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醫院開方、藥店購藥”

近日有報道稱,一家公立醫院開設由企業負責經營的非公益性藥房,患者在該院就診後,醫生開出藥單,讓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藥房拿藥。  

為了阻斷醫院和藥店暗通款曲,2020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印發《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託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這家醫院的做法,疑似違反了這些規定。  

從另一個角度看,公眾對“醫院開方、藥店購藥”等現象,也不能一概反對。這是因為,藥品“雙通道”保障機制的建立,是為了打破醫院這個單一的藥品保障通道,讓藥店保障對醫院保障形成有力補充,確保患者能夠及時用上藥品。倘若處方能夠從醫院順利流轉到藥店,將大幅提升藥品的可及性,讓患者獲得更多實惠與便捷。  

當前,醫院在處理與藥店的關係時,有時會面臨兩難的境地。兩者過於疏遠,處方流轉、藥品保障協調等合作難以實施;走得太近,又恐遭暗箱操作等猜疑。此外,有時一些藥只有藥店才有,掌握了信息的醫生若選擇不告知,患者可能無藥可用,若告知患者,又有“指定”之嫌。  

尤其要看到,職工醫保門診改革已全面實施,門診用藥可以按比例統籌報銷。在此背景下,假如門診處方不能順利流轉,藥店的競爭劣勢將更加明顯,醫院與藥店的關係處理等,將面臨更復雜的局面。  

醫院如何與藥店打交道,不僅需要醫院認真作答,醫改部門乃至全社會都有責任尋找最佳答案。相關部門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就此出臺一份詳細的規則或指引,幫助醫院精準把握分寸。只有清晰劃定行事邊界,方能讓醫院在處理與藥品有關事宜和藥店的關係時,既能顧及醫改大局積極作為,又不會帶著私心亂作為。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