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寅
來源:“社會科學戰線”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社會科學戰線》2022年第12期

《清明上河圖》局部
“空間是政治性的”,“是任何權力運作的基礎”,“乃權力、知識等話語,轉化成實際權力關係的關鍵”。在有專制傳統的中國古代,官府所在的城市尤其如此。關於宋代城市空間的權力展開,目前的研究多從城市佈局的角度展開,魯西奇對包括宋代在內的整個中國古代城市空間佈局作了宏觀性思考,指出了城市是權力運作的場所和工具;袁琳、陳凌從官府建築的角度討論了宋代城市空間的權力關係;朱亞文則從城市功能分區的角度分析了城市空間的權力關係。相對來說,目前的研究對於地域社會主要政治權力人――官戶與城市空間的權力關係關注有限,梁庚堯《南宋官戶與士人的城居》《南宋城居官戶與士人的經濟來源》是這方面有益的嘗試。不過,這兩篇論文側重分析官戶、士人的城居形態和趨勢,並沒有涉及城市空間的權力展開。與靜態化的城市建築不同,政治權力人——官戶具有超強的流動性,本文以政治權力人——官戶為分析主體,試圖擺脫傳統的城內空間觀,將權力場放大到以城市為導向的環城權力空間,以期對宋代官戶的空間權力展開做出更新和更深入地闡釋。所謂環城權力空間,指的是以城市為基點,當天可以往返於城市的區域。宋朝規定,常程“六十里為一程”,當天能夠往返於城市的區域即為環城半程空間,也就是以城市為圓點,半徑約三十里的空間。
從服務的角度來說,宋代城市最佳服務半徑為半程三十里。三十里大概是人類行走進入疲勞狀態的距離節點,所以驛道一般要求“每三十里置一驛”。“每驛不及三十里”,則“地程促近”,“更遠不過三十里”,超過三十里,則會有隔遠之感。“出城泛南溪,朝暮可往返。”城市服務半徑本質上就是半程交通圈。人正常的行走速度是每小時八至十里,單程三十里,步行需時約3.5小時,往返六十里,步行需時約7小時。單純從行程的角度看,人一天行走的距離可以超過六十里。但是,環城半程圈不單單是行程,更重要的是辦事、遊樂。往返於城區與城外,主要目的是為了辦事或遊樂,這就必須在行程之外勻出大量時間。早出晚歸,一天按12小時有效時間計算,半程圈當天往返,有5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可以用來辦事或遊樂。除了行程之外,飲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誰謂一舍遠,不辦三餐趨。”“行半程,飯旅店”,三十里(一舍、半程)也是飲食補充的一個距離節點。可見,三十里是古代城市的最佳服務半徑。
宋代城市半程三十里服務圈,可以從官府活動得到證明。宋朝城內駐軍出城拉練,按例“出城三十里回”。建炎三年(1129),張俊部隊駐明州,“出城以清野為名,環城三十里,皆遭其焚劫”。淳熙中,蔡戡在《論屯田利害狀》中說:“襄陽屯田,近者負郭,遠者數十里,主帥可以親臨,朝出暮歸,察其農事之勤惰。”“朝出暮歸,察其農事之勤惰”,蔡戡所言屯田明顯在環城半程圈內。半程圈內之田產,當日可以往返,田主可以隨時檢查田產經營狀況。超過半程,田主就只能“遙度”了。嘉定九年(1216),葉適提議公田養兵,“其為兵也,必在州縣四方三十里之近家者”,“傅城三十里內,以爵及僧牒買田”,“所行止於傅城三十里之近”,即“繞城三十里內買其田一半,計谷九萬八千一百二十五扛,以養兵二千七百二十二人”。宋理宗時,孫子秀又提出了類似設想:“欲計每郡上供支遣及官兵衣糧之數,合管田若干,繞城二三十里,除墳墓宅舍仍舊外,凡田皆為公田。”葉適、孫子秀二人的設想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共同點,那就是公田當集中在環城三十里內。環城三十里是官府最佳管理半徑,“守倅登城可以目望,出郊可以手摘,官吏皆無所容其欺”。
三十里常常也是官府許多政策實施的地理邊界。比如蠲免,建隆元年(960),宋朝攻潞州,德音:“近城三十里內勿收今年田租。”比如常平、義倉救濟,吏部侍郎李椿言“不出三十里之外”,名儒劉清之亦言“此惠不過三十里內耳”。曹彥約亦言:“應有常平、義倉去處”,“其近城三十里內,不能遠去之人”,“宜令五日、十日賑濟一次”,“於三十里內,分置抵當庫數十所,應有衣服什物之類,即與抵當”。
城市半程服務半徑是官戶向半程空間匯聚的外在誘因,不過官戶向半程空間匯聚,首先是源於遷徙觀念的變化。儘管南北朝隋唐時期士族就有了向城市遷徙的趨向,但當時遷徙的規模非常有限。到宋代,官戶遷徙成為時代潮流。“宋時隨地有寓公”,“離親戚,棄墳墓,宦遊忘歸,僑寓它境,愛其山川,樂其風俗,留居之者十率八九”,“仕宦卒葬,終身不歸其鄉”。宋代的官稱為寄居官,這是宋代獨有的稱呼,“不以客居及本貫土著”,皆謂之寄居。很顯然,中國古代家族毫無顧忌地遷徙是從宋代開始的。如果跨州遷徙都無所顧忌,州域範圍內的遷徙自然不會有任何問題,“雖遷,猶不遷也”。正因為如此,宋代官戶向環城半程空間遷徙成為時代潮流。
隨著越來越多的官戶向城市遷徙,有限的城市空間必然面臨空間資源不足的問題,於是城外半程空間區域成為新來者的理想選擇。鑑於梁庚堯已對官戶城居作了詳細論述,筆者在此主要補充官戶向城外半程空間匯聚的情形。紹定三年(1230),興化軍名士、前宰相陳俊卿之子陳宓首倡築城,遭到城外官戶強烈反對。他說:“但鄉中有一種士夫,家居城外,謂築城乃棄城外於賊。”陳氏是當時興化軍第一家族,竟遭反對,這表明興化城外官戶並不在少數。從歷史書寫來說,城區是收斂的點,易於集中性描述,城外半程空間則是放散的面,很難作集中性描述,像興化城一類的史料非常罕見。正因為如此,宋人對於官戶城外半程空間居住多為個體性描述。此類案例數不勝數,茲略舉數例如下:
(1)蔡襄,福建興化軍人,其居“去城三里”。
(2)周敦頤,湖南道州人,徙居江西江州,道州故居“在州城西二十里”,江州故居則“在城南一十五里”。
(3)王安石,江西撫州人,徙居江東江寧府半山,在城東七里。
(4)鄭剛中,浙江婺州人,“廬舍負郭稍遠”,“經年不到郡城,到亦早出暮還”。 “早出暮還”,當在州城半程圈內。
(5)周必大,江西吉州人,“所居去城二十里”,“不廢往還”。
(6)洪适,江東饒州人,“得負郭地百畝”,建成莊園,“命曰盤洲”,位於州城北外一里。
(7)陸游,浙江紹興府人,居住於府城西南十里,“近在官道傍”,出入非常方便,“舟車皆十里”。
(8)潘景憲,浙江處州人,徙居婺州,所居名“可庵”,“距城十里”,“足以晨出而暮返”。
(9)曹彥約,江東南康軍人,“世為南康外邑都昌縣村落人”,徙居南康軍城,具體在軍城東門外三里。
(10)徐霖,浙江衢州人,“去城二十里,所居名徑畈”。
需要說明的是,宋代半程距離感與交通條件的好壞存在著正相關性。半程三十里是就常程而言。如果交通條件非常差,半程的距離感遠遠達不到三十里。尚書左丞葉夢得晚年隱居湖州玲瓏山石林,距州城大概只有十九里。但是范成大在遊覽石林時感覺非常遙遠,“謂此地離人太遠”,原因即在於石林與州城之間根本就沒有正規的道路。反之,如果交通條件非常便利,半程的距離感可以遠遠超出三十里。宿州靈璧縣位於南北交通大動脈汴河北岸,“舟車冠蓋之衝”,距京師八百里,但蘇軾卻說“開門而出仕,則跬步市朝之上,閉門而歸隱,則俯仰山林之下”。蘇軾的話雖然是誇張之語,但也說明了便利的交通可以大大拉近兩地之間的距離感。
二、“村居近城郭,幽興得相兼”:環城半程空間的優越性
環城半程空間蘊含了城市與鄉村兩種元素,無論是相對於城市,還是相對於半程之外的純粹鄉村,此空間都有許多優越之處。茲以品味生活與享受城市先進服務為例略作說明。
宋代以“右文”為基本國策,寬鬆、優越的社會文化氛圍促使文人士大夫在與皇帝“共治”天下的同時,也不斷地追求自身生活品味的完美。文人士大夫追求生活品味的基本宗旨是崇雅反俗。崇雅反俗,除了常見的詩文、書畫、茶道外,空間中的情趣亦非常重要。“性靈偏愛居山水”,“已約煙霞共結廬”。相比於擁擠的城市空間,城外半程空間無疑更適合品味生活。孔齊曰:“卜居近水最雅緻”,“擇鄉村為上,負郭次之,城市又次之,山少而秀,水瀦而澄者,可作居”,“若作圃,須要水四分,竹二分,花葯二分,亭館二分,然後能悅人心目,可遊可息”。居住環境有水才“雅”,才可“悅人心目”,城外自然比城內有優勢。雖然是“鄉村為上”,但不能離城太遠。“半近煙村半近城”,“始信陶潛兩眼明”。“村居近城郭,幽興得相兼。”只有環城半程空間,才可既得城市的便利,又得鄉村之幽美。“所以近城市,幽處卜吾居”,“密邇城市居,夐與囂塵隔”,“近無邑喧,遠不林荒”,城外半程空間的雅趣是城內無法比擬的。程頤弟子劉安上詩云:
為愛端居上郡章,里閭何幸得徜徉。買田郭外春耕早,築室湖賓野趣長。且把舊書遮病眼,了無塵事擾中腸。故人訪我留佳句,應笑年來兩鬢蒼。
該詩非常典型地體現了城外半程空間居住的優越性,既可以享受鄉居的樂趣(“築室湖賓野趣長”)、遠離城市的喧囂(“了無塵事擾中腸”),又不妨礙與官府的互動(“上郡章”)以及與親朋好友們的交流(“故人訪我留佳句”)。
空間上的優雅集中體現在園林,園林幾乎是宋代官戶的標配。理學家邵雍居洛陽,“宅契,司馬溫公(光)戶名;園契,富鄭公(弼)戶名;莊契,王郎中(慎言)戶名”,園林明顯是獨立存在的要素。宋末元初文學家戴表元曾感嘆:“嗚呼!江南士大夫,吾見其祿苟充,宦苟達,即崇園池,飾館榭,佳名美號以相標者,十人而十,百人而百也。”“十人而十,百人而百”,意思是:只要經濟條件允許,宋代官戶幾乎沒有不興建園林的。名士劉克莊為建陽令,“邑中士大夫家水竹園池,皆嘗遊歷”。園林是“有效的社交磁鐵”,官戶修建園林,目的不僅僅在於自賞,更在於為交遊提供遊宴之地。工部侍郎郎簡,杭州人,“喜賓客,即錢塘城北治園廬”。同為杭州人的王復,“築室候潮門外,治園圃,作亭榭”,“以與賢士大夫遊”。“園林幽雅已成趣”,相應地,園林中的遊宴常被視為雅集,比如蘇軾等人參加的“西園雅集”。名儒真德秀曰:“今之世,有勤於吏事者,反以鄙俗目之,而詩酒遊宴,則謂之風流嫻雅。”可見當時園林雅集之盛。
園林對空間的要求非常高,在城市空間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城外半程空間無疑是興建園林的最佳選擇。“城裡池臺俗儉窮,卻來城外探東風。”即使有人在城區建有園林,在檔次上亦無法與城外園林相提並論,所以“城裡爭看城外花”。比如首都開封府,“大抵都城左近,皆是園圃,百里之內,並無閒地”,上元收燈畢,“都人爭先出城探春”。
宋代的城市相對宋以前出現了顯著的變化。“隨著士大夫階層城居的經常化與規模化,政治之外的經濟、文化等要素之集聚於城市的程度,前所未有”,反過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要素的集聚,文人士大夫階層紛紛遷居城市”。不過,從享受城市先進服務的角度來說,城居並非唯一的選擇,城外半程空間亦可享受。“管中窺豹”,茲以燈市和醫療為例,略作說明。
張方平知益州,“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張方平通夕不閉城門,自然是想方便城外百姓入城觀燈。建州有翁起予者,家於州城外十里,“上元之夕,約鄰家二少年入城觀燈”。蘇州燈市名聞天下,范成大《燈市行》雲:“吳臺今古繁華地,偏愛元宵燈影戲;春前臘後天好晴,已向街頭作燈市……兒郎種麥荷鋤倦,偷閒也向城中看……儂家亦幸荒田少,始覺城中燈市好。”這些“偷閒也向城中看”的“儂家”兒郎,肯定不是城居者,同時也不會距離城市太遠。紹定四年(1231),軍閥李全圍揚州,時趙葵守城,“因元宵放燈”,掛榜城門,“止許百騎入城觀燈”,“初一夕八十騎皆皂袍,遊城出去”,“次一夕百騎皆紅袍”,“又次夕百騎皆白袍”。當時正值戰時狀態,敵軍連續三天入城觀燈,如在平時,城外百姓入城觀燈者必然很眾。
《容齋隨筆》記載:“士大夫發跡壟畝,貴為公卿……以醫藥弗便,飲膳難得,自村疃而遷於邑,自邑而遷於郡者亦多矣。”“往來城市買山藥”,方便就醫買藥是當時官戶向城市遷徙的重要原因。當然,遷徙目的地不一定是城區,城外半程空間亦可。名儒胡安國鄉居,晚年多病,“子弟或請稍近城郭,便藥餌”。“稍近城郭”即是城外半程空間。如果超出半程空間,就醫就非常不方便了。陳伯瑜“所居去城市稍遠,俗不餌藥,唯以巫祝為尚”。“所居去城市稍遠”,應該在半程空間之外。“或居於鄉落之間,僻陋之所,城市藥肆又遠。”半程空間之外無法享受城市醫療資源,“所居僻遠,一旦老少疾恙,難致良醫”,亦“難得藥材”。泉州安溪縣,“深山窮谷,距縣有閱五六日乃至者”,“市絕無藥者”,“醫藥之利,人所未知”,“倉猝間,有疾求藥於百里之外”。利州路文、龍二州亦然,“相去州縣地遠”,“設遇有疾病之人,本處無醫藥”。宋代信巫不信醫,主因實在於環城半程空間之外醫療資源的極度匱乏。當然,半程空間外理論上也可以利用城市醫療資源,但越遠離半程空間,會越艱難。饒州鄱陽士人汪櫄,“居於郭外數十里間”,妻子喻氏,“初秋感疾”,聽說新駐泊醫官劉舜臣到任,醫術甚高,汪櫄一早“即易書遣僕焉(疑‘馬’字之誤)邀致”,“到時日將暮”。汪家住地離城至少在三十里之外,即使是乘坐馬車,白天的時間也才剛剛夠一個來回。如果路上稍有差池,喻氏就無法當天得到醫治了。
作為特權階層,宋代官戶大量向半程空間匯聚,導致半程空間經濟、政治、社會等諸多方面都出現了新的變化。這些變化的總體趨向是:半程空間逐漸成為官戶的世界。
負郭田園是宋代絕大多數官戶的夢想。戰國縱橫家蘇秦曾有一句名言:“且使我有洛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從秦漢至隋唐,官僚遷徙風氣不盛,國家對土地買賣亦有諸多限制,因此,蘇秦的話並沒有引起太多共鳴。到宋代,官僚遷徙成為時代潮流,土地買賣亦不再有限制,蘇秦的話遂成為大多數官員的口頭禪,“負郭田二頃”成為他們的夢想,連范仲淹、趙抃、蘇軾這樣的名臣都難免其俗。像范仲淹,“既貴,於姑蘇(蘇州)近郭買良田數千畝,為義莊”。負郭、近郭田的範圍大概就是環城三十里,此範圍適合“朝出暮歸,察其農事之勤惰”。撫州崇仁縣穎秀鄉共計七都,“去城闉才十五里,無非在城寄產,省簿立戶,並有官稱,無一編民”,其中二十三都,“省簿並是城中寄居產業,無非立為官戶”。崇仁縣惠安鄉與穎秀鄉類似,亦有七都,“去城才一、二十里,所有田業,無非城中寄產,各冒官稱”。崇仁縣近城兩鄉十四都田產基本都在官戶名下,這不是特例,而是帶有普遍性。嘉定五年(1212)南郊赦文有云:“自今官戶稅物,官司自行就坊郭管攬門戶幹人名下催理。”幹人是官戶產業實際管理人,從赦文語氣來看,官戶幹人多城居,官戶田產必然多在環城半程圈內,否則幹人很難有效管理官戶田產。
官戶向環城半程空間匯聚,需要攫取儘可能多的田產,這必然導致半程空間土地溢價,“價高而田薄”。“近郭之田,人情所惜,非甚不得已不易也。”不過,當田價溢價到一定高度,沒有政治追求的民戶還是願意出售的,這就是排擠效應。如江寧府負郭上元縣,“近府美田”,“小民苟一時之利”,“為貴家富室以厚價薄其稅而買之”。對於沒有政治追求的半程圈民戶來說,同樣的財力能在半程圈外購買更多的田產,遷居半程圈外是比較理性的選擇。“負郭之間,但得十畝,足贍數口,若稍遠城市,可倍添田數,至半頃而止。”負郭十畝地,相當於稍遠城市的二十畝至五十畝地。晁補之曰:“或去城郭益遠,居人勝士足跡之所不至,而田夫野老常居之。”去城市越遠,官戶居之者越少,“田夫野老”(民戶)則常居之。
宋代州縣官數量有限,應付常規的“刑名”“錢穀”尚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立馬感到人員緊張,州縣官實則非常需要共治力量。從前面官府活動可以看出,環城半程空間是州縣官的最佳活動區域,州縣官選擇共治力量,一般不會超過半程空間。
郟亶在論水旱時說:“水田近城郭,為士人所見,而稅復重,旱田遠城郭,士人所不見,而稅輕,故議者止論治旱也。”郟亶所論雖然只是水旱問題,但道出了宋代信息傳遞的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官府接收到的信息主要是“近城郭”之士人、士大夫言論,而“遠城郭”之議論則很難到達官府耳中。正因為如此,官府在主動徵求信息時,徵求對象自然主要是半程圈內的士人、士大夫。城居者自不待言,城外半程空間居者亦有足夠的機會受到諮訪。廣德軍張介,“隱居城北”,“諳識時務”,紹聖中,知軍孫諤“慕其名而禮重之,每訪以政要,議論允合”。前述周必大,“所居去城二十里,太守一兩月一見之,其餘過從亦不乏”。興化軍方大琮,“去家十二里,結草菴,稍遠城市,足以求志,足以俟命”。“求志”“俟命”,對象自然指的是城中的州縣官。
富弼知青州,賑濟流民,“分遣寄居閒官往主其事”。朱熹提舉浙東常平,“頒條目於州縣,請寄居為賑濟官”,“令與州縣當職官公共措置”。不過,受請的寄居官自然是半程空間內的。以名儒黃震的賑濟為例,一般都會設置領導機構――局,而局官則會敦請近城的寄居官。其《更改社倉事宜申省狀》說道:“別請近城寄居充局官”,“遇水旱”,則“請局官及時下鄉監倉職”。其《更改社倉公移》也說:“請委寄居充局官”,“凡事並聽局官區處”。其《四月十六日委請諸縣鄉都勸糶官牒》還說:“各縣禮請寓貴、士大夫充局官,請自於其鄉提綱勸諭。名儒王柏有近乎完全相同的理念,他在《置局講行》中說:“救荒之策”,“見在中寄局”,“請為局官,同共商議”。官戶如果居住在半程圈外,幾乎就沒有參與地方政務的機會。“村居僻甚城闉遠,避俗柴門久不開。”像名儒林光朝,晚年所居“去城市七八十里”,終歲足跡不到城。
官戶對於社會領導權的謀取是全方位的,公益事業(社倉、義役、義莊等)、公共工程(道路、橋樑、水利等)、社會信仰(宗教、祠廟等)、社會安全(社會治安、瘟疫防治等)等各個領域,只要關乎社會權威,官戶都會盡可能地介入。因關涉面太廣,此處僅以撫州金溪陸氏對社會安全的介入為例略作窺探。
金溪縣陸九淵家族,居於延福鄉青田裡,距縣城約二十里,屬於標準的環城半程空間。陸九淵高祖、曾祖“並以學行重於鄉里”,祖父、父親“究心典籍”,“著聞州里”,父親“以學行為里人所宗”,陸九淵及其兄陸九齡更是進士及第,並以理學知名。陸氏還是著名的“義門”,“闔門千指”,“順弟之風,被於鄉社,而聞於天下”。在傳統儒家觀念中,士人與士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長期以來,鄉居官員和士人很少介入民間武裝。正因為如此,民間武裝長期給人的印象是土豪武裝。但是到南宋情況有了新的變化,鄉居官員和士人開始積極介入民間武裝,試圖掌控民間武裝的領導權。對於民間武裝領導權的爭奪,金溪縣曾經上演過一場拉鋸戰。
金溪縣民間武裝興起於南宋初年,“大姓鄧氏、傅氏各有鄉丁數千”,“號鄧、傅二社”,“兩家子孫世襲其職”。鄧、傅二社的具體位置在金溪縣白馬鄉白馬峰,距縣城四十里。鄧、傅二氏屬於純粹的土豪,其中鄧氏雖然從事舉業,但“名為應舉,其實假儒耳”。陸氏雖然沒有武裝,與鄧、傅二社亦不在同一鄉,但各級官府皆希望陸氏領導鄉社。先是,“轉運司命充都社,鄧、傅皆隸焉”,後來,隨著陸氏有所“零落”,鄧氏乘機申請獨立,“聽自為一社,毋隸陸氏”,但州縣官府還是讓陸氏“世其職”,並敦請陸九齡主持民兵大局,即“郡從眾請以九齡主之”。
陸氏主持鄉社,雖然有官府和民眾的敦請,但同時也是陸氏自己的意願。當州府敦請陸九齡,陸九齡欣然應邀,“門人多不悅”,陸九齡給出了耳目一新的解釋:“士而恥此,則豪俠武斷者專之矣。”陸九齡擺脫了傳統的“士而恥此”的觀念,認為民兵領導權應該掌握在官戶手中,否則,“豪俠武斷者專之”,必然危害社會。
需要說明的是,此處所說的“官戶世界”,是就社會整體主導性而言。如果將社會階層比作食物鏈,半程圈內,官戶無疑居於食物鏈的頂端,“自縉紳而下,士人、富民、胥吏、商賈、皂隸,衣服遞有等級,不敢略相陵躐”。居於食物鏈中端的富民只能仰望官戶,比如婺州東陽鉅富郭良臣家族,“家資鉅萬”,但心常“惴惴”,“不得自齒於程文熟爛之士”,“每每有身掛憲網之憂”,憂慮“向之所謂士者,常足以扼其喉而制其死命”。但這並不妨礙富民們積極參與當地公益事業、公共工程、社會信仰、社會安全等領域的活動。
隨著官戶不斷地向環城半程空間聚集,除了水路交通要道沿線,半程圈外官戶逐漸變得稀少。因為本地官戶少,外來作客的士大夫亦極稀少。“地僻村深過客稀”,“要是村深少客行”,以至於出現“村兒駭車馬,野犬吠衣冠”的情景。“除了趙氏皇室外,官戶作為一個法定的階層,居於社會的最高層。”相比半程內空間,官戶稀少的半程外空間必然呈現出不一樣的社會生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攬戶”和“土豪”。
“攬戶”是宋代新生的職業群體,主要業務是做納稅中介。攬戶之存在,與空間距離有著決定性的關係。晁說之在談青苗法時說:“其請常平錢於縣司,則有往來道路居止舍屋之費,又出息一分也。”與“請常平錢於縣司”一樣,半程圈外人戶只要進城辦事,都會產生“往來道路居止舍屋之費”,即交通、生活、住宿等費用。這些費用大約相當於一分利息。宋代的賦稅需要到縣城或州城輸納,半程圈內當天即可往返,無須大筆交通、生活、住宿費用,正如朱熹所說:“朝至暮歸,無諸枉費。”因此,半程圈內,“官戶輸納多憑幹人”,民戶則多自納。半程圈外輸納,無法當天往返,需要額外支出交通、生活、住宿費用。“山鄉百姓擔擎送納,動是數程。”除了看得見的費用外,還有很多看不見的費用,尤其是收稅公吏有意無意地刁難,“非理退抑,率意改更,令窮樸之民奔走轉換”,從而導致半程圈外百姓納稅“倍費不暇”。在各種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的壓力之下,宋代逐漸形成了納稅專業中介――攬戶。
攬戶代納賦稅是時代的必然。首先,攬戶多為城居,與公吏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可以不受或少受公吏刁難,從而減少輸納環節的額外支出。“邑井攬戶,與倉鬥深熟;鄉村自輸人戶,與斗子不識。當交量時,往往輕重其手,致令自輸人戶折米與攬戶。”“攬戶城居也,倉鬥亦城居也。或自為攬戶,或身非攬戶,而子婿親戚為之,事同一家,臂指相應。”“民戶,鄉人也”,“自納者常是吃虧”。其次,攬戶代納可以克服納稅的技術難題。宋代每戶所承擔賦稅常常有零頭,號稱“畸零”。合理的納稅方法是“眾戶合零就整,同旁送納”。對於半程圈外的百姓來說,聯合納稅是非常難以操作的,“百姓僻居郊野,艱於湊成端疋”。如果自己單獨納稅,即使是零頭也必須繳納整數,“絹綿有零至一寸一錢者,亦收一尺一兩;米有零至一勺一杪者,亦收一升之類”,這無疑是非常吃虧的。如果將賦稅委託給攬戶,“畸零”問題就迎刃而解了,“遠村細民戶產微薄,輸納零細,須憑攬人湊數送納”。像湖州,“民戶身丁錢、絹多是湊成端疋,例皆付之攬戶”。再次,攬戶代納可以大幅節省交通、生活、住宿費用。“村民或去州縣一二百里,既難裹足,且畏後期。故有市井之人代幹其事。”百姓自納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民戶自詣輸納夏稅、和買縑帛等,往往多端沮抑,不堪留滯之苦”,“人戶所納之物,絹必挼拶令破,綿子曬或經月,米麥必十來日宿倉,又多取合耗”。對於半程圈外的百姓來說,“留滯”“宿倉”一天,則多一天之食宿費。攬戶屬於規模化經營,一次可以接納很多民戶的賦稅,可以大大節約交通、生活、住宿費用。
“利盡歸於猾攬”,在代納賦稅的過程中,攬戶自然是要獲利的。不過,只要攬戶索取的中介費小於百姓自納的額外支出,百姓將賦稅委託於攬戶就是有利的和合乎理性的,所以“民必歸之攬戶”。雖然號稱“奸猾”,但攬戶作奸的空間其實非常有限。一方面,如果攬戶索取太多,百姓可以選擇自納;另一方面,一個城市有很多攬戶,彼此之間也會有服務與價格競爭。饒州樂平富室劉氏,原本將輸納委託與攬戶葉三郎,後有攬戶蘇氏,承諾劉家“邂逅或緩期”,“則能先出己財以代急”,劉氏遂將全部輸納業務轉託蘇氏。可見當時攬納市場是非常開放的,攬戶很難過度欺詐和長期作奸。
需要說明的是,攬戶雖然多居住於半程空間之內,但其服務對象基本都是半程空間之外的民戶,因此,攬戶的行為更多體現的是半程空間之外的世界。
宋代環城半程空間之外,隨著與城市距離越來越遠,官戶的影響力越來越弱,“土豪”的影響力則越來越強,社會逐漸轉成“土豪”的世界。宋以前,士族居鄉者多,“土豪”多為褒義,是“鄉貴之隆號”。宋以後,官僚家庭多遷居環城半程空間,居鄉者少,“土豪”轉成貶義,主要指土人之雄於財富,並恃財富而豪橫者。“富者以兼併而致豪橫”,土豪首先表現為富民,即雄於財富者;其次表現為豪民,即恃財富而豪橫於鄉里者。蘇軾曰:“利國監去州七十里,土豪百餘家,金帛山積。”劉一止曰:“莫若招衢、婺、溫、臺等州之民,居山谷間號為土豪者,假以官稱。”二人所言皆是半程圈外的情形。在社會階層食物鏈中,半程圈內富民需要仰望官戶,敢於豪橫者較少;半程圈外則不然,由於官戶稀少,富民轉居食物鏈的頂端,百姓“畏鄉里之豪強”,“伏豪強之號令”,“折節而歸豪強之門”,富民豪橫者比比皆是。
從中心到邊緣,“官戶”世界色彩會逐漸減淡,“土豪”世界色彩會逐漸增濃。越遠離半程圈,“土豪”世界越表現出豪橫的一面。比如福建路南劍州順昌縣土豪官氏,“納粟得官”,“其居在三縣(南劍州順昌縣、邵武軍邵武縣、建寧府建陽縣)之界,霸一鄉之權”,“三十年間,民知有官氏之強,而不知有官府”,表現在:“私置牢獄,造慘酷獄具”;“停塌私鹽”,“坐奪國課”;“私置稅場”,“贓以萬計”;“白奪平民田園屋業”,“掠人女與妻”。再比如兩浙路平江府崑山縣東七鄉土豪,崑山縣“東西相距幾二百餘里”,縣治“僻在西北”,處在西七鄉的中間,故“西七鄉與官司相接,稍稍循理”。東七鄉則不然,與縣治近者有七十里,遠者達一百四十里,“故東七鄉之民憑恃去縣隔絕,敢與官司為敵”,“豪民慢令”,“不受追呼,毆擊承差,譭棄文引”,甚至“挾持器仗以相抗拒”。崑山縣東七鄉“土豪”豪橫不是一兩個人的短期舉動,而是一大批“土豪”的長期行為,“頑俗莫可誰何”,“其來非一日矣”。最終的解決辦法是新設政治中心――嘉定縣。
需要注意的是,與官戶有長者與豪橫兩種面相一樣,宋代土豪的面相並非單一的。很多土豪亦有官資,或是朝廷“假以官稱”,或是土豪主動“納粟得官”。土豪也會有長者的一面,積極參與當地公益事業、公共工程、社會信仰、社會安全等領域的活動。此處所說“土豪世界”,也是就土豪所處地域社會的主導性而言。“豪右之家,所居鄉村,宗族、姻親、佃客之屬,常居其半。”很顯然,半程圈外,“土豪”某種程度上主導著當地社會。
總之,由於遷徙觀念的變化和環城半程空間的優越性,宋代官戶越來越向環城半程空間匯聚。半程圈內、外分而觀之,社會主導性力量存在著明顯的分野,半程圈內某種程度上是官戶的世界,而半程圈外則某種程度上是攬戶和土豪的世界。但社會本身是整體的,還需要合而觀之。無論是政治、經濟秩序,還是思想、文化潮流,皆存在著明顯的中心支配邊緣的傾向。基於半程圈內官戶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各方面的巨大影響力,宋代社會的整體走向仍是由官戶階層所決定,社會總體上屬於“官戶”的世界,距離理想的“富民社會”尚有非常大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