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事件後緊急補“漏洞”?這一城近13年來首次明確嚴查公租房申請人收入及財產

“炫富女”事件後緊急補“漏洞”?這一城近13年來首次明確嚴查公租房申請人收入及財產

來源:財聯社,已獲授權轉載

“炫富女”入住公租房事件引發廣泛爭議後,深圳擬對公租房申請者經濟狀況展開更為嚴格的審查。

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了關於公開徵求《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該徵求意見稿最受關注之處,莫過於將對申請人的收入、財產進行審查。

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認定實施細則明確,經濟狀況的核對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基礎情況、可支配收入和財產。可支配收入為,家庭收入減去不計入家庭收入部分。

據深圳房地產業內人士朱羅紀介紹,此次徵求意見稿是依據深圳保障房條例而發佈,而深圳保障房條例是在2010年7月施行的,迄今依然是深圳住房保障的“最高規則”。

“2010年之後推出的安居房、公租房等,都沒有要求審核收入和財產。因此最新徵求意見稿為深圳過去十多年來,第一次明確對公租房申請對象進行收入及財產審查。”朱羅紀稱。

不過,朱羅紀指出,此次徵求意見稿並未明確,是否會對以往已配租的公租房進行復核,及對申請公租房對象的收入及家庭財產限額進行“劃線”,預計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或意在為下一步的“劃線”政策做銜接鋪墊。

審核條件變嚴

據瞭解,按深圳市現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低保家庭(含低保邊緣家庭),申請條件為申請者擁有深圳市戶口、無房、在深繳納社保,同時須審核家庭收入財產,審核通過後予以“應保盡保”。第二類是非低保類普通家庭,申請條件是深戶、無房、在深繳納社保,須輪候申請。

這意味著,針對非低保類普通家庭,只要滿足深戶、無房、在深繳納社保即可輪候公租房,而家庭收入及財產情況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並非必要條件。此前引發爭議的“炫富女”事件中,正是因為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所以深圳市住建局認定申請人不存在違規行為。

廣東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考慮到新時期房價在高位運行,住房困難群體有所擴大,深圳住房保障從兜底型轉向發展型,從特惠型轉向普惠型。這種情況下,深圳對於非低保類普通家庭,繼續審核收入及財產的難度加大了,深圳更多是從供給端加大供應。

而此次新的徵求意見稿,有望篩選出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從而將公租房分配給更需要的人群。

具體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將對家庭收入及財產進行審核。其中,家庭收入是指核對對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及其他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另外,家庭財產範圍為核對對象擁有(含接受繼承、贈與)的全部實物財產和貨幣財產,包括房屋、車輛、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互聯網金融資產等。

意見稿還明確,核對對象存在隱瞞、虛報經濟狀況的,可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有關規定,駁回申請並在規定期限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租賃住房佔比將提升

在“炫富女”事件後,多位業內認為,深圳此次發佈上述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的徵求意見稿,或意在為深圳現有的公租房政策打“補丁”。

今年4月中旬,深圳一位申請到公租房的女子公開炫富,引發市場對“富人為何成功入住公租房”的廣泛討論。

隨後多位業內人士認為,在新的管理體系下,公租房申請、保租房申請的監管,從事前轉向了事後,需加強微觀層面的監管。

李宇嘉指出,公租房輪候庫的規模比較大,輪候週期較長,大概要3-4年,甚至一些人才也來輪候。此種情況下,出現了“富人”也能申請到公租房的情況,這對廣大排隊的住房困難人群來說並不公平。

“公租房由政府投資建設,包括人才在內,只要滿足現有條件的對象,都可以申請。這就存在‘富人’也可申請的情形,該情況對於廣大納稅人來說,是很難交代的,所以相關部門加大了審核力度,優先保障真正有困難的人群。”李宇嘉稱。

國家高端智庫研究員宋丁指出,目前不確定在整個保障性住房體系發生變化後,深圳各類保障性住房佔比如何確定,但在保障房體系內部,預期深圳未來整個租賃住房佔比會提高。

“特別是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佔比會有較大幅度提升,其佔比甚至會提升至三分之二以上,這將進一步考驗監管的審核、治理能力。”宋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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