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籲15年:取消尋釁滋事罪!橙柿多方採訪,律師意見不一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監事長朱征夫再次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相關話題衝上熱搜第一。

朱征夫表示,尋釁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對於一些無故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行為,有一定懲戒價值。但尋釁滋事罪的種種弊端時刻侵蝕著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會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

尋釁滋事是什麼罪?

尋釁滋事罪是否適應中國新時代的發展是法律界近年來討論的焦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夥人馬曉勝說,說起尋釁滋事罪,其實最早就是“流氓罪”。“剛開始時,‘流氓罪’對當時社會犯罪行為有一定震懾作用,儘管後來成了尋釁滋事罪,但隨著我國法律以及法治越來越健全,這種罪名已經有點跟不上時代發展。”

通俗上說,“沒事找事”“隨意毆打”“騷擾別人”“毀壞財物”“公共場所鬧事”等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就是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罪是從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實踐中,該罪名逐漸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構成尋釁滋事罪要件很多,在司法解釋中主要有四大類。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而在《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於“尋釁滋事”還有更多的特定條件或解釋。


尋釁滋事被“濫用”?

對於執法者執法尺度很寬泛?

今年年初,山西男子龐某某連發三文質疑山東沂南交通執法大隊執法違規後,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跨省抓捕一事曾引發關注。

今年1月,山西男子龐某某網絡質疑山東交通執法涉嫌“尋釁滋事”被跨省抓捕

2月17日,龐某某獲取保候審釋放,堅持做無罪辯護,下一步會繼續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件,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黃洪連說,像類似的案例,以往每年都有發生。究其根源,在於尋釁滋事罪包括的犯罪行為類型太多,種類多了,決定這個罪名可能會被大量適用或被“過度濫用”。

黃洪連表示,上述案件很容易被大家認為是引發“限制了公民正常對公權力的建議或批評”的權利,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年學者、專家呼籲取消尋釁滋事最主要的原因。

 “尋釁滋事一旦規定籠統、模糊,就容易導致執法者對是否涉及尋釁滋事尺度把握不好,會出現用起來特別好用的情況,還有一種就是‘濫用’。”

馬曉勝表示,法學界為何現在對尋釁滋事存疑,主要因其是一個“兜底”罪名,規定模糊,對於執法者的執法尺度或“自由度”很寬泛。

結合之前承辦過的案例來看,比如幾個人大打出手的情況下,有的案子定了“故意傷害”,有的定了“聚眾鬥毆”,如果情節都夠不上這些罪,也可以先定“尋釁滋事”。

 “從法律層面或從社會大眾常理認知上來說,應當讓這個罪名更清晰,更準確,執法者在適用時亦不可隨意擴大適用。”

是否應該取消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否取消,一些網友表示支持。

七片清葉:口袋罪早該取消了。

胡××在北京:支持這個提議。這個罪當初提出,恐怕就是為了“方便”,“我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也有網友擔心如果取消尋釁滋事罪,是否會造成法律上對犯罪行為的打擊“漏洞”?

Ross是羅斯:取消可以,但是一定要有相應的法律補充。


A夏天的風Z:應該細化法律條款,而不是簡單取消。


尋覓:取不取消主要看量化清不清晰,執行能不能合規,法不容情,法更要明度。


寄語人生1981:我想知道,假設取消了,那取消之後如何對原來的那些違法行為進行約束和懲治呢?要同樣給出合理的科學建議才行,如果看到不足就要取消,而沒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那這個建議不提也罷。

對於是否取消,馬曉勝個人認為,我國在健全法制的發展歷程中,也會根據時代發展產生新的法律規定,最高檢、最高法、人大常委會等一直在調整、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近些年出來的“高空拋物”等案件的法律規定。相信社會進程的推進,一定會在相關法律法規上呈現出來。

黃洪連認為,從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上,比如刑法、治安管理法等都有“尋釁滋事”相對應的條款或可進行擴張解釋,以實現法網密度。

比如“貼身跟蹤”,之前規定“跟蹤”多少次會涉及“尋釁滋事”,但其實在過去很多案例中,這種行為也會以治安處罰法相關規定來結案。

不過,採訪中,也有律師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位律師認為,“尋釁滋事的定義很明確。”

該律師說,尋釁滋事罪有存在的必要,比如對故意尋釁滋事的行為,追逐攔截他人、無端惹是生非或者說故意毆打但是沒有達到輕傷程度的,有必要涉及這個尋釁滋事的罪名。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董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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