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
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負責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點,督促檢查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
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審計署、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共14個部門。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領導機構為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國家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組長,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擔任糾風部際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副組長。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需要或按照領導同志要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召開例會前應根據需要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例會的議題主要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糾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督促、檢查、指導並通報部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典型案例及重要信息;就有關重大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解決辦法;部署、督導、檢查年度重點糾風工作。
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例會審議年度糾風工作要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具體落實。
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加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有關工作,密切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作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為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牽頭單位,負責糾風工作要點的制定;對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負責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日常工作;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部負責配合開展直屬高校附屬醫院糾風工作;推進完善直屬高校附屬醫院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大力扶持醫藥產業;積極引導國內醫藥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提高國產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供給能力;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辦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發生的刑事案件;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負責統籌安排預算,保障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正常開展所需必要經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務部負責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署負責加強對醫藥企業生產、銷售和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採購的審計監督;按程序移送行風問題線索;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資委負責配合推進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和醫藥企業的行業糾風工作;推進完善有關醫院和醫藥企業內部糾風工作體系;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總局負責對醫藥購銷領域中發現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線索,組織部署開展檢查;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相關稽查工作;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查辦工作;加強藥品、醫療服務領域價格行為的監管,依法開展價格監督執法;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配套規章出臺和實施,引導行業依法合規經營;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醫保局負責持續推進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有關行為和醫藥費用的監督等;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對中醫類醫療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疾控局負責對疾控機構糾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藥監局負責完善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法規體系並負責監督、落實;承擔糾風部際工作機制交辦的其他事項。
解讀
一、起草背景
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的行業風氣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和對醫療服務的切身感受。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風工作,要求行業部門切實落實行風治理責任。國家衛生健康委堅決扛起“管行業必管行風”主體責任,牽頭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簡稱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推進醫藥領域糾風工作的全鏈條全覆蓋。在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行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的行業風氣持續改善。
為適應當前衛生健康領域糾風工作需要,根據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相關職能調整情況,經徵求有關單位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糾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會同成員單位聯合印發《關於調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的通知》(國衛醫急發〔2023〕10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包含了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的職能、成員單位及工作架構、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以及成員單位職責等4項內容。
《通知》的重點是對糾風部際工作機制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9個增加到14個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包括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審計署、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調整後的成員單位涵蓋了原聯席機制成員單位的所有職責;同時,將涉及醫療機構、醫藥企業監管的相關部門全部納入了機制,實現了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問題治理的全領域全覆蓋。
《通知》對糾風部際工作機制的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規範,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明確了在糾風工作中各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為進一步在全國範圍統一糾風工作規範要求、指導各地完善本地區糾風工作機制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