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二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35週歲以下高級工職業資格(或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市區工作且已由工作單位正常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本人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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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辦理技能人才落戶的同時可申請將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遷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婚齡:滿2年(以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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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條件: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鎮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農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審批手續的住房,包括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房屋屬於直系親屬的,需取得產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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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條件: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含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時,取消“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條件。非長三角戶籍居民需居住登記滿6個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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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一方為本市市區戶籍,另一方為市區外戶籍。
年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
戶籍:子女為杭州市區家庭戶籍。
住所條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鎮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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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條件:長三角區域戶籍居民(含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辦理老年投靠落戶時,取消“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條件。非長三角戶籍居民需居住登記滿6個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證》申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