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掛靠,慘遭重錘

社保掛靠,慘遭重錘

有件比較大的事,值得深聊一下的。

2022年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公佈,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一個很重要的文件《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裡面有這樣一條: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一)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係,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這一條的隱含意思是,你要麼就真在某處工作繳納社保,要麼就拉倒別繳了,社保也不要你進來….

一般來說,僅僅有規定還沒用,還要檢查。最近,全國多地開始對社保代繳掛靠進行整治,明確此類行為屬於違法,嚴重者甚至可能獲刑。其實在之前,就有這樣的事了: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年公佈的一起案例顯示,北京一公司採取虛構勞動關係方式,為36名不具備參保條件的孕產婦以公司職工名義繳納生育保險,累計騙取生育津貼98萬餘元,最終8人獲刑。

看到沒,打擊這類行為的目標,就是利用社保裡的空子,騙取保險金。

but,一個事既然能產生,說明有需求土壤,而且也未必個個掛靠的,就是騙子。為毛呢?因為現在不少城市的服務,是跟社保緊密掛鉤的…

要買房,要買車,孩子要上學,不是說你在大城市工作,就能享受大城市服務的,不少人因為沒有正式單位,但又要買房之類(也包括炒房的),到當地找中介,辦個社保吧。

這種事, 我以前聽過挺多的,無論有什麼樣的門檻,都有人能給你搞定….

這一條灰色產業鏈,至少在近期,恐怕是不行的了。以前在x寶就能找到的服務,現在木有了:

木有買房需求的,也可能有保障需求,所謂的靈活就業者,也想給自己買個保險,現在恐怕也不行了。

也就是說,這個舉措,打擊了騙保的一群人,連帶了要炒房的外地客,以及靈活就業的朋友,對最後一類,我是蠻同情的。

有趣的是,只有大城市才有後兩種人,小城市反而不存在,同時大城市繳納的社保多,不在乎少幾個人交;小城市第一種人多,但小城市小地方,恐怕又比較在乎多幾個人繳納。

有點拗口哈!意思應該表達出來了。有的人為了騙保去掛靠當然要打擊,有的地方收到社保太少,反而需要人多交恐怕打擊力度反而不夠…有意思的矛盾吧…最該打擊的地方,打擊力度恐怕不夠;連帶多的地方,打擊力度肯定強。

所以這個事,挺複雜的也挺矛盾的。感覺還真不能一打了之,對那些確實有需求的靈活就業的群體,恐怕除了查掛靠外,還是要拿出可行的辦法,讓他們也能順利繳納社保。

另外一方面呢,另外一方面是棄保的也在增加。14億人當中,有10億人是有社保的,其中實際參加工作的人員有近8億人,這些參加工作的人群中,能夠按時繳納社保的人群不足50%。

棄保的原因倒是很簡單:

第一無非是收入本來就少,企業和個人承擔的所有費用總共就佔到一半工資,對於剛入職不久的員工來說,社保是看不見,但工資是有實用的,所以很多人願意將社保折現,不交社保。

第二個繳費時間過長還容易出現斷繳,社保規定的繳費年限是15年,而且要到退休後才能享受對應的養老保險,享受醫療保障繳費的時間要更長。對於一些換工作頻率高的人來說,社保經常出現斷繳的情況,在重新辦理也麻煩,所以就不願意繳納。

最後,講真能不能享受到還是個未知數,社保繳費要持續這麼多年,對於剛開始繳費的參保人來說,到了他們退休年齡能不能把錢領回來,能不能回本都是未知數。

有意思吧,一方面打擊掛靠繳納的,一方面棄保的也在增加中。為毛呢?還是缺口越來越大了。前兩年我買了一本《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

裡面有個預測說2019年“參保贍養率”和“繳費贍養率”分別為37.7%和47.0%,從2023年後保持較為穩定的斜率平穩上升,到2050年分別達到81.8%和96.3%。也就是說,2019年我們平均有2個繳納養老金的人來養活一個離退休者,但到2050年則接近1個養老金的繳費者來支付一個離退休者….

在最悲觀的預測下,2035耗盡結餘…所以棄保者也不能說完全沒道理。

你看,這就是社會的複雜性,一邊是打擊掛靠繳納者,一邊還有無數棄保者。

世間的事多半就是這樣吧。所謂有人連夜趕考,有人辭官回家。他們擦肩而過時,會不會互道一句:“傻x”呢?恐怕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了。

這種事,一般影響都緩慢卻深遠,邊走邊看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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