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有一種被稱為“日間過度思睡”的症狀,不僅影響人們正常的工作或學習,還可能因潛在的風險而危及生命。近日,由中國睡眠研究會組織編寫的《日間過度思睡臨床診斷和治療專家共識》(簡稱《共識》)在《中華醫學雜誌》發表,為日間過度思睡規範化診療提供科學指導。
從定義上看,日間過度思睡是指在一天中需要保持清醒的時間段內,無法維持清醒和警覺,出現不能抑制的睡眠需求,甚至不由自主地進入睡眠,同時,伴有注意力和記憶力減退。《共識》強調,只有日間過度思睡幾乎每天發生並持續至少3個月時,才具有臨床意義。
日間過度思睡會對人體產生各種不良影響,例如,個人學習能力下降、家庭和職業角色表現不佳,甚至因潛在的交通事故風險而威脅生命。目前,由於業界對日間過度思睡的診療尚未形成統一共識,因此引發了一些誤診誤治的情況。
從本質上看,日間過度思睡是人在應當維持清醒的時間段內,無法保持清醒和警覺。《共識》指出,雖然日間過度思睡的一般性臨床表現比較明確,但其在不同人身上表現各異。
《共識》對日間過度思睡的臨床診斷思路進行了詳細介紹。
一是進行詳細的病史採集。
二是完善臨床評估,排查內科疾病、神經精神疾病、藥物或物質濫用所致的日間過度思睡。
三是進行問卷評估及睡眠監測。例如,通過睡眠日記、失眠嚴重程度指數等,判斷日間過度思睡是否為睡眠不足綜合徵、失眠症等所致;通過不寧腿綜合徵相關量表、多導睡眠監測等,判斷日間過度思睡是否與週期性肢體運動障礙或異態睡眠有關。
四是進行實驗室檢查,如腦脊液下丘腦分泌素-1檢測。
五是進行共病鑑別診斷。《指南》指出,日間過度思睡可能是兩個及以上疾病共患所致,如發作性睡病可共患睡眠呼吸障礙、失眠症、精神障礙等。臨床醫生須結合病史、睡眠評估及檢測結果等進行綜合判斷。
對於病因排查,《共識》共梳理出四大類,包括:睡眠衛生不良、睡眠不足、晝夜節律紊亂或失眠症;軀體疾病、精神障礙或物質濫用;睡眠呼吸障礙、睡眠相關運動障礙或異態睡眠;中樞性嗜睡。
《共識》強調,明確病因是有效治療日間過度思睡的前提。臨床醫生應按照上述診斷思路,揪出日間過度思睡的病因,積極治療相關原發疾病,進而改善症狀。
文:健康報記者 夏海波
編輯:夏海波 李詩堯
校對:馬楊
審核:徐秉楠 王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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