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眼光 ,她的眼光 ,好似好似星星發光;睇見 ,睇見 ,睇見 ,睇見 ,心慌慌”
當這首歌歡快的旋律響起,小時候的你是不是被嚇得尿急。
伴隨著遊魂踏遍 ,幽寂路上 ,尋覓替身的鬼新娘開始出沒了。
《殭屍先生》劇照,源自網絡
從沒有像這首歌那樣,調子是快樂的,氣氛是恐怖的。
它出現的電影中,無論是《殭屍先生》還是《鬼新娘》,都有女鬼結親的情節。
我們對這種橋段並沒有感到多麼稀奇,因為現實中,大約都見過冥婚。
冥婚俗稱配陰婚,這種習俗在我國部分北方地區較為流傳,大概意思是青壯年去世,如果沒有結婚就不能夠進入祖墳。
為了破解這一個難題,古人就想了一個辦法,配陰婚,也就是給死去的人說一門親,經雙方家長同意後,重新給身故的人舉辦婚禮合葬。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案例,三人合謀偷女屍配陰婚,犯盜竊屍體罪,相關人員分別被判刑8個月至1年2個月(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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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雖然新中國以後,我們對這種陋習進行了禁止。但依然阻礙不住民情和民心,該迷信的依舊迷信,他們想方設法都要辦成這件事。
其實,冥婚雖然存在於歷史長河中,卻一直不被主流的儒家思想所認可。
孔子對怪力亂神的態度是“存而不論”,雖然主張“厚葬”,但更多的是說禮儀、精神層面,對於隨葬財物以及其他方面,主張量力而行。
作為儒家經典的《禮》,更是明確規定“禁遷葬與嫁殤者。”
周公制禮,源自網絡
雖然《禮》託名周公旦,但基本可以確定,它是出自漢儒之手。
一項法令不會無端頒佈,那證明,冥婚這個習俗至少在漢代就發生了。
《周禮》明文禁止,固然有“禮不下庶民”、“皇權不下縣”的現實條件,但也少不了一些人的推波助瀾。
據《三國志》記載,曹衝“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衝後。”
也就是說,曹操最喜歡自己的小兒子曹衝,曹衝死後,曹操讓甄氏族人的亡女與曹衝配陰魂。
《軍師聯盟》劇照,源自網絡
無論是曹操不忍心曹衝孤苦無依,還是別有目的。
總之,他這樣的統治者都為自己兒子配陰婚,掌握禮法解釋權的人帶頭違背禮法,那如何禁止民間的這種行為。
更何況,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他人肯定也會想方設法模仿,冥婚的風氣更加風靡。
到了宋代,冥婚現象越來越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所記載,當時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定會託“鬼媒人”說親。
元代繼承了宋代的這一現象,如《元史·列女傳》所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
明代也是如此,《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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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明代婦女的貞節觀很明顯比前朝更為強烈。
這一時期,民間出現很多的貞潔烈婦,朝廷往往大力提倡這種現象,併為她們立牌坊旌表。
到了清代,就更不用說了,冥婚現象發展到頂峰。
一直到了清末的北京,仍有這種現象殘存,並稱之為“搭屍骨”,至於男女雙方親家則稱為“屍骨親”。
《倩女幽魂》劇照,圖片源自網絡
今天,我們也許會覺得這種現象離我們很遠,其實在一些較為偏遠的農村依然有所保留。
其實說起來,不僅在中國,就連國外也會出現類似現象。
據新聞報道,2011年5月11日,韓國已故女星鄭多彬之母為其與文在成舉行冥婚,而後將二人合葬。
其實,考慮到人們情感需求,如果亡故的男女雙方的家人友好協商,配陰婚這個舉動最多被貼上陋習標籤,上升不到違法。
關鍵在於,這位老人為了給孫子配陰婚,盜墓偷女屍。盜墓是他構成犯罪的事實依據。
中國傳統禮俗講究入土為安、死者為大。為維護死者尊嚴,維繫親族感情,歷朝歷代對盜墓的打擊一以貫之,毫不含糊。
盜墓現場,源自網絡
先秦時期對盜墓就有“以嚴威重罪禁之”的法律規定,漢朝將盜墓行為上升到死刑處置。
《淮南子》有言,“天下縣官法曰:‘發墓者誅,竊盜者刑’”。
魏晉南北朝時,北魏太安四年(458)十月,文成帝拓跋濬北巡陰山,見“有故冢毀廢”,當即下詔“自今有穿毀墳隴者斬之”。
《北齊律》中規定了危害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種最嚴重的犯罪,即“重罪十條”。
其中圖謀毀壞皇帝的宗畝、陵墓及宮殿的犯罪行為位列第二。
隋代的《開皇律》與《北齊律》一脈相承,其創設的“十惡”之罪吸收了“重罪十條”的大部分內容。
古代盜墓賊,源自網絡
唐朝《唐律疏議》則依據盜墓行為造成危害大小,規定不同處罰,並確規定,“開劫墳墓”為重罪,不在赦免之列。
唐律對盜墓犯罪的懲罰規定,為後世的宋元明清繼承。
宋元均嚴懲盜墓行為,明清法律對盜墓的懲處條文更加詳細完備,還區分主犯從犯、犯罪次數多少,施以不同處罰。
到了晚清,因為預備立憲模仿日本,日本又和德意志一脈相承,因此新修的《刑法》,對於盜墓罪責罰很輕,尤其是沒有死罪。
《走向共和》劇照,源自網絡
因為在西方看來,盜墓僅僅是破壞了宗教儀式,跟我們打翻供桌一樣。這引起了當時有識之士的不滿。
最終,因為反對聲浪太強,在最終的出臺的新清律中,對盜墓加大了判罰力度,最高可至死刑。
這與最初立法時“盜墓無死刑”的設想已相去遠矣。
然而,法度如此嚴苛,盜墓依舊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很頻繁的現象。
仍然是曹操,他還設置了一個專門的職位——“摸金校尉”。
摸金校尉,源自網絡
曹操的前輩董卓,也曾經把漢朝皇室陵墓肆虐了一番。
赤眉起義軍還曾經對著呂后的屍體,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黃巢進入長安後,站在劉邦他父親劉太公的墓邊意氣風發,吟詩一首:輾轉中原逐驚鹿,西進長安過齊都。我輩乞是山野人,太歲頭上敢動土!
從此,“太歲頭上動土”這句話就流傳下來了。也不得不說,黃巢的水平比象牙山詩人王木生、宋曉峰強很多。
宋朝滅亡後,妖僧楊璉真伽掘了宋室陵墓,更惡劣的是,這個佛棍還拿著宋理宗的頭蓋骨當酒壺。
宋理宗頭骨,源自網絡
明朝宦官專權,亦加入盜墓行列。
萬曆年間,興國州(今天湖北省陽新縣一帶)百姓盜掘唐朝宰相李林甫妻子楊氏墓,“得黃金鉅萬”。案發後,萬曆皇帝派宦官陳奉將黃金運進內庫。
陳奉到興國後,為利所誘,“悉發境內諸墓”,甚至還到武昌、漢陽、黃州等地盜掘,以致激起武昌民變。
到了清朝,不僅古墓會被盜掘,連新葬的富人墓還會被盜墓賊光顧。由此,引發了成化犁庭之外,大清朝又一高光時刻——“殿英開墓”。
殿英開墓,源自網絡
上行下效,民間也是盜墓成風。珍貴古籍《竹書紀年》即是民間盜掘戰國魏襄王墓所得。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曹操,為確保死後不被掘墳,在民間中有七十二疑冢之說。從公開組織盜墓,到精心從事反盜墓,曹操轉變得毫無違和感。
盜墓屢禁不止,除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盜墓賊鋌而走險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有時朝廷甚至參與到盜墓分贓行為中,乃至公然組織盜墓。
曹操設置摸金校尉,明朝萬曆皇帝派宦官將百姓盜墓所得黃金運進宮內,均是執法犯法。
但冥婚不能禁止,我們卻不能以理性、科學的態度苛責百姓。社會越進步,價值觀越應該多元,人們的態度也應當是越來越寬容。
《一見生髮》劇照,源自網絡
科學、理性是好的,但科學主義、理性主義就未必了。
只要冥婚是協商好的,就應該不支持、不反對、不干涉。如果以科學、理性的名義專斷一切,洪秀全是“拜上帝教”,你就是“拜科學教”。
參考資料:
人民法院報《在古代,盜墓會判什麼刑?》
歷史大學堂《古代為什麼有冥婚這回事,舉行過程會有哪些儀式呢?》
本文創作團隊
作者 | 趙希夷
策劃 | 趙希夷
編輯 | 趙希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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