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發現自己被冒名登記結婚,你會怎麼辦?如果冒名的人還是自己的親姐姐,你會如何處理?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案,就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記結婚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在仔細研判的情況下,向房山區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20多年的錯誤婚姻登記問題得到了解決。
事情的起源還得從姐妹倆說起。
小華和小紅是親姐妹倆,姐姐小華與男朋友小周是自由戀愛。1994年,小華髮現自己懷孕,但因為自己身份證丟失正在補辦,於是,她便瞞著妹妹冒用小紅的身份信息與小周到房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1998年,小紅與男朋友小韓登記結婚。
時間一晃來到了2021年,小紅在申請家庭小客車搖號時,竟發現自己還有一個未知的“丈夫”!小華這才將真相告知小紅。原來,小紅27年前就和姐夫小周“結婚”了。
“我家小客車搖號申請確實迫在眉睫,而且現在個人信息都聯網了,如此離譜的錯誤婚姻登記會給我帶來財產、債務、繼承、名譽等多方面的問題。”小紅說道。於是,小紅以姐夫小周為被告向房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她與小周的婚姻登記。
房山區法院受理後,因婚姻關係涉及公民的身份權,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韓玉對案件進行了實質審查。韓玉組織小紅、小華、小周、小韓進行了談話。在庭上,小華當庭承認她曾以小紅的名義與小周結婚。
小紅隨即向法院申請筆跡鑑定,請求鑑定涉案結婚申請書中“小紅”處的簽名並非是由其本人簽字,而是由小華書寫。鑑定機構的意見為:檢材上“小紅”簽名與樣本上小華書寫的小紅字跡是同一人書寫。依據以上事實和證據,法院確認1994年的結婚登記是小華冒用小紅的名義登記辦理。
在捋清了案件事實後,如何既能實質性化解當事人的煩心事,又能從制度層面避免錯誤婚姻登記對當事人造成影響,成為了韓玉面臨的一個操心事。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發了《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韓玉仔細研判,對照案件事實,依據指導意見向當地民政局發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建議民政局在核實後及時撤銷小紅與小周的結婚登記,規範和完善婚姻登記及檔案保管工作,加大對婚姻登記造假行為的懲處力度。
房山區民政局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後,經過充分調查核實,主動撤銷了小紅與小周的婚姻登記,小紅的訴求最終得以實現,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會出於種種目的,故意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發現自己被“冒名”結婚,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依法維權。
公安機關在接到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的報案、舉報後,認為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
法院受理相關案件後,經調查核實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向民政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
檢察院根據行政訴訟案件監督情況及調查核實情況,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
民政部門對當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詐騙婚姻等問題,將有關線索轉交公安、司法等部門,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後,對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婚姻登記。
責 編:張 亞
主 編:羅再芳
總值班:嚴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