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讀 | 新民主主義經濟?!

概念解讀 | 新民主主義經濟?!

▲南昌起義(油畫)(黎冰鴻  繪)

一般而言,所謂“新民主主義經濟”,是指以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為領導的、由多種經濟成分組成的過渡性經濟。早在20世紀30年代土地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消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經濟制度,建立了由國營經濟、合作經濟和私人經濟(資本主義經濟和個體經濟)構成的新民主主義經濟的雛形。抗日戰爭時期,共產黨實行了減租減息政策,在大部分敵後抗日根據地存在公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個體經濟、資本主義經濟、富農經濟和地主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對於以上幾種經濟成分,毛澤東強調應儘可能地發展國營經濟和大規模地發展合作社經濟,使之成為公有經濟方面的巨大力量,逐漸地取得對私人經濟的優勢和領導地位;對於私人經濟,只要遵守政府法律,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獎勵。解放戰爭時期,隨著新民主主義經濟三大經濟綱領(一是沒收封建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二是沒收帝國主義在華資本和官僚資本為新民主主義國家所有;三是保護民族工商業)的實行,建立了由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和資本主義經濟等構成的新民主主義經濟。

參軍(油畫)(王式廓  繪)

“新民主主義經濟”之所以是一種過渡性的經濟形態,主要是由於帝國主義對舊中國財政經濟命脈的控制、封建經濟占主導地位、官僚資本主義的畸形發展、民族資本的軟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經濟形態既不可能發展到資本主義經濟,也不能發展到單一的社會主義經濟,只有經過革命轉變為新民主主義經濟。這就是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經濟形態造成社會生產力的落後,以至於遠遠達不到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主義經濟的程度,即資本主義經濟、社會主義經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因此,對於帝國主義在華資本和官僚資本,將其沒收歸國家所有,使國家掌握經濟命脈,使國營經濟成為國民經濟的領導成分;對於封建階級土地所有制,將其沒收歸農民所有,實現“耕者有其田”,使生產力從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桎梏下解放出來;對於民族資本,則利用其“一切於國計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因素,在活動範圍、稅收政策、市場價格、勞動條件等方面加以限制,消除其消極作用,而不能任其氾濫;對於個體農業和手工業經濟,則通過各種合作社的形式(比如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組織起來,引導其逐步走向集體化。綜上所述,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實行了發展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政策,既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鞏固工農聯盟,也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並且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新民主主義經濟發展成為社會主義經濟形態的前提,即為有步驟、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改造和有計劃的經濟建設創造了可靠的物質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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