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酒後與女性朋友發生性關係被被告強姦,色字頭上一把刀

大學生酒後與女性朋友發生性關係被被告強姦,色字頭上一把刀

因趁女性朋友醉酒與其發生關係被訴,4月25日,陝西延安,大學生酒後與朋友發生性關係被告強姦。

一審獲刑四年,二審發回重審擇期宣判。

2020年7月的一個晚上,陝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強某與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後,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繼續喝酒。

隨後強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後,與其發生性關係。第二天,白某報案稱遭到了強某的強姦。

2021年1月4日,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強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隨後,強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21年9月,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刑事裁定書,稱本案部分事實不清,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

男女在一起喝酒,在酒精的作用下,很容易發生不可預測的結果。以前某高管在美國被強姦案的事情,就是發生在聚會,喝酒之後。

事後女方報警說被強姦。男方被拘留調查。結果上了國內各大新聞頭條。男方雖然最終因證據不足無罪回國,但對個人的聲譽形象還是有很大影響和損害的。

對於女性來說,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和男人去喝酒。除非是在你自己的家裡喝點酒倒也無妨。

和異性在外面單獨喝酒是萬萬不能的。很容易出事情。畢竟,每個人都是有慾望的。

喝了酒之後,非常難以控制。畢竟都不是木頭人。對於男性來說,也是一樣,儘量不要和異性單獨出去喝酒。喝酒之後,一旦把握不住,

就可能做出追悔莫及之事。一旦刑罰加身,就可能破財,破家。名義形象受損,別人也不敢跟你合作。

想要東山再起。談何容易呀。新聞上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大家覺得是不是這樣。

不過也不排除女方的"訛詐嫌疑",或者說,有事後在外力作用下,轉嫁推卸責任的行為。

人們都有普遍的常識,尤其是男人,在真正"醉酒"狀態下,是發生不了關係的。

像你描述的"在都喝醉酒狀態下發生關係",說明都沒有醉,而且意志清醒,是雙方有意為之。

在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人,男女發生關係,此後說是"強姦或性侵"的案例中,也成了常態。

不熟悉的人,不會一同去開房間,都是成年人,兩個單處的男女走進一個房間,將意味著什麼,實際上都是心知肚明。

若是一方沒有意思,或者說根本就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想法,是不可能到一個房間裡去的。

既然是來了,男女之間的單處,在酒店的房間裡,成為雙方行事的環境,加上男女之間的在調情語言挑逗下,不是半推半就,可以說是很和諧,很默契的配合。

要不然,哪個男人瘋了,開個房間一個人去住。面對這種情況,法律上是誰主張誰舉證,她既然報警了,那就由她給警方提供和列舉證據。

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充分,還要經過警方的調查勘驗,得件件落實可信,否則,同樣以"證據不足",不預立案,或者結案。

這方面的"強姦或者性侵"案件,多半是事畢之後,被丈夫或者男友發現了,在對方威逼下,不是出自內心的,被逼無奈轉口,把自願說成被迫。

另一方面因素,是女方帶著利益傾向性,在與男人談事情,男人為了急於求成,滿口應允,事後又想賴著不兌現,激怒了女人而報警的。

所以,在社會交往中,男女一定要增強防範意識,與"友"們的交往時言行應謹慎,飲酒時應節制,不能讓"友"們產生誤解或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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