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冤枉偷東西,爺爺堅持報警!一旦被冤枉,千萬別讓孩子去「自證清白」

女孩被冤枉偷東西,爺爺堅持報警!一旦被冤枉,千萬別讓孩子去「自證清白」

孩子被冤枉時,我們的做法關乎孩子的一生。坦誠溝通,耐心求證,給孩子足夠的安全感,鼓勵孩子說出真實想法,這才是高情商的方法。


——派媽

源|CC爸媽(ID:cc-bama


昨天看了一則新聞,感觸頗多。

一個9歲女孩和爺爺逛文具店時,被店老闆指控“偷東西”。

女孩哭著說自己沒偷,並翻開口袋以證清白。

但店主拿出視頻,稱拍到她拿了,必須拿出來,否則就報警。

女孩爺爺極力為女孩辯解,“她說沒有,沒有怎麼拿出來?”

但店主不依不饒,周圍也有人在一旁嘲諷“大人不能這樣教育小孩的”。

後來爺爺堅持報警,警察來了之後,才把事情搞清楚。

原來,小女孩剛開始拿了膠帶,拿了一段時間就又放回去了,但老闆只看了前面的監控,沒有看到後面放回去的監控片段。

雖然最後真相大白,只是一個誤會。

但整個過程卻讓人眉頭緊皺,店主拿著手機咄咄逼人,“就是她拿了,快拿出來”、“不拿出來就報警”,還舉起手機招呼圍觀的人喊“我監控拍的,所有人都來看看”。

知道的是因為幾塊錢的膠帶引發的矛盾。

不知道的,還以為是這孩子犯了什麼殺人放火、十惡不赦的大罪……

01
想說這事兒是因為我一看這視頻,就想起去年寫的,那個因為被冤枉偷了3.6元的筆,而逼得不得不跳樓自證清白的小女孩。
小孩子的尊嚴,在很多大人眼裡,當真不值錢。
我還想說這事兒,是因為就前幾天,晚飯的時候,CC也跟我分享了班裡一件類似的事兒。
說有個同學丟了一套尺子,然後就說是A同學偷拿了。
A同學解釋了半天都沒用,也是引來一群人圍觀,A同學最後把自己的鉛筆盒都打開,把書包裡的東西都倒出來,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偷拿他的尺子。
我問那後來呢?
CC說後來上課鈴就響了,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問,再後來呢?
CC說沒有後來了啊。
那這被冤枉的孩子,不是平白惹了一場被人圍觀嗎?
就算是自證了清白,不還是平白無顧傷了一輪自尊啊。
我當時就跟CC說,如果你像A同學一樣被冤枉,千萬不要跟她一樣,總想著去自證清白!
你不需要去搜集證據去證明自己沒有偷拿東西。
因為你在證明一件本來就不存在的事情,那肯定會很困難。
這只是簡單的小學生段位,如果以後有更難纏的,翻完了書包他說你藏衣服裡了,難道你要一件件脫光嗎?
不脫,你是不是就沒辦法證明你沒偷?
如果沒有更確切地證據,你就真的背上了小偷的名聲。
而且很扎心的一個事實,除了真正關心你的人,很多時候,根本沒人在乎你最後是不是真的清白。
大家只是覺得這裡有熱鬧可看,評價完、嘀咕完你,就一鬨而散了。
就像網上的鍵盤俠,他們並不關心事情真相,他們只是想借著某件事,把自己想宣洩的情緒宣洩出來。
哪怕最後他們是錯的,你也不可能等來道歉。
甚至,最後還會被反咬一口。
所以,你不需要回應、不需要解釋,直接回懟才是最正確的!
有人冤枉你,你只需要大聲地直接反問他,“你有證據嗎?憑什麼這麼說!”。
他冤枉人,憑什麼要你給他買單?
讓他自己先付出代價,拿出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中早就把舉證責任說得明明白白,就是誰提出的主張,誰就有責任提供證據。
有時候講道理沒有,就需要用魔法打敗魔法。
所以,無論何時,告訴你的孩子,不要習慣性的去自證清白。
如果孩子從小習慣被詢問,被要求自證的話,非常容易被人牽著鼻子走,也很容易一五一十的交代自己的情況,被別有用心之人給利用了。
02
那如果,對方也確實有理有據該怎麼辦?
第一種情況,偽證
像新聞中那樣,孩子被冤枉。
那就不要怕麻煩,為孩子討回公道,還他清白。
我想寫這件事,是因為我覺得女孩的家人很贊!
4月22日孩子被冤枉,警察還了孩子清白,大家都覺得“既然是誤會,那就算了”。
圍觀的人群散去,沒人在乎孩子遭受冤枉、圍觀而脆弱的自尊。
孩子哭著回家,想到在場還有同班同學,不知別人會怎麼看她,圍觀的人也不乏出言不遜者,於是止不住地流淚。
下午,孩子父母便前往文具店與老闆交涉,希望對方可以在孩子班裡、在店門口張貼道歉信公開道歉,老闆最終也同意了。
4月23日,女孩父母再次來到事發文具店,但店外沒有張貼任何道歉信,老闆也有沒有如約到女孩班級道歉。
隨後,孩子媽媽把事件整理好,發在了網絡上。
輿論發酵,才有了後續的道歉視頻和公開道歉信。
若不是女孩家人的信任,父母不餘遺力地一次又一次為女孩前去文具店交涉,女孩的公道又如何被還回來?
這個事件,之所以備受大家關注,因為很多人都有曾經被冤枉的經歷,對那份無助、羞恥的感覺感同身受。
下面的跟帖就有人說自己小時候經歷。
去舅舅家做客,被舅媽冤枉拿了表弟的玩具汽車。
媽媽劈頭蓋臉一陣責罵,逼著他拿出來。
暴風驟雨半小時後,舅媽又打來電話,說找到了,是玩到了床底下沒看到。
媽媽只是安慰舅媽“找到了就好,找到了就好呀!”
對我的責罵之字不再提……
是的,如果雙方是親戚、是朋友,是相熟的人,那大概率是抹不開面去為孩子主持公道的。
因為中國人骨子裡的溫良,我們總是習慣性選擇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如果對方態度還行,最多來一句,“算了,算了,人家也不是故意的”。
現實生活中,有太多孩子被冤枉,就被大人輕描淡寫地揭過去了。
但事情可以過去,而被誤會的委屈,被冤枉的憤怒,或被大眾訓斥的屈辱難堪,會把孩子內心的尊嚴擊得粉碎。
沒有大人會覺得這是一件多麼重要的事情,誤會解開,真相大白不就好了?
但我們可能都不知道,對於孩子來說,清白和自尊大於一切,甚至生命。
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為了一根3塊6的筆,就跳樓自殺的孩子了。
所以,女孩家人自始至終為孩子的尊嚴而拼盡全力,才讓人心生佩服。
女孩爺爺的一句“我相信我的孩子”,才讓人感動的熱淚盈眶。
雖然只是一句道歉,但卻足以撫平孩子所有的創傷。
第二種情況,實證
確定是孩子犯了錯,也請相信他。
所謂的相信不是包庇孩子,而是相信事出有因。
3歲前的孩子物權不清晰,認為全天下的東西都是我的,可以拿。
6歲前的孩子知道了東西分你我,但對自己的行為還沒有很好的控制能力。
還有的跟年齡、能力無關,只是經常被忽視,期望用負面行為尋求關注。
我們要做的就是解決那個因,而不是解決孩子。
否定,自己就是損兵又折將。
之前看過一則新聞,因為孩子偷錢,其父親罰他雙膝跪地,雙手舉著水桶,脖子上還掛著一個牌子:我是小偷!在自己店鋪門口示眾。
父親說孩子經常在自家店鋪偷錢,至少不下十次了,這次是為了讓他知道恥辱,改掉偷錢的毛病。
男孩的奶奶也說:實在沒招了,其實他爸是恨鐵不成鋼。
後來這件事在路人報警,警察來了三次後,父親才允許兒子回學校上課。
然而,直到最後,孩子也沒說一句“我錯了”。
還有動不動就報警,把自己小孩送進警察局,想給孩子一個教訓的父母。
這種極端的教育方式不僅對孩子的傷害大,而且教育意義非常小,最常見的結果就是兩種:
一、嚇怕了,不會再做。
但心裡產生的陰影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甚至一輩子去修復,父母想要和孩子擁有好的親子關係,恐怕是很難了。
二、寧死不屈、愈演愈烈。
就像被跪街示眾的男孩就是如此,再丟人他也不願承認錯誤,難道會就此改掉偷錢的毛病?
我們無非是把孩子向著黑暗越推越近罷了。
孩子有不良表現、錯誤行為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錯誤的解決方式。
所有的管教都應該在愛與擁抱中結束,而不是在恐懼和羞恥中。
無論如何,有一個能為自己撐腰的父母,是孩子一生的底氣和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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