝賦稅舊制。按清制,田賦主要是地丁銀和漕糧。地丁銀一年兩次徵收,分上忙、下忙,上忙自農曆二月至四月,下忙自農曆八月至十一月,農曆五月至七月為停忙。漕糧徵收自農曆十月開始,十一月兌完,通常在次年初依次起運。太平天國仿行清制,田賦徵收分上忙、下忙或春納、秋納(1860年前多有此稱),糧賦啟徵一般也在農曆十月,次年初將徵收到的錢糧啟運天京或地方政治中心。如1861年1月,句容太平軍“築堅大石壘於寶堰,運蘇州之糧屯儲壘中以濟上江”;1863年2月,“聽王運糧至南京,船百餘號”。雖然漕運因戰亂廢止,但田賦徵收模式續存。以徵收錢漕為媒介,太平軍在舊有經濟關係基礎上建立社會秩序,即佃戶交租,地主交糧,糧由租出。當然在實踐中也存在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若干新特質,由佃戶代替地主交糧的“著佃交糧”政策便是其一。但清朝稅政本已積弊甚深,太平天國“照舊”採納清制,就不得不面臨農村地區既有的惡劣社會生態。能否應對社會危機,緩和社會矛盾,成為考量新政權統治水平的準繩。現以徵收錢糧為線索分別對蘇福省轄境4郡26縣的社會經濟秩序作一考析。
1861年,長洲縣開始招徠流亡地主回鄉收租,“令各鄉官設局照料,毋使歸來業戶,徒指望梅”。是年夏,太平軍當局要求地主收租交糧。但因當地土豪徐佩瑗壟斷,改由鄉官局或另立收租局代替地主收租,“徐設局五,逼業主將租簿送到局中,局反造田單,仍著原催發出二成租米,徐與業兩分之”。收租局具有半官方性質,並在相當範圍內存在。李鴻章奏報:“凡長、元各鄉已經克復者,秋禾可望豐收。因蘇城淪陷後,各佃租籽或由土豪代收,或由偽職徵取。”長洲確為土豪代收,吳縣、元和則歸鄉官徵取。
因地主逃亡、佃農抗租,賦無所出。1861年初,常熟、昭文太平軍當局決定“著佃啟徵田賦”,改地主交糧為佃戶交糧。佃農在交糧之後,仍有交租義務。不久,鄉紳錢華卿、曹和卿等創議設收租局代業收租,令地主到局自取佃租,得到當地守將錢桂仁認可。因此太平軍當局在1860年秋冬頒佈的幾份“業戶不得收租”佈告,乃是針對地主私設收租局收租或自行收租的行為。過去常將太平天國明令“業戶不得收租”的初衷,誤解為支持農民佔有土地。後來,太平軍當局頒佈田憑(土地證)政策,實際也是針對地主不經報官備案私自收租,但地主對領憑收租反應不甚積極,招業收租成效不佳。1861年春夏間,常熟、昭文基本以“著佃交糧”、代業收租和招業收租並舉的方式確立了基層經濟秩序。
崑山、新陽地處蘇、松、滬戰略要地中間地帶,清軍和太平軍拉鋸頻繁。《讓齋詩稿》記1860年12月太平軍“打先鋒”情形:“長毛數千自崑山而下,焚掠各大戶及典當大戶,燒燬二三家,小戶開門者不打,閉戶者立即打破。”1861年夏,青浦守將郅天福張某到崑山跨界徵糧,竟未徵得崑山太平軍當局同意,引發張德勤、徐秀玉領導的抗糧事件,可見社會秩序尚未穩定。至晚到1862年秋,崑山、新陽已有“準業主收租”之例。
吳江、震澤活躍著多股政治勢力,該地區錢糧徵收夾雜各派錯綜複雜的矛盾鬥爭。黎裡是“著佃交糧”後設租局代業收租。盛澤被嘉興太平軍汪心耕和盛澤土豪王氏共同掌控。盛澤土豪多兼鄉官,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一直執行代業收租,“每畝每月收錢一百十文,聞收十個月,除完糧、局費外,給還業主”。周莊為槍船首領費玉成、費金綬父子勢力範圍,亦設局代業收租。1861年初,同裡鎮欲設局收租,吳江監軍鍾志成出面阻撓,其事遂不行。於是凡向政府報明田數、領取田憑的地主,仍可取得收租權利。據現存《潘敘奎蕩憑》,潘敘奎在北原圩有湖蕩14畝,吳江當局發其蕩憑,“仰該業戶永遠收執,取租辦賦”。《潘敘奎蕩憑》的編號是第375號,其上印有“所有各邑田畝,業經我忠王操勞瑞心,頒發田憑”之語,這是普遍頒發的明證。太平軍在吳江、震澤推行清朝賦稅政策的矛盾焦點,在於由地主收租還是設收租局代收,反映了太平天國政治勢力與地方社會勢力之間的鬥爭,但總體上看,雙方衝突尚不激烈。
東山於1861年3月被太平軍佔領,有鄉紳赴蘇州太平軍將領熊萬荃處進貢,熊乃選立土著為鄉官,為太平軍徵貢。5月,答天裕喻某設館徵錢糧,似有推行清朝賦稅政策的跡象,但在1862年8月,有英國商人經過東山,目睹太湖監軍葉惠凡“率領長毛八百餘名挨戶逼掠”,“洞庭東山居民乏米已久,雜糧為食”。可見太平軍在東山建政一年半後,維持著清朝賦稅政策和貢獻政策並存的局面。
除個別縣份,蘇州地區以清朝賦稅舊制為主的社會經濟秩序在1861年春夏間得以初步確立。田賦徵收主要是佃戶交糧和地主完糧並行,地租徵收則有收租局代收、鄉官局代收和地主自收等途徑。佃農在完糧後仍須向地主交租。
武進、陽湖同城而治,為常州治所。1860年5月26日,太平軍東征大軍破常,李秀成張貼誥諭安民。據從常州逃難出城的私塾先生張紹良目睹,常州四鄉未有大波動,“抵焦墊鎮,市中極形熱鬧。……飲茗後即赴新安,至鎮,其熱鬧十倍於從前,茶酒點心店俱形濟濟”。租佃關係也未改變,張紹良逃至新安鎮,佃戶劉五留其居住良久,張甚感激,於是議定“從今後劉五在日,租錢減半,以報其德”。可見太平軍破城數月後,常州近郊的土地制度和租佃關係仍照舊維持。1861年6月,江蘇巡撫薛煥會同七邑紳士設團練局於江北之靖江,“遣勇密約鄉官”暗中轉輸太平天國賦稅於團練,“武、陽鄉官皆應”,側面說明武、陽地區太平軍當局已啟徵田賦。
1861年2月,無錫、金匱太平軍守將黃和錦出示招募書吏,“循舊章按戶完糧收租”,又據部分土地地主缺失的實際,“分業田(佃)收租完糧,令民自行投櫃”,即執行地主完糧和佃戶交糧並行之策。黃和錦委派紳董成立官方性質的賦租總局,“總理在城銀漕租務”。賦租總局又叫租糧總局,在常州等地普遍存在。同年11月,無錫、金匱的賦租總局照足額代地主向佃戶收租,引發抗租事件,賦租總局遭“各佃戶聚眾折(拆)毀而廢”。當局遂調整政策,由“各業自行到鄉收租”。
1861年春,江陰鄉紳章型“聞各鎮議收租復業”。不久,“流寓江北者憔悴日甚,或回南將田畝售與農佃”,說明土地所有權仍在原地主手中,收租權利相應地被保留下來。江陰各類勢力相互攻伐,無論太平天國主觀意願如何,客觀環境限制了新政權的作為。太平軍當局既設局收糧,又徵貢勒派和“打先鋒”,甚至有的地方“全村被焚”。江陰地區社會經濟秩序尚不穩定。
1860年9月,宜興、荊溪太平軍守將湯惟攸出示安民,促令貢獻,設鄉官,發門牌。1861年春,劉佐清代之,“約束部下不令出城,但令鄉間納糧,索糧冊,莫肯出。或得志書一部,獻之,悉其田額。遂令各區獻冊,按戶徵搜,莫得遁隱”。宜、荊太平軍當局循清朝舊章完糧,初步確立起社會經濟秩序。然而宜、荊為各路太平軍往來必經之地,“資應之費皆按畝苛派”,甚至“取民田麥為糧”,有直接與民爭糧的現象。
大體而言,1861年春夏間,太平軍在常州各地不同程度地推行清朝舊有賦稅政策。但由於地主團練襲擾,以及太平軍各部隊為爭奪地盤互相侵擾,總體施政水平不盡如人意。
松江大部分地區屬於拉鋸戰戰場,太平軍在華亭、婁縣、奉賢、南匯、金山、川沙6縣進出數次,前後佔據時間總計不過4個月。而為支援太平軍三次攻伐上海之役,徵貢勒派在松江各縣屢見不鮮。唯青浦一縣,太平軍設治約兩年,賦稅政策得以初步推行。在黃渡鎮,1860年11月,荷天安麥冬良“使差役下鄉,按田造冊,居然徵賦”。松江各地地主逃亡較多,或遷上海,或避江北,青浦當局只能讓佃戶交糧。醫家陸懋修曾議及松江徵糧情況:“既得各縣地糧徵收之冊,得以按畝計數,著佃追完。”李鴻章在戰後因華亭、婁縣、青浦“清糧尚未竣事,在官冊籍不全”,“暫時變通”,“仿照賊匪辦法”,“著佃完糧”,說明太平天國執行的是“著佃交糧”政策。“著佃交糧”滋生了佃農抗租心態,有自號“夫齋舊主人”的松江人稱:“有平日嚴於課租者,避地時諸佃不納。”
1860年9月28日,太平軍佔領太倉城後,宣佈推行“計畝造冊,著佃收糧”。太倉某書生《避兵日記》記1860—1861年間太倉事甚詳。1860年12月31日,太平軍當局正式徵賦,“每畝收錢一千,米一斗”,但引發暴動。1861年1月5日記:“浮橋一帶合同十七圖分追殺長毛,為師帥者已殺去四人。”1月6日記:“六湖時思庵一帶殺去鄉官不知凡幾,有投之於火者,有牽之於廁者。”1月9日記:“沙溪鎮有公館,蹂躪不堪,由此一鬧,反為不美。”沙溪公館為沙溪軍帥韓岌的鄉官局。此亂髮生於開徵糧賦後不久,自然與收糧有關,但根本亂因是地租問題。《避兵日記》記:“偽太倉縣姓餘,偽鎮洋縣姓丁,餘其姓者因租價太貴,激成浮橋之變,被丁其姓者參稟。”可見“浮橋之變”肇因於“租價太貴”,即太平軍在徵糧時,兼代地主向佃戶徵收高額地租,導致佃農將矛頭指向基層政府。經過一番波折,1861年1月12日,“長毛設局收糧”,徵收方式仍是“著佃交糧”,但不再兼代地主收租,於是“鄉人均樂為輸納,業田者從此休矣”。是年2月,蘇州方面派陸姓欽差赴太倉理事,從《避兵日記》稱其“六桓伯”且表示“殊出意外”來判斷,此人身份應是鄉紳。2月22日,陸欽差出示“業田者依舊收租,收租者依舊完糧”,以法令形式確認原地主土地所有權。
結合前文分析,以《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國》《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續編·太平天國》和《太平天國史料彙編》為基礎史料來源,據其中與蘇南相關的153份太平天國文書檔案,可明確蘇福省各郡何時佔領、何時安民、執政時間長短等狀況;據其中52種時人筆記日記,可明確蘇南地區政策執行水準、執行時間長短、鄉民反應等狀況。在對地主階級蓄意汙衊太平天國之詞加以分辨基礎上作出量化考察,可大致釐清太平天國轄境蘇南農村社會經濟秩序的一般狀況。
據縱向得分比較,在蘇南轄境,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程度自高至低依次為蘇州、太倉、常州、松江。蘇州和太倉總分及格,尚未到達比較成功(良好)的分值;常州、松江未及格,常州為比較失敗(較差)分值,松江最差。評估項5—11直觀反映太平天國施政水平及基層反饋,蘇州18分,常州13分,松江11分,太倉17分,均未及格(21分)。
據橫向得分比較,蘇南各郡總分達到及格(12分)及以上的有7項,約佔評估總項數的53.8%,除評估項1外,其他各項均未達到比較成功(良好,16分)分值。項1—5、13總分均在及格以上,說明太平軍懷有確立善治的初衷,並在設治建政之初具有一定的基層介入能力。但項5—11中,除減賦政策和商業兩項合格外,與農業、糧食相關的其他各項得分均在及格階以下。
全表52個指標總計135分,未能及格(156分)。顯然,無論是從局部還是整體上看,太平天國在蘇南的基層統治狀況都不容樂觀。
1860年5月15日,東征太平軍在天京集結出發,6月15日攻克嘉興府城,突入浙江。1861年9月,李秀成從湖北迴師,聯合乃弟侍王李世賢傾全力經略浙江。1861年12月,太平軍再克省城杭州,建立浙江天省。至1864年8月湖州被左宗棠率軍攻克,太平天國政權在浙江存續近三年。其統治重心是嘉興、杭州、湖州及浙東的金華、紹興,統治方略大致仿照蘇福省,即在思想文化和社會生活領域厲行改革,同時在廣大農村地區設立鄉官,徵糧納稅,以經營持久穩固的基地。
1861年,嘉興太平軍當局揭開推行清朝賦稅舊制的序幕。是年夏,“有徵銀之令,其秋又分上下芒(忙)之期,始令民間編田還糧之舉”。田賦徵收途徑多軌並存:一是由鄉官局代地主收租,從地租中扣除田賦捐費,餘歸地主。如秀水軍帥陳晉甫“徵收各業田租,設立田捐局”。二是著佃戶交糧。嘉興地主吳仰賢在《新樂府·糧歸佃》中說:“小民私計吾代納賦,官必餘喜不問租也,於是反客為主,抗租之風熾而田主坐困矣”,又注“禾中向有租田當自產之諺”。嘉興佃農像蘇南佃農一樣,被激發了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慾望。當局仍保留地主追完地租、追認田產的權利,如1861年8月,濮院鎮關帝廟、觀前等處貼出“規條”:佃農待他日地主返鄉,仍需還租,不得抗欠,“被難之後倘有房屋、貨物、田產,準歸原主識認收管,□□侵佔者立究”。產權確認後,地主理當完糧,佃農仍須交租。
歸王鄧光明長駐石門,該地政策具有較強連續性。現存的石門338件240戶太平天國發花戶漕糧預知由單,發放時間在1861年至1863年。其上所記田地數在20畝以上者共18件,其中田數最多的是朱皆備,合計71.88 畝。又據石門發現的100多件田憑,田地面積高於20畝的有5件,其中田數最多者是湯奇高,兩張田憑合計37.6畝。浙江人多地少,有田20畝即為地主。考慮到存在一戶擁有多張預知由單或田憑的情況,石門當局向地主發放田憑和漕糧預知由單的總件數實際高於上述數字。1861年,石門某師帥明確要求地保胡士毫徵收錢糧“仍照舊章所辦”。
1861年7月,符天福鍾良相於桐鄉轄境頒行“規條十三則”及招賢佈告,其中有“招業回鄉”並“租戶仍將該還錢米繳還原主”等條。不久,桐鄉啟徵田賦,有縣吏陳某、張某“獻徵冊於賊,故得按籍而稽,無敢匿者”“即按冊額收,以舊典肆為倉局”。遂以地主收租完糧為主要途徑確立基層經濟秩序。
1860年11月,舉人顧午花向嘉善守將陶金會進諫時說道:“進貢事小,辦糧事大。嘉善風俗,取租辦賦。”即請太平軍發告示,“著鄉民趕緊礱米還租,然後業戶取租辦賦”。至1861年春,嘉善已全面推行清朝賦稅舊制。
太平軍於1861年4月17日攻克海鹽。據1861年海鹽當局發糧戶易知由單,是年糧額為“每畝一斗正”,中蓋“免災外每年實完四升正”硃色條戳,即因災蠲免六成。《顏令佔祭糧戶易知由單》註明完納糧米“二石八斗七升”《顏一善糧戶易知由單》註明完納“五斗四升五合”,可推算他們擁有的田畝數分別為,71.75畝和13.625畝。“顏令佔祭”應是顏姓祭田,太平天國承認這71.75畝祭田為顏姓私產,允許顏姓收租、完糧。顏一善亦是地主。同時,太平軍當局橫徵暴斂和當地鄉官浮收舞弊,激起菜農沈掌大暴動,萬餘農民捲入其中。
當時除清軍、團練和太平軍等勢力外,還有打家劫舍的土匪,破壞性極大。各股勢力在平湖縣頻繁攻伐,對海濱重鎮乍浦的爭奪尤為激烈。1862年5月,數萬白頭土匪“踞平湖之東境,時賊無見糧,覓食村落,居民不能堪,乃流離四散,自徐埭以東數十里無人煙”平湖無秩序可言。
嘉興地區普遍在1861年,春夏間推行清朝賦稅政策,但各縣執行水平存在差異。石門、桐鄉二縣水平較高,嘉興、秀水、嘉善次之,平湖、海鹽較差。從空間上看,嘉興地區政略執行水平呈現由西向東三級階梯式的降低趨勢。
太平軍攻佔浙江大部分府縣已是1861年秋冬,該年度冬漕徵收此時因戰亂告停。一般情況下,太平軍當局很難在設治第一年即確立社會經濟秩序。局勢不如杭州、嘉興穩定的其他各地,推行清朝賦稅政策的行動更為遲滯。若以收賦取代徵貢為標誌,杭州、湖州所屬各縣有1—2年的施政時機;紹興和金華部分地區在1862年秋冬有過一次機會,但1863年2月,兩地相繼失守,1862年徵糧工作沒有完成;寧波、嚴州、處州、台州的大部分地區在1862年底徵糧前已失守,基本沒有推行時機。
太平軍攻佔杭州的第二年(1862)“開倉收漕”。杭州所屬海寧雖在1862年11月開倉徵糧,但隨即就有“關住水柵,捉船擄人”之舉。海寧政局動盪,既有都司王輔清的團練威脅,又有槍船和“蓋天王”等土匪武裝肆擾,饑民鳩聚萬餘,菜農沈掌大起事亦波及海寧,社會失控成為常態。
湖州各縣戰亂不止,社會經濟破壞程度較大。本是絲業重鎮的歸安縣南潯鎮淪為太平軍、清兵、槍船武裝相互攻伐的戰場。湖屬長興被劃界而治,西南一帶由駐守城中的襄王劉官芳掌管,東北一帶歸夾浦天將胡先奎掌管,各索門牌、釐捐、雜稅,百姓畏避,“往往數十里不見人煙”沒有確立基層秩序的條件。
1862年10月,紹興在朝將周文嘉主持下,曾有推行清朝賦稅政策之議,“約以三分歸佃者,以三分作兵糧,以四分歸田主”。但這僅是粗略劃定賦額比例,對稅收流程未作規範,不免帶有政府強制剋剝的色彩。隨後太平軍又有“打貢”之舉,來王陸順德率萬餘人“大掠於鄉”“自東而西,周曆各村鎮,雖海中亦不得免,而山陰下方橋尤慘”。可見紹興太平,軍仍未擺脫以“打貢”獲取物資的習慣。
金華是李世賢預設的浙江天省統治中心,但他常年出征在外,地方政務悉委佐將,社會建設政績不佳。現存17件東陽縣太平軍公文底稿,反映出各式各樣的社會衝突:有搬公糧挑夫被擄未釋,有新投士兵為買牛肉恐嚇索詐鄉民,有匪徒入室搶擄衣皿,有鄉民毆斃搬糧士兵,有新兵到家勒索迫卒長吳明謹辭官,有兵將嚴刑勒商致其破家,有官員縱容擄人勒索,有惡霸倚勢拿人私刑詐財,有義烏士兵越境滋擾,有契天福梁某急令民夫運糧,有兵將越境設卡採辦米糧徵發徭役,有惡霸利用空契騙佔土地。種種事端證明東陽社會秩序不穩定。李世賢在給東陽守將陳恩的密札中說:“各處土匪四起,嵊邑周某稟單前來,言西者極多土匪,非十萬精兵不足以平之。”所謂“土匪”當指白頭民團。李自忖民團屢剿不滅,“皆因兄弟殺人放火,勢逼使然,非盡關百姓之無良”。他還囑咐陳恩“從今以後,宜加意愛民,使民不以我為仇”。這份密函和上述事例反映了東陽地區軍民關係緊張及社會秩序失控的嚴重狀況。
綜上,結合基礎史料中與浙江相關的132份太平天國文書檔案和47種時人記載,可大致對太平天國浙江主要統治區——浙西杭嘉湖及與之毗鄰的浙東紹興農村社會經濟秩序作出量化評估。金華、寧波、嚴州、處州、台州各郡因政局動盪,不列入量化考察範圍。
據縱向得分比較,在浙江轄境,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程度自高至低依次為嘉興、杭州、紹興、湖州。嘉興共得39分,勉強及格。杭州、湖州、紹興均未合格,杭州、紹興處於比較失敗(較差)狀態,湖州則處於失敗(極差)狀態。在反映施政水平及基層反饋的項5—11上,四郡均未達及格標準。總體上看,在社會秩序穩定程度、賦稅政策推行水準上,嘉興一般,杭州、紹興次之,湖州最差。
據橫向得分比較,浙江各郡總分達到及格(12分)及以上的僅有前4項,約佔評估總項數的30.8%。這4項反映了太平軍設治建政之初積極的主觀意識和作為,但5—11項總分均不及格。
全表52個指標共得122分,未達156分的及格線。很明顯,浙江施政水平尚不及蘇南,整體情況較差。
太平軍開闢蘇南、浙江基地之初,編立門牌、舉官造冊、徵糧納稅,投入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力量很大。借舊制恢復社會經濟秩序,是太平天國“依古制”戰略的重要內容,但政策執行受實際情況制約。“著佃交糧”成為太平天國的一項權宜之計,但不是持之以恆的固定政策。由於相近的社會生態,這項政策在蘇南各縣和浙江部分地區相繼推行,贏得佃農的熱烈反響與高度期待,也在執行伊始使太平天國取得實際收益。在常熟,“鄉農各佃既免還租,踴躍完納,速於平時,無敢抗欠”;在太倉,“長毛設局收糧……鄉人均樂為輸納,業田者從此休矣”。但“著佃交糧”未改變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和租佃關係,無論是招業收租、地主領憑收租,還是鄉官局、收租局代業收租,都是在保護地主收租權利。太平天國推行有利於地主的政策,原因不在於政權的階級性質,而是利用地方士紳恢復社會秩序的政策重心使然,其目的是滿足軍需供給和其他各項開支。畢竟與農民相比,從地主身上可以獲取更多財富。主持蘇州長洲軍民事務的珽天安黃某頒佈告示:“姑著各佃戶代完地糧,俟業戶歸來,照租額算找。其在鄉業戶,仍自行完納,照舊收租,不準抗霸。”該佈告以法令形式明確了地主回鄉後收討地租的權利,還表明“著佃交糧”只是“姑著”之例。為鼓勵地主還鄉,常熟當局於1861年夏推行田憑政策,以實據形式確保地主收租權。可見“著佃交糧”政策實質仍是“照舊交糧納稅”,其初衷絕非有意變革舊有的土地與賦稅制度,更不是通常認為“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地主歸順、還鄉後,社會經濟秩序常態便會復歸。
戰爭背景下,一切要服從和服務於軍事。太平軍對農村地區的佔領以徵收錢糧軍餉為主要目的,故因循舊有社會經濟秩序,倚仗地方舊勢力充任鄉官、繼續負責維持治安並扮演“包稅人”角色,成為新政權獲取賦稅的一條捷徑。在蘇南和嘉興大多數地區,以地主完糧、佃戶繳租為主要特徵的社會經濟秩序,在太平軍設治次年即1861年春夏間得到初步確立;在浙江杭州、紹興部分地區,清朝舊有賦稅政策也在太平軍設治次年即1862年秋冬間有一定程度推行。
但是,這是太平天國政權和地方社會勢力之間達成的妥協,沒有充分照顧農民的利益。太平天國基層統治存在政策混亂與徵賦過重兩大侷限,加重了農民的經濟負擔,招致農民反對,也直接導致太平天國農村經濟秩序構建的失敗。
其一,就政策自身而言,太平天國地方政府不當干涉業佃關係和租佃事務,並且難以徹底放棄貢獻政策,直接損害了包括佃農在內的農村各階級利益。廣大佃農原本對太平天國期待很高,指望太平天國治下“可不納佃租,不完官糧”,結果佃農交糧後還須交租。佃農不納租,地主就不能完糧,地主不繳糧,田賦就落空,所以政府幹預和規範地租是因果關係。但失誤在於太平天國此後不當干涉地租事務,“著佃交糧”和代業收租、招業收租多軌並行。其實佃戶心態很明確,完糧則不交租,幾乎形成思維定式。
此外,受戰亂和佃農抗租影響,太平天國轄境不少地方租額大幅減少,像無錫、金匱地主所獲“大抵半租”青浦“未有粒米送倉”、“租籽不過十分之三”,諸暨“輸租不過三分”。有些地方的太平軍政權也採取過限租措施。1861年12月,常熟守將錢桂仁因佃農反兼收租糧暴動,親自下鄉安民,授意削減佃租,各處收租或一斗,或二斗。但佃農認為政府食言在先,並且規範地租實際不利於佃農從地主那裡再獲取更多利益。對地主富戶,太平天國前期通過強制手段剝奪其財富,後期又限制地租,這些措施都會讓地主認為政府意欲剝奪其收租權利或是侵吞其租籽。在太平軍當局認可下,地租額被限制在較低水準,地主生活窘困,“業戶二年無租,餓死不少”,“將田畝售與農佃,價愈賤而售愈難”。田賦和地租比例嚴重失調,必然使地主這一交糧納稅並溝通官民的中間環節與太平天國離心離德,加劇財政危機。
政策混亂削弱了業、佃雙方對新政權的政治認同,促成了他們在反對兼收租糧抗爭中的聯合行動。僅1861年,就有十數起農民暴動直接肇因於太平軍“兼收租糧”。雖然太平天國禁燬偶像、反孔非儒、變動婚喪禮法等措施也是招致下層民眾排斥的重要原因,但抗爭矛頭大多指向太平天國經濟政策。
基層統治水平也與施政者自身素質有關。除蘇南、嘉興外,浙江各地主要由李世賢部下攻克,守將多為慣於徵貢的中小新貴,加之李世賢因戎馬倥傯對基層行政缺少必要監管,導致惠民政策執行力度弱,而貢獻政策與清朝舊稅制間雜錯出。這也與後期太平軍成分變化、軍紀趨壞有關。由於地盤擴大、“老兄弟”銳減,清朝降兵或土匪遊民出身的“新兄弟”比例激增,他們紀律鬆懈,不服管束,常有燒殺擄掠之事。
在缺乏統治經驗的樸實造反者看來,自己打江山,享有特權和財富是天經地義的事,臨時、無定期的貢獻政策作為固定稅收的補充,無疑是一種簡單便捷的方式。一旦建立秩序的嘗試失敗,有些太平軍將領便會放任自流,重蹈惡性徵收覆轍,“賊愈亂竄,鄉官逃避,錢糧愈無濟解,賊愈窮蹙,四野擄掠,民愈逃避,賊愈打先鋒”。基於軍事掠奪的貢獻政策,結果只能是破壞。
太平軍徵貢、擄掠或屠戮強化了農民的對立情緒。寧波鎮海志天燕何文慶屠小港,太平軍插旗為界,自小港至王瓦根境盡屠之。次年清軍攻鎮海,利用農民的仇恨心理,號召大批鄉勇助陣,一時聚眾數萬人,終克鎮海。不少太平軍地方政權也因民團而覆,如“臺郡之克,全藉民團”寧波的“白頭軍”亦使太平軍付出慘重代價。太平天國深陷民眾反抗的泥淖,自食苦果。
其二,在徵收量額上,沿用清朝舊制勢必導致漕弊故態復生、賦費均重;太平軍擴充造成的軍需壓力與部分官兵的腐化和婪索,更加速了這一進程。太平軍需要設官徵錢糧,短時間內卻無法培養起一支高素質的基層行政隊伍,只得依靠地保、胥吏之類充當鄉官,維持社會秩序幷包收賦稅。這類鄉官在舊政權下即擅長“包稅”,投效太平天國又多抱有謀私投機或委曲求全心理,極易滋生腐敗、懶政惰政。太平軍當局對鄉官群體缺少監管,為了徵收錢糧,鄉官銓選“不論賢,不論能,但呼富人強趨承”,僅以富有程度和對基層事務熟識程度作為選官標準,無怪乎浮收舞弊等制度舊弊表現非常突出,且在新政權的縱容下愈演愈烈。缺乏理性和革新的社會經濟政略,無法從根本上抗拒舊秩序框架干擾,只能循前例陷入新的惡性輪迴。
在常熟、昭文,軍帥夏曉堂、嚴逸耕徵糧,“俱用兩縣衙門前房科吏役,素辦錢糧等輩為書記,慣於辦事,一概規例,皆其指教”。嘉興桐鄉佐將“因引用故衙門吏胥,一切皆仍舊章,每畝糧額一斗五升六合,仍用零尖、插替、跌斛諸浮收陋規,合計每石米須完二石之數”,1.56鬥應浮收至3鬥以上。桐鄉縣清朝糧賦正額“每畝原徵米一斗一合六勺”,按3倍浮收,漕糧在3.5鬥左右,桐鄉太平軍所徵糧額已和清朝統治時期大致相當。曾經當過衙門書吏的俞湖將咸豐十年冬漕花戶冊獻與海寧太平軍首領蔡元隆,博得其信任,遂受命協助當地監軍收糧,“漕賦倍加,需索尤意外”,可見不乏浮收之情。在袁花鎮,“米以秤作數,如不送秤手錢,強折米無算”,“秤手錢”即給糧差之賄賂,種種舞弊,加以天災,使民情大困,“除完漕種子外,皆無過歲糧”。據表3,在太平軍剛剛設治的1861年,上述地方所徵糧賦、地丁銀與田賦總額都接近或高於清朝徵收值,又經浮收,數目更加膨脹。因不少地區執行“著佃交糧”,由佃農負擔田賦、雜費,舊弊復生加重他們的負擔,佃農領導和參加的抗糧暴動頻發。
太平天國前期有過爭取民心的減賦行動。1856年石達開奉命經營江西,“減稅至半額”,“以故深得民心”。據當時一位書商描述,“太平天國在安徽的田賦和關稅率都比清政府通行的低”。後來開闢蘇福省,此理念得到延續。洪秀全《減賦詔》稱:“朕格外體恤民艱,於爾民應徵錢漕正款,令該地佐將酌減若干。爾庶民得薄一分賦稅,即寬出無限生機。”據表3,僅從田賦正供(糧賦和地丁銀)看,太平天國的減賦方略在蘇南有一定程度執行,長洲、吳縣等地田賦合計均較清制低;但有的地區如常熟、嘉興,田賦正額仍然高於清制。清朝徵漕有浮收勒折之弊,太平天國亦然。清朝在正賦之外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以厘金、軍需捐為主,按田起捐類較少。太平天國則有種類多、數額大的隨田附徵雜費。據表3,在長洲、吳江,隨田派徵雜費使原本較低的賦額接近或超過清制。在浙江,1861年嘉興、桐鄉、平湖、石門、諸暨、烏程等地徵收的糧賦額均超過清制,嘉善、海鹽、海寧、太平所徵賦額則接近清制。在海鹽、平湖、諸暨、烏程、海寧、太平等地,捐費雜稅甚至超過每畝田的正賦。隨著太平軍的膨脹與腐化,單靠田賦已無法支撐開支。各地遂不時攤派捐費,徵發徭役,僅常熟、昭文就有按戶、按畝徵派的數十種捐費。這還未計入供應費、軍需捐、路憑、船憑、剃頭憑、特捐、卡稅、日捐等隨意徵、隨時徵、反覆徵的稅項。輕稅薄賦政策終被竭澤而漁式的強徵苛斂取代。過去學界認為太平天國正稅輕而捐費重,實際情況卻是賦費均重,農民的負擔已接近甚至超過清朝統治時期。失望、不滿情緒逐漸累積為鋌而走險的衝動,經濟問題遂變成政治問題,太平天國與農民的關係日趨複雜和緊張。
綜合考察太平天國在江南地區的短暫統治,其社會經濟政策有歷史貢獻。太平天國以“開創新朝”、建立“新天新地新世界”相號召,在農村頗有作為。一個重要舉措是,1862年7月9日,蘇、松、嘉、湖四屬太平軍分兵各路同時行動,會剿槍船匪幫,這是過去江浙兩省地方大員做不到的。太平天國時,蘇州鄉官特意捐建題寫“民不能忘”四字的漢白玉牌坊,破城後,李鴻章責問:“閶門外白石牌坊何以建於偽忠王耶?”鄉紳答因太平天國減糧。直到清朝應當地鄉紳之請下令“免四成之賦”,歌頌忠王的牌坊才被毀去。清政府戰後在江南推行減賦,正是太平天國刺激使然。但太平軍佔領江南初期的積極狀態沒有長久切實保持下去,輕徭薄賦政策變得十分脆弱,最終夭折。
在當時形勢下,太平天國原有兩條出路可選。其一,全面推進“著佃交糧”,繼續剝奪地主富戶的資財,將田地分給農民。從“著佃交糧”伊始農民反饋情況看,雖然不少地區正稅較清朝舊制更高,但因為這一政策可能免去地租負擔,農民仍然踴躍完納,使新政權的田賦得到保障,說明該政策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也意味著基層政權結構大換血,鄉官等基層治理隊伍亦須改革。太平天國無意且實際無力踐行此項根本之計,遂使干預租佃關係和業佃事務的代業收租、招業收租政策與“著佃交糧”並行,導致佃農因完糧後還要交租而被激怒,反抗甚劇。其二,允許並保護地主收租,同時減賦限租、調和貧富。這一折中之策在太平軍轄境個別區域內曾經得到過實踐。例如吳江地主柳兆薰所在的蘆墟鎮,經太平軍當局認可,地主自定租額,降至7鬥左右,“諸佃踴躍而來”、“還租紛紛”,柳興奮地稱“在目前世界已為極盛矣”,“餘已願滿”。年底即有地主到蘆墟鄉官局完糧,柳親眼目擊“長毛催督光景,別有世界,局中人如蟻聚”,一向敵視太平天國的他遂改口尊稱太平軍為“毛公”。
可見,只要把租額限制在佃戶支付能力範圍內,佃戶還租即會順利;地主雖然沒有收到全租,但完糧之後尚有盈餘,也能滿意;減賦限租政策順利實踐,政府田賦收入就有切實保障。這的確是一項對業、佃與政府三方都有利的政策,可惜僅是吳江縣蘆墟鎮、同裡鎮的個別案例。據表3地租一項,在更多地區,地租額被限制在極低水平,普遍相當於清朝統治時期的1/3或更低,而賦由租出,地租沒有保證,田賦也必然沒有著落。在後來的實踐中,太平軍當局重賦苛斂,使很多地主生路斷絕;同時又倚任此輩為鄉官,利用他們把持基層政權,充當徵收錢糧的工具。如此情形下,想要地主支持太平天國,無異於緣木求魚。不合理的社會經濟政策,將地主與佃農都推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太平天國賴以維繫統治的社會基礎被嚴重削弱。社會經濟秩序紊亂和由此造成的糧餉危機形成惡性循環。在某種程度上,太平天國因糧而亡。當時在上海的外國觀察者認為:“如果不是太平軍因糧食斷絕出現普遍饑荒,他們的都城即便能被轟塌,恐怕我們也只能和幾個月前的幾次攻城以失敗而告終的結局一樣。”喪失了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天國隕落在所難免。
受時代和階級侷限,太平天國提不出新的社會改造方案,始終難以突破前朝舊制,各項措施卻愈加繁雜無序,不勝其濫。太平天國雖有後方基地,但將戰略重心置於“取民”,既不致力於恢復和保障農業生產以開源,又不精兵簡政以節流,一味依靠鄉官榨取資源,以致狹蹙的轄區民窮糧盡。不重視發展農業生產以支援軍需,也是絕大多數舊式農民起義的常見問題。太平天國領導層淡忘了農民利益,《天朝田畝制度》“天下一家”理論構想也就難以繼續匯聚人心。歸根結底,太平天國沒有真正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沒有真正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對農民的束縛並動員農民,也就無法建立穩固的基層政權,找到走出農民戰爭失敗宿命的新路。
正因如此,太平軍在江南始終處於單純的軍事佔領狀態,在廣大農村地區統治基礎薄弱。政策偏激、地方失序、激變良民,更嚴重破壞基層農村的戰略腹地功能,一旦太平天國丟失各個城市據點,就會迅速走向瓦解。繼因中外聯剿失去“天時”、安慶失陷失去“地利”後,太平天國丟掉“人和”這根救命稻草,註定在與湘軍的軍事決戰中敗亡。湘軍僅用半年多時間就將蘇南和浙江攻陷即為明證,太平天國很快在“中興”表象下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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