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920萬買豪宅卻被告跳單?主打一個大冤種

花5920萬買豪宅卻被告跳單?主打一個大冤種

本文原創自微信公眾號“南都娛樂”,微信號:nanduent

判決結果來了!


一年前,一篇指責謝娜、張傑夫婦買豪宅“跳單”以逃避中介費的文章,迅速在網上引發輿論風波,事件雙方各執一詞,一時之間鬧得沸沸揚揚。

近日,事件終於有了法院審理的結果:該筆交易不存在“跳單”行為,作為原告的中介方一審敗訴。

謝娜和張傑怎麼就惹上了官司?先帶大家回顧一下這個事件。
去年2月7日,微博賬號“上海房地產觀察”發佈了一篇長文。
撰文者H,也就是案件的原告方霍先生,曾在上海當房產中介,寫文時正在國外讀研究生,稱自己感染了新冠,命都快沒了,不希望帶著秘密到另一個世界,所以要把親身經歷寫下來↓

他想爆料的“秘密”是,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他曾兩次帶著謝娜、張傑夫婦去看上海思南公館的一套豪宅,標價6200萬,後來兩人說不喜歡就不買了↓

然而,2020年,霍先生髮現,在他帶看不到半年之後,這套豪宅就被謝娜、張傑買下,成交價格為5920萬元。

霍先生聲稱兩人繞過他直接跟房東簽約,以省下大額中介費,構成“跳單”

按照他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說法,根據慣例,買家1%加賣家1%,5920萬的成交價會產生共計近120萬的中介費


他還給出了一系列“證據”,包括:

跟謝娜方的聯繫人“羅小京”約看房時間的聊天記錄↓

在對方明確告知“別拍照”的情況下,偷拍的謝娜、張傑看房照片(該組照片至今仍掛在“爆料”微博未刪除)↓

以及房屋產權人信息,權利人是“重慶眉開眼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正是謝娜名下的公司↓

在長文中,霍先生還說,之所以過了這麼久才敢曝光此事,是因為當時兩人的律師威脅他,如果洩露信息是刑事犯罪,要送他進去

咱就是說,有沒有一種可能,律師告知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並不叫威脅呢?

而如今他去國外讀書,就是為了避免被威脅,可以正常起訴兩人↓

長文發出後,輿論迅速在網上發酵。

謝娜、張傑委託律師發表聲明,指出“跳單”、“威脅”是虛假信息,網傳文章嚴重背離客觀事實↓

並在去年8月,以名譽權糾紛、隱私權糾紛為由,起訴霍先生(目前暫未搜到公開的判決結果)↓

回到關於有沒有“跳單”這個案子,近日公開的判決書透露出了幾個頗有意思的事情。
怕大家看得太繞,以下各方名字都用了簡稱和俗稱,吃瓜敘述也儘量簡潔通俗,如果要看嚴謹的法律用語和全部的判決內容,請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
並非直接跟房東交易,還有個新中介
這個案子一共有四方——
原告:上海雅鑾(即霍先生方);
被告:上海思和(即房東方);
第三人:太平戴維斯(即謝娜、張傑後來找的中介方);
第三人:重慶眉開眼笑(即謝娜、張傑方)。
霍先生告的是房東“跳單”,而謝娜、張傑是“跳單”共謀。
首先,案子存在第四方,也就是說,謝娜、張傑找了中介公司,並非像霍先生所說,他帶看完之後,兩人故意繞過中介直接跟房東交易。
那麼,同樣是中介,為什麼謝娜、張傑沒有繼續選擇霍先生,而是委託了另一家中介呢?
原來是因為,謝娜、張傑都不是上海人,沒有在滬購房的資格,所以他們考慮以公司名義購房。但霍先生告訴他們,用公司名義購房也屬於限購範圍。於公於私都沒有買房資格,霍先生也沒有提出解決方案,他們自然也就沒有再聯繫霍先生。
可是,過了幾個月,謝娜和太平戴維斯方吃飯,才知道用公司名義買房是可行的,於是委託對方作為中介推進購房事宜。
不過,霍先生這邊的說法是,他當時有向謝娜提供以公司買房的方法。
第一個帶看房就要交易到底?並非獨家
霍先生還認為,自己是第一個帶謝娜、張傑去看房子的中介,是自己的獨有信息,而房東明知兩人是自己的客戶,還任由別家中介交易成功,構成“跳單”。
僅僅帶了2次看房,為什麼霍先生就會認為謝娜、張傑是自己的獨家客戶,而且房東有義務來共同維護這種獨家性呢?
原來是因為,房東有個自制的《來訪登記表》,備註寫著“客戶有效期為確認之日起6個月,逾期需要重新確認”,目的正是為了保護帶看中介的利益(是否享有6個月客戶有效期)。
霍先生說,謝娜當時簽署的《來訪登記表》由房東保存,沒有給他拍照。
而房東說,霍先生帶看房時,謝娜並沒有簽署《來訪登記表》。如果她真的有籤,沒必要不給霍先生複印或者拍照。
事實上,這套房子採用非獨家代理的方式進行銷售,霍先生和房東也沒有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法律上房東沒有義務與其他已經帶看房客戶進行識別。
所以,謝娜、張傑找到能夠推進購房事宜、報價更低的中介也是合理合法的。
歪個樓:霍先生帶看房時,房子標價6200萬元,而通過新中介的最終成交價是5920萬元,謝娜一方也給出瞭解釋:
因為正好是年底,房東需要回籠資金,加上謝娜以公司名義全款購買,無需貸款,所以最終以5920萬元成交。
謝娜、張傑無需支付佣金,不存在“跳單”共謀
那麼,房東有沒有“跳單”?謝娜、張傑有沒有“跳單”共謀呢?
根據判決書,跳單”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一方利用中介獨有信息而繞開中介直接與另一方簽約,從而減少自己應當支付的費用。

但實際上,該房子完成交易後,房東已經按照合同價款的1%向新中介支付佣金59.2萬元,不存在“跳單”行為,而購房者無需支付佣金。
在沒有相應協議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無法確認霍先生與謝娜之間僅憑帶看房就成立了中介合同關係,更無法確認謝娜事先或事後知曉會承擔帶看房後另行委託其他中介的法律後果,謝娜與房東之間亦沒有“跳單”共謀的行為。
隨著判決書的出爐,謝娜、張傑此前因為霍先生的言論而承受的負面輿論和壓力,應該也可以告一段落。
不過,根據媒體報道,霍先生在朋友圈發文,表示不認可判決,並稱新中介由始至終都沒有帶過謝娜、張傑看房子,房東和第三方都不知道實際買家是他倆,並且依然堅持自己帶看房時,謝娜簽署過“帶看確認單”↓
隨著判決書的出爐,還有一件與本案無關的事情也引發了網友的關注:
因為其他案件的糾紛,霍先生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房產經紀公司,在2021年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被執行金額77.72萬(未履行),目前公司也被申請破產清算,霍先生被限制出境
emmm…這很難評。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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