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商人賴昌星的生意之所以能做得風調雨順,是因為李紀周的暗中庇護,此人曾任公安部二把手,肩負著維穩重擔,但他卻沒能抵擋得了金錢的誘惑,墮入慾望羅織的陷阱中,成為千夫所指的大貪官,最終受到嚴厲處罰。
李紀周出身革命家庭,父親曾在延安保衛過毛主席,建國後,他跟著父親落戶北京,並被送到幹部子弟學校讀書,20歲那年,他順利考入名校人大學習,1968年入伍參軍,1979年轉業到公安部門工作,從一個基層小科員幹起,一步步升遷為廳級局長,協管全國數十萬警員,手中掌握著巨大實權。進入90年代,他再度獲得升遷,履職副部長,主管邊防、邊檢,有人曾開玩笑稱他是中國的“門神爺”。
隨著權勢和地位的提升,各種誘惑也紛至沓來,縈繞在李紀周的身邊揮之不去。比如在1993年,他去廣東公幹,期間經好友介紹認識了賴昌星,此人正是專營走私生意的非法商人,過往曾犯下累累罪行。賴為了拓寬生意渠道,攫取更多利益,想要攀附李紀周,得到其庇護。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在好與壞的抉擇中,李紀周選擇了後者,他放棄了使命與職責,為了一己之私而枉顧國家法紀,與黑惡勢力狼狽為奸。賴昌星是個老油條,他察覺到李紀周內心有所動搖後,當即加緊“攻勢”,向李獻媚,恬不知恥的稱其為“二哥”。李的妻子程某在退休之後想要做生意,但手頭的資金不夠,賴聞訊後,當即主動提出在“贊助”程某一百萬元。
李紀周連忙推脫說程某不會做生意,萬一賠掉了,豈不是辜負了賴的一番心意。賴風輕雲淡的表示,誰也不是一生下來就會做生意,賠錢就當是交學費了,賠得多了自然也會學會了。程某收了錢之後,猶豫了半天,還是沒有下海經商,而是將錢存進銀行吃利息。
除此之外,賴昌星在得知李的女兒在美國唸書後,馬上給其匯去五十萬美金作為“學費”,保其在異國他鄉生活無憂,後來他還單獨給了李紀周幾萬港幣的“茶水錢”。接連打來的糖衣炮彈腐蝕了李紀周的心智,擊垮了他的信念,他為了回報賴,對其大開方便之門,多次利用職權之便幫助其做走私生意。
比如在1997年,賴昌星的一位合作伙伴名下的郵輪涉嫌走私被海警查獲,賴馬上給李打電話求助,李拍著胸脯保證一定妥善解決此事,接下來的幾天裡,他接連違規發佈多道命令,逼迫海警將走私船釋放。值得一提的是,圍在李紀周身邊的不法商人不止賴昌星一人,還有周某和梁某,這周某是一家光學公司的老闆,他曾給予李一大筆錢財,李則投桃報李,甘當推銷員,在公安部推銷他公司生產的光學瞄準鏡,配發給一線快速反應部隊使用。
而梁某與賴一樣是個專幹走私的非法商人,他同樣給了李紀周很多賄款,李便幫助他在內地成立公司,並多次掩護他實施走私行為。梁某為了籠絡住李紀周,會定期從走私所獲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輸送給李作為“辛苦費”。時間來到1998年,有好幾位有志之士實在看不下去李紀周的所作所為,便向中紀委、公安部內部監察單位以及檢察院舉報他,中紀委聞訊後立即介入調查,很快便發現了他貪汙的諸多證據。1999年,檢察院宣佈對他立案調查,兩年後,他被“雙開”,同年,周某、梁某等人也紛紛落網。
2001年初,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李因貪汙罪被判處死緩,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再上訴。賴昌星則在事發後逃往國外避難,2011年被遣送回國,由廈門市檢察院暫行羈押。2012年,他被送上了被告席,法官在審核了諸多證據之後,認定他犯有行賄罪、走私罪等數項重罪,依法判處他無期徒刑。賴昌星在伏法後曾感嘆說,要不是二哥出了事,自己怎會落得如此下場。
李紀周身為執法人員,理應堅定的站在正義的一方,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但他卻為了金錢和享樂,將國家法紀和黨的紀律拋之腦後,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行不義之事,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抹黑了公職人員的形象,理應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