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孕婦頭胎遭車禍流產,無法再育!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3.7萬元,是不是低了?

43歲孕婦頭胎遭車禍流產,無法再育!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3.7萬元,是不是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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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微博上一條新聞引發網友討論。

所以引起網友討論,網友覺得,把一個人撞絕育了,竟然只賠37000元?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去年2月15日深夜11點30分左右。

43歲的張女士正在走路,李某開著小車撞倒了她。交警判定李某全責。

當時張女士還懷有身孕,已有8周。經過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南京醫院診斷,張女士肚中的胎兒停止發育了。張女士全身還多處骨折。

張女士無奈進行了藥流,導致以後都不能懷孕。而這還是張女士事發前第一次懷孕!

南京江寧區法院濱江法庭法官介紹說,因為這次事故受傷導致張女士懷孕流產,醫院判斷她以後不能懷孕了,這次事故對她造成了較大的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所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過綜合考量,認為張女士的不孕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侵權造成被侵權人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人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主要考慮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此案中,張女士被剝奪了作為準母親保護胎兒正常發育以及生產的權力,法院審理支持一部分的精神撫慰金,判決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賠償3.7萬元

為什麼判保險公司賠償?

有網友說,這是法院針對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判決情況,並不是針對肇事者的起訴部分。

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丹麒說,這類交通事故,事關侵權,交警判定肇事司機承擔全責,而司機參保的保險公司是承擔替代責任,替侵權者賠付。對保險公司的判決,其實也是對肇事司機的判決。說明了受害人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根據規定,法院應當支持。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司機是涉嫌酒駕等情況導致肇事的,保險公司有“追償權”。

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先向受害人賠償後,可以向投保的司機追償。

還有個損失填平原則

此外,我們國家在民事賠償上,有一個基本原則叫“損失填平”原則,即損害賠償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為目的,全部賠償之後果即為填平。

也就是將受害人的損失全面填補,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使權利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這個填補主要針對直接損失,比如誤工費、醫療費等。

舉例來說交通事故受傷後,看病花了50萬元醫療費,但保費的賠付金額只有40萬,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判決侵權人填平缺失的10萬元醫療費。

精神損害賠償3.7萬元是不是太低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事故造成人死亡或傷殘的,法院在支持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外,酌情支持精神賠償,但多地法院規定一般不超過5萬元。

唐主任分析,這起事故中,因為事故導致張女士以後無法懷孕,即使不構成傷殘,但事故對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法院判決賠償時已經考慮到這一情況,3.7萬元在一般精神損害賠償標準裡並不算低。

但他也建議還可以再酌情提高,“我個人意見,可以判決比較高的賠償,比如5萬以上10萬以下的精神賠償。”

像張女士尚未生下的寶寶本人,是不是可以申請死亡賠償金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權力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典》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所以,尚未出生的寶寶是無權申請的。

不能生育是不是屬於傷殘?

唐主任說,這需要進行相關的傷殘鑑定。

此次交通事故並不屬於刑事案件,所以依據的鑑定標準是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稱《分級》)。

該規定明確:損傷包括各種因素造成的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和/或功能障礙;殘疾則是指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或者功能障礙,以及個體在現代臨床醫療條件下難以恢復的生活、工作、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喪失。

據此規定,傷殘分為1-10十個等級。一般鑑定時間,是在治療結束後或者病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目前在《分級》規定中,與生育相關的傷殘等級規定,有六到十級分類,比如“一側卵巢缺失或者喪失功能”“一側輸卵管缺失或者喪失功能”“子宮部分切除術後”,屬於九級傷殘。如果“ 子宮大部分切除術後”則屬於七級傷殘等,最嚴重的是屬於“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屬於六級

“一般是看缺失程度和功能喪失程度來定”,唐主任說。

此外,事故中,張女士還多處骨折,這個傷情也要進行相關鑑定。

而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判刑。

網上有網友所說的“完全喪失生育能力,可鑑定3-6級傷殘”,並不正確。

記者也諮詢了司法鑑定機構的法醫,法醫說在實際工作中還沒遇到過類似案例,但關於這類喪失生育能力的鑑定,較為複雜,要考慮多方面因素,除非是明顯的器官切除。

發生車禍後賠償範圍

車禍中,無責的受害者可以向當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傷殘鑑定和三期鑑定,全責方要承擔的賠償範圍有兩種:

1、不構成傷殘的,需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如構成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受害人向肇事者主張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賠償款。還可以申請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或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其中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或被撫養人生活費需依據其所構成的傷殘等級相對應的傷殘係數來計算。

據去年4月最高法發佈的《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三者責任險現在保額越來越高

一般車輛險,包括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目前的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根據《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交強險總責任限額為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總體來說,交強險的賠償額度有限。

一旦發生事故,特別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交強險賠償費用是遠遠不夠的。第三者責任險可以作為交強險的補充。

但第三者責任險並不是強制性險種,是車主自願選擇的。

現在很多人買第三者責任險時,都會選擇保額高一點的。

一方面,因為現在路上的豪車越來越多,一個輕微事故,修下可能就需要一兩萬元以上。另一方面,第三者責任險賠付標準,包括誤工費、工資等,是參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定的,比如2022年度浙江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8825元,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1934元,“人均收入水平每一年都在遞增”,唐主任建議大家可以選擇額度在200-300萬元之間的

目前,浙江地區已經統一城鄉的賠償標準,解決了“同命不同價”問題。

一種冷門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

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在一些車禍中受傷後住院治療,如果肇事司機參加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所賠償的醫療費是規定能報銷的醫保藥品名錄,像一些進口藥是不能報銷的。

據此,有的保險公司在車險還增加了一項“冷門險種”:醫保外用藥責任險。

這是一種附加險,是需要在買了第三者責任險基礎上買的,根據保額不同(一般有5000、1萬、2萬、5萬等),每年個人保費大約幾十元到一百多元。

第三責任險,一般僅對發生保險事故後,第三者因此而產生的醫保內醫療費用進行報銷,治療使用的一些藥品如沒有在醫保藥品名錄裡,就無法報銷,而全責的車主,這筆治療費還是要承擔的。如果買了醫保外用藥險,可以由保險公司報銷,能減輕車主的經濟賠償壓力。

另外,針對比如牙齒這類,我們都知道,除了治療牙齒外,牙齒修復是不進醫保的。曾有個案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為車速太快,導致一位老太太受到驚嚇摔倒,老人被送到醫院,檢查發現老人其他還好,但牙齒磕掉了好幾顆。交警判定司機在這起無碰撞事故中承擔全責。但牙齒修復費用高達18多萬元,根據保險合同條款,保險公司對醫保外的治療費用是拒賠的。最終,經過協商,保險公司同意承擔老人的部分牙齒修復費用。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 記者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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