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憲實 卜天舒:關於《唐大詔令集》的史源問題

孟憲實 卜天舒:關於《唐大詔令集》的史源問題
作者:孟憲實 卜天舒
來源:“史學月刊”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史學月刊》2023年第4期

《唐大詔令集》(圖源:中華古籍資源庫)
《唐大詔令集》是北宋學者宋綬、宋敏求父子蒐集整理的一部唐代王言資料集。根據宋敏求的《序言》,《唐大詔令集》資料都來自宋綬的蒐集,“機務之隙,因裒唐之德音號令,非常所出者,匯之”。但宋綬生前並沒有整理,所謂“未次甲乙,未為標識”。分類、編目、標題並最後成書,是宋敏求完成的。《唐大詔令集》共130卷,因為卷14至24、卷87至98遺失,現存107卷。宋敏求序言中只有一句“非常所出者”與蒐集目標有關,但沒有涉及來源問題。探討《唐大詔令集》的史源問題,有利於更準確地利用該書,對於這部文獻和相關的歷史課題研究,皆有益處。

一、相關討論

對於唐史研究者而言,《唐大詔令集》作為史料的利用是很尋常的,如錢大昕用《唐大詔令集》核對兩《唐書》,校出許多異同,但該書的史源問題討論並不多。宋代目錄學著作,記錄《唐大詔令集》多但討論較少,如王應麟《玉海》等。討論《唐大詔令集》具體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是重要開端。《提要》從問題入手,《大詔令》所收詔敕,如《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寶曆元年冊尊號赦書》為什麼不是最後版本?對照《舊唐書》發現許多詔敕並沒有收入《詔令集》,是收集不足還是已經散佚了呢?當然四庫的編者還是承認其學術價值:“然唐朝實錄今既無存,其詔誥命令之得以考見者,實籍有是書,亦可稱典故之淵海矣。”
系統回應這個問題的是趙守儼先生。在《唐大詔令集》的整理前言中,他基本上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作為學術對象來闡述觀點。《唐大詔令集》所收制敕,為什麼不是最後定本,他的解釋是《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寶曆元年冊尊號赦書》作者是令狐楚,《唐大詔令集》“很可能這兩篇詔令是編者根據令狐楚的文集和其他詔令總集輯入的”,“在宋代,令狐的《梁苑文類》《表奏》《斷金集》都還存在和本書性質類似的如馬文敏《王言會最》《唐制誥集》、李琪《玉堂遺範》等,亦有多種流傳”。不論是個人文集還是《王言會最》等王言集,都應該是《唐大詔令集》的來源。與此同時,趙先生還強調“另一方面,有人因為唐朝制詔總集存留到宋代的很多,就說《唐大詔令集》全是輯這些書的材料編成,這也是相當武斷的說法”。該說法很嚴謹,重要之因是唐代史料在宋代畢竟保存很多。
黃永年先生一方面承認《四庫提要》這一條頗下功夫,另一方面指出:“宋綬編集此書本僅‘哀唐之德音、號令非常所出者’,敏求據綬舊稿稍事增益,亦並未表白此書於唐詔令已廣搜無遺,觀自序文氣可知。其實此書不但不是唐代詔令全集,就是所選入的詔令也多有刪節。”黃先生沒有涉及《唐大詔令集》的來源問題。比較而言,朱季海先生更強調各種制集對於《唐大詔令集》的史源價值:“集唐詔則《新書》著錄溫彥博、李義府並有《古今詔集》,曰今則唐詔存焉。其專集則薛克構《聖朝詔集》以下並是也。其為《文苑英華·翰林制詔》所採掇,則有《太平內製》《王言會最》之屬,若《玉堂遺範》,又《新書》所無矣……凡此豈非公垂所因乎?”除了已存的制集外,朱先生還強調翰林院的文獻資源:“公垂(宋綬)當真宗、仁宗兩朝,再入翰林,親陪宰政,朝廷典則,多以屬之。此集所存,正其臨文斟酌損益之資也。凡《集》中所出制誥詔令,赦敕批答,德音之屬,大都承唐之舊,於宋並翰林所掌,史有明文,斯足徵矣。”《四庫提要》以來,就追問《大唐詔令集》所收唐代詔令是否完備問題,趙守儼先生還曾力辨,而朱先生認為這些詔令文原本不過是宋綬的參考資料,自然不必追問完備與否。
在北宋前期,唐代史料遺存甚眾,唐代詔令文獻的存在方式也是多種多樣,對於宋綬而言,唐代詔令文獻對於自已的翰林制詔有參考價值,並非要蒐集整理出一部唐代王言合集的著作。所以,宋敏求強調這些詔令的“非常所出”特徵,並非所見皆收。比如《四庫提要》提出的《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為什麼不是最後版本,從“非常所出”的立場來理解很簡單,因為最後版本太常見,不屬於“非常所出”。當然,因為友人的督促,宋敏求把《唐大詔令集》整理出來,至今反而成為收集唐代詔令最多的一部王言合集,這是無心插柳的結果,並非是最初的計劃。然而,正因為如此,宋綬在收集這些詔令文的時候,不在意也不標示來源,於是給我們留下了今天的問題。
可以肯定,《唐大詔令集》的史源是多樣化的,這是本文的觀點。從《四庫提要》以來,一個模糊的敘述卻誘發了一個固執的偏向:“然唐朝實錄今既無存,其詔誥命令之得以考見者,實籍有是書,亦可稱典故之淵海矣”。《唐大詔令集》的王言文獻學價值無異議,但為什麼要與唐實錄無存這個事實相聯繫呢?這很容易令人理解為若唐實錄保存至今,《唐大詔令集》就不具備唐代王言典故源海的意義了。趙守儼先生多不同意《四庫提要》的意見,指出《唐大詔令集》“和《起居注》《實錄》一樣,成為歷代修史的人所依據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被歷史研究者相當重視的原始資料”。這是準確,但趙先生又寫到:“今天我們所以要印出《唐大詔令集》這部書來,意圖也就在此。尤其唐代《實錄》,除順宗一朝外,都早已散佚,而兩《唐書》《通典》《唐會要》《冊府元龜》等所收詔令又多不完整,因此就更顯得這部書可貴了。”末一句,應該就是化《四庫提要》而來,結果也成了實錄與王言文獻關係密切的論證文字。
這種偏差和傾向,存在於許多語焉不詳的論述中。陳垣先生1948年發表《<日知錄>部刺史條唐置採訪使原委》一文,提到“《通典》《會要》《舊》紀,均為第一等史源。《冊府元龜》《唐大詔令》則本於《舊書》及《實錄》,《通志》則本於《通典》……”這是沒有論證的一句陳述。雖然簡單,但以陳先生的史學威望,後人因此把《實錄》理解為《唐大詔令集》的史源依據,自然不能算理解有誤。
英國學者杜希德(Denis Crispin Twitchett)先生擅長研究唐史,是國際性的代表學者。他在《唐代官修史籍考》中,也有類似不明不白的說法:“鑑於760年之前各朝的主要實錄——它們理應收錄許多被國史刪掉的史料——似乎至少一直存在至南宋晚期,因而所有這些集子的編纂者們皆有可能獲得這些材料”,而“這些集子”包括《通典》《唐會要》《冊府元龜》和《唐大詔令集》。《實錄》難道是唐朝史料大集合嗎?《通典》作為一部典章制度通史,開創之功甚高,而體制上與《唐會要》等史料類編完全不具可比性。關鍵是,為什麼把《實錄》看成了幾乎唯一的史料來源呢?
不管是認識模糊,還是表述不清,把《實錄》與唐代制敕史料來源連結起來的文字,漸漸完成一種指引,引導著研究者把《唐大詔令集》的史源認定為《實錄》。最終,以李豪《<唐大詔令集>史源考》一文為代表,認定《詔令》史源以《實錄》為主。陳垣、杜希德等都言辭模糊,李豪則成了強調大詔令來自實錄最突出的學者,他在文章中總結到:“排除了《詔令》採錄制集、《舊唐書》的可能,確證《實錄》是《詔令》的主要史源,而唐人別集、官文書及《唐年補錄》亦是《詔令》的重要史源。”
《唐大詔令集》是一部唐代王言合集,到底應該怎樣理解它的史源呢?

二、豐富的唐代王言史料

經過五代,唐代史料到北宋還有大量保留,宋人雖然抱恨遺失嚴重,但在今人眼中,其豐富程度簡直是難以置信。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月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陽修上書言道:

自漢而下,惟唐享國最久,其間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參用。所修《唐書》,新制最宜詳備。然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臺及鑾和諸庫,有唐朝至五代已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

正在編纂《新唐書》的歐陽修,自然是感覺唐史資料太少,所以請求使用西京(洛陽)還保存的唐代文獻,“從之”是皇帝的批准。上書所言唐朝各代《實錄》不完整,武宗以下闕如。所謂闕如,不是散失,而是唐朝根本就沒有編寫,而所有編寫完成的《實錄》無一不在。實錄不是史料淵藪,但作為唐朝政府編纂的重要史學著作,在保證有唐一代史事完整、體系周全方面具有代表性。
正是因為唐代史料到北宋時期有大量保存,所以唐武宗之後的實錄才有條件繼續編寫補齊。《續資治通鑑長編)在慶曆五年(1045年)九月記載:“覆校書郎宋敏求為館閣校勘,王堯臣等上其所緝唐武宗以來至哀帝事,為《續唐錄》一百卷故也。”按照《直齋書錄解題》的記錄,《續唐錄》是《宣宗實錄》三十卷、《懿宗實錄》二十五卷、《僖宗實錄》三十卷、《昭宗實錄》三十卷、《哀宗實錄》八卷。《直齋書錄解題》解釋道:“案《兩朝史志》初為一百卷,其後增益為一百四十八卷。”杜希德認為宋敏求的《續唐錄》,“充其量他也只能根據第二手資料撰成殘缺不全的記錄”。根據歐陽修上書可知,北宋的西京還保存不少唐朝奏牘、案簿,這都可以成為修書的資料依據,稱之為二手資料並不正確。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新唐書》完成,曾公亮《進唐書表》中,把《新唐書》與《舊唐書》進行比較,稱“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此言幾乎成了公案。趙翼《甘二史劄記》有“新書增舊書處”條,強調兩《唐書》修撰環境的差異,其文如下:

五代紛亂之時,唐之遺聞往事,既無人記述,殘編故籍,亦無人收藏,雖懸詔購求,而所得無幾故,《舊唐書》援據較少。至宋仁宗時,則太平已久,文事正興,人間舊時記載多出於世,故《新唐書》採取轉多。今第觀《新唐書·藝文志》所載,如吳兢《唐書備闕記》,王彥威《唐典》,蔣乂《大唐宰輔錄》《凌煙功臣》《秦府十八學士》《史臣》等傳,凌璠《唐錄政要》,南卓《唐朝綱領圖》、薛珞《唐聖運圖》,劉肅《大唐新語》,李肇《國史補》,林恩《補國史》等書,無慮數十百種,皆《舊唐書》所無者,知《新書》之“文省於前,而事增於舊”,有由然也。


一般的經驗是時間越久史料越稀少,而趙翼指出的問題則相反,比較修撰《舊唐書》的五代,宋代特別是仁宗時期,太平已久,所以更多的書籍史料出現了。趙翼僅僅用新出現的史書證明新史料的出現,至於如西京政府衙門所藏的唐五代案牘,還沒有計算在內。
宋綬收集唐代詔令文獻,正是在這個背景下進行的。唐代史料囊括的王言十分豐富,在宋綬的時代關鍵的問題是詔令篇什的選擇。宋綬任過知制誥史館修撰、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曾伴讀仁宗讀《唐史》。宋綬兩次出任參知政事,主要活動在仁宗時期,風評甚高。宋家富藏書,《宋史》本傳說“家藏書萬餘卷,親自校讎”。《宋敏求傳》中則說:“敏求家藏書三萬卷,皆略誦習。”宋綬收集唐代詔令,宋敏求只有一句“非常所出”與收集目標相關,或為了校對家中藏書,或為了寫作學習。
宋綬富於藏書,《宋史》本傳稱最初來自外祖。根據宋敏求《春明退朝錄》記載:

予家有景龍年敕,其制蓋須由中書門下省……唐時,政事堂在門下省,而除擬百官,必中書令宣、侍郎奉,舍人行,進入畫敕字,此所以為敕也。然後政事堂出牒佈於外,所以雲奉敕云云也。慶曆中,予與蘇子美同在館,子美嘗攜其遠祖珦唐時敕數本來觀,與予家者一同。字書不載敕字,而近世所用也。

宋敏求家藏景龍年間的敕,可能就是宋綬收集品的一部分。與蘇舜欽(子美)家藏的敕“一同”,當指格式相同。但具體格式如何,並未說明。從蘇舜欽“遠祖珦”這個概念推測,應該是蘇珦的告身。其中,中書省的宣奉行、吏部的奉敕等言,都應該是這些告身上的內容。告身是任官文書,其中有王言部分,而告身就是奉行王言的官文書形式。告身除了官方要存檔之外,還要下達給任官者個人,任官同時還有相應的待遇,等等,是官員的重要身份證明,甚至對於子孫後代也有意義。所以,告身成為保存制敕這類王言很重要的方式,因為個人珍藏,數量巨大。據《舊唐書·高郢傳》:“(郢)掌誥累年,家無制草。或謂之曰:‘前輩皆留制集,公焚之何也?’曰:‘王言不可存私家。’時人重其慎密。”證明唐代掌誥命官員保留制草是當時風氣,傳至宋者亦並非無跡可尋。從蘇舜欽提供的資料看,北宋官員家中這類收藏應該是廣泛存在的。宋敏求的這個記載,給我們討論《唐大詔令集》帶來啟發。宋家所藏王言資料,是包括告身這類官文書的,只要把官文書的格式文字刪除,剩下的就是制敕。
最後一句“字書不載敕字,而近世所用也”信息量更大,原來宋人為了學習書法,所作的字書直接把唐代的制敕格式剪去,所以字書都沒有“敕”字,並強調這是近世的習慣用法。即字書在選唐代制敕作為字帖使用,但通常只用制救的正文部分,簽署包括皇帝的簽署“敕”字,都一概刪去。唐人重視告身書法,是因為告身由當事人保存,好書法增加告身價值。唐代告身到宋代成為書法學習教材,物當其值。同時證明唐代告身這類材料在宋代的大量存在。
《春明退朝錄》是宋敏求的筆記體著作,其中有一些唐朝文獻的信息,十分重要:

唐宰相奉朝請,即退延英,止論政事大體,其進擬差除,但入熟狀畫可。今所存有《開元宰相奏請狀》二卷,鄭畋《鳳池稿草》內載兩為相奏擬狀數卷,秘府有《擬狀注制》十卷,多用四六,紀其人履歷、性行,論請,皆宰相自草,五代亦然……凡公家文書之槁(稿),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今秘府有梁朗《宣底》三卷,即貞明中崇政院書也。

宋敏求所舉書籍或稿件,包括“宣底”,都或多或少與王言文獻存在聯繫。
宋綬收集唐代王言文獻,類似《鳳池稿草》這樣的文獻一定在他的視野之內。現存的《唐大詔令集》中,並非都是朝廷正式頒佈的制敕,稿本形式所在多有,絕不僅《四庫提要》以來多有討論的《裴度門下侍郎彰義軍節度使宣慰等使制》一篇。在“諸王·封建”條下,遣使冊封親王如冊景王秘、冊輝王祚、冊祁王祺、冊雅王禎、冊瓊王祥,年月日時間缺、使與副使缺。當是冊封決定已出,但冊封典禮的日期、使者未定,冊文先擬如此,待所有事項確定後再添加。幾篇冊文的作者主要是錢珝,或許是來自錢珝的《舟中錄》。這類情況也見武周時期的《降親王為郡王制》、李嶠《封某王男某郡王制》,前者稱“可封某郡王”,後者稱“某王弟若干男某”,也是未定狀態的稿本。
唐朝的王言制度,包括系統的檔案保管,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都有相應的功能。《唐六典》記錄中書舍人的職掌:“中書舍人掌侍奉進奏,參議表章。凡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皆按典故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而行之”。詔令起草完畢,有一個程序是“進畫”。根據李錦繡的研究,進畫是“畫日”,即寫日期,相當於皇帝已經批准。皇帝畫日的詔書留為案,更寫一通,中書省長官在詔書上籤署宣、奉、行,詔書進入門下省。“留為案”,即留在中書省的檔案之中。門下省收到新的詔敕,《唐六典》在給事中的職掌中有說明:“凡制敕宣行,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小事則署而頒之。”重大事項,門下省還有一次復奏,皇帝批准之後才能下達尚書省頒行。
關於制敕的甲庫之制,《唐會要》記載開元十九年(731年)五月十一日敕如下:

尚書省內諸制敕庫,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書景跡並甲庫,每司定員外郎、主事各一人;中書門下制敕、甲庫,各定主書,錄事以下各一人專知,週年一替,中間不得改移。

三省的許多相關部門,都設有制敕庫與甲庫。不過,這份資料是開元時期的,是否太晚了呢?同是《唐會要》記載貞觀元年一事,頗有助於理解此題:

貞觀元年,上間中書令房玄齡曰:“往者周、隋制敕文案,並丕在?”玄齡對曰:"義寧之初,官曹草創,將充故紙雜用,今見並無。”太宗曰:“周隋官蔭,今並收敘,文案既無,若為憑據?”因向中書侍郎劉林甫曰:“蕭何入關,先收圖籍。卿多日在內,何因許行此事?”林甫對曰:“臣當時任起居舍人,不知省事。”上謂公卿曰:“為長官不可自專,自專必敗,臨天下亦爾。每事須在下量之,至如林甫即推不知也。”

義寧是李淵建唐前扶植的隋恭帝楊侑的年號,彼時正是改朝換代的混亂時期,所以出現了把北周、隋朝的制敕文案當廢紙使用的情況。這顯然造成了後果,令唐太宗大為不滿。連周、隋的制敕都要保存,當朝的更理所當然。張鷟《朝野僉載》所記陽滔故事,可以提供佐證:“陽滔為中書舍人,時促命制敕,令史持庫鑰他適,無舊本檢尋,乃斷窗取得之。時人號為斷窗舍人。”證明中書舍人起草王言會參考此前的文本,原來的文本所在就是中書省的制敕庫與甲庫。
今本《唐大詔令集》所收唐代制敕,主要是中書或翰林起草的王言部分,通常不收錄門下給事中的“覆奏”,但有幾件制敕則把覆奏內容保留下來。《武宗改名詔》、《肅宗命皇太子監國制》、《誅王涯鄭注後德音》等篇,最後都有“請奉制付外施行,謹言”的語句。這是給事中“覆奏”的格式語言,而唐朝只有大事才有覆奏程序,所謂“大事則稱揚德澤,褒美功業,覆奏而請施行”。給事中的覆奏,是在中書省完成宣奉行之後,王言進入門下省階段進行的,所以有的王言還殘留了中書省的簽署,如《肅宗命皇太子監國制》留下完整的宣奉行簽署,《賜李納王武俊田悅等鐵券文》有“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蕭復宣”字樣,屬於刪除未淨的殘留。制敕傳佈全國,所以這裡的王言部分,可以是刪除傳佈格式之後的結果,但也可以是門下省甲庫的檔案,有覆奏部分的王言,肯定不是中書省甲庫之物。
王言的各種存在方式,從中書省的王言草,到三省的制敕庫、甲庫,到各地州縣接收的帶有制敕的官文書,包括個人的告身,凡此種種,在北宋時代都是普遍存在的。經過五代十國的混亂,唐代的檔案不再完整,但唐代王言資料,依然保存豐富。蒐集王言資料,編寫成各種制敕合集的文獻,通常稱作制集,這在中國書籍史中早已成為傳統。北宋時代的唐代制集類文獻眾多,北宋朝廷在編制《文苑英華》時,就從諸多制集和個人文集中採納王言。分析當時存在的各種制集,《王言會最》《唐舊制編錄》《玉堂遺範》《太平內製》《內製》《制集》等明顯各有特色。
《文苑英華》最初編成於太宗雍熙三年(986年),一直深藏秘府,直到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周必大校讎完成,嘉泰元年(1201年)刊有周必大序的刻本才面世。根據周必大對《文苑英華》的校注,得知其同時也參校了《唐大詔令集》,制敕重合者多達一百多篇。李豪探討《唐大詔令集》的史源,認真對比與《文苑英華》重合的篇章,同時參考《冊府元龜》,因為“發現《詔令》與諸制集有異的文字卻多與《冊府》同,可見二者之間的差異並非是在傳抄中所產生的,而是各有所據”,斬釘截鐵地得出的結論是:“《詔令》不採制集”。到底各有什麼依據,是否是傳抄中的差異,李豪沒有深論。宋綬開始收集唐代制敕的時間不確,但《唐大詔令集》成書晚於《文苑英華》。後者作為官方編纂,使用各種制集但不限於制集,那麼宋綬收集制敕的時候,為什麼偏偏置各種制集於不顧呢?仔細對照,很多差異,並非不能理解。如“於茲五年”與“於今五年”;“不興不寤”與“弗興弗寤”;“堅拔蠹孽”與“堅除蠹孽”“惟新景運”與“惟新景命”“佳氣”與“嘉氣”等等,一字之差,含義無別。“克有公望”與“克有令望”“愛始”與“變始”“未寧”與“未定”等等,都可以理解為形訛之誤。古書校對錯綜複雜,即便是《唐大詔令集》的各個版本,也有各種差異。在校對資料不足、定論依據欠缺的前提下,結論不可過於武斷。
李豪的論文中,第一節為“重收詔令揭示多重史源”,令人拍案贊同。宋綬蒐集詔令文獻,應該歷經多年,所以會發生重複抄錄的情形。李豪統計,現有重複的詔令共十七篇,應該是“分別採自不同的史源文獻”,這個判斷是穩妥的。這些重複詔令,都是宋敏求編輯時未曾發現的,而更多的重複篇章已經被宋敏求剔除了。作為一部王言的文獻合集,避免重複收錄是最基本的。為什麼會出現重複抄錄?唐代大詔令豐富的文獻遺存,是應該考慮的一個因素,完全可以說《唐大詔令集》史源豐富。

三、實錄與王言

那麼《唐大詔令集》的史源,是否應該特別強調實錄這個源頭呢?首先需要了解實錄與王言的關係。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起居注之後,實錄最為重要,不僅因為朝廷重視實錄的編修,而且實錄是第一部公佈於世的朝廷專修史書。《唐六典》在記錄史官執掌時盲及實錄問題:

史官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直書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代之序,禮樂師旅之事,誅賞廢興之政,皆本於起居注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之體,為褒貶焉。

實錄本於起居注,採用編年體,記載一代史事,但絕不是王言資料彙編。後來的史家重視實錄,是因為實錄是國家編修,系統而完整,是唐代國家史學系統完好的體現。眾所周知,以皇帝為單位的唐代實錄,除了最後幾任皇帝外,近乎完整保存下來。
史官“本於起居注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之體”,那麼制敕資料在實錄編寫過程中擔任什麼角色呢?唐代的史官系統,以史館為基礎設施,史館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平時收集史料,為史書編纂做準備。《唐會要·史館上》有“諸司應送史館事例”條,記載十分系統:

祥瑞(禮部每季具錄送)。天文祥異(太史每季並所佔候祥驗同報)。蕃國朝貢(每使至,鴻臚勘問土地、風俗、衣服、貢獻、道里遠近、並其主名字報)。蕃夷入寇及來降(表狀、中書錄狀報。露布、兵部錄報。軍還日,軍將具錄陷破城堡、傷殺吏人、掠擄畜產,並報。)變改音律、及新造麴調(太常寺具所由及樂詞報)。州縣廢置、及孝義旌表(戶部有即報)。法令變改、斷獄新議(刑部有即報)。有年及飢、並水早、蟲、霜、風、雹及地震、流水泛溢(戶部及州縣,每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賑貸存恤同報)。諸色封建(司府勘報,襲封者不在報限)。京諸司長官及刺史都督護、行軍大總管、副總管除授(並錄製詞,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縣令善政異跡(有灼然者,本州錄附考使送)。碩學異能、高人逸士、義夫節婦(州縣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實,每年錄附考使送)。京諸司長官薨卒(本司責由歷狀跡送)。刺史、都督、都護及行軍副大總管已下薨(本州本軍責由歷狀,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諡(考績錄行狀、諡議同送)。諸王來朝(宗正寺勘報)。已上事,並依本條,所由,有即勘報史館,修入國史。如史官訪知事由,堪入史者,雖不與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處,即依狀勘,並限一月內報。

這些史料的錄送,都是為了修撰國史。從《唐會要·史館》看,所謂國史,包括起居注、實錄以及時政記、國史等。定期上報給史館的文獻資料,是包括在京諸司長官及地方長官的“除授”資料的,明確規定要“錄製詞”,即相關的制書文字,文官由吏部負責,武官由兵部負責。其他文獻資料,比如“州縣廢置”,也需要制敕批准,也涉及到相關的王言資料。在史館日常獲得的史料中,是包括王言在內的。
中書門下兩省也設有史官,門下省為起居郎,中書省起居舍人,《唐六典》記錄他們的職掌如下:

起居郎掌錄天子之動作法度,以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必時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誅伐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於國史焉。(自隋置為職員,列為侍臣,專掌其事,每季為卷,送付史官。)

起居舍人掌修記言之史,錄天子之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以紀時政之損益。(自永徽已後,起居唯得對仗承旨,仗下之後,謀議皆不得預聞。長壽元年,文昌左丞姚知政事,以為帝王謨訓,不可遂無紀述,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得書,遂表請仗下所言軍國政要,即宰相一人專知撰錄,號為“時政記”,每月送史館。自後因循,錄付兩省起居,使編錄焉。)季終,則授之於國史。

起居郎和起居舍人都屬於史官,分工體現的是記事記言的古老傳統。值得注意的是,皇帝之事與皇帝之言都要記錄在案,每季定期交給史館。皇帝之言概括地說就是王言。皇帝行事、皇帝詔令,史館定期接收,為的就是修撰國史。總之,從王言到各個機構應送史館事例,無一不是編修起居注和實錄的史料。就唐代的王言而言,三省之外,史館還有一套完整資料,這是應該強調的。
不論是編修起居注還是實錄,作為史料的王言是不可或缺的。當然,僅有王言資料是不足夠的,從“諸司應送史館事例”可知,史館平時掌握的史料極其豐富。國家大事,重要任命,無不通過王言宣佈,所以王言作為史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受到史家的重視也在情理之中。王言是權威性史料,而王言與實錄的關係,首先是史料與史書的關係,兩者的關係決不可顛倒理解。史家利用史料修成史書,史書中保存史料的信息,從史源概念來說,史料是史書的史源而不是相反。
對此,最直接有力的證據,莫過於編寫《順宗實錄》的韓愈所寫《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了,其文言及編寫實錄的過程:

去八年十一月,臣在史職,監修李吉甫授臣以前史官韋處厚所撰《先帝實錄》三卷,雲未周悉,令臣重修。臣與修撰左拾遺沈傳師,直館京兆府咸陽縣尉宇文籍等共加採訪,並尋檢詔敕,修成《順宗皇帝實錄》五卷……

韓愈重新編寫《順宗實錄》,在檢驗史料時,特別強調了“尋檢詔敕”這個過程,很好地驗證了詔敕與實錄的關係。無獨有偶,宋敏求《春明退朝錄》,記述了一件刪削大赦文而撰寫《太祖實錄》的例證:

歐陽少師提總修《太常因革禮》,遣姚子張闢見問:“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歲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乃檢《日曆》,其赦制雲:“律且協於黃鐘,日正臨於甲子。”乃避晦而用十六日甲子郊也。及修《實錄》,以此兩句太質而削去之,遂失其義。

核查《宋史·太祖紀》果然有此記載:“甲子,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百官奉玉冊上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至德皇帝。”原本南郊大赦文中,已經說明了選擇十一月十六舉行南郊禮的原因,但在修《太祖實錄》時認為這話說得太直白而刪去了,於是為什麼選擇這個日期就成了謎案。這是刪削王言以編成《實錄》的實例,而在宋敏求看來,則是刪削過當的例證。宋敏求參加過《英宗實錄》的編修,也曾任《仁宗實錄》的檢討官,自己還編修過唐朝最後幾任皇帝的實錄,他對實錄的經驗是值得信任的。
其次,實錄修撰過程中如何利用王言史料問題,歸納起來不過是引用和化用兩種方式而已。眾所周知,《舊唐書》多引詔令,只有較短的會引全文,絕大多數都是引用制敕節文。即使是《冊府元龜》這樣的史料分類彙編著作,除《赦宥》類下會蒐集大赦全文,其他類別也是多用節文。
唐代王言內容最為豐富、篇幅最長的是大赦文。以肅宗《改元上元赦》為例,全文共1032字《冊府元龜》卷八七《帝王部·赦宥六》有載錄。這裡所謂全秩,指的是王言本體,三省簽署、門下復奏等皆不包含在內。然而,《冊府》只有一處錄有全秩,另有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第三》、卷五九《帝王部·興教化》、卷六四《帝王部·發號令第三》、卷六八《帝王部·求賢》、卷八〇《帝王部·慶賜第二》、卷一五一《帝王部·慎罰》、卷一七四《帝王部·修廢》、卷四九〇《邦計部·蠲復第二》、卷六三〇《銓選部·條制第二》、卷六四五《貢舉部·科目》等十處對該赦文也有節文載錄。這種節文的運用是《冊府》體裁決定的,對於《冊府》而言,合情合理。
那麼,其他史書是如何引用王言的呢?我們今天所見兩《唐書》和《資治通鑑》引用王言材料,通常不會全文照搬,節文引用最常見,而所謂節文是史官根據自己的理解和需要有選擇地摘錄。對此,在《新唐書》與《舊唐書》的對比研究中,有清晰地體現。最初,曾公亮有所謂“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對此,劉安世在《元城語錄》中批評到:“《新唐書》敘事好簡略其辭,故其事多鬱而不明。此作史之蔽也。”大約為增而增為省而省,所以是失。《舊唐書》之後才有《新唐書》,後出轉精,理所當然。但對於作者而言,如何實現超越,並不是簡單問題,所以《新唐書》在文字上的創新之一便是在王言引用上極盡減省。宋祁《論對偶之文不宜入史》對此有所交待:

文有屬對平側用事者,供公家一時宣讀施行似快便,然不可施於史傳。予修《唐史》,未嘗得唐人一詔一令可載於傳者,惟舍對偶之文,近高古乃可著於篇。大抵史近古,對偶非宜今,以對偶之文入史策,如粉黛飾壯士,笙匏佐鼓聲,非所施雲。

《唐書》即《新唐書》。宋祁認為王言多四六駢體文,這種文字不該寫入史書,所以“未嘗得唐人一詔一令可載於傳者”。《新唐書》不過多地引用王言,是因為編者認為不值得引用。對此趙翼《甘二史劄記》專門用《新書盡刪駢體舊文》為題指出“歐、宋二公,不喜駢體,故凡遇詔誥章疏四六行文者,必盡刪之”。趙翼對《新唐書》的做法並不贊同,認為:“一代自有一代文體,六朝以來,詔疏尚駢麗,皆載入紀傳,本國史舊法,今以其駢體而盡刪之,遂使有唐一代館閣臺省之文不見於世,究未免偏見也。”
對此,《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劉安世所言“中其病源”,同時也有不得已的理由,尤其強調引用王言不可過多的問題。其文為:

若夫史、漢本紀多載詔令,古文簡質,至多不過數行耳。唐代王言,率崇縟麗,駢四儷六,累牘連篇。宋敏求所輯《唐大詔令》多至一百三十卷,使盡登本紀,天下有是史體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過相訾議,未見其然。

過多引用王言,是不符合《新唐書》史書體例的,何況王言眾多,只《唐大詔令集》就有一百三十卷,如果盡數引用,那會成為什麼體例呢?所以宋祁等刪除王言,是不得已的。
史書引用王言,只能按照自己的邏輯和體例進行。作為史書體裁之一的實錄,對於王言也有引用問題。唐代實錄多失,好在有韓愈所作《順宗實錄》尚在,讓我們有條件進行對比觀察。《順宗實錄》中,載有王言有以下諸處,恰與《唐大詔令集》可以形成對照,請看兩者的異同。
第一,永貞元年(805年)正月,《順宗即位冊文》,與《唐大詔令集》中所載別無二致,後者多一標題而已。這種情況也見三月《立廣陵郡王為皇太子制》。
第二,二月,《順宗即位赦》,《實錄》所引不足百字,而《唐大詔令集》所載《順宗即位赦》足足一千五百字。
第三,永貞元年四月,《冊皇太子赦文》,《實錄》無標題,而《大詔令集》在冊文末多出“五嶽四瀆,名山大川,委所在長吏量加祭祀”,無獨有偶,《冊府》也有這句話。這種情況還包括順宗的遺詔,《唐大詔令集》中多出“朕寢疾歲久,以至彌留。醫藥伎術之人,夙夜無懈,念其盡悴,頗謂極誠。必在優容,務令得所”。很明顯,《實錄》所缺少的文字,並非史家不得王言完本,而是有選擇地進行節文的結果。對此,韓愈的《進順宗皇帝實錄表狀》最能提供證明。
事實上,實錄使用王言,更多的是化用。比如重要職官的任命,皆有王言告身,但實錄僅僅記載任職之事,並不大段徵引告身。比如,永貞元年二月十一日,《順宗實錄》記載到:“辛亥,詔吏部侍郎韋執誼守左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紫”。而《唐大詔令集》載有《韋執誼平章事制》共二百多字。《實錄》中的一句任職敘述,《唐大詔令集》卻有完整的王言,這類情況最為普遍。有些王言,《唐大詔令集》中載有原文,但《順宗實錄》卻無暇言及。如《唐大詔令集》載有本年四月三日的《封欽王諤等制》,但《順宗實錄》並沒有記載此事。
從這些例證中,能得出實錄是《唐大詔令集》史源的結論嗎?無中生有,顯然不能。比較兩部書對於王言的使用,《唐大詔令集》保存原有的信息更充分。比如王言時常會用“門下”二字開篇,而從《文館詞林》以來,這常被認作制書的一個標誌。但《實錄》徵引制書,一定會省略“門下”二字。《順宗實錄》中涉及太子“純”的時候,往往用“某”字代替,這是作者為尊者諱的表示方式。但《唐大詔令集》中卻沒有這種諱字表達,因為詔書發往全國,且以皇帝名義頒佈,不存在字諱問題。
總之,《實錄》使用王言等史料進行編修,與其他史料的使用別無二致。在實錄中尋找王言的印記,可以看作是歷史學的逆向求證,自然而正常,若在實錄中尋求王言全秩,則屬於源流混淆、本末倒置。有人認為,《順宗實錄》有簡本詳本之別,現在所見是簡本,詳本或許載有大量王言文本。這是沒有依據的猜測。《舊唐書》韓愈本傳有“時謂愈有史筆”之言所以朝廷才把《順宗實錄》交給韓愈。後來《順宗實錄》有爭議,核心是朝廷政爭。這與後來的《憲宗實錄》等爭議是一致的,文筆只是口實,政治是非才是關鍵。
有學者認為“實錄中便附有詔令”,也是一種推測。接續四庫館臣思路,詔令文獻眾多,如都加入實錄,那麼王言文獻的分量會遠超實錄本身。據《舊唐書·劉幽求傳》,唐隆政變當夜“所下制敕百餘道,皆出於幽求。以功擢拜中書舍人,令參知機務”。唐隆政變發生於六月二十日,查《唐大詔令集》只有二十一日發佈的《平內難赦》和少帝的一道承認政變的制書而已,與劉幽求的百餘道制敕比較,所收不過百分之一二。由此不難發現唐代王言文獻之多,絕不是用實錄包括附錄所能容納的。
作為唐代王言的合集,《唐大詔令集》的特徵顯著。現存《唐大詔令集》收錄各類詔令總共一千六百九十七篇,屬於節文的只有十篇,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完整詔令。實錄作為一種史書,在使用王言史料時,主要採用節文或化用的方式,若前往實錄中追尋王言的來源,無異於緣木求魚。眾所周知,武宗之後,唐朝再無官修實錄,但統計《唐大詔令集》,武宗之後尚有王言247通,若實錄是《唐大詔令集》的史源,這些詔令來自何方?強調實錄的王言之源,顯然是不正確的。
作者孟憲實,系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卜天舒,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研究生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水 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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