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不得首診”需執行到位

據微信公眾號“上海松江”近日消息,上海交通大學和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組成依法治療小隊,訴某互聯網診療平臺違規首診。該案以和解方式結案,隊員們的訴求得到實現。杭州、銀川等多地衛生健康委責令該平臺整改。該案也因此獲得第八屆“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三等獎。這起訴訟不僅維護了涉事學生的正當權益,其更大的意義在於,讓互聯網診療相關法規得到執行,有利於互聯網診療的有序、合規。這樣的訴訟多了,就能為互聯網診療清汙除垢,促進其健康發展。

這起訴訟的起因是,前年4月,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學生小孫在涉事App上首次問診,坐診醫生依據圖文信息給出“過敏性皮炎”的診斷。隨後,相關互聯網醫院出具包含依巴斯汀片、爐甘石洗劑等藥物的處方。小孫支付了問診費及藥物費。此後,因用藥後病情不見好轉,小孫在線下醫院就診,診斷為“慢性蕁麻疹”。小孫的同學們瞭解情況後,認為該平臺違反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16條“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規定,於是組成團隊,起訴該平臺。

雖然線上首診被明確禁止,但是該涉事平臺存在的問題是不少互聯網診療服務平臺的通病。在一些服務平臺上,只要患者勾選曾經在線下確診過某疾病選項,即可在患者主訴範圍內接診;“首診不得問診,互聯網診療僅適用常見病、慢性病複診”的提示,也多隱藏在容易被用戶忽視的協議條款中。這些互聯網診療平臺明知故犯,不僅違規,擾亂了互聯網診療的正常秩序,還可能給患者健康帶來風險。對於這樣的行為,有關監管部門理應嚴肅處理,並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更要看到,當前提供諮詢和問診的線上渠道有很多,一些健康諮詢類平臺,甚至微信群、直播間看病開方現象也不少。普通民眾分不清互聯網健康諮詢和互聯網診療的區別,對於以諮詢之名行診療之實的越界行為難以識別,對於初診和複診概念的認識也較為模糊。這起訴訟對民眾有很強的普法和引導作用,可以幫助更多人瞭解相關法規,以及如何維權。

從長遠來看,解決互聯網平臺違規首診的問題,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有必要進一步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使民眾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健康權益,也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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